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全江, 傅开梅[1]2009年在《论选举与民主》文中认为选举与民主具有密切的关系,选举制度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从理论上认清选举与民主的关系,才能增强改革的自觉性。选举制度反映一个国家的民主程度,与其他政治制度密切相关,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制度,同时,选举是民主的最主要方式,是培养民主意识的最好途径,它体现宪政的最高价值,促进党内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对选举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
翟国强, 周婧[2]2002年在《论选举制度的功能》文中提出虽然民主的建立、发展和完善 ,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作用 ,然而选举制度作为一种“最佳方式”是实现民主必不可少的。
刘嗣元[3]2008年在《论选举程序的正当性——以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为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已由一个抽象的宪法原则演变为一个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行为规范。在选举程序中适用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能够消除选举过程中的任意性,预防非法程序和错误程序的出现,使选举行为沿着最初设定的目标运行。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要求选举程序具备参与性、公平性、竞争性、公开性、自治性以及裁判的中立性。而这些要求对于解决我国选举制度中的扩大直接选举范围、推行竞争性选举、城乡按人口比例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及选举诉讼等问题都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郭亚骏[4]2014年在《中央苏区与陕甘宁边区政权时期选举制度探析》文中提出选举,是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主要载体和必要前提,是“民主的根本”。①选举,为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开辟了道路,它决定了民主政治的范围和深度,有效调节各阶级的冲突,实现多元利益的协调。②真正意义上的现代选举运动发端于中央苏区时期,在陕甘宁边区政权时期走向成熟,“叁叁制”原则更是中国选举制度史上一次巨大突破。正是选举所具有的特殊属性,才将它作为整篇论文的论点。全文总共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概述选题的理由,归纳时下的研究情况,论述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创新点。第二部分,论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1931年—1937年)的选举。通过对选举权利的归属、选民代表比例的分配和选民的罢免权等方面进行研究,着重对第叁次选举运动进行详述,总结选举的经验和教训。第叁部分,介绍陕甘宁边区政权时期(1937年—1949年)的选举。这一时期在选民资格、选票权代表比例等方面作出了许多改变,中共更是独创了“叁叁制”的选举原则,扩大了民主政权的基础,改革了选举制度的模式。第四部分,总结建国前民主选举制度的历史流变,概括对我国现代民主选举制度的积极意义。
周杰[5]2008年在《现代日本选举制度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选举是民主政治的核心,对选举制度及其改革的研究一直以来都是政治学的核心主题之一。20世纪90年代初日本选举制度改革力度之大,范围之广,影响之深,改革的整个过程受到了国内外学术界和舆论界的广泛关注。始于1989年竹下内阁开始的政治改革,历经宇野、海部、宫泽、细川、羽田以及村山内阁,到1994年12月新选举制度正式生效为止,选举制度的改革过程可谓波澜万丈。这是一部选举制度改革的制度变迁史,也是一部日本政治改革的政治史,更是一部政党和政治家的权力斗争史。本文尝试寻找解释日本选举制度改革动力的影响因素,并建构一套解释日本选举制度改革的说法,然后运用这一解释框架说明选举制度改革的过程和历史变迁轨迹,最后再检验改革结果产出和效果和影响。一般认为,实行近70年的中选区制度是导致金权政治、派阀政治、利益政治的主要根源。日本国民、学术界和舆论界对于自民党长期执政引发的政治腐败问题以及既有政党产生强烈不满和批判,要求改革的声浪十分强烈。由于国内外环境的变化,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冷战国际秩序的瓦解更使选举制度的改革成为必要。一般而言,各政党和当选的议员本身是现行选举制度的获益者,维持旧制自然最为有利。因此,选举制度改革的难点在于不仅社会党、公明党、共产党等竭力反对小选区制,自民党议员也强烈反对小选区制度,因为选举地区变更必将会带来现职议员选举地盘的振荡。因此,尽管海部内阁发誓不惜内阁命运也要推进改革,最后遭到自民党党内的抵抗而不得不辞职。宫泽内阁口口声声喊改革,但只听雷声不见雨点,最终改革毁于强势的改革慎重派之手。围绕选举制度改革,自民党内形成两大阵营,从互相对立发展到相互对抗,最终两股势力走向分裂,导致执政38年之久的自民党下野。在这种背景下,本来反对改革的社会党、公明党和民社党,在政治改革与政权轮替的旗帜下,与从自民党分裂出来的保守党联合组建了改革联合政府。在细川内阁主导下,联合执政党经过内部磨合、再经国会法案审议的一波叁折,最后与自民党谈判才达成了选举制度改革的妥协。1994年日本国会通过了“政治改革关联四法案”,包括《公职选举法修正案》、《政治资金限制法修正案》、《政党补助法案》、《众议员选区划分审议会设置法案》等,众议院议员选举制度由中选区制度改为小选区比例代表并立制。新制度自1996年的众议院选举开始实施以来,至今已先后经历过了4次大选。不仅原本的目标没有如期实现,且出现了许多非预期性的结果。尽管如此,新的选举制度对于日本形成富有活力的政党竞争模式具有重要的意义。更重要的是日本面对全球政治经济结构转变的背景下寻求适当的治理模式,重新构建国家(政治家、政党、政府)和社会(选民)的关系。本文通过对日本选举制度改革的制度结构因素和与社会结构因素分析,以历史演变为经,以制度分析为纬,从结构和行为的途径,考察政党、政治家、利益集团及其选民等改革主体的相互冲突、相互作用、相互妥协的政治过程,同时对选举制度改革的效果和目的进行分析,并总结出选举制度改革的日本模式。
张红梅[6]2015年在《农村民主治理方式探索——兼论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结合》文中提出要想进一步促进农村民主治理的发展进步,就必须改变过去那种金字塔式的民主治理方式,遵循多中心治理方式,建立多层次、多中心、制度化的协商民主制度,大力发展协商民主,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结合起来,两种民主治理方式互补长短,相辅相成,贯穿于乡村民主治理的始终,促进乡村民主治理的有效性。
马捷[7]2017年在《我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监督机制构建研究》文中认为十八大以来,我国各项事业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思想的指引下稳步向前推进,农村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同时,民主选举中违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深入了解我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监督的现状,探究产生问题的原因,初步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监督机制,既是当下学术研究的热点,也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监督机制,明确各个监督主体的权责,实现我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论文以“我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监督机制构建研究”为选题,在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尝试运用“监督机制”的理论框架——“监督制度”、“监督主体”和“实际运行”,以及文献研究、问卷调查、统计分析、定性分析等方法探究我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监督机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论文从我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现状入手,考察了选举监督现实运行与制度设计出现“偏差”的原因,在此基础上,论文从监督制度、内外部监督主体和实际运行效力等方面尝试构建我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监督机制。鉴于我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复杂性,我们应当从多角度全面地看待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监督机制的构建问题。本文认为:应当制定专门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并出台可操作的救济和惩治办法;明确内外部监督主体的地位和权责分工;设立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专项经费和补贴,创设监督效果的阶段性测评方式。论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监督机制”逻辑框架的搭建,运用实际调研数据与制度文本对比分析的方式探寻问题的解决办法。
沈士光[8]2007年在《论选举意识和人大代议制度的互动》文中认为近30年前,我国的基层民主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就是实行县、乡人民代表的直接选举。从更高的要求来回顾和总结,选民的选举意识并没有随之而提高,从某一方面来说,这凸现了基层人大代议制度的优势并没有得到显现。其中的原因在笔者看来主要是在我国政治传统中,代议政治一直没有在政治生活中得到应有的重视。另外,政治动员型的选举无形中既削弱了代表的代议压力,又不能积极推动选民的选举动力。因此,在新的社会发展条件下,应该同时促进基层人大代议制度和选民选举意识的提高,这两者之间形成一个良性的互动。
李瑗, 吴继平[9]2006年在《1980年代以来中国共产党政权选举史研究述评》文中指出中国共产党在瑞金、延安等局部执政时期和建国后全面执政时期,在政权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过程中,领导民众举行了大大小小的多次民主选举活动,为夺取国民党在大陆的旧政权和巩固新中国政权,取得政权合法性方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80年代以来,学术界对于党所领导的民众选举史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笔者试图予以归纳和概括,并加以述评。
袁达毅[10]2017年在《论选举的民主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民主性分析》文中提出民主选举,就是在选举权利分配正义的基础上,选举人依据正义的选举程序,在自由、平等和公平竞争的基础上行使选举权利,并根据多数人意愿确定选举结果的过程。选举的民主性主要体现在8个方面:选举权利分配正义、选举程序正义、选举自由、选举公开、公平竞争、秘密投票、多数决和选举人能够罢免当选人。其中任何一个方面有问题,都会在一定程度损害选举的民主性,使选举偏离甚至背离民主。在我国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中,选举权利分配是正义的,充分体现了选举权利的普遍性和平等性。选举是自由和公开的,也有一定竞争性,但还不够充分。选举程序和罢免程序还不够严密,实施还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选举的民主性。
参考文献:
[1]. 论选举与民主[J]. 马全江, 傅开梅. 理论学刊. 2009
[2]. 论选举制度的功能[J]. 翟国强, 周婧. 人大研究. 2002
[3]. 论选举程序的正当性——以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为视角[J]. 刘嗣元. 法商研究. 2008
[4]. 中央苏区与陕甘宁边区政权时期选举制度探析[D]. 郭亚骏. 南昌大学. 2014
[5]. 现代日本选举制度改革研究[D]. 周杰.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08
[6]. 农村民主治理方式探索——兼论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结合[J]. 张红梅. 人民论坛. 2015
[7]. 我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监督机制构建研究[D]. 马捷.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7
[8]. 论选举意识和人大代议制度的互动[J]. 沈士光. 理论与改革. 2007
[9]. 1980年代以来中国共产党政权选举史研究述评[J]. 李瑗, 吴继平. 党史研究与教学. 2006
[10]. 论选举的民主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民主性分析[J]. 袁达毅. 武陵学刊.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