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营机制角度界定民营经济概念——兼对几种界定观点的评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种论文,民营经济论文,经营机制论文,角度论文,观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民营经济是目前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这已逐步形成共识。因为民营经济“活力强、后劲 大”,然而,民营经济在实践上还方兴未艾,对其理论研究尚待深化;其中,对于民营经济 的 概念界定问题,是一个首要且十分重要的问题。目前,理论界对于民营经济的解释众说纷纭 ,莫衷一是。由于概念的理解不一样,对民营经济的理论研究出现许多歧义,一定程度上妨 碍了理论研究的深化。本文拟通过目前几种比较有代表性的界定观点作一评析,然后,提出 从经营机制角度对民营经济概念进行界定的观点,以求教于同行。
一、对几种界定观点的评析
目前对民营经济概念界定比较流行且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三种:一种是以“国有 国营”为准界定。认为“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营经济是指除国有国营以外的 所有的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方式总称,更简单他说,民营经济就是非国有国营经济。”[1]第 二种是以“经营”的归属来界定。认为“民营经济的概念是由民间人士、民间机构、民间力 量经营的经济,是一种与国营经济相对应的概念,是一种非国营、非官营的经营方式和组织 形式。”它包括“个体私营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新老集体企业、合作制或股份 合作制企业、股份制企业(包括国家不控股的企业)、三资企业、国有民营企业”,“它涵盖 了在政府所有权和控制权之外的所有企业,并非单指某种所有制企业,而是泛指政府控制权 范围以外的企业。”[2]第三种是从所有制角度界定,认为“所谓中国的民营经济,实质上 是非国有经济,主要包括新型的集体经济(不含带有‘二国营’性质的传统集体企业)、部分 乡镇经济(不含乡镇政府主办的企业)、私有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 和港台侨胞投资经济等。”[3]此外,还有如“民营经济是个有社会主义属性的共有制经济 ”,[4]这可归到第三种所有制界定类别中去;再如,“民营经济涵盖了各种非国有企业的 各种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也包括国有民营的企业形式”,[5]这可归到第一种以“国有国 营”为准界定观点中去;还有一种认为“民营经济提法不科学,概念模糊,而且淡化了所有 制”[6],这里对这种观点暂不讨论。
以上具有代表性的三种界定观点,以及对民营经济的概念解释,都有一定的道理。因为, 各种界定及其概念,都从不同的角度揭示了民营经济的“民营”这个特征。然而,由于各种 界定标准的不同,按其所下定义和概念又都有缺陷或不足之处。第一种观点以“国有国营” 为准界定,能从一般意义上来定义民营经济概念。因为,在我国历史上,“官有官营”总是 和“国有国营”相联系,用“国有国营”为准来界定,既符合历史,也比较简单明了。但我 国又有特殊性,在我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期,除“国有国营”经济是“官有官营”以外 ,有许多集体所有制经济,尤以集体性质的乡镇企业为甚,也沾染了“官有官营”的色彩, 严格地说,是一种“准官有官营”。如果仅以“国有国营”为准来界定,那么,对一些具有 “ 准官有官营”的经济类型难以包含和界定。它们既不是“国有国营”类型,但也不是“民有 民营”或“官有民营”类型。因此,仅用“国有国营”为准来界定,容易忽视“准官有官营 ”这一类经济的特殊情况。第二种观点从经营角度来界定,实际上是将民营经济撇开其所有 权归属关系,而只将其与资产经营权属相联系的界定方式。它比较接近于民营经济的实质性 涵义和意义。但是,任何经营方式总是一定的财产主体所采取的方式,而且它还涉及到特定 的经营行为。仅从经营,也即仅从经营方式角度界定,难以涵盖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以及具体 的经营行为。第三种从所有制角度界定,比较容易定义民营经济的内涵和外延,且与我国民 营经济的前身个体私营经济提法相一致,无论从比较意义或理解意义,都容易被人们接受。 但是,民营经济就是为了避免从所有制角度定义的弊端,而从非所有制角度提出的一个概念 ,如果同所有制相混合,也就体现不出民营经济概念的意义。另外,从所有制角度定义民营 经济,范围较窄,难以包容民营经济的全部外延。
二、对民营经济界定标准的条件分析
对民营经济概念的不同解释,关键是有不同的界定标准。要对民营经济概念作出科学的解 释,关键也就是要有一个科学、合理的界定标准。从一般的概念规则而言,确定这样一个标 准,至少要有以下三方面条件。
首先是内涵条件,民营经济的界定要反映民营经济概念最本质的内涵。任何一种经济,总 是处在特定时空的经济发展方式,对这种经济发展方式,可以从多方面去定义其内涵。例如 ,至少可以从两方面去定义:一是从经济主体即所有制角度;二是从经济主体的行为即经营 方式角度。一般来说,有什么样的经济主体就有什么样的经营方式。但是,事情并不如此简 单。因为,经济主体是从所有制角度考虑问题,而所有制关系既包括所有权的归属关系,也 包括经营权归属关系。一定的所有权关系可以同一定的经营权关系相一致,但是在两权相分 离情况下,也可以不一致,在现代化大生产条件下,通常情况是不一致关系,即经济的所有 权主体和经营权主体可以相分离,分属于不同的主体。另外,经济的所有制和经营方式虽 然都可以作为内涵定义,但前者是从经济的首要和基础层面为切入点来定义;而后者则是从 核心内容来定义。相对来说,前者是经济发展的条件,具有间接性;而后者则是经济发展的 实质性内容,且具有直接性。因此,民营经济概念的内涵要求,与其定位于所有制关系,倒 不如定位于经营方式关系,因为后者相对来说更具有科学和合理性。如果这一观点能确立, 那么,任何从所有制角度所界定的民营经济概念的观点都是不妥当的;反之,从经营方式角 度界定民营经济概念的观点具有一定的意义。
其次是外延条件,民营经济的界定标准要包含或涉及民营经济概念的广泛外延。民营经济 概念外延的广泛性,含有多层意思:一层是从本质内涵即经营权归属层面所包含的外延,例 如,民众经营方式的“民”是单个人的“民”,还是部分“民”,抑或是一般意义上的全体 “民”;第二层是它非本质内涵即所有制中所有权归属关系层面所涉及到的外延,即何种所 有制性质,例如私有的或非私有的,或是混合制的经济形式;第三层是从经营行为层面所涉 及的外延,如集中式的还是分散式的,民主式的还是专制式的经营行为。不同的层面,有不 同的外延。作为民营经济概念,既要反映和体现其外延的广泛性,又要突出体现其主要的方 面。
再次是意义,即民营经济界定标准及其概念的提出,要具有理论的和实践的意义。民营经 济概念的提出,从理论意义讲,它是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方式。因为经济的发展过程,总是由 特定的、持续不断的经济发展方式得到体现。当一种经济发展方式出现后,它的能量、潜力 有一个释放的过程,当它的能量、潜力释放完毕后,又必将被新的经济发展方式所取代,持 续不断的经济发展方式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实现过程。民营经济就是在经济发展方式不断更替 中,在现阶段的一种经济发展实现方式,民营经济概念的理论意义,就是要恰当地体现和反 映这样一种经济发展方式。从实践意义上讲,民营经济概念是相对于原来“官营”经济而言 的。“官营”经济,其表现形式是“国有国营”经济,或特定历史条件下某些地方的集体公 有制性质的“准官营”经济。这种经济发展方式产生于特定的时代和背景下,也曾起过重 要作用,但当它的能量、潜力释放完毕后,已难以对经济发展起推动作用,甚至已起阻碍经 济发展的作用,通过转向民营,实质上是转向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方式即“民营”方式来推动 经济 的发展。因此,对民营经济概念的准确概括,要在实践上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从“官营”转 向“民营”,从而有利于推动经济的发展。
三、民营经济概念的界定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对从经营机制角度来界定民营经济概念作一个尝试,意在提供一个思 路:民营经济是一种民营机制,其基本含义是指以一定的产权归属关系为基础,以民众经 营制度为特征,并贯彻民众经营行为的一种经营机制。
经营机制,原意指企业经营过程中各种要素及其运作关系和实现方式,在我国企业改革过 程中,被广泛采用,其内涵也相应扩大了,它泛指企业生产、经营以及企业所涉及到的内外 各 种关系的总称。经营机制同经营相比较,其含义广泛和原则得多,其内容可分为四个层面: 一是企业资产的归属关系;二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内外管理体制;三是组织企业运行的运作 机制;四是企业的运作过程和行为。第一层含义指的是资产的所有权关系,第二、三层含义 主要指的是资产的经营权关系,第四层含义是资产经营权所派生出来的一种关系。
(一)从内涵上看,这个概念涵盖面广,且具有层次感。从经营机制角度来界定民营经济, 其概念不仅主要包括经营权的归属关系,也涉及资产的所有权关系,同时,又涉及到经营权 的具体运作行为,因此,是一个含义比较广泛的概念。另外,这个概念中,资产的所有权归 属关系,只是基础,企业的经营权制度规定是核心,企业具体的经营过程和行为也是一个重 要方面。
这个概念,由于涵盖面较广,它就不同于仅仅从经营角度界定民营经济的概念。因为仅仅 从经营角度界定民营经济,它主要是指这种经济的经营权,因此,它不涉及到资产的归属关 系,也很少涉及企业的经营过程和行为。由于这个概念,突出了民营经济的一种制度规定, 因此它显示了其基本特征,在把握这个基本特征的基础上,也顾及到资产所有权归属关系及 具体的管理过程和行为等一系列重要方面。
(二)从外延上看,这个概念包括范围比较广。其中包括:第一类是产权主体和经营权主体 一致的民营企业,例如个体、私营企业和内外资中私有民营企业等。第二类是产权主体和经 营权主体不一致的民营企业,其中又可分为三种:(1)公有经济不控股但实行民营的外资和 内资企业;(2)公有经济控股但实行民营的内外资企业;(3)内外资中公有制实行民营的企业 ,等等。
从现实中看,这个概念所涉及到的民营企业包括:个体、私营企业;改制后实行民营的企 业 ;民营科技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三资”企业中国家不控股或虽控股但实行民营的企业 ;股份制企业中国家不控股或虽控股但实行民营的企业;外商独资民营企业;国有或公有 民营企业等多种企业。
(三)从意义上看,这个概念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首先,由于经营机制的涵盖 面比较广,由此而界定的民营经济概念能包括各种形式的民营经济具体形式,这样能防止以 偏概全的弊端。现行的各种界定标准之所以不太确切,其中绝大部分是概念的涵盖面较窄, 由此界定的概念难以包括现有的或将会产生的各种民营经济具体形式。因此,作为界定概念 标准,必须寻找一种涵盖面广的名词,这样才能得出涵盖面较广的概念,经营机制以及由此 界定的概念,能够达到这种目的。其次,由经营机制界定的民营经济概念,即将其中的经营 主体和产权主体相分开,又突出了经营主体这一本质特征,这样有利于确切地反映民营经济 的内涵,使其概念更具有科学性,有利于从经营机制角度将民营经济理论引向研究的深化。 再次,我国民营经济的提出,实质上是一种经营机制从“官营”向“民营”的转化,是一种 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选择,开辟了一条发展经济的新途径。从经营机制角度所作的民营经济概 念界定,有利于这种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有利于加快从“官营”向“民营”转化,从而有 利于推进改革,以尽快确定一种新的经济增长方式。
当然,从经营机制的角度界定民营经济概念,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讨论,本文仅限于角度的 选取及意义等方面初步作一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