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审计的国际比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环境论文,国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环境审计客体比较
1.加拿大。加拿大环境审计的客体范围包括:①国家颁布的环境政策和项目是否贯彻执行;②国际协议在本国的执行情况;③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是否遵守国家环境政策和法律;④非环境政策和项目的实施对环境的影响。
2.德国。德国环境审计的客体范围包括:①政府投资的环保项目预算执行情况;②企业是否达到产品、原料等环保技术的指标要求;③环境咨询服务;④环境法规的执行情况。
3.印度。印度环境审计的客体范围包括:①检查负责实施和监督环境法规要求的机构的运作情况;②检查环境保护和环境改善项目的执行情况;③对已批准的项目和规划拟建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情况进行检查。
4.中国。我国环境审计的客体范围包括:①检查环境政策和环境法规的执行状况;②检查环境管理系统(环境管理、环境管理政策和制度、环境规划、环境监督等组织制度)的有效性和充分性;③检查企业环境保护和环境会计核算情况;④检查和评价环境报告所披露的问题。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加拿大和德国的环境审计客体范围较全面、内容较具体。尤其是德国环境审计的客体范围还包含审计咨询服务,即咨询服务审计。它是指在企业管理部门作出决策之前,由各级审计机构对环境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以便于企业解决环境保护问题、增强履行环境责任的审计调查。可以说这大大不同于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的一般意义提供的审计服务。印度的环境审计范围较狭隘,因为其不能对所有地方机关进行审计,而且在工业领域中占控制地位的私营部门也没有列入审计范围,其审计中没有明文规定环境衡量尺度,也没有与环境有关的有效资料,这也是印度至今在保护和改善环境工作方面力度不强的原因之一。
(二)环境审计主体比较
环境审计的主体是指由谁去对客体实施环境审计,即环境审计的执行者。不同的实施主体所起到的效果是不同的,拥有越大的审计权限就能达到越好的审计效果。
1.加拿大。加拿大的环境审计主体主要是联邦审计长公署和环境审计师协会。联邦审计长公署是国家最高审计机关,它负责对加拿大政府、皇家公司和各级联邦机构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且可以就被审计单位环境法规执行情况提出建议。环境审计师协会是直接向环境大臣汇报的审计机构,负责向加拿大政府提供高质量的环境审计信息并做出相关决定。
2.德国。德国的环境审计主体包括:①联邦审计院,负责对所有承担环境保护任务的联邦机构的财务收支和行政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有效性;②州审计院,主要是对本级环境项目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③地方审计机构,负责对地方未经州审计院审计的环保支出进行审计;④经济审计协会,负责对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污染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并将结果公布于众。
3.印度。印度的环境审计主体主要是最高审计机关——印度审计会计部,它对中央政府、邦政府和自治机构的收支进行审计;对邦政府经营的国有企业的账目开展辅助审计。
4.中国。我国的环境审计主体包括三个层级:①国家审计,国家各级审计机关负责对社会经济活动、环境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②内部审计,负责对企事业单位环保机构的设置及工作效率、制度政策的执行情况及环境保护工作、内部环境管理活动进行审计;③注册会计师审计,负责对委托人与环境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即环境报告的完整性、公允性审计,企业经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审计等。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加拿大审计主体的权力分工很明确,而且拥有很强的执法能力,它以国家审计长公署为主导、环境审计师协会为辅,有分工、有侧重地对政府的环境主管部门和企业的环境会计进行审计监督。德国的审计主体则体现了很强的独立性,这可能与其实行的联邦制度有关。德国环境事务审计是由联邦审计院内部各个部门分别开展的,其高度的独立性是保证国家环境审计成功的关键。印度的审计主体则相对单一,其审计工作还没有落实到政府各个部门,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实施也没有落到实处,政府审计对各邦的控制力度不够,政策措施无法做到上行下效。
(三)环境审计方法比较
在环境审计中,明确和选择正确的审计方法是圆满完成审计工作的关键,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加拿大、德国、印度和我国四国环境审计情况如下图:
四国环境审计方法
1.加拿大。加拿大环境审计采用的方法包括:①一般审计,采用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的方法;②行政管理条例和规则审计,了解“国家环境政策”的基本内容及执行情况;③交叉审计,上一级审计机关就某个特定的审计项目组织下一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统一对下一级的财政和财务活动进行审计;④跟踪审计,了解被审计单位或部门的当前活动状态,采取有效措施对违规问题进行处理。
2.德国。德国的联邦审计院所使用的环境审计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一般审计工作,根据多年审计周期有计划地进行;②选择性审计,为政府大量资金的投入或防范资金营运中的高风险收集必要的证据;③项目审计,检查重大资产项目的资金支出情况;④跟踪审计,对审计报告中存在的疑点及披露问题的后续处理措施进行跟踪审计。
3.印度。目前,印度最高审计机关一直采用综合性的审计方法:①一般的审计技术和方法,即通常的财务收支审计,主要涉及账务的合规性、效益性等方面;②对环境协调、检查和执法机关的审计,包括账目审计、交易合规性审计及对法定职责履行情况的评价;③跟踪检查,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检查,并对解决问题的办法提出建议。
4.中国。我国的环境审计方法有:①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采用的顺查、逆查、详查、抽查等方法审查环保资金的筹集和使用;②开展项目示范性审计,控制固定资产等重要项目的投资规模和对该项目进行全程的环保监管;③自然资源保护审计,即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审计;④后续审计,督促环保部门或相关部门改进工作,使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并收到成效。
在环境审计方法上,加拿大审计长公署和德国联邦审计院都认为传统的与规范标准对比的审计技术和方法能够适用于对环境保护进行监督这一新型审计活动。环境审计只需采用现已掌握的财务和绩效审计方法,增大其覆盖面,把环境问题包含进去做一些小的改动就可以了。但是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却需要进行审计方法的改进。目前,环境审计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全面铺开,且有的开展得较深入,正在逐步开发新技术、新知识,将环境审计推上一个新阶段。
环境审计当务之急是应尽快地开发环境审计标准和技术,为大力推进这一领域的审计实务和更新审计内容做准备。我国的环境审计刚刚起步,经验不足,环境审计领域尚有许多未知数,需要我们加快研究和探索,尽快地去认识它;同时要积极与其他国家的最高审计机关合作,在国际审计组织的帮助下开发新的、科学的审计方法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