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新农村既是手段也是目标,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农村论文,手段论文,目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把农村工作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2004年和2005年的“一号文件”分别以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题,2005年10月召开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又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建议,把农村工作推向了新的历史高度,建设一个“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认识和行动纲领,2006年的“一号文件”以此为主题提出了具体意见,提交两会的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一五”规划纲要》将对如何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作出相应规划。现就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过去的“三农”政策的关系、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谈一些个人的认识。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生产一直总体表现良好。1978~2004年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按可比价格计算年均增长率达6.2%,即使在“三农”问题被认为较为严重的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增长率亦达4.8%。由于收入增长对农产品需求的增加有限,研究农业经济的学者一般认为,一个国家的农业年均增长率只要比人口增长率高一个百分点或是维持在3%即是不错的成绩。近几年“三农”问题之所以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于农民收入增长相对缓慢。1998~2004年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仅为4.3%,是同期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8.6%的一半。因此,城乡收入差距从1978年的2.6∶1,扩大到2004年的3.2∶1,农村穷、农民苦的问题凸显,引起社会各界对农业生产的担心,所以,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在于提高农民的收入。
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增加农业生产对于提高我国的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但是,由于农产品具有价格弹性低的特性,增加农业生产本身容易出现“谷贱伤农”增产不增收的问题。
要长期持续增加农民的收入,从国内外的历史经验来看,惟有通过产业、就业结构的调整,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一方面流动出来的劳动力由农产品的供给者变为农产品的需求者,另一方面使留在农业的劳动力耕地面积增加扩大经营规模,农民的人均收入才可以长期持续增长。我国从完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的经验也同样证明了上述规律。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乡镇企业迅猛发展,吸收了1.2亿农村劳动力到非农产业就业,90年代初,则有大约1亿农民工进城,平均每年大约有1000万农业劳动力转向了非农产业。但是,90年代末,生产能力全面过剩,通货紧缩出现,新增就业机会减少,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渠道不通,导致从1997年到2002年以农业为主的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反而每年平均增加340万人,农民收入也随之出现增长相对缓慢,农村、农民问题因而转为严峻。
20世纪90年代末出现的生产能力过剩是一个存量的概念,解决生产能力全面过剩最好的办法是启动存量需求。由于和生活有关的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彩电、冰箱、洗衣机、现代化的厨房、厕所等许多现代化的产品无法使用,农村对现代消费品的巨大市场潜力难以发挥,存在巨大的存量需求。因此,在当前生产能力全面过剩,通货紧缩的阴影还存在的情况下,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改善农民生活消费环境,启动农村巨大的存量需求,消化掉过剩生产能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以及增加农民收入的渠道才得以畅通。所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仅反映我国已经到了“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同时,也是在当前的宏观环境下,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战略手段。
党的十六大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届时要求全国人均收入达到3000美元,就全国而言,按照目前的收入增长态势,达到这个目标并不困难。但是如果农村的收入按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每年只有5%左右的增长速度,到了2020年全国人均收入达到3000美元的时候,农村收入将会不足1000美元,城乡差距将会非常巨大,农村就不是全面小康,也就不会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完成。而且,如果农村和生活有关的公共基础设施不改善,到2020年就会像有些人形容那样,“城市像欧洲,农村像非洲”,在巨大的收入和生活环境的差距下,我国也难于有和谐的社会。所以,只有通过改善农村的各种基础设施,一方面消化过剩生产能力,打通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另一方面,改善公共基础设施,缩小农村与城市的生活差距,我国才有可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从以上的论述可知,就我国当前的情况来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手段,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内容,因此,也是解决“三农”问题所要达到的目标。如果能够按2006年“一号文件”提出的,“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高于上年”,那么,在政府的推动和财政资金的支持以及农民的参与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然能够给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物质利益,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日,必然也能同时完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