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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既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我们判断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深入理解和正确把握“三个有利于”的根本标准,对于我们抓住机遇,开拓进取,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
一
在“三个有利于”的根本标准中,邓小平把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置于首位,科学地揭示了发展生产力是增强综合国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基础,实质上就是坚持了生产力标准。坚持生产力标准,是坚持“三个有利于”根本标准的核心。
邓小平强调发展生产力的基础地位和决定作用,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生产力标准的重申和发展。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由自身内部规律所支配的“自然历史过程”,生产力是决定人类社会物质生活状况并制约人类社会的政治和精神生活的基础。毛泽东曾经指出:“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指出:“对实现四个现代化是有利还是有害,应当成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最根本的是非标准。”随后,他又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政策对不对,归根到底要看生产力是否发展,人民收入是否增加。这是压倒一切的标准。”从“最根本的是非标准”、“压倒一切的标准”到“三个有利于”中的第一条标准,邓小平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生产力标准的思想是十分明确和一以贯之的。不仅如此,邓小平还把生产力标准与社会主义本质联系起来,从社会主义首要和根本的任务这一层次强调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重要意义,这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生产力标准的重大发展。
邓小平坚持和强调生产力标准,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首先,是针对我国在较长时期内“以阶级斗争为纲”、忽视生产力发展的严重失误。我国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废墟上经由新民主主义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迅速发展生产力具有极端重要性和迫切性。然而,在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后的较长时期内,我们对现阶段的主要矛盾和根本任务的认识存在着严重的偏差,没有把发展生产力摆在首位,从而导致经济发展相对缓慢,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不快,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质性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正如邓小平指出的那样:“多少年来我们吃了一个大亏,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了,还是‘以阶级斗争为纲’,忽视发展生产力。”其次,是针对我国在较长时期内盲目追求并实行“一大二公三纯”的所有制结构的错误做法。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要求,这是人类社会共有的经济规律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然而,我国在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后的较长的时期内,脱离生产力的实际状况,不断进行生产关系的“升级换代”,从而阻碍了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再次,是针对改革开放以来某些同志脱离生产力的实际状况、囿于姓“社”姓“资”的抽象争论和思想束缚的错误倾向。邓小平指出:“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他还指出:改革开放胆子要大一些,“看准了的,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正如党的十三大报告所指出的那样:“这里的核心问题是,必须破除离开生产力来抽象谈论社会主义的历史唯心主义观念,从根本上划清科学社会主义同种种空想的界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和社会面貌发生了举世瞩目的巨大变化。1979-1997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实际增长9.8%,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实际增长8.4%,经济增长速度为世界之冠。我国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政治体制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也有长足的进展。如果说,20年前我国围绕真理标准的大讨论,对于我党重新确立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那么,作为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核心人物的邓小平重申和坚持生产力标准,对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奇迹”所起到的巨大指导和推动作用怎么估计也不过分。
二
在“三个有利于”的根本标准中,“生产力”、“综合国力”、“生活水平”都是内容丰富的可以进行衡量与比较的客观实在,都与人们的实践活动紧密相联。因此,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根本标准,也就是坚持实践标准。
坚持实践标准,就必须破除本本标准。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曾经走过十分曲折的道路。其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教条主义地对待马克思主义著作中的个别论断,而不是从客观实际出发。实践证明,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才能取得胜利。邓小平指出:“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要提倡这个,不要提倡本本。我们改革开放的成功,不是靠本本,而是靠实践,靠实事求是。”邓小平最早提出了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思想,积极推进以城市为中心的全面经济体制改革,为我们开辟了一条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以更好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新道路。他主张不搞无谓的争论,提倡敢闯敢试,在实践中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
坚持实践标准,也必须摒弃照搬外国模式的做法。长期以来,苏联模式被当作社会主义国家普遍适用的唯一模式。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曾经照搬苏联模式,带来了许多问题。尽管我们很早就发现了问题,但并没解决好。基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邓小平指出:“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都要注意学习和借鉴外国经验。但是,照搬外国经验、外国模式,从来不能得到成功。”“我们既不能照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做法,也不能照搬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做法,更不能丢掉我们制度的优越性。”邓小平以实践成效作为检验改革成败的试金石,高度赞扬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高度评价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充分肯定经济特区的先驱和示范作用,并且希望“把经济特区办得更快些更好些。”
坚持实践标准,还要力戒急躁冒进。邓小平在对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经验教训进行深刻总结时指出:“要特别注意我们‘左’的错误。”“中国过去就是犯了性急的错误。”为了避免离开现实和超越阶段重犯“左”的错误,邓小平提出:我国“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一切都要从这个实际出发,根据这个实际来制订规划”。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过程中,邓小平反复强调要“按经济规律办事”;“胆子要大,步子要稳”;既要力争经济发展“隔几年上一个台阶”,又要“扎扎实实,讲求效益,稳步协调地发展”。
三
在“三个有利于”的根本标准中,生产力是指“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综合国力是指“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而“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生产力和增强综合国力的出发点和归宿,既反映了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因此,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根本标准,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制度。
社会主义社会基本制度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并不完全等同。前者是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基本制度,后者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基本制度。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社会主义社会基本制度的核心和主体。因此,坚持社会主义社会基本制度,关键在于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
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实质上就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邓小平在阐明四项基本原则的第一条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时指出:“我们坚持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原则”,显然,这是指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四项基本原则的第二、三条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和共产党的领导,这是指坚持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四项基本原则的第四条即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这是指坚持社会主义基本文化(作为意识形态的文化)制度。可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也就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
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坚持生产力标准也是一致的。毛泽东曾精辟地论述了中国跨越资本主义充分发展阶段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必然性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优越性。邓小平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思想,侧重从消除资本主义制度的弊端、促进生产力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等角度深刻地论述了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特别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要性:(1)社会主义生产“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而不是为了剥削”。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相比较,其优势性之一在于“能够做到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保证重点”。“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除资本主义和其他剥削制度所必然产生的种种贪婪、腐败和不公正现象。”(2)“中国十亿人口,现在还处于落后状态,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可能在某些局部地区少数人更快地富起来,形成一个新的资产阶级,产生一批百万富翁,但顶多也不会达到人口的百分之一,而大量的人仍然摆脱不了贫穷,甚至连温饱问题都不可能解决。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摆脱贫穷的问题。”(3)“社会主义有条件比资本主义更快地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革命已经使我国大大缩短了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经济发展方面的差距。”(4)“历史告诉我们,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不行,中国除了走社会主义道路没有别的路可走。一旦中国抛弃社会主义,就要回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由此,邓小平得出一个坚定不移的结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顺应了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我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然而,要真正建立和完善能够体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优越性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文化体制,还要经历艰难曲折和不断创新的过程。实践证明,我国传统的经济体制等具体制度存在着严重的弊端,妨碍了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必须进行改革。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坚持改革开放不仅是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符合我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正确选择。
四
“三个有利于”贯穿着增进人民利益这根红线,是社会主义社会根本的价值标准。
哲学意义上的价值,是指客体对主体的实际效益、效果及影响。在“三个有利于”中,价值主体分别为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国家和人民。而社会主义社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社会主义国家是代表和维护人民利益的国家,因此,以社会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国家为价值主体,实质上就是以人民为价值主体。
在“三个有利于”的根本标准中,价值的评价主体也是人民。人民是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生产主体,也是生活资料和精神产品的消费主体。生产力、综合国力和生活水平的状况如何,人民最有发言权。在社会主义社会或社会主义国家中,人民是价值评价的主体。邓小平指出:“生活水平究竟怎么样,人民对这个问题感觉敏锐得很。我们上面怎么算账也算不过他们,他们那里的账最真实。”
在“三个有利于”的根本标准中,增进人民利益是最高的价值标准。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根本目的是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以实现其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归根到底是为了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以实现人民的安定幸福。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则是增进人民利益的基本和集中的体现。因此,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即增进人民利益在“三个有利于”中具有更根本的意义,是社会主义社会最高的价值标准。当然,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价值主体和价值评价标准也是一元与多元的统一。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以增进人民利益为最高价值标准,并不排斥各个个体主体和群体主体在利益方面的合理差别。它只是要求各项工作和各种价值评价都应服务或服从于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此前提之下去努力实现各个个体主体和群体主体的正当利益,从而使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既统一有序又生动活泼地向前发展。
邓小平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的根本标准,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一方面,社会主义社会的各项工作需服从和服务于发展生产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类似的提法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并非罕见。就此而言,邓小平提出的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另一方面,邓小平明确提出要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并把它作为判断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之一,这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述中是未见有过的。综合国力主要包括经济实力、科技教育实力和国防实力,它既是一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的综合体现,也是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基础。把增强综合国力纳入社会主义社会判断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无疑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发展。
必须指出,在对“三个有利于”根本标准的总体理解和把握方面,有两种模糊认识有必要予以澄清。一是,认为“三个有利于”是判断姓“社”姓“资”的标准。我不同意这种看法。第一,联系前后文来看,邓小平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的根本标准,首先和直接是针对判断改革开放得失成败的标准而言的,并不是作为判断姓“社”姓“资”的标准。第二,符合“三个有利于”根本标准的经济成分,并不一定都姓“社”。例如,我国现阶段存在的外资经济,尽管就其基本方面而言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根本标准,但它姓“资”不姓“社”。第三,在“三个有利于”的根本标准中,固然包含对于社会或国家性质的限定,但并不包含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资本主义的界定。因此,“三个有利于”不是判断姓“社”姓“资”的标准。二是,认为邓小平关于判断改革成败得失的标准有两个,一个是政治标准,另一个是“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前者是判断改革的政治方向(即姓“社”姓“资”)的标准,后者则是“判断改革的具体措施成败得失的标准。”我认为,这种看法欠妥。如前所述,“三个有利于”的根本标准中已经内在地包含了坚持社会主义社会基本制度的质的规定性,并非脱离社会主义基本方向只是笼统地包含发展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标准。把“三个有利于”的根本标准与社会主义基本方向割裂开来,这种认识并不全面,同时也低估了“三个有利于”根本标准的意义和作用。我们应该把对“三个有利于”根本标准的认识统一到对邓小平理论的完整理解和正确把握上来,统一到党的十四大和十五大精神上来,更好地坚持党在现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不断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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