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元音的分类_普通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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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论

现行的高校现代汉语教科书对普通话韵母的分类都基本一致。以北京大学中文系现代汉语教研室编的《现代汉语》(1993)一书为例:普通话韵母首先分成单韵母、复韵母、鼻音韵母三大类。大类之下,复韵母又分为前响、后响、中响三小类,鼻音韵母又分为舌尖鼻音韵母、舌根鼻音韵母两小类。

方言学界常用、但在现代汉语教学中影响不大的是另一种韵母分类方案。该方案可以以《语音常识》(董少文,1959)为代表。它首先把普通话的韵母分为开尾韵母(i、i、u、ü 、a、ia、ua,o/e、uo,ie、üe①)、元音尾韵母(ai、uai、ei、uei,ao、iao、ou、iou)、鼻尾韵母(an、ian、uan、üan、en、in、uen、ün,ang、iang、uang、eng、ing、ueng、ong、iong)、卷舌韵母(er)四大类。元音尾韵再分为i尾韵和u尾韵,鼻尾韵母再分为n尾韵和η尾韵,各两个小类。(前面所列韵母示例中的逗号表示小类的界限)

本文拟比较这两种方案的优劣。为称说方便,我们把前一种方案称为A方案,后一种方案称为B方案。具体比较之前,我们先在什么是理想的分类这个问题上花些笔墨。

从理论上说,分类的目的一是使同一层次的单位显示出内在的组织条理,便于记忆。二是使组合规则的描写简明。

分类的结果应该满足下面的要求:1.同类成员至少在一个自然属性上相同且分出的类型成整齐的格局。这样的分类才便于记忆。2.同类的成员在结合成更大的结构体时的作用有共同之处。这样的分类才有用处。在一个自然属性上相同且能构成整齐分类格局的同组成员,在组成更大的结构时必然会有相同的作用。比如普通话声母表对声母的分类。表中每一横行的声母发音部位相同,每一竖列的声母发音方法相同;无论是横向还是竖向,同行或同列声母的发音和谐,也就很好记。同时,每一横行的声母在组成音节时的行为相同。如g、k、h都不与齐齿、撮口呼相配,j、q、x都不与开口、合口呼相配等;每竖列的声母在语流音变中也有相同的行为,如b、d、g、j、zh、z在词中位置出现时常常浊音化,f、x、s、sh可能自身浊音化也可能使后面的韵母无声化,m、n则可能使后面的韵母脱落而自成音节等。这样的分类很有用,也表明了它们的确属于系统里同一个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小组。

用上述标准衡量,高校教学中普遍采用的A方案无论在科学性还是在实用性上都显然不如B方案。下面我们分别讨论两种方案的分类依据、系统价值和实用价值。

B方案其实是根据韵母的组成成分韵头和韵尾的情况来分类的。根据韵头位置可能出现的音位,韵母分为开齐合撮四呼。根据韵尾位置可能出现的情况,就得到B方案所主张的四大类。

B方案的分类有自然属性依据:它抓住韵尾的特点从而反映了韵(韵母除韵头之后的部分)发音时的舌位走向和气流通道,从而形成了韵头之后的音段在发音上大致接近的类。念起来上口,便于记忆。

B方案的分类更能很好地反映系统的格局。韵和韵头是韵母的直接组成成分。开齐合撮反映了韵母起始部分是否相同,开尾/元音尾/鼻尾/卷舌尾则反映了剩余部分是否有相同的趋向。二者相配,形成了说明韵母大类特点的理想的纵横两轴。普通话的韵母表正是按这两根轴设计的。安排在这样两根轴中的韵母显现出纵横系列颇为平行对称、空格很少的格局,便于掌握和记忆。

B方案的分类对于音系规则的描写也很有价值。在音节结构的构造、语流音变、儿化等构词音变、诗歌押韵、方言对应等诸多方面,韵母都常常按B方案的四大类或按以四大类为基础的更大的类或更小的类分组活动。更大的类如元音尾韵与开尾韵可合为非鼻尾韵,元音尾韵又可与鼻尾韵合为有尾韵。更小的类如前述的i尾韵、u尾韵等。这一级分类还可以按韵腹的情况再细分。分到最小就是韵腹与韵尾都相同的韵母,即韵母表同一横行的韵母,称为一组韵(如a、ia、ua)。此外,i尾韵与n尾韵可合称前韵尾韵,u尾韵与η尾韵可合称后韵尾韵。有了四大类及以它为基础的大类和小类,就可以以简驭繁地掌握各种规则:

一、韵母分类与音节结构规则完全相应。记住了音节的韵尾位置可以出现哪些音位,也就很容易掌握B方案四大类韵母的区分。记住了韵头及韵腹位置可出现哪些音位,也就等于记住了四大类各类辖有哪些韵母。

二、语流音变韵母弱化的规律由此可表达为:开尾韵央化若没有四大类及其上下级的分类,就只能逐个韵母地列举这些现象,规律将被掩盖。常提到的语气词“啊”的音变也是如此,这里不再赘述。

下面再看A方案。

A方案也有自然属性依据:单韵母为单元音或带卷舌动作的单元音,复韵母为复合元音,鼻音韵母为元音加鼻辅音。但从自然属性看,A方案有明显的缺陷。首先是类的命名与自然属性不完全相符。单韵母、复韵母从名称来看是指组成成分是否单一,但单韵母中的卷舌韵母发音有动程,成分并不单一;鼻音韵母同样有两个以上组成成分却又不属于复韵母。②再有是小类的分类标准不一:复韵母之下分为前响、中响、后响三小类,那么,鼻音韵母为什么不也按响度分类呢?反过来,鼻尾韵按收音的发音部位分为前后两类,复韵母为什么不能按同样的标准分类呢?

更重要的是,进入了具体语言系统的元音及其组合都不再是单纯语言学意义上的成分。作为音系的一级单位,韵母的分类应该首先考虑与语音系统有关的语音要素。而A方案的分类却脱离了音节结构的位置来考虑韵母里元音的情况。因而该方案的分类结果无法与根据音节结构韵头位置的情况而分出的四呼相配成纵横成系列的整齐格局,记忆相当困难。很明显,A方案在分类系统格局的安排方面不如B方案。

A方案的分类也无助于语音规则的掌握:

一、掌握了A方案的分类,仍需另外学习和记忆音节结构规则。反之,学会了音节结构规则,也仍需另外学习A方案的韵母分类。

二、在语流音变、儿化等构词音变方面,A方案中与B方案分类不一致的所谓复韵母的类别从来用不上:所谓复韵母的ai、ua、uo、ie、üe从来不与分在一类的ia、uai、ei、uei、ao、iao、ou、iou一起变化,连大致相同的变化趋向也找不到。相反,如前所述,它们倒是经常与所谓的单韵母一起行动。

三、很难说明押韵的规则。北大《现代汉语》教材上说“四呼的分类也能反映汉语诗歌押韵的特点”,但紧接着又说“诗歌押韵一般只考虑韵腹和韵尾是否和谐,不管韵头(四呼)的区别”。这两句话是矛盾的。前一句说四呼的分类反映汉语押韵的特点,后一句又说押韵不管四呼的区别。显然,只有后一句话才是对的:四呼的分类(处于韵母表同一纵行的韵母)与能否押韵无关。押韵只要求韵腹与韵尾相同(处于韵母表的同一横行)。如前所述,这正是B方案开尾韵/元音尾韵/鼻尾韵/卷舌尾韵四大类的下级分类。A方案由于在韵母的第一级分类上就走了歧路,所以才不能说明押韵的根据。

四、不能很好地说明方言对应。不少《现代汉语》教材上说吴方言缺乏复韵母。如前所述,更确切的说法应该是吴方言缺乏有尾韵。

总之,A方案对于掌握韵母表、描写音节结构、语流音变、构词音变、诗歌押韵、方言对应都没有太大的帮助,成了一种为分类而分类的分类。要求学生记忆,记住了却从来用不上,这无疑会影响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同时也说明它在理论上有较大缺陷。我们建议,高校现代汉语教材的这一部分应作较大的改动,改用B方案的韵母分类法。以上意见是否合适,希望得到学界同行与从事教学工作的广大教师的指正。

注释:

①我们改动了《语音常识》与汉语拼音方案韵母标写法不一致的个别标音符号,以便与北大方案对比。

②胡裕树主编的《现代汉语》避免了这一问题,因为该书韵母大类的名称为:单元音韵母、复元音韵母、带鼻音韵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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