长沙市妇幼保健院 湖南长沙 415000
摘要:目的 选择长沙市某妇幼保健院出生缺陷的有关资料开展研究,为提高人口质量、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及制定相应的干预措施提供依据。方法 按照卫生部制定的《中国妇幼卫生监测方案》的方法要求,以长沙市某妇幼保健院为基础收集2011年01月至2013年12月出生缺陷监测资料,包括《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和《围产儿数季报表》。结果该院出生缺陷发生率为321.18/万,对2011、2012和2013三年的缺陷数进行总的统计分析可知,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呈现下降趋势;分娩产妇常住址为城镇的出生缺陷发生率为294.54/万,农村的出生缺陷发生率为444.33/万,农村出生缺陷发生率高于城镇出生缺陷发生率;三年间主要出生缺陷种类为:外耳其他畸形、马蹄内翻足、多指(趾)、先天性心脏病、尿道下裂、并指(趾)。结论该院出生缺陷发生率乡村高于城镇。本研究显示每年前5位出生缺陷排序的变化,发病率最高的是外耳其他畸形。
关键词:出生缺陷;监测;分析
出生缺陷是严重影响人口素质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也给家庭、社会造成沉重的负担,减少或消除出生缺陷的发生是提高人口素质的主要工作之一[1]。开展出生缺陷研究有助于掌握出生缺陷发生的变化趋势,为病因研究及制定相应的干预措施提供依据,对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及创建和谐社会环境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对长沙市某妇幼保健院分娩的围产儿出生缺陷监测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现报道如下:
1对象与方法
1.1监测对象
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间在长沙市某妇幼保健院出生的妊娠满28周至出生后7天内的围产儿,包括活产儿、死胎、死产儿。
1.2监测方法
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方法要求,以长沙市某妇幼保健院为基础收集出生缺陷监测资料,包括《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和《围产儿数季报表》。出生缺陷的诊断按照国际疾病(ICD-10)的诊断标准。
1.3质量控制
所有上报资料均由培训过的产、儿科专业人员进行登记、核查、校对。上级监测部门每年对该院进行质量控制,每季度抽查该院的产房分娩登记本、引产登记本,对可疑的出生儿进行住院病历抽查。质控要求:主要缺陷漏报率<1%,出生数漏报率<1%,项目错误率<5%,报表完整率 100%[2]。
1.4监测出生缺陷种类
出生缺陷监测的出生缺陷种类、出生缺陷病种的定义以及出生缺陷的主要统计标准是:参照国际出生缺陷监测情报交换所的定义[3]。23 种主要出生缺陷为:无脑儿、脊柱裂、脑膨出、先天性脑积水、唇裂、腭裂、唇裂合并腭裂、小耳(包括无耳)、外耳其他畸形(小耳,无耳除外)、食道闭锁或狭窄、直肠肛门闭锁或狭窄(包括无肛)、尿道下裂、膀胱外翻、马蹄内翻足、多指(趾)、并指(趾)、肢体短缩、先天性膈疝、脐膨出、腹裂、联体双胎、唐氏综合征、先天性心脏病。
1.5统计分析方法
从该妇幼保健院中收集筛选合格、符合规范的《围产儿数季报表》和《出生缺陷儿登记卡》。从中得到的数据录入Excel 2007中进行整理。对数据的整理,确认正确和完整后,所有数据采用spss18.0建立数据库。统计描述方法:应用spss18.0进行汇总、合计并得到均数、构成比和率。应用Excel 2007制作统计表格和统计图。统计推断方法:多组间比较采用成组资料卡方检验,多组间的两两比较采用卡方分割法。P≤0.05视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均为双侧检验。
2 结果
2.1出生缺陷监测基本情况
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共监测围产儿22012例,单胎21569 人,双胎及双胎以上为 443人。在长沙市某妇幼保健院监测的22012例围产儿中共监测出现出生缺陷707例;出生缺陷儿中性别为男性 402例、女性305例;畸形确诊时间在分娩前的有222例,分娩后确诊畸形的有485例;分娩产妇常住址为城镇的533人,农村174人。
2.2出生缺陷总发生率
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在长沙市某妇幼保健院共监测围产儿22012例,其中出生缺陷707例,出生缺陷发生率为321.18/万。对2011、2012和2013三年的出生缺陷发生率进行的统计分析可知,2=32.18,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可以认为三年的出生缺陷发生率不全相同。对2011年与2012年、2011年与2013年、2012年与2013年之间采用卡方分割方法,分别进行两两比较统计分析,其检验水准经过计算为0.0125。结果分别为P <0.0125、P <0.0125、P>0.0125,因此可以认为2011与2012年的出生缺陷数不同,且2011年出生缺陷发生率高于2012年;2011与2013进行比较,出生缺陷发生率高于2013年;而2012与2013年出生缺陷发生率没有明显差异。
2.3主要出生缺陷发生情况
2011年-2013年该院出生缺陷前十位统计结果见表3、图2,三年间排在前面的出生缺陷种类主要为:外耳其他畸形、马蹄内翻足、多指(趾)、先天性心脏病、尿道下裂、并指(趾)。
2.4 孕母城乡特征分布和三年的构成比的比较
2011年-2013年,孕母人数中为城镇的,所占比例均大于农村,且2011年孕母城乡构成比接近于4.04:1。三年来,城镇孕母人数所占比例呈下降趋势,而农村则呈上升趋势。对三年的构成比进行统计学分析,可知2=6.870,P<0.05,因此可以认为三年间的构成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见表1。
3 讨论
3.1出生缺陷发生率呈现下降的趋势
2011年至2013年长沙市某妇幼保健院总出生缺陷发生率呈现下降的趋势,与长沙市总缺陷发生率的趋势基本相近[4]。分析可能与以下几点有关:一是该院孕产期保健覆盖率、叶酸增补率、婚前医学检查率等的提高,出生缺陷的发生得到了较好控制,减少了出生缺陷的发生。二是随着产前诊断和筛查技术水平不断提高,部分缺陷在28周前发现并诊断的可能性增大,未满28周即进行治疗性引产,未计入出生缺陷发生率的计算。
虽然该院出生缺陷发生率持续下降,但是明显高于2012年全国医院出生缺陷发生率的145.64/万[5],仍处于较高水平。因此,对出生缺陷的监测与防治工作仍不能松懈。3.2出生缺陷发生率乡村高于城镇
长沙市某妇幼保健院2011年至2013年城镇出生缺陷总发生率为294.54/万,农村为444.33/万,农村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比城镇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高出149.79/万。这可能与以下几点有关:一是可能农村村民对健康教育的接受能力低于城镇居民,城镇居民的自我保健知识、优生知识等的知晓率高于农村有关 [6];二是在乡村地区,医院的产前筛查和诊断技术较低,大部分孕产妇是在当地乡镇卫生院进行产检,对孕早期有致畸因素影响的孕妇没有积极主动到有条件的医院进行产前检查[7];三是外来务工人员在很多方面压力太大(如经济方面),医疗、教学、住房等条件也难以保证,这些都可能造成农村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高于城镇居民。
参考文献:
[1]修晓燕,张荣莲,陈起燕. 出生缺陷的研究进展. 中国妇幼健康研究,200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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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吴清明,周瑾.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研究进展[J].中国优生与遗传杂志.2011,19(1):129-131.
论文作者:何燕娟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误诊学杂志》2017年第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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