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晚年社会主义改良思想解读_新经济政策论文

列宁晚年社会主义改良思想解读_新经济政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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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A735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594(2010)03-0001-06

从1921年春俄共改行新经济政策之后,列宁就多次在文章和讲话中强调,在一个落后的东方小农国家里建设社会主义,必须运用“改良主义的办法”即逐渐的、迂回的、审慎的行动方法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这一思想的提出不是偶然的,而是列宁对前三年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和反思,反映了他对不断变化和发展着的社会主义建设本质规律的初步认识和把握,标志其晚年思想发展的一次新的飞跃。联系我国改革和建设的实践,对其晚年关于社会主义改良思想进行重读和再释,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改良主义是东方国家通向社会主义的必要路径

无论是马克思恩格斯,还是列宁在1921年春之前,都主张运用革命的方法摧毁旧的资本主义世界,创建一个崭新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最为大家熟知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了著名的“两个决裂”的思想,这就是“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毫不奇怪,它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1]。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看来,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同历史上任何其他的社会形式根本不同,它要消灭整个私有制以及一切阶级统治和阶级对抗,用建立在生产资料社会共同占有基础上的“自由人联合体”来代替它。这就决定了它要“废除”现存的生产关系和占有方式,“摧毁”至今保护和保障私有财产的一切社会结构,“炸毁”构成官方社会的整个上层建筑,并用“暴力”推翻资产阶级而建立无产阶级的统治。尽管恩格斯晚年有条件承认了和平的非暴力方式在争取无产阶级统治权中的重要作用,但他并没有否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对于传统社会“实行最彻底的决裂”的革命性质。

列宁早年对于改良主义进行过最为严厉的批判。在其所著《俄国社会民主主义运动中的改良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和改良主义》中,列宁对于改良主义赖以存在的社会根源、阶级基础及其危害作用进行了深刻的分析。他指出,马克思主义者不同于无政府主义者,他承认争取改良的斗争,即承认争取改善劳动者境况的斗争的积极意义,但是,最坚决地反对改良主义者。因为改良主义“用改良反对革命,用局部修缮行将灭亡的制度来反对用革命推翻资产阶级政权,以分化和削弱工人阶级,保持资产阶级的政权”[2]。所以,“改良主义是资产阶级对工人的欺骗”,“即使是非常真诚的改良主义,实际上变成了资产阶级腐蚀和剥削工人的工具。”[4]十月革命及其胜利之后的头三年,列宁正是采取“革命”的手段夺取了政权并运用它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革命的第一阶段,即从1917年10月25日十月革命的爆发到1918年1月5日解散立宪会议,在这短短的十个星期内,列宁领导的俄共利用“赤卫队进攻”的方式,彻底消灭了俄国的封建残余,并对资产阶级的占有方式进行了剥夺。随后,严峻的国内外战争环境又迫使俄共实行“战时共产主义”的政策。虽然这是一种临时的办法,但也反映了当时包括列宁在内的俄共领导人想通过这种捷径走向共产主义的一种设想。正如列宁后来在总结这一阶段的实践时所说的:“我们为热情的浪潮所激励,我们首先激发了人民的一般政治热情,然后又激发了他们的军事热情,我们曾计划依靠这种热情直接实现与一般政治任务和军事任务同样伟大的经济任务。”[4]569-570显然,列宁在这里所说的“政治热情”和“军事热情”,即是指在实行政治和军事任务时所惯用的强制性的革命的手段。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实践斗争的深入,特别是当战事结束而经济建设被重新确立为党的中心工作之后,“战时共产主义”已日益显露出不能适应俄国小农经济发展的需要。现实生活的逻辑促使列宁最先对原来的政策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并毅然作出了改行“新经济政策”的决定。在总结十月革命后前三年的经验教训时,列宁公开地对原先的做法进行了自我批评。他说:“我们计划(说我们计划欠周地设想也许较确切)用无产阶级国家直接下命令的办法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按共产主义原则来调整国家的产品生产和分配。现实生活说明我们错了。为了作好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准备(通过多年的工作来准备),需要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这些过渡阶段。”[4]570正是在经过了这样的沉痛反思之后,列宁从1921年春开始,明确地提出了用“改良主义的办法”来取代原来革命的办法的思想。

在为庆祝十月革命四周年而写的《论黄金在目前和在社会主义完全胜利后的作用》一文中,列宁指出:“1921年开春以来,我们提出(还不是‘已经提出’,只是刚刚‘提出’,并且还没有充分意识到这一点)完全不同的、改良主义的办法来代替原先的行动的办法、方案、方法、制度。所谓改良主义的办法,就是不摧毁旧的社会经济结构——商业、小经济、小企业、资本主义,而是活跃商业、小企业、资本主义,审慎地逐渐地掌握它们,或者说,做到有可能只在使它们活跃起来的范围内对它们实行国家调节。”[3]611随后,列宁在一系列文章、决议和报告中,都反复论证了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实行改良主义办法的必要性。

列宁关于运用改良主义的方法实现向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过渡的思想在当时俄共党内就引发了许多问题和疑惑。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在马克思主义的经典文本中,“革命”和“改良”是两个对立的概念,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只有通过革命的方式摧毁旧的社会制度,打碎旧的国家的机器,才能实现自己的目的,这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是一个毋庸置疑的定论。但是,列宁却从东方社会的实际出发,得出了新的结论。他反复论证说,在一个小农经济如汪洋大海的落后的东方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如果不运用一种千百年来人们熟悉的也是自然的方法即自由贸易和商品买卖的方法,来建立工业和农业之间的经济联系,而是继续直接用政府下命令的方法去强制剥夺农民,那就在干蠢事,那就等于愚蠢的自杀。“如果原先的道路在当前这个时期证明不合适,走不通,就选择另一条道路来达到我们的目的。”[4]569这条道路就是新经济政策。列宁承认:“我们还没有找到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真正途径,但我们有找到这种途径的唯一办法,这就是实行新经济政策。”[4]660

无疑,新经济政策是一条改良主义的道路。它不是用“革命”的、“强攻”的方法来解决经济任务,而是“采取一系列缓慢的、渐进的、审慎的‘围攻’行动来完成这项任务”[4]615。列宁明确地把这种方法和这条道路叫做“改良主义”。“与原先的革命办法相比,这是一种改良主义的办法(革命这种改造是最彻底、最根本地摧毁旧事物,而不是审慎地、缓慢地、逐渐地改造旧事物,力求尽可能少加以破坏)。”[4]611

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中的改良主义道路是形式和内容、手段和目的统一。在这里,方法、手段和形式是与目的、本质和内容联系在一起的。如果把列宁关于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改良主义思想仅仅理解为一种方法、手段和形式,那还没有完全反映其思想的本质内涵。毋庸讳言,列宁在这个问题上往往表现出在其探索中一般难以避免的矛盾心态。一方面,列宁认为必须实行新经济政策,允许自由贸易和私人资本主义的存在,否则,我们就有灭亡的危险;但另一方面,列宁又认为这是一种暂时的退却,是一种为了达到目的的迂回、渐进的方法和手段,因为像商业、贸易、租让这些东西终究不是社会主义的,一旦时机成熟,终究要把它们加以消灭。这反映了在列宁的思想深处总有一种“纯社会主义”的先验观念在时隐时现地缠绕他。这并没有什么奇怪的。列宁也不是天生的先知先觉者,他对于新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运用改良主义的方法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其认识和实践上都有一个在探索中不断发展和深化的过程。如果说,在改行新经济政策之初,列宁的思想还处在痛苦的矛盾状态之中的话,那么,最迟至1922年底和1923年初,列宁已开始认识到所谓“纯社会主义”的形式是不存在的,这种观念是违背社会现实的。在《俄国革命五周年和世界革命的前途》一文中,列宁这样写道:“直接过渡到纯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和纯社会主义的分配,不是我们力所能及的事情,如果我们不能实行退却,只去完成一些比较轻易的任务,那我们就有灭亡的危险。”[4]661到了翌年年初,列宁的这一思想更加清晰和明确。在《论合作社》中,列宁直截了当地认为,“文明的合作社工作者的制度就是社会主义的制度”,并且指出:“现在我们有理由说,对我们来说,合作社的发展也就等于(只有上述一点‘小小的’例外——笔者注:这里的‘例外’是指‘租让制’)社会主义的发展,与此同时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4]773列宁甚至认为,由资本主义企业和社会主义企业联合所组成的合作企业“与社会主义企业没有区别,如果它占用的土地和使用的生产资料是属于国家即属于工人阶级的”[4]772。而在这之前,列宁还认为,合作制包括合作社和合作企业都属于国家资本主义的范畴,只是通向社会主义一个中间站,是迫不得已实行退却和妥协的产物。但躺在病床上的列宁在对新经济政策实施两年来的实践进行认真总结和反思后,终于认识到手段和目的是不能分割的,当社会主义的建设实践需要发展合作制、租让制、贸易自由和商品生产的时候,当我们离开这些东西就不能生存和发展的时候,我们没有理由将其当做异己的东西,这本身就是现实的社会主义。现实的社会主义不可能是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所谓“纯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和纯社会主义的分配”,只能是一种脱离现实的空想。

当然,囿于历史的条件,列宁还不可能完全从传统社会主义的原则、观念和模式中摆脱出来,他的思想还有一些不彻底之处,更不可能打破计划经济的藩篱,提出“市场经济”的概念。但是,在他逝世之前,他终于开始从“纯社会主义”观念的束缚中走出来,承认了合作社、合作企业以及自由贸易和商品生产的社会主义性质,肯定了租让制以及私人资本主义存在的合理性,并且从理论上论证了运用改良主义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必要性。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改良主义思想是列宁晚年对社会主义道路和本质进行重新认识的集中反映和理论结晶,它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俄共实施新经济政策的新的指导思想。由于这一思想从形式和内容、手段和目的的统一上突破了传统理论,论证了商品经济以及不同所有制经济形式及其分配形式存在的合理性,特别是开始从传统社会主义观念、“纯社会主义”概念中摆脱出来,根据现实生活的逻辑来思考现实社会主义的问题,这些都标志着列宁晚年在经历了艰难的探索和沉痛的反思之后,终于在思想上实现了一次新的伟大飞跃,从而达到了新的理论升华。

二、革命和改良的辩证结合

当列宁提出用改良主义的方法来从事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时,是不是意味着他放弃了革命呢?如果没有放弃革命的话,那么,我们又该如何重新认识革命、改良及其二者的关系呢?这是摆在列宁和俄共面前不能不作出正面回答的一个严峻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根据传统理论,如果改良服从于革命并成为它的补充时,是具有一定积极意义的,但改良主义却是与无产阶级革命根本对立的,它是代表资产阶级或小资产阶级思想意识的一种错误思潮。然而,列宁却从社会主义建设的新的实践出发,对传统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革命理论进行了重新阐释,赋予了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改良主义以新的内涵,并具体地论证了革命和改良的辩证动态关系。

首先,革命和改良作为无产阶级进行斗争的一种策略和行动方法,其运用都是有条件和限度的。列宁认为,无论是“革命办法”,还是“改良主义的办法”,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无产阶级斗争的需要。为了夺取无产阶级斗争的胜利,我们有时需要运用“革命办法”,有时需要运用“改良主义的办法”,这一切都要以时间、地点和条件为转移。在《政论家札记》中,列宁以攀登一座非常险峻的高山为例,说明在爬向峰顶的过程中,我们前进的道路绝不可能是笔直的,有时需要绕行,甚至后退,如果原先选择的道路行不通,我们就要另辟蹊径,寻找别的通路。无产阶级斗争也是如此。但是,“对于一个真正的革命者来说,最大的危险,甚至也许是唯一的危险,就是夸大革命作用,忘记了恰当地和有成效地运用革命方法的限度和条件。”[4]612列宁警告说,如果有革命者用大写字母书写“革命”二字,把“革命”奉若神明,丧失理智,不能冷静地分析和权衡究竟应该在什么时候、什么环境和什么场合采取革命行动,在什么时候、什么环境和什么场合应该转而采取改良主义的行动,那他们就最容易为此而碰得头破血流。假若一个所谓真正的革命家失去了清醒的头脑,一心设想什么“伟大的、胜利的、世界性的”革命在任何场合、任何情况下都能够而且应该用革命方式来解决的话,那么他们必定最终走向毁灭。

改良主义的运用也是如此。列宁借用猎人捕捉狐狸的事例,说明狐狸的过分谨慎反而成了掉入猎人陷阱的致命缺点。在列宁看来,改良必须以革命为基础,改良若离开了推翻旧的制度而建立新的社会主义制度这一根本目的,就蜕变为资产阶级服务的工具。

如果说在实行新经济政策之前,列宁重点强调的是“革命办法”的话,那么,在这之后,其着重强调的则是“改良主义的办法”。他尖锐地批判了那种把“革命”加以绝对化,奉“革命”为神明,对“革命”加以膜拜,凭一腔激情,到处举着“革命”的红旗横冲直撞的“革命家”。这种“革命家”错误的实质就在于颠倒了手段和目的关系,把“革命办法”这种手段和策略性的东西当成了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在那个时代条件下,列宁对“革命”以及“革命”和“改良主义”关系的认识是具有超越传统的创新意义的。

其次,“革命”和“改良”的结合处在动态的变化过程之中,并无一个固定不变的模式。在无产阶级未取得政权之前,二者“正确关系的基础就是把改良看做无产阶级的革命阶级斗争的副产品”[4]616。改良必须与革命保持内在的联系,并成为附属于革命的一个部分或环节。改良所指向的最终结果必须是革命。但是,在无产阶级于一国内取得了胜利之后,改良同革命的关系就发生新的变化。“取得胜利以后,改良在国际范围内仍然是一种‘副产品’,但对取得胜利的国家来说,如果经过极度紧张的斗争,实力显然不足以用革命手段来实行某种过渡,那么改良又是一种必要的、合理的喘息时机。”[4]617这就是说,在东方落后国家,无产阶级在用革命手段取得政权之后,由于并不具备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条件,就应该运用改良主义办法、措施、方法、计划和制度,通过迂回的、曲折的路径逐渐过渡到社会主义。列宁把这叫做“退却”,把实行“退却”的这个阶段叫做“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阶段。在列宁看来,在这个过渡阶段,改良主义的“行动方法”就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它不再仅仅是“革命的阶级斗争的副产品”,而是通向社会主义的必要路径。

再次,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之后,改良和革命的关系具有新的内容和新的形式。列宁明确指出,无产阶级在一个国家取得胜利之后,改良同革命的关系在内涵上会出现“某种新东西”,并相应的引起形式上的变化。对于这种变化,马克思在他那个时代是不可能预见的,我们只能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政治学说的基本思想出发,根据各个国家的具体情况作出新的结论。这种新的结论首先表现在关于改良和革命关系的新内容的诠释上。由于在经济建设上不可能用政治革命的方式去解决其所面临的任务,所以在一定的时期内,我们必须允许“商业、小经济、小企业、资本主义”的存在,利用它们来发展社会主义。在这里,改良主义就不仅仅是一种手段和措施,而是一种“制度”和“经济结构”。经过三年多社会主义实践探索之后,列宁终于认识到,在经济领域,我们不能采用“革命”的方式“摧毁旧的社会经济结构”,而是利用和掌握它们,并随着它们活跃的程度使之受到国家的调节。在这种基础上形成的新的“经济结构”,就不可能是“纯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和纯社会主义的分配”,而是不同所有制的共存和竞争。列宁多次谈到在不同所有制的并存中,共产党员要努力学习,踏实工作,“善于同资本家竞赛”[4]677。列宁认为,在国营企业同资本主义企业之间、合营制企业中的公有制同私有制之间,都广泛存在着这种激烈的“竞赛”。如果我们不认真学习经济,学会经营,我们就有可能在这场“竞赛”和“考试”中被别人打垮。因此,“这是一场重大的竞赛,具有决定性意义的竞赛”,甚至可以说,这将是一场决定胜负的“最后的斗争”[4]669。在这场斗争中,“或者我们能在这场同私人资本竞赛的考试中及格,或者我们完全失败”[4]669。毫无疑问,列宁对不同所有制并存的合理性的肯定,表明其一定程度上已认识到改良主义的“经济结构”在一定历史时期存在的必然性。

事物的内容决定其实现的形式。改良主义的社会主义经济改造和建设的任务及性质要求在行动的方法上,不能采取“彻底摧毁”、“打碎”、“废除”等“革命办法”,而只能采取逐渐的、审慎迂回的行动办法即“改良主义的办法”。因为我们不能像进行政治革命一样,一下子占领资本主义阵地,继而立即建立起无产阶级的统治权。经济领域的改造不能采取这种办法,只能根据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缓慢地、逐渐性地向前推进,一点一滴地逐步占领阵地,从而建成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概而言之,在革命和改良的关系上,列宁的思想贯穿着彻底辩证法的精神。他根据东方国家经济落后的情况,得出了在经济领域只能运用改良主义的方法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思想,肯定在一定历史时期不同所有制并存的合理性;但他并没有放弃革命,仍然坚决地肯定了在政治领域运用革命的方式夺取无产阶级统治权的必要性,经济领域的改良主义是以政治领域的革命为起点的,也是以此为基础的,因此,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改良主义从根本上不同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改良主义,它是在无产阶级掌握了政治统治权之后自觉实行的社会主义经济改造和建设,其实质是社会主义的自我改革。在列宁看来,通过这种改良或改革,苏维埃的俄国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这一过渡阶段,“由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最终到达比较完全和成熟的社会主义。

然而,列宁也并非社会主义的“先知”。由于历史条件的制约,在革命和改良的问题上,列宁还不可能完全解除传统社会主义那种既定的观念、模式和原则的束缚。在他那个时代,包括列宁在内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者,还不可能对这些观念、模式和原则提出任何怀疑,因而在革命和改良的问题上,同样只能用“审慎迂回”的方式有条件地承认改良主义的地位,把它严格地限定在一个局部的短暂的过渡性的时空范围内,一旦越过了这个范围,用“革命办法”摧毁和清除一切由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东西包括商品、市场、贸易、资本、竞争及至私有观念等,仍然是毋庸置疑的神圣原则。这是时代条件所加诸那个时代的无产阶级革命领袖身上的思想矛盾性和历史局限性的必然表现。

三、改良主义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历史方位

鸦片战争之后,为了救亡图存,中国仁人志士就开始探讨和论争是用革命方式还是改良方式实现社会变革和民族振兴。这种探讨和论争直到今天仍未止息,赞成改良而提出“告别革命”者有之,坚持革命而反对改良者有之。但历史不能重写,现实可以再造。总结历史,认识现实,对于我们重新理解改良主义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历史方位大有裨益。

纵观历史,一部近代史,就是一部革新战胜守旧、开放取代封闭、革命超越改良的历史。尽管历史是一种充满着各种必然的和偶然的、内有的和外在的、历史的和现实中的等等错综复杂的因素相互交织、相互作用而最终组合起来的不断变幻着的总体,也许其中的任何一个因素都有可能改写历史,但不等于历史没有规律性可寻,更不等于后人不能从历史的演化中汲取经验教训以资镜鉴。那么,一部近代史特别是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三十余年的历史究竟给了我们什么样的历史借鉴和现实启迪呢?

首先,改良和革命都是历史主体在创造历史过程中可供选择的两种路径。历史发展是历史决定性和主体选择性的辩证统一。可以说,在历史发展中的每一步,历史主体都有其进行自主选择的自由空间,历史绝不是一种神秘的“宿命”,它留给人们的历史通路总是多样的。至于历史的最终结果只有一个,那不过是历史主体和历史客体在相互选择的过程中进行“博弈”的结果。反思中国近代史,它作为一部不断革命的历史,就是这种历史主客体交互作用的产物。它既有其历史的必然性,也带有其历史的偶然性,是历史必然性和偶然性的统一。如果我们抓住其中一个方面,把它加以抬高、夸大,由此断定革命或者改良就是历史的唯一的绝对的不二选择,并据此断然否定其他的选择,并把历史的结局推定为历史必定如此这般发展的根据,那么,就必然陷入机械的历史宿命论的泥坑。

历史当然不能改写。但历史发展之路不是笔直的,它走的是一条蜿蜒曲折的道路,有时还会后退。而且,从人类历史发展的长过程来看,任何一个历史事件和历史阶段的出现都不具有绝对的必然性,它可能出现,也可能不出现,可能以这样的形式出现,也可能以那样的形式出现。正因为如此,历史才显示出它的张力感和复杂性,才给创造历史的人们预留了反思、解读历史和再选择、再创造历史的历史空间,否则,历史就会变成一个简单的一元一次方程,甚至比一元一次方程更简单。

因此,我们不能把历史的某种结局看成是历史合理性的证明前提,否则就犯了把有待证明的东西当成了证明根据的逻辑错误。在这个问题上,有两种观点是具有片面性错误的:一是“告别革命论”,一是“唯革命论”。其实,无论是“革命”抑或“改良”,都是历史主体在创造历史过程中实行社会变革的两种基本方式、方法、手段和路径,抽象地断言其中的一种具有天生的优越性和合法性,而肆意贬低其他,是十分武断的做法。当然,对于某一具体历史事件或历史人物的功过得失,后人完全可以提出自己的价值评判,对于历史上的“革命”和“改良”也可以持不同的看法。在这个问题上,我觉得,我们应该向晚年的列宁学习,对“革命”和“改良”采取开明、开放的态度,既要反对“把‘革命’奉为几乎是神圣的东西”的“革命狂热症”,也要反对诋毁和拒斥“革命”的“革命恐瞑症”。“革命”和“改良”作为历史运行的两种基本方法和途径,其本身并无先验的好坏优劣之分,问题全在于如何恰当地合理地运用它。在历史观上,传统的革命性思维是一种顽强的惯性力量,持这种思维的人一听到“改良”和“改良主义”,就本能地进行反对,激烈地加以批判,这样的人正是列宁晚年所批判的“失去清醒的头脑”的“愚蠢的”的革命者。

其次,在经济、政治和文化领域,改良和革命都要以具体情况为转移并相互为用。“改良”或“革命”作为变革历史的手段和方法,其运用是灵活的和变动的,并无固定不变的模式。“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什么活动领域要善于采取革命的行动,而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什么活动领域要善于改用改良主义的行动”[4]612,一切都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在深入探究、权衡和检验复杂历史环境、各派政治力量以及各种可能出现的历史因素的基础上,作出正确的选择和判断。同时,“改良”和“革命”并非彼此隔绝,而是相互包含和相互为用。总的改良过程之中往往伴随着“革命行动”,而总的革命过程中又必然有“审慎迂回”的改良;或者在一个领域内运用革命的办法,在另一个领域内则运用改良的办法。革命和改良在整个历史过程中的运用、配制、转换、互补是经常发生的,几乎贯穿于古今中外重大的历史事变和历史阶段之中。列宁指出,十月革命就是从革命开始的,但在1921初之后,随着新经济政策的实施,俄共转而运用“改良主义的办法”从事社会主义经济和文化建设。然而,列宁对于政治领域能否运用改良主义的办法,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和限度内能够运用改良主义的办法,则语焉不详。现在,离列宁的时代已经过去了近一个世纪,根据后来东方社会主义国家革命和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我们完全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不仅在经济和文化领域,而且在政治领域,我们也可以而且应该运用改良主义或改良和革命相配合的办法,来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实际上,中国正在进行的改革和建设已经超越了列宁,在一些基本问题上,将列宁晚年关于社会主义的改良思想大大地加以拓展和深化了。

再次,当今中国的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必须走渐进的改良之路。中国在20世纪70年代末启动的改革开放是从农村开始的,在取得了成功的经验之后再推进到城市;在经济体制上,经过计划与市场的多阶段的改革和调整,逐渐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过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回顾三十余年的改革历程,我们不仅在经济体制的改革上,而且在政治体制和文化体制的改革上,所走的都是一条渐进的改良之路。进入新世纪之后,中国的改革开始步入“深水区”和“攻坚期”,旧的体制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已经显露出来,成为我们这场改革再也绕不开的核心难题。如何破除经济体制特别是政治体制和文化体制改革中的核心难题和深层次矛盾?渐进式的改良主义的改革之路能否继续走下去?这是海内外有识之士都在思考的问题。有些持激进态度的人希望采取攻克堡垒的办法在短期内一揽子解决中国的问题,这种愿望或许是好的,但却是不现实的。中国之大、人口之多、问题之复杂,在当今世界上恐怕是绝无仅有的。在这样一个东方的发展中国家实行社会变革,自鸦片战争之后170年的历史告诉我们,搬用他国模式、采取激进的剧烈的方式是行不通的,到头来是“欲速则不达”,陷中国于无止息的社会动荡之中。殷鉴不远,在夏之后。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从大局着眼,理性地思考中国改革的前途。

但是,这决不等于说,中国的改革特别政治体制改革就可以任其自发地缓慢地演进。有一种观点认为,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带动下,政治体制迟早会自然地发生变革,似乎不必主观人为。这种观点也许在一般抽象的意义上是对的,但是,这绝对不能成为消极对待政治体制改革的理由。我们主张继续用改良主义的方式推进各项改革包括政治体制改革,但绝不是无所作为、消极等待,而是认真筹划、积极有为。我们反对的是急躁冒进、莽撞蛮干。我们强调的是坚忍不拔、锲而不舍和有勇有谋的精神。所以,在今日之中国,改良主义在本质上与革命不是对立的,相反,它的实践恰恰是为了更有成效地进行革命。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邓小平把中国的改革视为“第二次革命”[5]。从表面看,从短期看,改良主义走的是一条“缓慢的”、“审慎迂回的”道路,而革命走的是一条径直的、急进的道路。但是,从本质看,从长远看,改良主义将比革命更容易和更早达到最终目的。这是一部中国近代史所昭示给我们的历史镜鉴,也是中国三十余年改革的实践所给予我们的现实启迪。

收稿日期:201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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