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的朝班、官品和位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魏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汉廷以“若干石”的禄秩为官僚等级来衡量官大官小,曹魏末年又出现了九品官品。北魏孝文帝进而把九品官阶析分出正从上下,而南朝梁武帝不甘后人,也创建了十八班等级。北朝隋唐都有考课进阶制度,位阶制是与考课制和军勋制密切相关。官员所进之“阶”,构成了一种从属于个人的位阶。
风起于青萍之末。南北朝趋于严密化的阶级制度,并非凭空而来。在魏晋创立九品官品前后,官僚等级管理中已经广泛使用“阶”以及“位”、“等”、“级”一类概念了。征诸史料,它们都有双重意义:配合禄秩与官品,更细致地区分官职等级;衡量个人官资,用作官僚迁转之依据。南北朝的官阶析分、北朝的考课进阶,其实在魏晋时代就萌芽了。
本文以魏晋为中心而兼及南朝,考察位阶制的产生、其应用方式,其与禄秩和官品的关系。对研究官僚等级制的发展史,以及后代迁阶进级的资格制度之渊源,这个工作应有裨益。有时文中因史料所限而只能借助推测,但显示疑问所在以俟高明,也算令研究推进几步了。
一、汉代朝班的等级功能
作为位阶之“位”,与朝位盖有密切关系。朝位概念在先秦就已萌生了,它既是具体的朝堂席位,也有了抽象化的官员位次的意义。(注:《周礼·秋官·朝士》:“三槐,三公位焉”;“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群士在其后;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群吏在其后。”“三槐”、“九棘”都相当于是朝位。又《左传》昭公十一年:“朝有著定,会有表,衣有禬,带有结。会朝之言,比闻于表著之位,所以昭事序也。”杜预注:“著定,朝内列位常处,谓之表著。野会,设表以为位。”可见春秋的朝位已颇受重视,不仅朝廷上有“列位常处”,即令“野会”也要“设表以为位”。进而其时也有了抽象化的“位”之概念。《左传》成公三年谓晋国的中行伯“其位第三”,即在中军帅及中军佐之后;成公十六年谓郤至“位在七人之下”,时郤至为新军之佐,列在上中下三军将佐及新军将之下;又襄公二十六年子产自谓“臣之位在四”,其时子畏为郑国上卿,次子西,次良霄,次子产。又襄公三十一年,郑国大夫公孙挥以善辨列国大夫之“族姓、班位、贵贱、能否”而知名。)汉魏朝位为谒者所掌,负责在朝会时引导百官各就其位。(注:《晋书》卷二四《职官志》:“谒者仆射,秦官也。自汉至魏因之。魏置仆射,掌大拜授及百官班次。”)安作璋、熊铁基先生认为:“两汉以后的官品之制,即由朝位制度发展而来。”朝位排序和官秩高低是相应的,当然也因官制变迁,及兼官、特进、监临等附加条件,有一些变通办法。(注: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齐鲁书社1985年版,下册第462页。又,孟祥才先生亦有同样意见,见《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3卷秦汉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0章第3节“三、秩俸与朝位”。)宋人徐天麟曾开列一份西汉官员的朝位班序。(注:徐天麟:《西汉会要》卷三七《班序》,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384页以下。)这份班序虽来源不明,参考价值还是有的。刘邦汉七年(公元前200年)叔孙通定朝仪,安、熊二先生认为,这就是汉代朝位制度的起源。此外汉初还曾为十八位最显赫的功臣侯排定位次,高后又将位次范围扩大到了所有的功臣侯。其时所定“位次”,也就是朝位的位次。(注:汉高帝封功臣侯,约始于汉六年(公元前201年),参看《史记》卷五三《萧相国世家》;“列侯毕以受封”,约在汉十二年,《史记》卷一八《高祖功臣侯者年表》。《汉书》卷一六《高惠高后文功臣表》:“讫十二年(公元前195年),侯者百四十有三人。……又作十八侯之位次。高后二年(公元前186年),复诏丞相陈平尽差列侯之功,录弟下竟。”《汉书》卷三《高后纪》:高后二年诏“今欲差次列侯功、以定朝位”,陈平亦言“陛下加惠,以功次定朝位。”可见“位次”与“朝位”是一致的。)王莽也曾“更公卿、大夫、八十一元士官名位次”(注:《汉书》卷一二《平帝纪》。)。
除了较大规模的更定朝位,王朝还经常针对个案加以微调。例如《续汉书》卷二五《百官志二》注引《献帝起居注》:“建安八年,议郎卫林为公车司马令,位随将、大夫。旧公车令与都官、长史;位从将、大夫,自林始。”这次调整并未涉及禄秩,但却改变了诸官的相对地位。又如《艺文类聚》卷四六引《李郃别传》:“博士著两梁冠,朝会随将、大夫例。时贱经学,博士乃在市长下。公奏以为:‘非所以敬儒德、明国体也。’上善公言,正月大朝,引博士公府长史前。”这是东汉邓太后专政时的事情。博士比六百石,市长秩四百石,公府长史千石,那么“博士乃在市长下”、“引博士公府长史前”的位次,都与禄秩不相一致了。类似事例,安作璋、熊铁基二先生也举出了一些。
由此可见:第一、朝位大致依于禄秩,但也不总与禄秩一致;第二、调整朝位就等于调整资望,朝位隐隐构成了禄秩之外又一级差。在高官部分朝位尤其重要,因为汉代禄秩至中二千石而止,在此之上只是大略分为“上公”、“公”及“上卿”几级,同时列侯、关内侯和将军都没有相应秩次,(注:《汉书·百官公卿表》及《续汉书·百官志》都不叙将军禄秩。《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只说前后左右将军位上卿、金印紫绶,但未记其禄秩。御史大夫也是上卿,银印青绶,也未叙其禄秩。中二千石以上官员当然都有俸禄,将军也有俸禄。《汉书》卷五五《霍去病传》:“定令,令票骑将军秩禄与大将军等。”但有俸禄并不等于有秩名,后者不止是一份俸禄,还是一个由“若干石”名目构成的尊卑等级,它在法令中明确系于某官之后,这才是本文意义上的“禄秩”。《史记》卷四九《外戚世家》:“娙何秩比中二千石,容华秩比二千石,婕妤秩比列侯。”司马贞《索隐》引《汉旧仪》:“皇后为婕妤下舆,礼比丞相也”,“娙娥秩比将军、御史大夫。”婕妤比丞相或列侯,娙娥比将军、御史大夫或比中二千石,容华比二千石的情况,也反映了中二千石以上无秩可称,只能举官号以明之。
《艺文类聚》卷四八《骠骑将军》引韦昭《辨释名》:“骠骑将军、车骑将军,秩皆比三公。辨云:此三将军,秩本二千石。”(又见《太平御览》卷二三八)韦昭曾作《官职训》、《辨释名》以考官爵,事见《三国志》卷六五《吴书·韦曜传》。但韦昭之说至少不能视为汉制,没有什么证据说明汉代“此三将军秩本二千石”。我们认为秦汉禄秩的性质原为“吏禄”,主要是面向吏员的;战国秦汉间“将军”非吏,所以虽有俸禄,但其等级并不以禄秩为称。
《通典》卷三六《职官十八·后汉官秩差次》,比二千石一级中列有“都护将军”,二千石一级中列有“度辽将军”,似乎后汉将军有禄秩等级。但实际并不这样简单。首先来看都护将军。查《续汉书》卷二四《百官志一》注引《魏略》:“曹公置都护军中尉,置护军将军,亦皆比二千石,旋军并止罢。”这大概就是《通典》之所本。按都护将军已见于东汉之贾复,护军将军已见于西汉之韩安国,都属“事讫皆罢”的杂号将军,与常设将军者不同。又《魏略》所说乃“都护军中尉”与“护军将军”,并非“都护将军”,疑《通典》误将二官缀成一职。而且此事已在汉末曹操之时,其时这种将军以禄秩为等级,未必能视为汉廷经制。
其次再看度辽将军。《续汉书》卷二四《百官志一》:“明帝初置度辽将军,以卫南单于众新降有二心者。后数有不安,遂为常守。”注引《汉官仪》:“度辽将军,孝武皇帝初用范明友。明帝永平八年,行度辽将军事;安帝元初元年,置真。银印青绶,秩二千石。”按《后汉书》卷二《明帝纪》永平八年(公元65年)三月:“初置度辽将军,屯五原曼柏”;冬十月,诏“三公募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减罪一等,勿笞,诣度辽将军营,屯朔方、五原之边县。”可知度辽将军是很特殊的,它因是“常守”,而与西域校尉、护匈奴中郎将、护乌桓校尉相类。何天明先生认为东汉度辽将军不止是官号而已,而且是一个“建制”,其说是。参看其《两汉北方重要建制“度辽将军”探讨》,《北方文物》1988年第3期。此外还可参看廖伯源《东汉将军制度之演变》,《历史与制度——汉代政治制度试释》,香港教育图书公司1997年版,第214页以下。所以这都护、度辽二将军之有禄秩,不足以推断其他将军。
东汉末年及曹魏以下,将军号开始大量增殖,大约就在此时,出现了以禄秩定将军尊卑的做法,如都护将军、护军将军“比二千石”之类。)它们与百官的相对地位也要借助“位”来确定。
首先来看诸“公”。《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太师位在太傅上,太保次太傅。”三位“上公”的位次由此而定。至于三公,则存在着太尉居首、次为司徒、次为司空的排序,这还构成了升迁次序。若班次低者代理班次高者,则用“行”字,如司徒行太尉事。(注: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71页。林剑鸣先生的《秦汉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下册第355页)中曾说:“阿附梁氏的无耻官僚胡广,则由太尉升为司空……”这个误解来自疏于三公班次:由太尉转任司空,应该视为降官。)
其次来看将军。《续汉书》卷二四《百官志一》:诸将军“比公者四:第一大将军,次骠骑将军,次车骑将军,次卫将军。又有前后左右将军。”注引《东观书》:“窦宪作大将军……位次太傅。”又《后汉书》卷二三《窦宪传》:“旧大将军位在三公下。……宪威权震朝廷,公卿希旨,奏宪位次太傅下、三公上。”诸将军与公卿的相对地位,也是依朝位而定的。
继之再看列侯。《续汉书》卷二八《百官志五》:“旧列侯奉朝请在长安者,位次三公。”所述较简。另据《汉书》卷六八《霍光传》:“群臣以次上殿,召昌邑王伏前听诏。光与群臣连名奏王,尚书令读奏曰:丞相臣(杨)敞、大司马大将军臣(霍)光、车骑将军臣(张)安世、度辽将军臣(范)明友、前将军臣(韩)增、后将军臣(赵)充国、御史大夫臣(蔡)谊、宜春侯臣(王)谭、当涂侯臣(魏)圣、随桃侯臣昌乐、杜侯臣屠耆堂(以下为九卿,略)……”这个“以次上殿”之朝位排序,应该同于奏疏中丞相、诸将军、御史大夫、列侯、九卿之排序。(注:在西汉有些诏书中,“御史”列在将军之前。如《汉书》卷一○《成帝纪》建始三年(公元前30年)诏:“丞相、御史与将军、列侯、中二千石及内部国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同书卷六八《霍光传》:“遂召丞相、御史、将军、列侯、中二千石、大夫、博士会议未央宫。”我想这是因为御史大夫职副丞相,与丞相职类相近,在议政时地位优先,故诏书连类叙于一处。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个银印青绶之官朝堂站位在金印紫绶的将军之上。故据《汉书·霍光传》等,以将军居御史大夫之前。)《续汉书·百官志五》又谓:“中兴以来,唯以功德赐位特进者,次车骑将军;赐位朝侯,次五校尉;赐位侍祠侯,次大夫。其余以胏附及公主子孙奉坟墓于京都者,亦随时见会,位在博士、议郎下。”注引胡广《汉制度》:“是为猥诸侯。”
仅据以上材料已可得到西汉如下排序:丞相、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前后左右将军、御史大夫、列侯;以及东汉如下排序:太傅、大将军、三公、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列侯特进者、卫将军、前后左右将军、五校尉、朝侯、大夫、侍祠侯、博士、议郎、猥诸侯。通过朝位,无法以禄秩确认地位的诸公、将军、列侯等等,便各就其位,秩序井然了。《三国志》卷一《魏书·武帝纪》建安元年(公元196年)九月:“以太祖为大将军”;冬十月,“于是以袁绍为太尉。绍耻班在公下,不肯受。公乃固辞,以大将军让绍。天子拜公司空,行车骑将军。”袁绍以太尉为耻,是因为依东汉制度,三公班在大将军之下;曹操见势不妙,便把大将军让给袁绍以为妥协。
朝位既是个具体的朝堂席位,也是个抽象的等级。比如说,地方官平时肯定不在京师,并不经常参与日常朝会,但刺史、守、相也有其位次。《汉书》卷九《元帝纪》初元三年(公元前46年)春:“令诸侯相位在郡守下。”郡守、国相均二千石官,从禄秩看二者平起平坐,谁也不比谁矮一截儿,从位次看高下遂判。又,汉代朝会本有“文东武西”惯例。叔孙通所定朝仪:“功臣、列侯、诸将军、军吏以次陈西方,东乡;文官丞相以下陈东方,西乡。”(注:《汉书》卷四三《叔孙通传》。又如《汉书》卷七六《尹翁归传》:“悉召故吏五六十人,(田)延来亲临见,令有文者东,有武者西。”)由于文武东西各自成列,列侯、诸将军居右,丞相以下文官居左,因而从朝会场面说,就不该有“大将军、骠骑位次丞相”或“侍祠侯次大夫”一类文武混同的排序,大将军、骠骑将军的席位不会恰在丞相之后,侍祠侯的席位也不会恰在大夫之后,因为他们不在一行而分列东西。那么来自朝会座次的班位便已抽象化,升华为一般性的尊卑等级了。
二、朝班与官品的创置
魏晋以下,朝位依然是官位尊卑的重要标尺。魏文帝黄初四年杨彪“拜光禄大夫,秩中二千石,朝见位次三公,如孔光故事”(注:《三国志》卷二《魏书·文帝纪》注引《续汉书》。),这个具体的朝见位次,确认了杨彪的个人地位。执政者经常对位次上下加以调整。例如汉代皇太后卿在正卿上,曹魏改在九卿下,晋朝复在同号卿上。(注:《通典》卷二七《职官九》。)太后三卿与朝廷九卿大约都在官品三品,位次进而区分出它们的彼此尊卑。又如大司马、大将军与三司的相对位次,魏晋间也有过不止一次的调整变动。(注:《晋书》卷二四《职官志》。)
在汉代,由于中二千石以上的官位及将军、列侯等无法依禄秩以别高下,那么在禄秩的这个空白区中,朝位的作用简直就可以视同官品,它很可能就是魏晋官品的来源之一。
南朝刘宋时有一场关于宗王班次的讨论,可以反映朝班排序合于“官次”。事见《宋书》卷五七《蔡廓传》,“时疑扬州刺史庐陵王义真朝堂班次”。中书令傅亮认为:“扬州自应著刺史服耳。然谓坐起班次,应在朝堂诸官上,不应依官次坐下。”御史中丞蔡廓则认为:“扬州位居卿君之下,常亦惟疑。然朝廷以位相次,不以本封,复无明文云皇子加殊礼。……皇子出任则有位,有位则依朝,复示之班序。”皇子是否拥有超越官次的特殊席位,看来历朝并无统一规定,以至傅、蔡二人各执一端。但由二人所论却可看出,一般情况下朝堂“坐起班次”是“依官次坐下”的,朝堂班序大致即是官品中的官次。
在如下一点上,魏晋官品与朝位非常相似:朝位以“居前”和“居后”定尊卑,而魏晋官品也以此来确定同品官职的地位高低,看上去这确实很像对朝位的模拟。《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叙梁代十八班制时有言:“以班多者为贵,同班者则以居下者为劣”;叙将军号时亦云:“转则进一班,黜则退一班,班即阶也。同班以优劣为前后。”《隋书·百官志上》所叙陈官品,州郡长官在“加督”或“加都督”时,不仅官品要上调一级,而且还要特别注明进在某品某官之下。类似情况又如《魏书·官氏志》所载北魏孝文帝《职令》,对诸将军在“加大”的规定,也具体到了“次某官下”。“同班以优劣为前后”的做法,其实也是官品的运用原则,这已被学者用来考订史事了。例如祝总斌先生曾以如下事例,论证《魏官品》并不是曹魏前期制度:常林由尚书迁少府,而《魏官品》中九卿班次在尚书之后;高堂隆由侍中迁光禄勋,而《魏官品》中侍中班次在九卿之前。(注: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第155页。)
较之禄秩,朝位对官品的影响显然要大得多。在“以优劣为前后”上,官品与朝位显然一脉相承;禄秩等级却不具有这个特点,相同禄秩的官职并无高下之分,不能通过前后排序确定官位尊卑。官品只有九级,禄秩却有十七、八个级差,假若官品来自禄秩的话,不当骤然变得如此疏简。而且禄秩等级与官品并不对应,同品之中含有不同禄秩,同一禄秩又可能出现于官品的不同等级。魏晋时新创官品而不废禄秩,二者并行直至南朝末年。官品高低既不决定俸禄多少,官品便更多偏重于其他礼遇,而朝位就是礼遇的一个体现。具体的朝位当然会因场面变化而不等于抽象品位,可能出现特殊情况,比如汉代有“三独坐”、“绝席”,西晋有“公品第一,执珪,坐侍臣之上;特进品第二,执皮帛,坐侍臣之下”(注:《太平御览》卷二四三注引《晋书百官表》。),“侍臣”得居诸公与特进之间,等等。又如刘宋的宗王座次是依本封与还是依官次,可能有不同取舍。也并不是所有列入官品的官员都能跻身朝会、拥有朝位。可我们毕竟看到,朝位的排序与官品的排序,具有密切的相关性。
对某些官职和位次,新创的官品甚至直接承用了朝位的排序。如前所述,汉代禄秩等级至中二千石而止,所以高于中二千石的丞相、三公、诸将军、列侯等等均无秩次;还有一些诸侯和将军看上去低于中二千石,但并没有禄秩明示其等级。对禄秩的这些空白区域,朝廷大抵以朝位定尊卑的;而世入魏晋,这些空白区全都被纳入了官品之内。兹据前述西汉和东汉有关位次,将其与《魏官品》的相应安排比较如下:
西汉位次东汉位次魏官品
丞相(三公)太傅 黄钺大将军
大将军 大将军三公
骠骑将军三公一品 诸国王公侯伯子男爵
车骑将军骠骑将军 大丞相
前后左右将军车骑将军 车骑、骠骑、卫将军
御史大夫列侯特进者 二品 诸四征四镇大将军③
列侯卫将军诸征镇安平将军
九卿② 前后左右将军 诸县侯爵
五校尉 三品 龙骧将军
朝侯 征虏将军
大夫 辅国将军
侍祠侯宁朔、建威等将军
博士四品 诸乡侯爵
议郎 鹰扬、折冲等将军
猥诸侯 五品 诸亭侯爵
②《西汉会要》卷三七为这一层次的官职提供的排序不尽相同,录此以供参考:
诸侯王 相国太师
太傅太保丞相
大司马 御史大夫大将军
列将军兼官 特进列将军
列侯奉朝请……(此后有就国侯、高密等侯、关内侯杂于诸官之间)
③《通典》卷三六《魏官品》第二品原作“诸四征四镇车骑骠骑将军、诸大将军”。参考同书卷三七《晋官品》第二品“骠骑、车骑、卫将军,诸大将军”的记法,《魏官品》实应作“车骑、骠骑、卫将军”及“诸四征四镇大将军”。“诸征镇安平将军”在第三品,加“大”则进至第二品卫将军以下。《三国志》卷四《魏书·三少帝纪》高贵乡公正元二年(公元255年)秋七月诏:“以征东大将军胡遵为卫将军”,征东大将军即在低于卫将军的“诸大将军”之列。)
很容易看出,昔日处于禄秩空白区的那些官职、封爵和将军,在《魏官品》中都获得了明确的品位;《魏官品》对它们的安排,几乎就来自昔日朝位的承袭调整。
《三国志》卷四《魏书·三少帝纪》魏元帝咸熙元年(公元264年)三月注引《汉晋春秋》:“晋公既进爵为王,太尉王祥、司徒何曾、司空荀豈并诣王。豈曰:‘相王尊重,何侯与一朝之臣皆已尽敬,今日便当相率而拜,无所疑也。’祥曰:‘相国位势,诚为尊贵,然要是魏之宰相,吾等魏之三公;公、王相去,一阶而已,班列大同,安有天子三公可辄拜人者!损魏朝之望,亏晋王之德,君子爱人以礼,吾不为也。’及入,豈遂拜,而祥独长揖。”
试以这条记载,观察班位是如何向官员转变的。《魏官品》第一品的排序是“黄钺大将军、三公、诸国王、公侯伯子男爵”,三公位在“诸国王”之上。不过到这年的夏五月晋王司马昭才“奏复五等爵”,列有五等爵的《魏官品》又当出于其后,而王祥不拜晋王司马昭事在三月,也就是说在《魏官品》之前。玩王祥语义,他强调三公地位虽低于诸王,但也不过是低下“一阶而已”,从朝位说二者“班列大同”,还没有卑下到要“相率而拜”的份儿上。这三公低诸王一阶应是汉魏旧制。而《魏官品》以“班列大同”为基础,便把三公、诸王与黄钺大将军、五等爵、大丞相等列为第一品;当然同品仍有阶次之差,三公转居诸国王之前,变成了高诸国王一阶。昔日的班、位之次,就如此这般地演化为官品,以及官品之内的位阶了。从属于“位”的有关礼遇,也顺理成章地转而从属官品,例如服制。(注:《三国志》卷九《魏书·夏侯玄传》:“今科制自公、列侯以下,位从大将军以上,皆得服绫锦罗绮纨素金银餙镂之物;自是以下,杂采之服,通于贱人。”这是齐王曹芳正始年间的事情,“科制”可能是指曹魏《新律》。当时官品尚未创制,三公、列侯、大将军的次序显然是依据班位的。这是《魏官品》晚出的又一证据。至西晋服制便转以官品为等差了。《太平御览》卷七一八及卷八一六引《晋令》:“六品已下,得服金钗以蔽髻”;“第三品已下,得服杂杯(?)之绮。第六品已下,得服七采绮”;“第六品已下,不得服罗绡。”又《艺文类聚》卷八五:“第六品已(下)不得服今缜绫锦。”《北堂书钞》卷一三六:“第七品已下始服金钗,第三已上蔽结爵钗。”《晋令》四十篇中第七篇曰《服制》,上引“晋令”当在《服制令》内。服制从依班位到依官品并不会造成太大变动,因为官品排序系由班位变换而来。)(至于晋王司马氏为何肯让三公居己之上,以我小人之心度其君子之腹,他是故作谦逊以刁买人心吧。)
三、位阶与职类
魏晋创立官品之后禄秩不废,新创官品又与位阶并用,这样官员等级就骤然复杂化了。所以要了解此期官员等级制度的话,除了禄秩和官品,还不能把位阶制度置之度外。
西晋之时,李重就有“百官等级遂多,迁补转徙如流”的批评,将之视为“理之大弊”,并发出了“今宜大并群官等级,使同班者不得复稍迁”的呼吁。(注:《通典》卷一六《选举四》。)由此可知,汉魏以来尚较简略的百官等级,至西晋时变得分外复杂了。李重说:“太始以前,多以散官补台郎,亦经(径)补黄门、中书郎,而今皆数等而后至。众职率亦如此。”(注:《太平御览》卷二○三引《李重集·杂奏议》。)按郎中比三百石,尚书郎约三百石,尚书侍郎四百石,品级相去不远,故有“尚书郎初从三署诣台试”、以郎中迳补尚书郎之制。(注:参看《续汉书》卷二六《百官志三》及注引蔡质《汉仪》。)曹魏时的黄门郎、中书郎大约也是四百石。(注:《北堂书钞》卷五七《秘书丞》引王肃《论秘书表》:“秘书丞郎俱秩四百石,迁宜比尚书郎,出宜为郡”;“武皇帝初置秘书,仪依御史台。文帝屡有优诏,丞郎之选,位次比黄门郎。”秘书郎与尚书郎俱四百石,故秘书郎“迁宜比尚书郎”;秘书郎位次又比黄门郎,黄门郎之秩也应该是四百石。以此类推,中书郎亦应四百石,同于秘书郎、尚书郎、黄门郎。)所以“以散官(即郎中)补台郎,亦迳补黄门、中书郎”并不奇怪。但西晋时就不同了,郎中八品,尚书郎六品,黄门郎、中书郎五品;此外又有先经东宫官方得为尚书台郎的制度,而东宫太子洗马官品第七;还曾一度规定不经县令不得为台郎,所谓“晋朝设法,不宰县不得为郎”(注:参看拙作《察举制度变迁史稿》,第174-176页。)。那么仅从官品看来,这条升迁路线就已增加了好几个阶级,昔日一蹴而就的黄门郎、中书郎,“而今皆数等而后至”了。
西晋潘岳曾说自己“八徙官而一进阶”,李善谓“一进阶”“谓徙怀令为尚[书]郎也”(注:参看《文选》卷一六潘岳《闲居赋》及李善注,《六臣注文选》,中华书局1987年版,上册第289页。),即由七品县令迁为六品尚书度支郎。所以中村圭尔说这里的“阶”是个与官品相涉的概念,是正确的。(注:中村圭尔:《初期九品官制にぉけゐ人事について》,《中国贵族制社会の研究》,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1987年版,第84页。)要是从禄秩看,怀令约为六百石,尚书度支郎却是四百石(注:据《续汉书》卷二六《百官志三》,汉制尚书令千石,仆射、尚书六百石,左右丞、侍郎四百石。这个禄秩规定很可能一直沿用到晋、宋以至南齐。《宋书》卷三九《百官志上》:“尚书令千石,仆射、尚书六百石,丞、郎四百石。”观上下文,所述应为晋宋制度。又《晋书》卷二四《职官志》:“尚书令,秩千石。……食俸月五十斛。”《北堂书钞》卷六○《吏部尚书》:“《(晋书)百官表注》云:(吏部)尚书一人,秩六百石,掌选举事。”《艺文类聚》卷四八《职官部·尚书》:“《齐职仪》曰:尚书六人,品第三,秩六百石。”(又见《太平御览》卷二一二《职官部·总叙尚书》)《初学记》卷一一《吏部尚书左右丞》:“自汉魏以来,品皆第六,秩四百石,梁加品第四,秩六百石。出《齐职仪》及《五代史·百官志》。”由此推测,梁以前尚书令一直是千石,尚书六百石,尚书左右丞四百石,均同于东汉。推测西晋尚书郎,禄秩依然四百石而已。),这不但不是“进阶”,反倒是降秩了。进一步说,同品之中还有更多的阶级。刘颂基于“官久非难也,连其班级,自非才宜不得傍转”,在做吏部尚书时“建九班之制,欲令百官居职希迁”(注:《晋书》卷四六《刘颂传》。)。主张“大并群官等级,使同班者不得复稍迁”的李重,也推崇这“选例九等”。推测刘颂的“九班选例”,应该就是一种以九品官品为依归,合并了一品之内各种不必要的阶次,从而大为简捷化了的等级安排。(注:可参看中村圭尔《初期九品官制にぉけゐ人事について》的有关论述,第83页。)这“九班选例”在西晋未能得到施行,但在十六国后赵却成为经制,(注:《文选》卷四九干宝《晋纪·总论》:“子雅制九班而不得用。”《六臣注文选》,下册第932页。又《晋书》卷一○六《石季龙载记》:“吏部选举,可依晋氏九班选制,永为揆法。选毕,经中书、门下宣示三省,然后行之。”)显示了十六国官僚政治反倒富于活力。反过来看,“九班”的不成功努力证明了当时的阶级繁多。
魏晋官品与汉代班位一样,都通过居前、居后及“班同”、“位视”等手段,来确认同品官资之高下。但这“阶级”还不简单等同于官品中的诸官排序,因为不同职类的官位间又各有其承接关系。宫崎市定、中村圭尔对此期东宫官的官序曾有排比(注: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の研究》,《宫崎市定全集》第6册,岩波书店1992年版,第174页以下;中村圭尔:《六朝贵族制研究》,风间书房1987年版,第2章“九品官制にぉけゐ官历”,第239页以下。),我们以此为基础,略加补充订正,举例说明上述问题。首先看史料:
晋太子詹事有中庶子、庶子各四人。局拟散骑常侍,品第五,班同三令四率,次中书侍郎下。(《唐六典》卷二六《太子左春坊》)
(晋)四率,各丞一人,服视左右卫将军,品第五,位同中庶子。(《唐六典》卷二八《太子左右卫率》)
第五品:给事中 给事黄门 散骑 中书侍郎 谒者仆射 虎贲中郎将 冗从仆射 羽林监 太子中庶子 太子庶子 太子家令 太子率更令 太子仆 太子卫率……(《通典》卷三七《职官十九·晋官品》)
一般说来,“局拟”是指官职类别可相比拟,“班同”意指等级相同,“次某官之下”则低下一位。第1条材料说中庶子、庶子“班同三令四率”,那么可以认为太子中庶子到太子卫率共同一位;然而它们又都“次中书侍郎下”,那么从第3条材料看,这就把谒者仆射、虎贲中郎将、冗从仆射、羽林监四官“绕”过去了,这四官并不构成卫率到中庶子诸官的迁升之位。
再看如下材料:
晋太子门大夫,局准公申(车)令,班同中舍人。(《唐六典》卷二六《宫门局》)(注:按,《太平御览》卷二四七谓太子门大夫“班同中书舍人”。然而从太子门大夫、太子中舍人第六品,而门下中书通事舍人第七品来看,太子门大夫是不会“班同中书舍人”的,应以“班同(太子)中舍人”为是。“中舍人”被误为“中书舍人”还有一例。《宋书》卷四○《百官志下》:“中舍人,四人。汉东京太子官属有中允之职,在中庶子下,洗马上,疑若今中书舍人矣。”中华书局本于此无校。按此处所言“疑若今中书舍人”中的“书”字应系衍文,本来应作“疑若今中舍人矣”。证以《通典》卷三○《职官十二》:“中允,后汉太子官属有之。……其后无闻。宋齐有中舍人,是其职也。”其末句即当本于《宋志》原文“疑若今中舍人矣”。《宋志》衍“书”字当在《通典》成书之后。)
晋惠帝在储宫,以舍人四人有文学才美者,与中庶子共理文书。至咸宁二年,齐王冏为太傅,遂加名为中舍人,位叙同尚书郎。其后资渐高,拟黄门侍郎,班同门大夫,改尚书郎下。(《唐六典》卷二六《太子中舍人》)
第六品:尚书左右丞 尚书郎 治书侍御史 侍御史 诸督军粮 奉车驸马骑等都尉 诸博士 公府长史司马 从事中郎 二品将军及诸大将军特进都督中护军长史司马 廷尉正监平 秘书郎 著作郎 丞郎 黄沙治书侍御史 诸护军长史司马 水衡典虞牧官典牧司盐都尉(太子门大夫(注:除了这个“太子门大夫”外,后面还列有一个“(太子)门大夫”,二者必有一衍,当以后者为是,此处应删。中华书局1984年影印万有文库十通本《通典·晋官品》中,后一“门大夫”与前面的“太子侍讲”连为一官,作“太子侍讲门大夫”。钱仪吉《三国会要》犹承其误。王文锦等点校《通典·晋官品》(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005页)对前一“太子门大夫”无说,对后一“太子侍讲门大夫”只是注云:“北宋本、明抄本无‘侍讲’。”吕宗力《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所附《晋代职官品位表》删掉了前一“太子门大夫”,将后文的太子侍讲与门大夫断为二官(第872页),是正确的处理。而宫崎市定、中村圭尔根据前一“太子门大夫”排定班次(《六朝贵族制研究》,第242页),则是不正确的。)) 度支中郎将校尉都督 材官校尉 王郡公侯郎中令 中尉 大农 王傅师及国将军 诸县置令秩千石者 太子侍讲 门大夫中舍人……(《通典》卷三七《职官十九·晋官品》)
上引第2条材料末句“改在尚书郎下”的“改”字,《职官分纪》作“次”,作“次”于义较长。可矛盾也由之而生了:太子中舍人原来“位叙同尚书郎”,“资渐高”了之后反倒“次尚书郎下”了,这好像于情理不合。我想也许《六典》编撰者叙二事误倒其序,正确的事序原应如下:中舍人原来“次尚书郎下”,“资渐高”了之后才得以“位序同尚书郎”。设若其说不误,那就意味着最初尚书左右丞及尚书郎为一位,太子侍讲、太子门大夫及太子中舍人为一位;后来中舍人改为“位叙同尚书郎”,便提高了一位而与尚书郎并列了。无论如何,太子侍讲、太子门大夫和太子中舍人这三官曾经“次尚书郎下”,而这时候从《晋官品》看,它们与尚书郎还间隔着从“治书侍御史”到“诸县置令秩千石者”好大一堆官职呢,然而它们跨越诸官而直承尚书郎,与尚书郎的位差仅止一个位次。
再看如下材料:
晋……太子洗马八人,掌皇太子图籍经书,职如谒者,局准秘书郎,品第七,班同舍人,次中舍人下。(《唐六典》卷二六《司经局洗马》)(注:宫崎市定把此文中的“中舍人”引作“门下中书通事舍人”,并排出了“太子洗马—尚书曹典事—门下中书通事舍人”的升迁路线;中村圭尔对此虽有怀疑,但仍沿用了这个排序,并多次把“中舍人”理解为“中书舍人”。但这做法没有什么证据。查《晋书》卷二四《职官志》:“中舍人,……在中庶子下、洗马上。”那么请看:《唐六典》说太子洗马“次中舍人下”,《晋志》则说中舍人在“洗马上”,两方恰好相互印证,显然都不关“中书舍人”什么事。按中村氏的排比,太子洗马与其上面的一个位阶“中书舍人”同处七品,只隔着一个“尚书曹典事”而已;但照我看来,七品的太子洗马的位次上接六品的太子中舍人,其间隔着一大堆官职呢。)
(太子舍人)晋十六人,品第七,班同食官令,在洗马下。(《职官分纪》卷二八《舍人》。按,这段文字被认为是《唐六典》的佚文。)
第七品:……太子洗马 太子食官令 舍人……(《通典》卷三七《职官十九·晋官品》)
第3条材料《晋官品》所列“太子食官令、舍人”,原作“太子食官令舍人”,二官误连为一事。太子洗马与太子舍人在第七品中列在一处,因此可以说二者“班同”;但从更细微的区分看,太子舍人仅与太子食官令“班同”而已,却不能与太子洗马比肩并列,是“在洗马下”的。进而,第七品的太子洗马“次中舍人”下,而太子中舍人在第六品,洗马与中舍人间隔的官职达20多个,然而它们在跨越这一大堆官职之后,依然以次相接。
由上看来,晋代的“阶级繁多”情况是相当复杂的。首先,官品的各级中存在着居前和居后的排序,学者时常用这种排序观察某官官资,指出某官在“第几品第几位”;进而,一品之中还可能有若干官职构成的不同位次;最后,各个位次的上下承接还与职类有关。就中村圭尔等学者已提供的官序和官历来看,若把其中所有细节都勾画出来,那图景可能就像印刷电路板似的错综交织。
其实汉代已有类似情况了。如《晋书·职官志》、《通典·职官三》及《唐六典》卷八说汉魏符节令“位次御史中丞”,然而御史中丞秩千石,符节令秩六百石,其间还相隔着比千石一级,可是在朝位上二官却以次相接。徐天麟提供的汉代班序,也不直接等于各官的迁升阶梯。比如说,六百石治书侍御史之高第者既以补治书侍御史,又以补御史中丞,御史中丞出为二千石守相。这便形成了一种位次和一条仕途;又如尚书郎初上台为守尚书郎,中岁称尚书郎,三年称侍郎,剧迁二千石或六百石刺史,公迁为县令,这构成了又一种位次和又一条仕途。汉代迁升阶梯大约仍是较为简捷明快的,从晋人感叹本朝“阶级繁多”,就能体察出西晋情况已与汉朝有异。这“阶级繁多”也许可以看成官僚制度精致化的表现,然而晋代的政论家对“百官等级遂多,迁补转徙如流”却头痛不已,他们更倾心于较为简捷的行政等级和迁转秩序。
四、增位与进阶
以上所讨论的“位次”、“阶级”,都是与官品相互为用的辅助性等级,但这并不是“位”、“阶”的全部意义。除作为行政等级外,此期“位”、“阶”还有第二个意义,就是用作从属于官僚个人的资位。试论如下。
首先看一些“增位”材料。《三国志》卷二《魏书·文帝纪》黄初元年(公元220年)十一月魏文帝即位:“封爵增位各有差”;卷三《明帝纪》太和五年(公元231年)七月:“以(诸葛)亮退走,封爵增位各有差”;卷四《高贵乡公纪》正元元年(公元254年)冬十月:“命有司论废立定策之功,封爵、增邑、进位、班赐各有差。”卷四八《吴书·三嗣主传》建兴元年(公元252年)闰月:“诸文武在位皆进爵班赏,冗官加等”;永安元年(公元258年)十一月:“诸将吏奉迎陪位在永昌亭者,皆加位一级”;元兴元年(公元264年)八月:“诸增位班赏,一皆如旧。”
世入晋朝,“增位”仍是经常性做法。始以汪兆镛所辑两晋增位之事为例:泰始元年(公元265年)文武普增位二等;惠帝即位(公元290年),增天下位一等;中兴建(公元317年),(元)帝于赐诸吏投刺劝进者加位一等;元帝大兴元年(公元318年)文武增位二等;明帝太宁二年(公元323年)皇太子立,增文武位二等;成帝即位(公元326年),增文武位二等;咸康元年(公元335年)帝加元服,增文武位二等;康帝即位(公元343年),增文武位二等;穆帝升平元年(公元357年)帝加元服、亲万机,增文武位一等;孝武帝太元元年(公元376年)帝临朝,增文武位各一等;安帝即位(公元397年),增文武位一等。(注:汪兆镛:《稿本晋会要》卷二八《职官三》,书目文献出版社版(无出版日期),第339页。)汪氏所辑并未搜罗无遗,引其为例只是为了举证方便,观其大概而已。
这些记载中所进之“位”(以及所加之“等”),显而易见是加给官僚个人的。“位”这个概念既可以指朝位,也可以指官位。东汉史料中已不乏“加位”之事,但意义有所不同。首先它往往与“特进”联系在一起,经常是“加位特进”或“进位特进”。“特进”本来就是与朝位相关的待遇,加之者的朝位可以进至车骑将军下或三公下,后来便逐渐演化为加号了。其次,东汉“加位”有时也迳指迁为某官者。例如《后汉书》卷七八《宦者列传》:郑众“和帝初,加位钩盾令”,蔡伦“后加位尚方令”。至如三国时代的“增位”、“进位”,当然不能排除指称迁官的可能性;但“冗官加等”、“加位一级”这些语句中的“位”,显然已脱离了具体官职。复证以《三国志》卷二七《魏书·王昶传》所记《陈治略五事》:“其三,欲令居官者久于其职,有治绩则就增位赐爵。”“久于其职”是说令其官职如旧,那么下文之“增位”显然就不是指官位迁升了,所“增”的乃是另一种等级。
对魏晋这种“增位”,也许有人又会联想到汉代的“增秩”做法。汉廷欲使地方官久于其任则增其禄秩,魏晋南朝仍是如此。《晋书》卷七七《诸葛恢传》晋元帝太兴年间(公元318-321年)诏:“会稽内史诸葛恢莅官三年,政清人和,为诸郡首,宜进其位班,以劝风教。今增恢秩中二千石。”这里先言“进其位班”,后言“增秩中二千石”,似乎“位班”所对应的乃是禄秩等级。然而我想此处的“位班”当为泛称。尽管禄秩也是影响“位”之高下的因素之一,但“增秩”和“增位”在魏晋南朝是判然有别的。朱铭盘所编南朝诸《会要》,在“普进位”条下罗列了不少南朝加位进阶的实例(当然,他把“赐爵”和“赐劳”也搀入其中,恐不妥当);同时他另行列出“加秩”条,其中大多是郡守加秩中二千石的情况,(注:朱铭盘:《南朝宋会要》“班秩”条,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426-427页;《南朝齐会要》“加秩”,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345-346页;《南朝梁会要》“加秩”条,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366页。)不妨参看。晋朝在“增位”之外,也另有“加秩”之法,如《晋书》卷六八《薛兼传》:“拜丹阳太守,中兴建,转尹,加秩中二千石”;同书卷七八《孔严传》:“太和中,拜吴兴太守,加秩中二千石”。因此上引诸葛恢的例子,实属“加秩”而非“增位”,“增位”与“加秩”各为一事。
“位”的本义与朝位有关,但它也抽象化了。因为对“增天下位一等”、“文武增位二等”这种措施,是不好理解为文武百官的朝堂席位都向前挪动一位或两位的,这等于大家齐步向前走,等于都没“增位”了。同时这种普遍的增位赐等,肯定也不是当朝文武全部升官的意思,那样的话人事变动范围就大而无当了,朝廷非乱套不可。合理的推测是,所增之“位”不过记于官僚个人的官簿之上,构成了一种选举资格。
“荐人或起家至二千石”并不被看成好做法,因文官制度的内在要求和发展趋向,官员任命的资格制度依然在由粗入精、日趋周密。《晋书》卷四一《刘寔传》:“官职有缺,主选之吏不知所用,但案官次而举之。同才之人先用者,非势家之子,则必为有势者之所念也。……观在官之人,政绩无闻,自非势家之子,率多因资次而进也。”又同书卷五五《张载传》:“今士循常习故,规行矩步,积阶级、累阀阅,碌碌然以取世资。”魏晋选举是以“阶级”为本的,它构成了“官次”或“资次”。这“积阶级、累阀阅”的日子会把人熬得庸庸碌碌,官迷们却乐此不疲。官僚政治的本性之一,便是强调资格而排斥不次颖脱。“超阶越次”、“不拘资次”,在当时就已被认为有违惯例、视同弊端了。
《世说新语·政事》:陶侃在荆州,“尝发所在竹篙,有一官长连根取之,仍当足,乃超两阶用之。”《南齐书》卷四○《晋安王萧子懋传》,齐武帝曾谆谆叮嘱镇守雍州的萧子懋:“汝可好以阶级在意,勿得人求,或超五三阶。”任命时是超一阶、超两阶甚至“超五三阶”都较然可知,那么某人现为某阶,某官应须某阶,都必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南齐书》卷一六《百官志》:“定制成文,本之《晋令》,后代承业,案为前准。肇域官品,区分阶资,蔚宗选簿梗概,钦明阶次详悉,虞通、刘寅因荀氏之作,矫旧增新,今古相校。”这“阶资”制度,见于正式法令,记于选簿官仪。那么“两阶”也好,“五三阶”也好,就应该同时记载于个人官簿和朝廷选簿之上,以为迁转之依据,是所谓“贯鱼之序”。
中村圭尔对晋代选官中的“资次”已有许多讨论,可供参考;他还引述了晋人“随牒推移”、“随牒展转”之语,以及颜师古注:“随牒,谓随选补之恒牒,不被超擢者。”(注:中村圭尔:《初期九品官制にぉけゐ人事について》,第87页。)我想这“牒”不是选补任命书,而是记载阶级的官簿。刘宋末萧道成平刘休范,迁中领军、镇军将军、领南兖州,增户邑,固让;褚渊、袁粲答曰:“今以近侍禁旅,进升中候,乘平随牒,取此非叨。济、河昔所履牧,镇军秩不逾本,详校阶序,愧在未优。”事见《南齐书》卷二三《褚渊传》。“乘平随牒”之“牒”,我想就是记载“阶序”之“牒”。证以《宋书》卷六三《殷景仁传》,殷景仁上表让侍中:“身荷恩荣,阶牒推迁,日月频积,失在饕餮”,诚请“回改前旨,赐以降阶”。既然以“阶牒”为称,其内容顾名思义,不言自明了。褚渊、袁粲意谓对萧道成的任命是“乘平随牒”、依据阶次的,不但“秩不逾本”,而且还“愧在未优”呢,该惭愧的不是您萧老先生而是我们朝廷有司。真是腆颜逢迎、拍马有术。
吕思勉曾把“资格用人之始”上溯到汉末。(注:《吕思勉读史札记·资格用人之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527页。)按,汉代官员晋升的常规依据是“功次”,它以年月日来计量,被一五一十地记载在“牒”上。(注:参看大庭修《论汉代的论功升进》,《简牍研究译丛》第2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大庭修:《〈建武五年迁补牒〉和功劳文书》,《简牍研究译丛》,湖南出版社1996年版。胡平生:《居延汉简中的“功”与“劳”》,《文物》1995年第4期。)也有以若干“算”来计算功过的。(注:于振波:《汉简“得算”、“负算”考》,载《简帛研究》第2辑,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而魏晋南朝,“牒”上很可能增添了位阶的记录,所以才有了“阶牒”之称。当官儿的既然“勉厉于阶级之次”(注:《南齐书》卷三九《刘瓛传》。),可想而知“阶牒”便成了他们的命根子,把其中好不容易累积的阶级一概削除,便被用作严厉惩罚。梁代的伏就几乎惨遭不仅免所居官、而且“凡诸位任,一皆削除”的厄运。(注:《梁书》卷五三《伏传》。)官僚如在“增位”、“加等”时获得了若干阶级,那么他的升迁就可跨过若干阶级了。比方说:某人迁为某官原属“超两阶”、不合通例,但谢天谢地,他刚好在“增文武位二等”时获得了“二等”的恩典,那么这任命便名正言顺,不再属于“资轻”或“资籍不当”了。所以朝廷“普增位”的诏书所到,大小官僚们无不欢声一片,“鸟腾鱼跃,喜蒙德泽”(注:《晋书》卷五一《挚虞传》:“时太庙初建,诏普增位一等。……虞上表曰:‘……驿书班下,被于远近,莫不鸟腾鱼跃,喜蒙德泽。’”)。
从属于官品的“阶级”与从属于官员个人的“阶级”,存在着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也就是说,诸如太子中舍人“位叙同尚书郎”、太子卫率“位同中庶子”之“位”,与“加位一级”、“增文武位二等”之“位”,是同一制度的不同方面。《梁书》卷四一《褚翔传》:“时宣城友、文学加它王二等,故以翔超为之。”这就同时显示出阶级的双重意义:官职的阶级和个人的阶级。宣城王国的友与文学,高于其他王国的友与文学二等,这是官阶的等差;褚翔的任命被认为是“超为之”,则是就其个人阶级比照官阶而言的。在选官时选曹要对这两种“阶级”同时斟酌权衡。
至于官员个人如何获得“阶级”,可能存在着多种途径。如上所述,朝廷时常特开恩典、普增百官之位,这是获得阶级的途径之一。这种“增位”有时与某种贡献相关,例如前引曹魏高贵乡公正元元年的“命有司论废立定策之功,封爵、增邑、进位、班赐各有差”,孙吴景帝孙休永安元年的“诸将吏奉迎陪位在永昌亭者,皆加位一级”,以及晋元帝的“赐诸吏投刺劝进者加位一等”。但就一般情况而论,我想其最基本的条件应是“秩满”,亦即供职某官达到了一定年限,累积了相应的资历和劳绩,便获得了相应阶级。
《南齐书》卷二《高帝纪下》建元元年(公元479年)六月辛未诏:“相国、骠骑、中军三府职,可依资劳度二宫。若职限已盈,所余可赐满。”其时相国府、骠骑将军府、中军将军府的府吏尚未“秩满”,但萧道成称帝伊始特施恩惠,便优许他们根据当下的“资劳”大小,提前选任为“二宫”之职;对因“二宫”职员已满而未得选任的府吏则予以“赐满”,令其获得一阶而不至吃亏。可见“秩满”即可得阶。“二宫”就是东宫(注:参看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札记》,中华书局1985年版,《晋书札记·二宫》,第45页。),“三府职”和“二宫”之职,分别构成了仕途迁转之两阶。类似做法,又如《梁书》卷二《武帝纪中》天监元年(公元502年)夏四月癸未:“诏相国府职吏,可依资劳度台。若职限已盈,所度之余,及骠骑府,并可赐满。”在这份诏令中,相国府、骠骑府职构成了仕途之一阶,尚书台职构成仕途之一阶。若暂未迁官,给予阶级也是褒奖之法。然而迁阶而不授官毕竟不够实惠,有时就会招惹不满。《梁书》卷五三《伏传》曾提到,何远“累见擢”而伏“迁阶而已”,结果弄得伏“意望不满,多托疾居家”,泡开了病号。
五、南朝的“勋阶”问题
最后,对魏晋南朝的“阶级”有无军阶和官阶之别问题,本文还想提出一些推测。魏晋南北朝时期,将军号也逐渐发展为一个位阶系统。史称:“后魏及梁,皆以散号将军记其本阶。”(注:《旧唐书》卷四二《职官志一》。)我对北魏位阶制度的考察显示,军阶采取了同类军号构成一阶的形式,它在官品之外另成一个序列、自为首尾,与官阶是不对应的。同时北魏文武百官所获个人阶级也有两种,一种称“征阶”、“军级”或“军功阶”,另一种是考课所得之阶,前者记录于“勋簿”之上,后者则记录于“考簿”之上。(注:参看拙作《北魏官阶军阶辨》,东京都立大学文学部史学研究室编《中国史学》第9号,1999年12月。)那么,魏晋南朝的迁位进阶,是否也有军阶和官阶之别呢?
“阶”的本义原应是朝堂的阶陛,汉人常以“阶”指称官位。魏晋时的“阶”一般通指阶级,例如潘岳的“八徙官而一进阶”,陶侃用人曾“超两阶用之”。又《宋书》卷七二《建平王传》:“建平国职,高他国一阶”;《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记陈制:“令仆子起家秘书郎。若员满,亦为板法曹,虽高半阶,望终秘书郎下”;“嗣王府官减正王府一阶。”这些场合的“阶”,当然都是官阶。
魏晋以来对百官普遍“增位”的做法,南朝朝廷仍经常采用;但普遍“增位”时除使用“位”的概念之外,“阶”这个字眼开始多了起来,例如:“先是,刘式之为宣城,立吏民亡叛制,一人不禽,符伍里吏送州作部;若获者,赏位二阶”;齐高帝建元元年(公元479年)六月庚辰诏:“诏将及客,戮力艰难,尽勤直卫,其从还宫者,普赐位一阶”;齐明帝建武元年(公元494年)十月癸亥诏:“宿卫身普转一阶,其余文武,赐位二等”;齐东昏侯永元二年(公元500年)十一月乙卯萧宝融教:“先有位署,即复本职;将吏转一阶”;梁武帝普通五年(公元524年)秋七月:“赐北讨义客位一阶”;梁武帝大同十年(公元544年)三月壬寅:“诏故乡老少,接踵远至,情貌孜孜,若归于父,宜有以慰其此心,并可锡位一阶,并加颁赏。……癸卯,诏园陵职司,恭事勤劳,并锡位一阶,并加沾赉。”(注:分见《宋书》卷五四《羊玄保传》、《南齐书》卷二《高帝纪下》、《南齐书》卷六《明帝纪》、《南齐书》卷八《和帝纪》,《梁书》卷三《武帝纪下》、《梁书》卷三《武帝纪下》。)
魏晋的“增位”一般并不称“赐阶”。那么南朝的“增位”和“赐阶”有无区别呢?以上引文中“位”、“阶”兼举的例子,如“赏位二阶”、“赐位一阶”一类,“位”与“阶”似为一事;但也有“宿卫身普转一阶,其余文武,赐位二等”这样的记法,对宿卫军人称“阶”,对文武百官称“位”。尽管史料相当暧昧,我依然怀疑这些实例中的“阶”,可能有一些别为军功之阶。因为南朝史料中别有“勋阶”存在。
《南齐书》卷二三《褚渊传》:“司徒、建安王(刘)休仁南讨义嘉贼,屯鹊尾,遣渊诣军,选将帅以下,勋阶得自专决。”此事《宋书》卷八四《邓琬传》记作:“遣吏部尚书褚渊至虎槛选用将帅以下,申谦之、杜幼文因此求黄门郎,沈怀明、刘亮求中书郎。建安王休仁即使褚渊拟选,上不许。”《南齐书》卷三○《戴僧静传》:“虏围角城,遣僧静战荡,数捷,补帐内军主。随还京师,勋阶至积射将军、羽林监。”这就显示,南朝的阶级之中,确实特有一种“勋阶”存在,它与官员日常的“累阶级”或由“增位”而来之“阶”应有区别。吏部尚书褚渊“勋阶得自专决”的权力属于特授,则一般情况下勋阶的授予还有更多手续,不止吏部尚书拍板而已。
将帅们据其“勋阶”而狮子大开口,向朝廷索取黄门郎、中书郎这样的清官。戴僧静以“勋阶至积射将军”,这积射将军是东省武官,而不是军号。但以军勋而获军号的事情,在这个时候并不罕见。例如薛渊,元徽末以勋官至辅国将军;马仙琕,累有战功,以勋至前将军;陈伯之,以勋累迁冠军将军;等等。(注:分见《南齐书》卷三○《薛渊传》、《梁书》卷一七《马仙琕传》、《梁书》卷二○《陈伯之传》。)以上三人的辅国将军、前将军和冠军将军,大约就是来自“勋阶”的。
北魏的“军级”或“军功阶”一般是酬以军号,正如“旧叙军勋不过征虏(将军)”(注:参看《魏书》卷一○《孝庄帝纪》建义元年(公元528年)秋七月诏。)之语所反映的那样;而在南朝,军号也正是被称为“阶级”的。《南史》卷四六《周山图传》:“义乡县长风庙神姓邓,先经为县令,死遂发灵,山图启乞加神位辅国将军。上(齐武帝)答曰:‘足狗肉便了事,何用阶级为。’”是齐武帝迳称辅国将军为“阶级”。《宋书》卷九二《良吏传》:“元嘉初,太祖遣大使巡行四方,兼散骑常侍孔默之、王歆之等上言:‘宣威将军、陈南顿二郡太守李元德,清勤均平,奸盗止息。……’乃进元德号宁朔将军。”又元嘉九年(公元432年),豫州刺史长沙王义欣上言:“所统威远将军、北谯梁二郡太守关中侯申季历,自奉职邦畿,于兹五年,信惠并宣,威化兼著,……宜升阶秩,以崇奖劝。”遂进其号宁朔将军。以上二例,朱铭盘《宋会要》将之辑入“褒赐良吏”部分。(注:朱铭盘:《南朝宋会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436页。)汉代褒赐良吏多以增秩、赐爵,而魏晋以降除承袭旧法外,又增添了“进(将军)号”以“升阶秩”的新招数。可见“将军”也构成了地方长官的“阶秩”。
就现有史料,我们可以对其时阶级制度作如下推定:从官职等级方面看,官品及官品下的诸官位次构成了一种阶级,军号序列构成了又一种阶级;从官员个人的官资看,通过任职秩满或特恩“增位”获得的是一种阶级,“勋阶”则构成了另一种阶级。以上四项之间,是既有区别又交相为用的关系。由秩满或“增位”而来的阶级,构成了一般官职的选任资格;由特定功勋、特别是军勋而来的“勋阶”,则经常酬以更高级的军号。但也不尽如此。例如地方长官、尤其是都督,以及一些中央朝官,由史料所见他们也经常以军号升迁阶级;至如获得了“勋阶”,除迁升其军号外,也将构成中外各种官职的选任资格。
以上我们征诸史料,尝试着为魏晋位阶勾勒出了一幅概貌。由此对官僚等级制在南北朝的进化,就可以理解得更深入一点儿。由曹魏而入西晋,官品中就已存在着众多更细致的位次了;以此为基础,官僚升迁也都要“积阶级、累阀阅”,一阶一阶地爬上去。当时这些阶级已很繁冗了,以至“阶级繁多”被视为时弊,但其中也包含着一些进化因素。以往的中古士族研究,往往把精力放在揭示士族“平流进取”的选官特权上,但江右五朝依然使用着繁密的进阶制度,官僚依然要“积阶级、累阀阅”,却提示着另一方面的情况。在叙述中古士族时我们可以使用“贵族化”的字眼儿,但“化”并不等于说他们已“化”到了尽头,变成百分之百的贵族了。这个时代的官僚政治依然是一种深厚的政治传统,士族政治不过是官僚政治的“变态”而已。对魏晋南朝的位阶制的考察,就显示这样一点。
孝文帝以来,北魏对九品官品做进一步析分,并使品阶与考课相结合而形成“考阶”。这些颇受学者赞扬的进步,并不是冷不丁从天上掉下来,或从地里冒出来的,而是其来有渐,有一个漫长的积累、渐进过程。同时,北魏孝文帝将错综交织的冗杂阶级化为正、从、上、下,由此眉目一清、大为整齐了;此后建立的“三年成一考,一考转一阶”一类制度,又令官僚晋升严格依据于“考阶”。帝国官僚的等级管理,从此又登上了一个新台阶。唐代的考课进阶制度,就是北魏制度的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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