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的若干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理论论文,价值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指出:“现在,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当时所面对的情况有很大不同。我们应该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这是一个具有崭新意义的命题与重大突破,是我党推进马克思主义发展而进行理论创新的重要标志。但理论界对这方面的研究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理论界的注意力仍然集中在劳动价值论的一般性研究上。笔者认为,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具有最为突出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因此,本文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论的有关问题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1.为什么要提出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提出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很多人对此一时难以想通,认为既然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是科学的理论,而且是其全部理论的基础,那就应该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坚持和发展,而不能将它说成是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与发展规律的理论,也没有必要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价值论。但有一点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同,即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劳动价值论是为无产阶级革命服务的,是“工人阶级的圣经”,他们公开承认自己的理论具有阶级性,它的理论使命是为工人阶级夺取政权,推翻资本主义统治,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提供理论支持。这一理论体现了科学性与阶级性的统一。它的阶级性不仅在于为无产阶级服务,而且更在于为无产阶级不同时代的中心任务服务。
在革命时代需要革命的理论和思想武器,在社会主义时期,无产阶级所需要的已经主要不再是革命的理论和思想武器,而主要是建设的理论和思想武器。那么,既然劳动价值论体现了科学性与阶级性的统一,那么,在坚持它的科学性的前提下,阐发它的阶级性内容,将新的科学性内容与新的阶级性要求结合起来,提出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的命题,在逻辑上是完全成立和可以实现的。只是我们对这一严肃而重大的问题重视不够,涉及太少。另一方面,传统的劳动理论已经面临大量新的实际的挑战,难以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有效的解释力和科学的指导力。因此,迫切需要对劳动价值理论进行发展创新。
2.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的使命。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既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观点,也是我们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方法,这说明理论来源于实际,同时又要在实际运用中接受实际的检验,为实际服务。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劳动价值论,还是新提出的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都有自身强烈而明确的使命与目的。如果说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劳动价值论是为无产阶级革命服务的,那么,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则必须为无产阶级的建设事业服务。在现阶段,主要是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化建设和人的全面发展服务。这是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的使命。从理论发展史来看,价值理论从来就是科学性与阶级性交织在一起的,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的阶级性,完全符合价值理论的性质要求,也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学风,这与企图和马克思主义完全对立的理论主张不同,不会影响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的科学性,也不会封闭这一理论的探索与发展之路,而是开辟了崭新而宽广的发展天地。
3.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劳动价值理论的关系。就联系而言,两者的科学性是基本相同的,就区别来说,两者的阶级性内容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理论使命的侧重点根本不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劳动价值论的一般科学性是可以坚持和必须坚持的,这个一般科学性就是“活劳动是价值的惟一源泉。”至于经典作家的劳动价值论中的一些概念与范畴(如剩余价值、剥削等)是否一定要坚持,或者进行新的界定,是需要讨论和深入研究的。有必要说明的是,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论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劳动价值论是为无产阶级在不同地位和不同时期的利益服务的,不能将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论不坚持经典作家们的一些具体观点,甚至是重要的观点,就认为是反对马克思主义。
4.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的性质。在不同的价值理论中,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劳动价值论,基本上是一种生产劳动价值论,而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则是社会劳动价值论,即价值由全体社会成员所共同创造,而不是只由某个领域的劳动者所创造。这里所讲的社会劳动不是与私人劳动相对立的社会劳动,而是指社会正常运行和协调发展所需要的所有劳动,即社会全体成员旨在满足社会需要的合法和正常的劳动。我们通过对生产要素的功能和对分工协作关系的分析与揭示,不同领域的劳动实际上是整体劳动的一部分,彼此不是封闭和孤立的,而是具有内在联系的整体的内容,离开了部分,整体就难以正常运行,就是不完整的,离开了整体,部分更是难以存在。因此,社会劳动共同创造价值,并不是简单地或无原则地为了体现阶级性要求而消除不同领域和不同性质的劳动(者)之间的差别,不是强行将没有联系的劳动联接成一个所谓的整体。恰恰相反,社会劳动共同创造价值是完全可以在“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惟一源泉”的前提下进行符合逻辑的科学论证的(见下一点)。社会劳动共同创造价值的论证,一方面将原本是一个有机整体而被我们划分为孤立的不同部分的劳动在理论上得以更好地确认,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不同领域和不同层次的劳动者正确认识自己的劳动和价值创造关系,从而增进全体社会劳动者之间的团结和改善相互间的协作关系与协作成效,推进社会的全面发展与共同繁荣。
5.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方法。社会劳动共同创造价值的观点是完全符合劳动价值论的一般科学的。一是扩大使用价值的形式与内容,将一切符合人们需要的劳动产物都视为使用价值,这是符合客观现实的发展变化的,也是符合劳动价值论的。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需求已经比过去有了巨大的扩展和丰富,物质生活资料的需要只是一部分,其他方面的需要(如精神文化需要等)不断上升,有的家庭、行业、地区的非物质方面的需要已经超过了物质方面的需要,并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这就是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分配必须有越来越多的部份分配于这些新发展起来的领域与方面,否则,人们的需要就得不到正常的满足,社会经济系统就会不协调,人的全面发展就成为一句空话。
二是运用联系和发展的观点,将全社会的劳动的相互关系与内在联系揭示出来,将全社会的各种劳动联接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从而证明价值由全社会的劳动者所共同创造。在现代社会中,生产劳动是在社会各层次配置生产要素的活动,全社会已经由分工机制分为越来越多的行业、部门与岗位,也正是这种分工机制通过市场与技术又将看似没有联系的劳动联接成为一个有机整体,体现各个不同领域的劳动者共同为价值创造所做的贡献,也体现了价值所包含的全社会各个领域劳动者共同劳动的贡献。这是社会化分工协作规律的具体表现。
由此我们还可以认识到,任何生产要素的配置都不是自动进行和实现的,只有通过相应的劳动者与产权主体在不同层次与不同环节,通过不同的方式与关系而付出的劳动,才能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与高效利用,因此,所谓生产要素创造价值,实质上是配置生产要素的劳动创造价值,按生产要素分配,实质是按配置生产要素的劳动进行分配。这完全符合劳动价值论的一般科学性规定。
6.重新认识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中的剩余价值与剥削问题。在社会主义社会,凡是对公共权力与公共财富的越权使用或消费,即为剥削。由于价值由社会全体劳动者共同创造,剩余价值就成为全体劳动者的公共积累或公共财富,为个人利益或其他政策法制所不允许的利益或对公共积累或公共财富的越权使用和擅自使用,就具有剥削性质,是剥削行为。而全体劳动者共同创造并委托相应的代理者管理和依法分配与使用的剩余价值即公共积累,以及管理相应的社会经济事务,是一种公共权力,公共权力是民众依照程序赋予和监督的,公共权力与公共积累是用于促进社会繁荣有序与人的全面发展的,任何个人都不能对它擅自使用,更不能用于私人目的,擅自使用是越权和违规,用于私人目的就是剥削。我们不能仅仅规定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凭借所有权而参与剩余价值的分割的就是剥削,生产资料的合法所有、占有与使用,并据此参与收益分配和获得相应的收入,并不是剥削。我们知道,仅仅凭借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就可以简单地获得相应的报酬,坐享其成,这在现实社会中是办不到的,至少是不具有普遍意义的。
事实上,生产资料的所有、占有等,都只是所有权与占有权的拥有者运用劳动对生产资料进行配置的一种权力的行使,这是地地道道的劳动,而且是复杂劳动和具有创造性的劳动。私有产权的行使如购买股票,就是根据股市行情及其他一些因素而对资源配置情况进行的分析与判断,从而决定资本资源的配置规模、结构与方向等,哪一个股市投资者会认为自己付出的不是劳动,而是坐在那里等待幸运之神的降临光顾呢?公有产权的行使,哪一次财政预算不是根据现实与需要而对有限资源的优化配置呢?这种配置虽然不在直接生产领域,但谁说它不会对具体的生产经营关系与过程产生重要影响,谁说它不是一种资源配置行为,谁能说这不是劳动,不是具有高度复杂性、创造性与影响力的劳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