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向社会主义迂回过渡的初级阶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初级阶段论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975(2010)03-0005-06
在《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讨论》(《马克思主义研究》2009年第4期)一文中,笔者在总结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基础上提出:20世纪以来现实各国的社会主义都并非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实际上是尚未完成马克思所说的过渡时期历史任务的社会主义,是不合格的社会主义,这样的社会主义实际上仍然处在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在本文中,读者就会发现,实际上这样来定位现实社会主义仍然是不够准确的。因为马克思说的过渡时期是以发达资本主义为起点的,而现实社会主义在许多方面还远远落后于发达资本主义。因此,对现实社会主义只从理论上做定性的分析,只说明它还不是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而只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之前的一个阶段还是很不够的;还必须对它从历史的角度做定量的分析,还必须具体说明它究竟处于一个什么样的阶段。也就是说,只有定性研究是不够的,还必须定量研究;只有理论定位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历史定位。一句话:只研究过渡时期的终点是不够的,还必须研究过渡时期的起点。因此,在《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讨论》就过渡时期的终点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将就过渡时期的起点展开进一步的分析。
一、从直接过渡到迂回过渡
(一)马克思的直接过渡理论
马克思、恩格斯曾经设想,无产阶级革命将首先在类似英国这样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爆发,夺取政权的无产阶级将直接采取措施,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在《共产主义信条草案》中,恩格斯在回答关于如何实现共产主义的问题时非常明确地指出:“废除私有财产,代之以财产公有。”[1]373接着在谈到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应当如何保障无产阶级的生活时,恩格斯说:“一、限制私有财产,以便做到为私有财产逐渐转变为社会财产作好准备,例如实行累进税、对继承权实行有利于国家的限制,等等……”。[1]379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恩格斯指出:“如果不立即利用民主作为手段实行进一步的、直接侵犯私有制和保障无产阶级生存的各种措施,那么,这种民主对于无产阶级就毫无用处。”[2]239-240在列举了过渡时期的12项措施之后,恩格斯接着说:“所有这一切措施不能一下子都实行起来,但是它们将一个跟着一个实行,只要向私有制一发起猛烈的进攻,无产阶级就要被迫继续向前迈进,把全部资本、全部农业、全部工业、全部运输业和全部交换都越来越多地集中在国家手里。”[2]240-241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2]286“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要做到这一点,当然首先必须对所有权和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实行强制性干涉……最先进的国家几乎都可以采取下面的措施:1、剥夺地产……2、征收高额累进税。3、废除继承权……”[2]293在1850年3月写的《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中,马克思第一次科学地表述了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在社会的经济改造方面的任务,这就是:“占有生产资料,使生产资料受联合起来的工人阶级支配,也就是消灭雇佣劳动、资本及其相互间的关系。”[2]409这一提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恩格斯1895年在为此书写的“导言”中作了这样的评价:这里“第一次表述了一个使现代工人社会主义既与形形色色封建的、资产阶级的、小资产阶级等等的社会主义截然不同,又与空想的以及自发的工人共产主义所提出的模糊的财产公有截然不同的原理。”[3]
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指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措施“在不同的国家里当然会是不同的”,[2]293但这种“不同”是不可能超出“直接过渡”范围的,只不过是对私有制所采取的“限制”、“消灭”的方式、速度等等的“不同”。也就是说,这种所谓“不同”,只不过是“直接过渡”这一普遍原则在不同国家的具体化,而不可能是对“直接过渡”这一普遍原则的根本改变。
这里需要指出,马克思恩格斯在19世纪70年代以后虽然研究了东方社会的发展道路问题,提出了落后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可能性问题,但关于落后国家究竟怎样过渡,他们并没有展开论述。他们虽然指出了这种过渡是有条件的,即一方面是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榜样作用,另一方面是利用资本主义的肯定成果;但这里“肯定成果”也只能是社会化大生产、先进的科学技术等物质文化成果,而不可能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的某些环节,因为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未来社会是没有商品货币关系的,也只有这样理解才能达到和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在逻辑上的一致性。
(二)列宁的迂回过渡理论
起初,列宁也打算实行直接过渡,只是在直接过渡的措施碰壁后才转而实行新经济政策。新经济政策标志着列宁开始放弃直接过渡的理论,转而走上一条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新道路。
那么,是什么原因促使列宁实行了这一重大的政策转变呢?就客观方面来看,如上所述,战后苏维埃政权继续“战时共产主义”政策遭到了空前严重的经济和政治危机。列宁通过阶级分析认识到,如不改变政策将失去广大工农群众,丢掉阶级基础。但是,只认识到这一点,还不足以从根本上改变过去的经济政策。这里起关键作用的是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的其他领导人指导思想上的根本转变。列宁在对“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进行深刻反思的基础上,认识到小农经济占优势的俄国不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而只能采取迂回过渡的办法。正如列宁所指出的那样:“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可以有各种不同的形式,这要取决于国内是大资本主义关系占优势,还是小经济占优势。……如果一个国家大工业占优势,或者即使不占优势,但是十分发达,而且农业中的大生产也很发达,那么直接向共产主义过渡是可能的。没有这种条件,向共产主义过渡在经济上是不可能的”。[4]70“在一个小农生产者占人口大多数的国家里,实行社会主义革命必须通过一系列特殊的过渡办法,这些办法在工农业雇佣工人占大多数的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里,是完全不需要采用的。……俄国的情况不同,这里产业工人仅占少数,而小农则占大多数。”[4]50-51“我们用‘强攻’办法即用最简单、迅速、直接的办法来实行社会主义的生产和分配原则的尝试已告失败。……必须退到国家资本主义的阵地上去,从‘强攻’转为‘围攻’。”[5]225-226
新经济政策实施的效果非常明显,苏俄经济得到迅速的恢复和发展,政治稳定,民族团结,文化繁荣。新经济政策的意义就在于:以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党,经过艰辛努力和曲折探索,终于成功地走出了一条落后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迂回道路,形成了一整套关于落后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理论,这是对马克思过渡时期理论的重要丰富和发展。新经济政策的实质就在于承认落后国家不具备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条件,而必须另寻一条新的道路。列宁的新经济政策告诉我们:经济文化落后国家的无产阶级在革命的主客观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以率先夺取政权,这样做完全符合历史发展的辩证法;但是,由于过渡的起点发生了改变,因此,就不能简单照搬马克思的直接过渡理论来指导落后国家的过渡实践,否则就要犯教条主义的错误。
二、落后国家向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过渡的长期性和阶段性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即使是以发达资本主义为起点的直接过渡也将是一个长期的和多阶段的历史过程。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恩格斯在回答“能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时说:“不,不能,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因此,很可能就要来临的无产阶级革命,只能逐步改造现社会,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2]239在经历了1848年和1871年两次革命之后,马克思、恩格斯对过渡时期长期性的认识得到进一步的深化和具体化,不仅进一步认识到过渡时期长期性的问题,而且还提出了过渡时期阶段性的问题。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指出:“为了谋求自己的解放,并同时创造出现代社会在本身经济因素作用下不可遏止地向其趋归的那种更高形式,他们必须经过长期的斗争,必须经过一系列将把环境和人都加以改造的历史过程。”“工人阶级知道,他们必须经历阶级斗争的几个不同阶段。他们知道,以自由的联合的劳动条件去代替劳动受奴役的经济条件,只能随着时间的推进而逐步完成”。“目前‘资本和地产的自然规律的自发作用’只有经过新条件的漫长发展过程才能被‘自由的、联合的劳动的社会经济规律的自发作用’所代替,正如过去‘奴隶制经济规律的自发作用’和‘农奴制经济规律的自发作用’之被代替一样。”[6]60、98、99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则进一步形象地把过渡时期称作“长久的阵痛”。[6]305
这里需要说明,尽管认识到了过渡时期的长期性,但由于缺乏实践经验,由于受直接过渡思想的影响,他们所说的长期性不能不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但这种局限性丝毫无损于马克思过渡时期理论的科学性。
早在十月革命前后,列宁就对过渡时期的必要性、长期性和阶段性有了比较系统的了解和深入的研究。他还通过进一步比较和研究资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区别来说明过渡时期的必要性和长期性。他指出:“资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基本区别之一就在于:对于从封建制度中生长起来的资产阶级革命来说,还在旧制度内部,新的经济组织就逐渐形成起来,逐渐改变着封建社会的一切方面。资产阶级革命面前只有一个任务,就是扫除、屏弃、破坏旧社会的一切桎梏。任何资产阶级革命完成了这个任务,也就是完成它所应做的一切,即加强资本主义的发展。社会主义革命的情况却完全不同。由于历史进程的曲折而不得不开始社会主义革命的那个国家愈落后,它由旧的资本主义关系过渡到社会主义关系就愈困难。这里除破坏任务以外,还加上了一些空前困难的新任务,即组织任务。”[7]3-4他不仅认识到了过渡时期的长期性,而且还认识到了过渡时期的阶段性。他指出:“在完全摆脱资本主义并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道路上,我们刚刚迈出了最初的几步。我们不知道,而且也不可能知道,过渡到社会主义还要经过多少阶段。”[7]44需要指出,列宁这一时期对过渡时期长期性和阶段性的认识仍然受到直接过渡思想的束缚,而一旦突破了直接过渡的旧思路,他对过渡时期长期性和阶段性的认识就有了新的进展。
在列宁看来,落后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之所以是长期的、多阶段的、复杂的,主要是由过渡时期历史任务的多重性决定的。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落后国家不仅要经过一个对环境和人进行彻底改造的过程,即列宁说的“破坏任务”;而且还要经过一个全面建设新社会的过程,即列宁说的“组织任务”。对旧的经济关系不仅要经过一个限制、改造和消灭的过程,而且还要首先经过一个利用的过程。也就是说,落后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不仅要经历一般发达国家过渡所必须经历的彻底改造旧社会和建设新社会的双重任务,而且还要额外地加上一个由于经济文化落后而不得不经历的对旧的经济关系的利用过程。这样一来,落后国家向社会主义的过渡至少要经历如下几个阶段,即:利用(和限制)旧的经济关系的阶段——对环境和人进行彻底改造的阶段——建设新社会的阶段。这些任务也许是可以交叉进行的,而不是彼此孤立的;但这些任务对于落后国家来说一般是不可逾越的。这就是说,直接过渡的阶段本来就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而落后国家连进行直接过渡的条件都不具备,还必须首先经历一个利用资本主义的长期的历史过程,才能够开始和发达国家一样的向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过渡进程。
根据20世纪社会主义运动的经验教训,如果说发达国家向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过渡由两个阶段组成,即消灭剥削阶级阶段和消灭阶级阶段,用公式表示就是:发达国家的直接过渡=消灭剥削阶级阶段+消灭阶级阶段;那么,落后国家向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迂回过渡就不仅包括消灭剥削阶级阶段和消灭阶级阶段,而且必须在这两个阶段之前首先经历一个利用资本主义的阶段,用公式表示就是:落后国家的迂回过渡=利用资本主义阶段+消灭剥削阶级阶段+消灭阶级阶段。
又由于利用资本主义阶段实际上就是斯大林所说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过渡时期和社会主义成分掌握着国民经济一切经济杠杆的过渡时期,斯大林的消灭剥削阶级阶段实际上就是两种公有制并存的阶段,他的下一阶段目标就是建立单一的全民所有制或国家所有制,因此,落后国家过渡的公式就可以进一步具体表述为:落后国家的迂回过渡=利用资本主义阶段+消灭剥削阶级阶段+消灭阶级阶段=多种经济成分并存阶段+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阶段+两种公有制(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并存阶段+单一的全民或国家所有制阶段。也就是说,一般来说,落后国家只有在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经历这四个阶段后才能进入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才能开始实行社会所有制。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认识:
1.把现实社会主义定位在马克思所说的过渡时期仍然是不够确切的,因为现实社会主义在许多方面仍然远远落后于发达资本主义。因此必须对此做出修正,才符合客观现实。由此可见,现实社会主义不仅不是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初级阶段,而且也不是马克思的直接过渡的初级阶段,而只是列宁所说的迂回过渡的初级阶段。也就是上面公式中的“利用资本主义阶段”或“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阶段”(说明:此前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阶段”,如果就我国而言,则是具体指从新中国成立到1953年社会主义改造之前的几年)。
2.列宁的新经济政策发展的不是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而是发展的马克思的过渡时期理论;列宁关于落后国家不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而必须采取一系列特殊办法实行迂回过渡的思想,是对马克思过渡时期理论的重大贡献和发展。[8]
3.因此应该用来指导现实各国社会主义实践的不仅不是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理论(即社会所有制、无商品经济、无阶级、无国家的理论),而且也不是他的直接过渡理论(也就是逐步消灭私有制、消灭剥削阶级、乃至消灭阶级的理论),而应该是列宁的迂回过渡理论(即利用资本主义的理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理论与实践的一致,从而克服理论与实践之间的严重错位;才能增强我们党思想理论工作的科学性和说服力;才能更好地坚持、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才能更高地举起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旗帜。
三、列宁新经济政策的现实指导意义
列宁的新经济政策不仅不是社会主义的政策,而且也不是直接过渡即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而是迂回过渡即利用资本主义的政策,是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经过艰辛探索终于找到的一条落后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新道路。列宁的新经济政策和迂回过渡理论对20世纪以来现实各国的社会主义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与新经济政策都是从落后国家的具体实际出发的,二者有一定的相通之处,那就是利用非公有制经济和商品货币关系,利用资本主义建设社会主义。
(一)新经济政策就是利用资本主义的政策。在新经济政策期间,列宁多次明确把自由贸易、企业出租等等叫做资本主义。他指出:“新经济政策就是以实物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就是在很大程度上转而恢复资本主义。……把企业租给私人资本家,这些都是直接恢复资本主义,……在这种自由贸易的土壤上不可能不滋长资本主义。这是经济学初级读本教给我们的最基本的经济常识,……”。“我们在今年春天说,我们要用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要颁布法令,规定交纳粮食税以后剩下的粮食可以自由买卖。当时我们这样做,也就是使资本主义得到发展的自由。不明白这一点,就等于根本不懂得基本的经济关系,根本不可能认清形势和正确行动”。“流转就是贸易自由,就是资本主义”。[9]576-577、608、524当然,这里需要指出,列宁的目的并不就是真的要发展到资本主义那里去;恰恰相反,列宁的目的在于利用资本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列宁不仅敢于承认新经济政策是退却的政策、利用资本主义的政策,而且强调一定要向广大群众说清楚这一点。他指出,“如果我们对自己、对工人阶级、对群众隐瞒这一点,那就等于承认我们根本没有觉悟,等于没有勇气正视现状”。[9]606联系列宁的论述,反思我们今天的现实,一些人非要把非公有制成分说成社会主义,对商品经济的消极作用避而不谈,这种现象不能不使人感到忧虑。
一个时期以来我们常常把商品经济说成是一种手段,是中性的,即资本主义可以利用,社会主义也可利用,既有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也有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这种说法也许具有政治意义,但的确存在着一定的理论问题。现阶段应不应该发展和利用非公有制成分、商品经济是一回事,而非公有制成分是不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会不会导致资本主义则是另一回事。我们既不能因为非公有制成分不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有可能导致资本主义,现阶段就拒绝发展和利用;同样,也不能因为现阶段仍然有必要发展和利用非公有制成分和商品经济,就硬是要改变非公有制成分的性质、淡化商品经济可能导致资本主义的危险性。如果这样,理论上只能越来越混乱,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就没有了任何界限。而更为严重的是,一旦认为非公有制成分就是社会主义、否认商品经济可能导致资本主义的危险性,就没有必要再对其采取限制和斗争措施了。由此造成的理论混乱和实践灾难将是不堪设想的。
(二)列宁不仅认识到利用资本主义的必要性,而且认识到利用资本主义的危险性。列宁指出:新经济政策所造成的情况,如小型商业企业的发展,国营企业的出租等,都意味着资本主义关系的发展,看不到这一点,那就是完全丧失了清醒的头脑。这个新经济政策所采取的每一个步骤都包含着许许多多的危险。“存在于我们中间的敌人就是无政府状态的资本主义和无政府状态的商品交换”。[5]188如果因为斗争的形式发生了变化,看不到过去的敌人了,就以为阶级斗争消失了,那将是十分危险的。
(三)新经济政策有两个方面,而不是只有一个方面。在1929年《论联共(布)党内的右倾》演说中,斯大林对新经济政策进行了全面、深刻的分析。他指出:“我们在1921年施行新经济政策的时候,是把它的锋芒指向战时共产主义,指向排斥任何私人贸易自由的制度和秩序的。我们过去和现在都认为新经济政策就是容许私人贸易的一定自由。这一方面布哈林记住了。”“但是,布哈林认为新经济政策只有这一方面,那就错了。布哈林忘记了新经济政策还有另一方面。问题在于新经济政策决不是容许私人贸易完全自由,决不是容许在市场上自由玩弄价格。新经济政策是在保证国家对市场起调节作用的条件下容许私人贸易在一定限度、一定范围内的自由。这就是新经济政策的第二个方面。”“只要新经济政策存在,就应当保存它的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反对战时共产主义制度,其目的是保证私人贸易的一定自由;第二个方面是反对私人贸易完全自由,其目的是保证国家对市场起调节作用。取消这两个方面中的一个方面就不会有新经济政策。”[10]
(四)列宁认为利用资本主义的最好形式和办法是实行国家资本主义。他还指出,我们所能容纳的资本主义只是国家资本主义,而国家资本主义,就是我们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范围的资本主义。
党的十三大把现实中国社会所处的发展阶段定位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同时指出:“这个论断,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党的十五大又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那么,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该作何理解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解为“向社会主义迂回过渡的初级阶段”才是符合客观实际的。因为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列宁说的社会主义)是已经没有了阶级、国家和商品经济的社会主义,是已经实现了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的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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