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消防支队 湖南 永州 425000
摘要:通过一起非法氧焊切割引发火灾的现场勘查、调查走访以及原因分析认定,介绍了类似火灾原因认定应把握的基本要点。
关键词:火灾调查 氧焊切割 现场勘验
2018年11月14日9时27分,位于祁阳县人民东路123-125号商铺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5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经统计,直接财产损失约240.4万元。
1.起火单位基本情况
祁阳县人民东路123-125号商铺分别为123号学之友数码店、125号她之蝶服装店以及位于两店楼上搭建的好客餐厅(没有相应的门牌号码)。123-125号商铺整个场所建筑坐南朝北,该建筑北侧为人民东路,南侧为祁阳县祁剧团,西侧与中国黄金毗邻。学之友数码店一层营业区总面积约65平方米砖混结构,南侧二层阁楼约44平方米简易铁棚仓库。祁剧团四楼四号窗户(由东至西分别为一至四号)正下方为学之友数码店二楼仓库。
2.现场勘查
火灾发生后,市消防支队组织火灾事故区域协作组会同大队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了认真的勘查。
2.1 起火部位的认定
起火部位位于学之友数码店二楼仓库部位。主要痕迹特征如下:
(1)二楼好客餐厅整体南侧及东南角过火相对严重,其他区域基本完好。南侧货柜过火,上部天花板水泥抹灰层脱落;南侧铝制货架上部过火严重烧断变形,烧毁程度由上至下逐渐减轻;货架西侧有两个冰柜均过火严重烧毁变形,冰柜里的货物烧毁;东侧出口处卷帘门有烟熏痕迹未过火;东北角立式空调上部受热变形成融状,下部无过火痕迹;北侧平台区域内木桌未过火保持完整,塑料广告牌受热变形呈收缩状;厨房及卫生间均完好。
(2)她之蝶服装店南侧二层仓库全部过火。物品全部烧毁,铁棚架向中间部位坍塌;北侧天花板过火整体坍塌,西北侧天花板墙面熏黑严重有少量抹灰层脱落,东北侧天花板墙面仅有少量熏黑;通往仓库的木质楼梯未过火,楼梯下货柜上的货物局部过火;一层营业区均无过火烟熏痕迹。
(3)学之友数码店的一层营业区西南角(连接二楼仓库处)的天花板烧毁,形成长5米,宽3.3米总面积约16.5平方米的烧毁脱落区域。西南角大量仓库烧毁的货物残渣。其他区域天花板均无过火烟熏痕迹保持完整,一层营业区四周墙面烟熏痕迹。
(3)学之友数码店二层仓库全部过火,顶棚受热变形向下弯曲;货架完全过火仅剩铁质框架,货物烧毁仅留残渣;东侧电脑桌椅过火,电脑主机烧毁仅剩铁壳;西侧休息室木质隔板烧毁,休息室内的物品过火严重碳化;西南侧洗衣机及铁棚顶接近祁剧团二楼窗户处的一台空调外挂机均过火变形。
2.2起火点的认定
起火点位于距学之友数码店仓库北面1.2米-2.5米,距西墙面2米-3.3米范围内。
学之友数码店二层仓库铁棚以天窗为中心轻微向下塌陷,塑料天窗周围连接的铁皮呈变形弯曲下垂状态。北面墙铁质货架中间部位变形严重,向西向东逐渐减轻;距北面墙距学之友数码店仓库北面1.2米-2.5米,距西墙面2米-3.3米范围内地面木板烧穿,以此为中心向四周逐渐减轻。中间部位塑料天窗完全烧毁,天窗正下方一铁质货架西北方向变形严重,由北至南、由西向东逐渐减轻,地面烧毁的残留物中间部位较少,西侧、东侧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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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起火原因的认定
起火原因系氧焊切割熔渣引燃学之友数码店二楼仓库可燃物引发的火灾。
(1)学之友数码店仓库正上方,祁剧团四楼四号窗户发现切割点痕迹,窗台上有大量氧焊熔渣,一至三号窗户铁质窗框均已被拆除。在祁剧团四楼窗台、学之友数码店仓库铁棚发现大量氧焊切割熔渣,四楼四号窗的房间氧焊切割枪、氧气罐等。从氧焊切割作业点到起火点的作业高度约为7.6米,从作业墙面到起火点的火花飞溅距离约为4.2米,在焊切火花飞溅距离范围内,经计算,熔渣掉落时间约为1.245秒。据调查该类纸盒的燃点是130—250℃左右,氧气切割熔渣的温度为500℃左右,掉落后熔渣的温度足以引燃纸盒。
(2)电气线路的勘验:学之友数码店空气开关完好。电表未发现过火痕迹,电气线路未发现熔痕,调取了学之友数码店断网记录,起火时网络正常。经调查询问,起火时,电路、网络使用情况正常。
(3)其他可能的原因调查:现场未发现可燃液体燃烧痕迹;门窗、锁具均完好,未发现可疑进入的痕迹;学之友数码店仓库未设置厨房,没有生活用火相关器具的痕迹;起火部位未发现烟头痕迹;起火部位附近无自燃物质;起火当天无雷击现象,排除以上各种可能。
3 火灾教训
(1)据调查该名氧焊切割操作人员属于无证作业,非法实施氧焊切割。
(2) 氧焊切割时由于电弧及气体火焰的温度很高,而且在焊接过程中有大量的金属火花飞溅物、切割熔渣,如稍有疏忽大意,就会引起火灾甚至爆炸,因此焊工在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3)非法搭建的建筑物耐火等级不足,一旦有外部火源,极易引发火灾,且容易导致火灾的扩大蔓延。
(4)人员密集场所未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致使火灾在初期不宜被扑救。
4 对火灾事故调查的体会
4.1 做好火灾现场保护是火灾事故调查的一项重要工作。
火灾扑灭后,一定要及时地将火灾现场保护起来。否则,现场的真实状况就有可能受到自然或人为因素的破坏,给取证工作带来麻烦和难度,甚至无法采集物证或采集的物证已丧失了法律证明作用。本起事故调查中,在祁剧团四楼窗台、学之友数码店仓库铁棚发现大量氧焊切割熔渣及祁剧团四楼窗台氧焊切割枪、氧气罐等大量关键性物证。因此,火灾现场保护和物证采集,必须严格按照火灾现场勘验的程序和规定进行。灭火人员要提高现场保护的意识。火灾扑灭后,调查人员未赶到之前,指挥员要向相关单位、人员讲明现场保护的政策和要求。
4.2 现场监控的重要证明作用。通过监控录像,清晰的反映了涉案当事人的具体作业时间,作业区域,作业方式,结合现场勘验确认的起火部位,印证了火灾发生的原因;另从监控中反映当事人在起火后频频回望起火现场,可以侧面印证肇事者后的心理。
4.3 加强部门的协作
对于损失较大,容易引发纠纷的火灾,可能涉及赔偿和民事诉讼,需要多加强部门协作。这起火灾调查中,协调了电信、公安刑事侦查、交警和物价鉴证等部门的介入。多部门的协作解决了现场刑事勘验、监控、价格鉴定、网络电路状况认定等多个问题。
参考文献
[1] 金河龙,火灾痕迹物证与原因认定[M],吉林: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4
[2] 约翰D.德汉(John D.DeHaan)柯克火灾调查,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6.4
论文作者:郑卓异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9年第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5/22
标签:火灾论文; 过火论文; 之友论文; 仓库论文; 现场论文; 数码论文; 作业论文; 《防护工程》2019年第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