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私人资本增加劳动力和就业_就业论文

扩大私人资本增加劳动力和就业_就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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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业问题,目前社会上提出了“市场中介服务就业、政府投资带动就业、国企挖掘扩大就业、创造条件个人创业”等等就业思路,这些思路都是扩大就业的有效途径,但是由于提供新就业岗位者均需要配备一定的投资,而吸纳就业的最大投资主体是企业,因此,就业问题实质是企业增加人力资源的开发投资。从长远来看,民间企业吸纳劳动者的投资潜力最大,因此也成为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

一、民间资本将成为未来扩大就业的主力军

目前,从全社会来看,扩大就业最大的难题是大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人多地少的广大农村地区人群、低素质高密度的困难群众的就业岗位的不足。关键的问题在于,谁将为庞大的就业群体创造工作岗位而增加投资?

1.大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要依靠民间企业投资。未来创造社会就业的主要投资方在哪里呢?一些地方提出了支持劳动者自我创业的种种优惠政策,鼓励下岗职工等待业人员自我投资创业。但实践证明,目前个体经济投资创业门槛越来越高。以北京商会的有关调查为例,要想在中等繁华的地段开一家小吃店,最低投资要十万元,对于大批下岗职工来说无异于天文数字。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如果没有企业作为投资者的介入,那么要为劳动者提供稳定的就业岗位是非常困难的。据统计,2001年与1991年相比,国有单位从业人员减少256万人,而私营、个体从业人员增加2644万人。这表明,我国新增就业岗位主要靠民间投资单位吸纳。

2.人多地少的广大农村地区就业要依靠民间企业投资。有人把未来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问题归结为城市化发展不足,强调要通过发展中小城市来解决人多地少的广大农村地区就业流向问题。但是,发展中小城市需要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投资,商业贸易等第三产业的投资,城市支柱产业的投资等一系列组合投资。这些投资从哪里来?靠广大低收入农民带资建城几乎不可能,县乡两级地方政府普遍债台高筑,能够满足基本的基础设施投资已经勉为其难,根本无力为农民创造新的工作岗位,外资对开发我国中小城市还没有形成投资兴趣,中央政府对于中小城市的建设投资没有义务,大型国有企业一般很少涉足中小城市的开发建设,只有当地的或外地的民营资本最有投资开发中小城市的积极性。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农业部门转移出来的2.3亿劳动力,绝大多数在民间投资的企业就业。如工业新增加的8000万从业人员中,有75%在民间投资企业实现了就业。因此,通过发展中小城市来扩大农村的就业需求规模,必须把立足点放在启动民间投资上面。

3.低素质、高密度的劳动力就业要依靠民间企业投资。中国的就业问题最难解决的不是占人口比重很低的高素质人群,而是大批接受教育水平很低的、缺乏专业知识训练的大批新增就业人口,这批劳动力也是全社会最为贫困的困难人群。谁是负担困难群众就业的投资主体呢?相比较而言,只有先富起来的一批民间企业最有条件为困难劳动群体提供基本的生产资料,创造新的就业岗位。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一些民营企业虽然技术落后、人员素质低下,产品档次低固然是不争的事实,但也必须看到,民营企业的升级与就业者素质的提高是有个过程的,不能离开中国的现实谈民营企业的发展与就业的扩大。

二、妨碍民间资本扩大就业的体制与政策因素

1.民间投资存在一系列进入禁区,限制了就业渠道的扩大。改革以来尽管民间资本在投资布局的广度(行业覆盖面)与深度上(行业所占比重)不断发展,占据了一些领域的重要地位,带动了建筑业、饮食服装业、家电业等行业的就业增长。但民营经济在投资市场准入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大的政策“禁区”,在将近30个产业领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限进”情况。一是由于存在部门与地区垄断,民营资本往往难以进入;二是很多产业早已对外资开放,但是对民营经济至今还没有开放。三是有些产业在我国在加入WTO的谈判中已承诺将按期对外开放,但没有明确是否也对民营经济开放。这就使很有发展潜力的民营资本拥挤在狭窄的投资领域里难以有更大的作为。

2.民间企业投资扩张的动力不足,抑制了潜在就业需求的实现。尽管从宏观来看民营经济发展较快,每年注册登记的企业数量增长较快,但是从微观来看,民营经济的投资规模普遍偏小,发展动力严重不足。据国家工商局提供的资料,2000年以来,全国私营经济户均注册资金未超过70万元,个体经济未超过1.1万元,这与外资年均1800万元的资本相比差距遥远。问题不在于民间企业规模较小,而在于相当一批民间企业作到一定阶段,就不再作大,不再扩大投资,民间企业基本上仍维持“微型化”“短期化”的投资类型,难以形成规模效益,造成单个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较弱。

3.民间企业投资实业的成本太高,影响了就业规模的扩大。从扩大就业的角度来看,如果企业的投资负担太重,以致于挤压了利润空间,企业就没有能力扩大再生产,增加就业需求。就目前而言,我国民间企业无论是办餐馆,还是开工厂,均需要经过“货币—商品—货币”阶段的转化,形成实业投资。但是,目前我国实业投资的环境不佳,由“货币—商品—货币”的阶段存在着一系列乱收费,“一动砖头瓦块,收费纷至沓来”,前不久,报刊披露湖北省赤壁市的调查表明,各级政府机构面向企业的收费达到了3800多项,企业交完了税,交够了费,所剩无几甚至亏本,使得民间企业的投资积极性被严重挫伤,企业不再对扩大实业投资存有长远的打算,也就不再增加雇工人数。相比而言,我国虚拟投资,即“货币—货币”的证券投资环境较为完善,涉及投资的税收与费用成本较为明朗,作为投资工具较为理想。由于实业投资与虚拟投资环境的巨大反差,使得企业与居民乃至银行的大量资金流入股市,寻求短期高额回报,从而使得社会投资的增加并没有带动就业的相应增加。

4.民间企业投资促进政策严重错位,影响了就业机会的创造。从国际比较优势来看,我国资本要素相当稀缺,劳动力要素极为丰富,因此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不仅关系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而且关系着社会新增就业的主导流向。正是由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有着对于投资与就业的巨大需求,使得民间投资主要投向劳动密集型产业,单位投资容纳的劳动力和单位投资新增加的劳动力,要明显高于国有企业。然而,目前一些地方往往不考虑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热衷于上资本技术密集型的项目,盲目发展高科技开发区,只要属于高科技范畴,尽管投资大,占地多,用人少,政府也全力支持,久而久之,为了迎合政府的政策偏好而盲目贪大求洋,各地的民营企业千方百计往高科技领域靠。使得就业的增长并没有随着投资的增长获得相应的增长。

三、未来鼓励民间资本扩大就业需求的若干政策建议

1.对扩大落后地区就业需求的民营经济给予投资支持政策。从目前来看,由于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人口密度差异很大,使得就业状况也存在着很大的地区差异。在对就业困难等级区域科学划分的基础上,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对就业困难地区增加就业岗位的民间投资给予政策支持。

2.对扩大劳动密集型产业就业需求的民营经济给予投资保扩政策。从未来看,我国劳动大军流向资本与知识技术密集行业的比重尽管可能有所增加,但是大部分劳动者仍将流向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业,这就决定了我国劳动密集型行业将是低投入、低工资、低效益的增长类型,能够维持这些行业的基本生存与低速发展已经难能可贵,社会各界不应对劳动密集型行业的投资回报有过高的预期,也就是说劳动密集型产业应当属于真正的微利行业。对于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主要经济载体民营经济来说,国家应当实施一定的投资收益保护政策。比如能否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通常比其他行业少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可以加速折旧,可以实施一定的减免税支持等等。更重要的是,要逐步开放目前还是投资“禁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领域,促进投资扩大与就业的增加。

3.对扩大困难群众就业需求的民营经济给予投资鼓励政策。我们不能把困难人群的就业问题等同于一般性的就业问题,不能把这类扩大就业的投资看作一般性的投资行为,要充分认识到,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就业问题,实际上就等于间接为国家增加了税收,为社会稳定作了特殊的贡献。目前,各地已经出台了引导、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优先招收、聘用下岗职工。凡吸纳下岗职工达到一定比例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均须认真落实减免管理费、免征社区居民服务业营业税等优惠政策。还有的地方提出积极为下岗职工提供经营场地设施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市场开办单位要为下岗职工开辟经营区或安排一定比例的摊位,并适当减免市场管理费。但是仅有这些政策还是远远不够的。各级政府应当扩大对困难群众再就业的培训工作,使得民营投资者能够招到足够数量的熟练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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