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魏美学中的美丑观_淮南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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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魏美学是我国美学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表现于美学本体论方面,则对先秦以来提出的一些问题大都进行了归纳、演绎和拓展。美丑问题仍旧是汉魏美学的核心问题,较之先秦而言,汉魏美学对美与丑的价值规范及其相互关系作了更为全面与深入的论述。

一、美与丑的性质及其特点

汉魏时期的美丑理论主要体现在《淮南子》、《抱朴子》以及刘昼的《刘子》等书中。在这些论著中,他们首先详细谈论了美与丑的性质及其特点问题。这一问题也是汉魏美丑论中最主要、最关键的问题。主要论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美与丑都有其存在的客观性,也就是说,它们都具有不依人的趣味好恶而改变的特点。如《淮南子·说山训》云:“琬琰之玉,在污泥之中,虽廉者弗释。弊稗甑瓾,在旃茵之上,虽贪者不搏。美之所在,虽污辱,世不能贱;恶之所在,虽高隆,世不能贵。”这表明在作者看来,美与恶(丑)都有其相对固定的标准,美不会因为它处在污浊的环境中而失其美,丑也不会因为它处在高隆的环境中而减其丑。拿人的美来说,“曼颊皓齿,形夸骨佳,不待脂粉芳泽而性可悦者,西施、阳文也。啳,籧蒢蒢戚施,虽粉白黛黑,弗能为美者,嫫母、仳隹也。”(注:《淮南子·修务训》。)葛洪在《抱朴子》中也阐述了同样的理论主张,如他说:“捐玄黎于污泞,非夜光之不真也;由莫识焉。”(注:《抱朴子·名实篇》。)又说:“夫见玉而指之曰石,非玉之不真焉。”(注:《抱朴子·塞难篇》。)“耀灵光夜之真,不为莫求而亏其质,以苟于贱贾。”(注:《抱朴子·擢才篇》。)这里所谓的“真”,事实上就是指美的事物作为一种真实存在是不依人的好恶而改变其性质的。

美和其对立面丑虽然都具有客观自在性,但这并不等于说,美的存在就和人毫无关系,事实上,美的存在价值是在人类的审美活动中表现出来的,美要成其为美,必须有审美主体即人的参与,何况许多事物的审美价值都是由人在“按照美的规律”来生产时才被创造出来的(注:参见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50—51页,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所以葛洪说:“虽云色白,匪染弗丽;虽云味甘,匪和弗美。故瑶华不琢,则耀夜之景不发;丹青不治,则纯钩之劲不就。火则不钻不生,不扇不炽;水则不决不流,不积不深。故质虽在我,而成之由彼也。”(注:《抱朴子·勖学》。)

其次,美具有表现形式的多样性的特点。魏晋美学家认为,美的事物往往在表现形式上具有千姿百态、丰富多彩的特点。如《淮南子》在谈到自然事物的审美特点时,曾列举了各种各样的自然事物的美的形态,从中便可以看出自然美的多样性特点,如《淮南子·地形训》谓:“东方之美者,有医毋闾之珣洵玗琪焉;东南方之美者,有会稽之竹箭焉;南方之美者,有梁山之犀象焉;西南方之美者,有华山之金石焉;西方之美者,有霍山之珠玉焉;西北方之美者,有昆仑球琳琅玕焉;北方之美者,有幽都之角筋焉;东北方之美者,有斥山之文皮焉;中央之美者,有岱岳以生五谷桑麻,鱼盐出焉。”这说明自然界的美是多种多样的,而这种多样性同时也表明了美的存在的客观性实在性。但《淮南子》又认为,美的事物虽多种多样,但却统一于人的知觉,不同的美都能使人产生相对一致的审美感受。如所谓:“稗跖越者,或以舟,或以车,虽异路,所极一也。佳人不同体,美人不同面,而皆悦于目。梨、橘、枣、栗不同味,而皆调于口。”(注:《淮南子·说林训》。)又说:“故秦、楚、燕、魏之歌也,异转而皆乐。九夷八狄之哭也,殊声而皆悲,一也。”(注:《淮南子·修务训》。)“西施毛嫱,状貌不可同,世称其好美均也。”(注:《淮南子·说林训》。)《抱朴子》也有同样的观点:“妍姿媚貌,形色不齐,而悦情可均;丝竹金石,五声诡韵,而快耳不异。”(注:《抱朴子·勖学》。)

其三,美还具有“必待异而后成”即相待性的特点。如《淮南子·说山训》云:“两人相溺,不能相拯,一人处陆则可矣。故同不可相治,必待异而后成。”事物的运动不是单一的,事物的内部矛盾都有与之相对应的一个方面,如有之于无、大之于小、上之于下,美与丑的情形也不例外。先秦时老子曾说:“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注:《老子·第二章》。)《淮南子》承继老子这一思想,如《说山训》:“物之用者,必待不用者。故使之见者,乃不见者也;使鼓鸣者,乃不鸣者也。”又:“物莫不因其所有,用其所无。以为不信,视籁与竽。”《淮南子》还继承了先秦的“声一无听,物一无文”(注:《国语·郑语》。)的思想,强调事物的美应该是多样统一、异声相和,如《说林训》:“以水和水不可食,一弦之琴不可听。”《谬称训》:“异声而和。”这种观念后来在我国美学史上展转递传,并沿袭拓展到艺术美学领域,成为中国传统美学中表现广泛的一大众论,特别是王夫之、刘熙载等美学大家,对此均有详细论述。

二、美与丑的辩证关系

上文论及美与丑的相待性,实已涉及到美与丑的关系问题。但汉魏美学关于美丑关系更为辩证的论述,则表现在他们对美与丑相互包含、相互转化的论述中。

《淮南子》较早地对美与丑的辩证关系进行了论述,认为美的事物和丑的事物往往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蕴含和相互转化。首先,就美的事物和丑的事物本身来说,他们往往并不是纯粹的,美和丑都有其相对性,美的事物中往往包含有不美的或丑的因素,同样丑的事物中往往也包含有不丑的甚至美的因素。《说山训》谓:“嫫母有所美,西施有所丑。”嫫母本来长相很丑,但因其有德行,故言其“有所美”;西施虽为绝佳美人,但“未必贞正”(高诱注),故言其“有所丑”。其次,就美的事物和丑的事物在空间上的变化而言,它们往往相互转化,如《说林训》云:“在颊则好,在颡则丑。绣以为裳则宜,以为冠则讥。”

《淮南子》的作者还以人的装饰打扮和行为举止为例,说明即使本来很美的人,如果装扮丑陋,行为怪诞,举止粗俗,那就不见得美了。相反,如果此人穿戴适宜,打扮得体,举止高雅大方,即使王公大人亦为之赏心悦目,即:“今夫毛嫱西施,天下之美人,若使之衔腐鼠、蒙蝟皮、衣豹裘,带死蛇,则布衣韦带之人,过者莫不左右睥睨而掩鼻。尝试使之施芳泽,正娥眉,设笄珥,衣阿锡,曳齐纨,粉白黛黑,佩玉环揄步,杂芝若,笼蒙目视,冶由笑,目流眺,口曾挠,奇牙出,摇,则虽王公大人有严志颉顽之行者,无不惮悇痒心而悦其色也。”(注:《淮南子·修务训》。)这段话同时也向我们表明,一个人单有容貌美是不够的,还必须使之与衣饰、装扮、举止、神情取得完美的协调与统一。再者,就时间上的发展变化而言,美的事物也往往要受时代的制约,要因时而变,否则美的事物也就会因环境的改变而失去价值。如《淮南子·氾论训》云:“先王之制,不宜则废之;末世之事,善则著之。”例如音乐就是这样:“尧《大章》,舜《九韶》,禹《大夏》,汤《大濩》,周《武象》,此乐之同者也。故五帝异道而德覆天下,三王殊事而名施后世,此皆因时变而制礼乐者。譬犹师旷之施瑟柱也,所推移上下者无寸尺之度而靡不中音。”(注:《淮南子·氾论训》。)这种因时制艺的观点在当时及后世的乐论、文论中均有所体现。

和《淮南子》一样,《抱朴子》也强调了美与丑相互包容的道理。如《抱朴子·博喻篇》谓:“锐锋产乎钝石,明火炽乎暗木,贵珠出乎贱蚌,美玉出乎丑璞。”它还认为美和丑是相对待而言的,有了美才能显示出丑,无美则无所谓丑,故:“不睹琼琨之熠烁,则不觉瓦砾之可贱;不睹虎豹之彧蔚,则不知犬羊之质漫,聆《白雪》之九成,然后悟《巴人》之极鄙。”(注:《抱朴子·广譬篇》。)既然美与丑相互包含而又相待而立,那么怎样来判定事物的美与丑呢?对此,《抱朴子》说道:“能言莫不褒尧,而尧政不必皆得也;举世莫不贬桀,而桀事不必尽失也。故一条之枯,不损繁林之蓊蔼;蒿麦冬生,无解毕发之肃杀;西施有所恶而不能减其美者,美多也;嫫母有所善而不能救其丑者,丑笃也。”(注:《抱朴子·博喻篇》。)这实际上是说,虽然西施和嫫母这两个人身上同时含有美和丑两种因素,但西施身上美的因素显然多于丑的因素,而嫫母身上丑的因素则多于美的因素,即美在西施身上处于主导地位,丑在嫫母身上处于主导地位,这正是人们判定西施为美、嫫母为丑的原因。

《刘子》在对待美丑关系的态度上,也认为美和丑不是绝对的、抽象的,而是相对的、具体的。但《刘子》对美、丑相对性的论述主要不是从单纯的时空变化方面来谈的,而是从效用这一基本原则出发,把美和丑的时空变化和它们的具体用途联系了起来,在不同的具体环境中,美和丑往往因其用途不同而“各有宜也”。如在《刘子·适才》篇中,刘昼就列举了许多事例来说明他的这一看法:“物有美恶,施用有宜;美不常珍,恶不终弃。紫貂白狐,制以为裘,郁若庆云,皎如荆玉,此毳衣之美也;管苍蒯,编以蓑笠,叶微疏累,黯若朽穰,此卉服之恶也。裘蓑虽异,被服实同;美恶虽殊,适用则均。今处绣户洞房,则蓑不如裘;被雪沐雨,则裘不及蓑。以此观之,适才所施,随时成务,各有宜也。伏腊合欢,必歌采菱;牵石拖舟,则歌嘘;非无激楚之音,然而弃不用者,方引重抽刀,不如嘘之宜也。卞庄子之升殷庭也,鸣珮趋跄,温色怡声;及其搏虎,必攘袂鼓肘,瞋目震呼;非不如温颜下气之美,然而不能及者,方格猛兽,不如攘袂之宜也。安陵神童,通国之丽也,八音繁会,使以噭吹囋声,而人悦之则不及瞽师侏儒之美;蛇啣之珠,百代之传璧,以之弹鸮,则不如泥丸之劲也;棠溪之剑,天下之铦也,用之获穗,曾不如钩镰之功也:此四者,美不常珍,恶不终废,用各有宜也。”这说明,美既是具体的,又不是非功利的,美在具体的条件下同实际效用密切地联系在一起。但是,处处以功用来衡量事物的美与不美,甚至把它看作是美的标准,那就完全言过其实了。因为在人们的欣赏实践中,美常常是以超功利的形象进入人们的审美视野的。

三、美与丑的心理差异

汉魏美学家们还认为,美与丑虽有一定的客观性,但由于人们受古今、习俗、才情、地位、识见、偏好等社会的或个体的因素的影响,往往会对同一审美对象作出完全不同的审美判断和审美评价,表现出很不相同的审美趣味。如葛洪在《抱朴子》说:“妍媸有定矣,而憎爱异情,故两目不相为视焉;《雅》、《郑》有素焉,而好恶不同,故两耳不相为听焉;真伪有质矣,而趋舍舛忤,故两心不相为谋焉。以丑为美者有矣,以浊为清者有矣,以失为得者有矣。此三者,乖殊炳然,可知如此其易也,而彼此终不可得一焉。”(注:《抱朴子·塞难篇》。)又说:“华章藻蔚,非朦瞍所玩;英逸之才,非浅短所识。夫瞻视不能接物,则衮龙与素褐同价矣;聪鉴不足相涉,则俊民与庸夫一概矣。眼不见则美不入神焉,莫之与则伤之者至焉。且夫爱憎好恶,古今不均;时移俗易,物同价异。譬之夏后之璜,曩直连城,鬻之于今,贱于铜铁。故昔以隐居求志为高,今以山林之儒为不肖。故圣世人之良干,乃暗俗之罪也;往者之介洁,乃末叶之羸劣也。”(注:《抱朴子·擢才篇》。)又:“观听殊好,爱憎难同。飞鸟睹西施而惊逝,鱼鳖闻《九韶》而深沉。故衮藻之粲焕,不能悦裸乡之目,《采菱》之清音,不能快楚隶之耳。”(注:《抱朴子·广譬篇》。)类似论述在《抱朴子》中还有很多,归结起来,主要说明了以下两个问题:其一,人们的审美观念和审美趣味的不同会导致人们对美与不美的不同评价与判断。在一些人看来美的事物,对另一些人来说就未必能打动他们的审美情感,即所谓“爱憎异情”。又如《抱朴子·辨问》:“人情莫不爱红颜柔身,而黄帝逑笃丑之嫫母,陈侯怜可憎之敦洽。……人耳无不喜乐,而魏明好椎凿之声,不以易丝竹之和音。”其二,《抱朴子》认识到,人们对美丑的趣味判断并不是不可捉摸的,而是有着可以把握的深刻的社会根源,如文化习俗、民族地域、时代变迁等都对人们的审美趣味有很大的制约作用。又如《抱朴子·循本》所谓:“裸乡不觉呈形之丑。”《广譬篇》所谓:“被发之域,憎章甫之饰。”《钧世篇》所谓:“古者事事醇素,今则莫不雕饰,时移世改,理自然也。”犹西方哲学家伏尔泰所谓:“每个民族的风俗习惯仍然在每个国家也造成一种特殊的审美趣味。”并举例说:“在任何国家里,人们都有着一个鼻子、两只眼睛和一张嘴;但是一个人的容貌在法国被认为美丽,在土耳其却不一定被认为美丽;在亚洲和欧洲算是最可迷人的,在几内亚却会被认为是丑八怪。”(注:参见伏尔泰《论史诗》第一章:“关于人类不同的鉴赏趣味。”)普列汉诺夫也说过:“人的心理本性使人能够有审美的概念……但是,为什么一定社会的人正好有着这些而非其他的趣味,为什么他正好喜欢这些而非其他的对象,这就取决于周围的条件。”(注:《普列汉诺夫美学论文集》第1卷第331—332页,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抱朴子》所提出的关于美丑判断的趣味差异的见解,在后来的《刘子·殊好》中得到了更为详尽的说明。如所谓:“声色芳味,各有正性,善恶之分,皎然自露,不可以皂为白,以羽为角,以苦为甘,以臭为香,然而嗜好有殊绝者,则偏其反矣,非可以类推,弗得以情测,颠倒好丑,良可怪也。頳颜玉理,眄视巧笑,众目之所悦也;轩皇爱嫫母之貌,不易落英之丽容;陈侯悦敦洽之丑状,弗贸阳文之婉姿。炮羔煎鸿,臛臛熊,众口之所臑;文王嗜菖蒲之嗛,不易熊肝之味。《阳春》、《白雪》、《葅楚》、《采菱》,众耳之所乐也;而汉顺听山鸟之音,云胜丝竹之响;魏文侯好槌凿之声,不贵金石之和。郁金玄憺,春兰秋蕙,众鼻之所芳也;海人悦至臭之夫,不爱芳馨之气。若斯人者,皆性有所偏也,执其所好,而与众相反,则倒白为黑,变苦成甘,移角成羽,佩莸当熏。美丑无定形,爱憎无正分也。”(注:《刘子·殊好》)刘昼主要是从“性有所偏”即个体趣味方面来论及美丑趣味差异的,他看到了人的禀性对美丑判断的影响,而较少论及风俗习惯、文化传统、民族心理等对审美趣味的根本制约作用,就这一点而言,他远不如葛洪《抱朴子》中的有关见解更为深刻。

当然,汉魏时期的美丑观念还有很多内容,散见于当时的各种文献,此不一一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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