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下岗职工生活费支付有何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江西论文,有何论文,生活费论文,下岗职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最近,我们先后到江西省劳动厅、财政厅、总工会以及困难企业比较集中的国防工办、煤炭、有色冶金系统进行调查。根据我们的调查,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
一、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支付过度依赖财政,资金筹集“三家抬”成了“一家扛”
国务院规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及其社会保险费的资金来源,原则上财政预算安排1/3,企业负担1/3,社会筹储1/3。按照这个“三三制”筹资原则,到目前为止,江西省已核发3.57亿元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财政、企业、社会筹集应分别承担1.19亿元。但执行的结果是,除财政的足额到位外,企业负担和社会筹集的分别只有4474万元、3043万元。以3.57亿元为100,财政、企业、 社会三家的实际支付比例为79∶12.5∶8.5。
按中央文件精神,企业负担的1/3确实无力承担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调剂解决,主管部门确实无法调剂的由同级财政兜底。去年9 ~12月,江西省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除去各级地方财政安排、企业自负和社会筹集的以外,尚需财政兜底的1.34亿元缺口资金中,由省地市县财政支付的仅占5.8%,用中央财政借款支付的占94.2%。 由此可见,江西省地方财政的兜底能力十分有限。为了弥补资金不足,如期实现“两个确保”,去年,江西由省级财政担保向中央财政借了3 亿元。这笔要求在2002年前归还的借款,到目前为止,用于省级财政兜底及省属企业、地市借支后只余下1亿元。而据省财政厅预计, 全省今年进“中心”领取基本生活费的下岗职工将增至25万人;1999年年初预算安排的用于下岗职工生活保障的资金只能保证财政应负担的1/3,企业自负和社会筹集的资金将缺口近3亿元。这3亿元的资金缺口,即使允许再向国家财政借钱,但还债的压力也将日渐沉重,终归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
从社会筹资的情况看,一方面是总量很小。去年9月至今年3月,社会筹资只有3043万元,按照“三三制”应完成11907.3万元,相差8864.3 万元,情况很不理想。另一方面是来源单一。江西省委(1998)11号文件提出了五条筹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社会渠道,但执行中没有达到预期目标。一是从提高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的2 个百分点中划转80%。这是文件规定中易于规范操作的一条筹资渠道,按照省劳动厅就业局算帐,全年应能从这条渠道中划转6000万元,而实际上去年9 ~12月只划转1516万元,平均每个月少划了121万元。 二是从营业性娱乐业和高消费行业的营业收入中提取5%。省地税局反映, 营业性的娱乐业和高消费行业目前不大景气,不少已关门停业;没有关门的其法定税费负担已经占到营业收入的19%。在此基础上收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其营业收入的税费负担到达24%,被征对象普遍反映负担过重、难以承受。因此这条渠道的实际收效也不明显。三是从人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上年平均工资一倍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提取工资总额的10%。据地税部门了解,受整体经济形势影响,那些高收入企事业单位的工资开始回落,可征收的对象减少、总量不大。此外,向外来劳动力征收就业调剂金和争取社会捐助这两条渠道筹到的资金也很少。
二、中央下放的煤炭企业和省国防工办下属企业目前处境最为困难,是“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工作中的难点
江西煤炭行业有中央下放的企业6家、省属企业5家,至今年4 月底,进了“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有2.49万人。其中来自原中央下放企业的2.07万人,占江西省省属企业进“中心”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总人数的80%以上。按属地原则,这2.07万人的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中的社会筹资部分由企业所在地的政府解决。由于江西是一个财政穷省,各级地方财政在自身财力相当困难的情况下,对原中央下放企业下岗的2.07万人,只核拨了财政承担部分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三项保险费。应由社会筹集承担的部分,从去年9月至今年4月底共计1200万元则尚未到位。为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煤炭系统把必须代职工向社保机构缴交的三项保险费用扣作了未核拨的筹集部分,发给了下岗职工。
国防工办有地方军工企业26家,下岗职工1.1万名, 进了“中心”的为2900名,涉及15家企业。这些企业的自负部分,除7 家特困的已由政府协调解决外,其余多数不能足额到位。为了不发生新的拖欠,企业以部分欠发在岗职工工资的办法来实现确保。到目前为止,国防工办系统共欠发在岗职工工资4500万元,涉及半数职工。
为了帮助煤炭、国防工办系统的困难企业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省政府已将国防工办下属企业1998年上交的110 万元企业所得税返还给行业作调剂资金;省财政借给煤炭系统的丰城矿务局2000万元。这些资金,为确保前一阶段这两个行业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起到了关键作用,但不能解决今后的困难。就国防工办而言,由于今年头4 个月企业的经济效益比去年同期更差,而在“中心”领取基本生活费的人数明显增加,因此,预计年初省政府返还的企业所得税只能维持到第三季度,以后的资金将出现缺口。
三、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偏低,城镇贫困家庭比例增加
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汇总表反映,江西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保险费每人每月平均发放225元,分别比安徽、 湖南和全国平均值低28元、58元和61元,居全国倒数第三位;该省确定的南昌市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月只有140元,而省统计局1998年的抽样调查显示, 南昌市居民最低收入户月人均消费性支出需要180元,相差40元。 南昌市总工会在“送温暖”的工作中调查统计到:南昌市1995年家庭人均月生活费在120元以下的不到4000户;1998年,100元以下的有8000户;1999年春节期间,90元以下的达到10000户。 这些家庭的实际生活水平已经低于城市贫困线。这组数据说明,城市因下岗而致贫的家庭比重呈增长势头,其贫困程度正在不断加深。
另外,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就是“三年后解除劳动关系”的要求在下岗职工中引起了较大震动。
今年初,国务院召开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提出了下岗职工“不管进不进‘中心’,三年后都要解除劳动关系”的要求。这个要求传达以后,不少下岗职工反应很大。如,国防工办有73%的下岗职工没有进“中心”;进了“中心”的2900人中,仅4月份就有将近200名下岗职工由于不愿被解除劳动关系而退出“中心”,并强烈要求企业重新安排上岗,理由是企业要我下岗,不是我要下岗。有色南昌公司有下岗职工10176人,目前已进“中心”的不到700人,未进“中心”的9000多人处于“职工不找企业,企业也不找职工”的状态,只是每月按时到企业来缴纳其个人承担的失业、养老和医疗保险费。他们之所以这样做,也是不愿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据省总工会反映,这种现象有一定的普遍性。再有,目前政府提出的再就业服务中心应在三年内为下岗职工提供3次就业机会的承诺也是难以做到的, 这又为三年后解除劳动关系制造了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