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百万以上国资不能乱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辽宁论文,国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辽宁省国资委日前发布《关于辽宁省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即日起,该部门出资监管的企业以及所属企业、省直各部门管理的省直企业,在转让房屋建筑物、土地及单项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机器设备等,必须由监管企业、省直部门报省国资委审批。
另外,还首次划定了辽宁省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范围。主要包括:涉及产权(股权)变动的企业整体出售、部分出售、股权(产权)转让;涉及实物资产变动的企业土地资产、固定资产转让等。
其中,涉及到产权交易的过程时,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由转让方重新上报省国资委审批。产权交易机构需提供有关情况的说明。对原因不明的,经省国资委审核同意后,另行选择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交易。
摘自《华商晨报》(沈阳),2006.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