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产业化笔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笔谈论文,高等教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全面理解高等教育的产业属性
中国的高等教育改革在世纪之交被推进到了一个新的层面,教育产业化作为重新崛起的一种教育理论或者说一种强劲的教育思潮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是一种产业,教育作为一种产业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教育作为产业可以刺激中国的消费,以扩大中国的内需,高等教育作为一种产业有利于减缓就业压力等主张应运而生。全面、科学地理解高等教育产业化的内涵及运行机制,厘清高等教育的产业属性,是高等教育理论和实践工作者面临的现实选择。
80年代中期,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提出,教育理论界曾出现了教育市场化、教育产业化等理论观点,但这些观点并没有形成理论共识,对整个高等教育改革并没有产生冲击。然而,高等教育发展到今天,教育产业化作为理论思潮正在对教育界尤其是高等教育界产生强大的冲击和震撼,这种冲击和震撼是以往高等教育界从未经过的,它似乎在向高等教育的理论和实践提出全方位的挑战。
“产业”及其与此相关的“产业化”原本是经济学的概念。“产业”及“产业化”作为专门术语引入到教育中来,主要是基于西方的人力资本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对教育的最大贡献是揭示了教育的消费性与生产性的关系,尤其阐述了教育对于社会和个人而言都是一种特殊的生产过程,这种过程相比较而言,对于个人的回报比对于社会的回报更为有效。应该说,在人力资本理论中,并没有明确提出教育产业化的理论,但是,教育具有生产性则是人力资本理论的基本主张。
时至今日,从理论层面而言,教育具有产业属性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在我国已经明确把教育归属为“第三产业”。当前教育产业化理论重新崛起的真正指向,恐怕不在于对教育产业属性的探讨,而在于如何运用产业化的理论改革高等教育的运行机制,提高我国有限的高等教育资源的效益。当然,在这场讨论中,人们对教育产业化的“化”字提出了较大的质疑,应该厘清的是,教育产业化的“化”纯粹是中国人比较习惯和易于接受的表达方式。殊不知,人们经常提到的高等教育私立化,高等教育地方化等主张,并不是要求我国的高等教育全部改为私立或地方办学,其指向是在我国应该发展私立高等教育和地方举办高等教育。因此,目前言及的高等教育产业化,其指向主要是如何运用产业发展的理论来重新审视高等教育的功能,以及如何运用现代企业的管理方式推进高等教育改革。高等教育产业化并不是指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学校完全按照企业的模式来运作,而是指高等教育应该运用哪些有利于提高高等教育效益的产业运作方式。
高等教育产业化命题的提出,使得人们对高等教育的本质和功能进行深刻的反思,教育及高等教育的公益性与高等教育的产业化理论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在人们的思维方式中,教育乃至高等教育具有公益性是人们长期形成的观念,而产业化的理论直接涉及到高等教育公益性这一理论根基。应该指出的是,教育包括高等教育的公益性并不一定随着高等教育产业化理论的提出而丧失,教育的公益性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或者说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其公益的属性仍将存在。从教育的终极目的而言,伴随着社会和人类自身的发展,教育的公益性可能是教育追求的最终目标。在这个意义上说,高等教育的产业化是高等教育发展过程的一个历史阶段,或者说是高等教育进程中的一个必然阶段。
高等教育产业化理论的提出,使得人们对教育的投入——产出关系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在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时代,其投入——产出关系基本上不复存在。然而,今天的教育产业化理论运用到高等教育改革中来,是否就意味着高等教育的运作机制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即从不关心产出到重视产出呢?在经济学领域中,投入——产出的关系实质上是投入与回报的关系,投入即意味着有回报,回报则意味着营利。在高等教育领域,回报和营利问题始终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尤其是按照高等教育是公益性事业的发展逻辑,并不应该通过办教育获得回报。然而,80、90年代以来,当教育经费不足构成世界范围内的问题时,收费制度作为一项补偿措施应运而生,收费标准的不同以及收费标准的逐步提高,明显地给高等教育带来了回报。在高等教育产业化的争论中,是否获得回报就成了最为敏感和引人关注的焦点。
中国高等教育经费投入的长期不足使得人们对回报问题产生了极大的兴趣。据统计,在教育部直属的重点大学中,国家财政拨款只占学校全部支出的60%左右,其余则为高校通过各种社会服务等渠道获得,以弥补教育经费的不足。近些年崛起的民办高校,绝大多数是通过收费来实现滚动发展。可以说,无论是我国的公办或民办学校都在自己的运行中获得着回报,如果取消或限制回报,无论公办或民办高校都将步履维艰,难以生存,民办高校尤其如此。因此,无论是否存在着高等教育产业化的理论,回报已经现实地存在于中国的高等教育实践中,只是由于理论上的局限,未能对这一现象进行科学的解释罢了。
高等教育通过其自身活动能够获得回报。高等教育也可以追求更大的回报,这已是不争的事实。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在获得回报的过程中,既满足了受教育者的教育消费和社会乃至市场需求,又符合教育发展的基本规律。因此,从探讨高等教育产业化的理论和对策而言,不是取消回报的问题,而是制定科学的获得回报的手段以及监督回报的比例和回报资金的去向,取有余而补不足这恐怕才是明智之举。
必须提及的是,高等教育可以甚至有能力通过自身的价值获得回报,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现实更是证明了这一点。但是,高等教育的回报应该是一种有限制的回报,在高等教育的实践中,追求回报的最大值将直接危害高等教育的使命和存在价值。
在高等学校内部运作机制上,是否可以运用产业化的理论,这是人们目前探讨高等教育产业化较少涉及的一个领域,而这有可能是产业化理论对高等教育改革最为有效的一种方式。中国教育经费的不足与教育资源的浪费同时存在,并且形成了强烈的反差,运用现代产业的管理制度和运作方式,将极大地缓解教育经费的不足。高校内部,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师生比例偏低,专业和课程设置脱离社会和市场需求,科研成果转化渠道不畅。如何运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克服高校长期以来形成的顽疾,产业化理论和产业化运作模式都将可以提供成功的范例。否则,人们则会难以想象,为什么公立高校在获得国家大量拨款之后,仍感经费不足,而民办高校在没有获得国家和政府的资助下,能够实现较大幅度的滚动发展。
学会经营正在成为西方现代大学的一种理念。学会经费即学会管理,而非学会营利。学会经营的理念中则意味着深刻的产业化的涵义。教育活动与经济活动在本质和目的上有根本的不同,但在过程之中尤其是管理和运作方式上,有相同之处。在长期的计划经济模式下,我国的高等学校不需要经营,更不必学会经营,一切都在“供给”的序列之中,国家和政府作为“供给”的主渠道和唯一途径,使高校不必经营就可获得生存的空间。中国的高等教育改革尤其是内部体制改革,最缺乏的恐怕就是现代经营理念,产业化的理论将有助于在这一领域实现较大的突破。
产业化理论正在促使人们从新的角度审视高等教育的全部活动。如上分析,其中既有积极因素,这恐怕是主要方面;也有消极因素,目前尚未完全显现出来。但教育毕竟是教育,培养人的活动与制造物的活动有着天然的区别,这是理解和运用产业化理论不能丢弃的。
高等教育产业化的理论基础
高等教育“产业化”是在何种客观背景下提出的?它依据了哪些理论?现阶段的理论探讨对实践的发展有何助益?理论界极为关注这方面的进展。
一、教育产业化的理论渊源
教育“商品化”和“产业化”的概念是80年代中期才提出来的。但其理论渊源却可以追溯到更早些时候。事实上,教育“产业化”的概念是由教育本身所具有的“生产性”和“产业性”概念及其与之相关的理论所引伸出来的。
马克思在其“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理论中,曾论及教育是具有“消费”和“生产”两重性的特殊行为,它的“消费性”是对教育过程培养学生所必需的花费而言的,而“生产性”则是对教育过程之外毕业生为社会经济所作的贡献而言的。这里所说的“消费性”只局限于教育过程之内,而“生产性”则局限于教育过程之外。也就是说,教育过程之内的劳动与教育过程之外的劳动是无关的或割裂的,其“消费性”和“生产性”分别是指教育对其资源的消耗和教育所具有的外部经济功能。
西方的“人力资本”理论也论及教育的“消费性”和“生产性”。但他们所指的“消费性”是学校和受教育者为获得未来预期收益(产出)所进行的一种必要的投资(投入);他们所指的“生产性”则是包括教育的“投入—产出”行为(即包括教育的消费功能和教育的社会经济功能)在内的一种特殊的生产过程。可见,西方学者所认为的“生产性”是一种更宽泛的概念,它包括了“消费性”在内。他们所说的“投入”即我们理解的“消费性”;他们所说的“产出”即我们理解的“生产性”。
理论基础的不同,导致了观念和实践上的差异。西方工业化国家一直把教育投资视为生产性投资,因此,自产业划分理论产生以来,就把教育视为“产业”,并根据其服务性的特点,将其划归为“第三产业”。而我国的情况则有所不同,80年代中期以前,我国的国民经济各部门是依据马克思的“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的理论来划分的,由于观念上不承认教育劳动与生产劳动有着内在的联系,因此把教育视为“消费事业”,并将其划归“非物质生产部门”;8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教育资源配置方式、教育体制、教育结构、办学模式等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人们对教育在社会再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了深刻的认识,不仅确立了“教育产业”的观念,而且也认清了“教育产业”的特殊性。正是各种主客观因素的推动,才使得教育从原非物质生产部门中分离出来,划归“第三产业”并正式与国际接轨。
至于“产业”和“产业化”的关系,笔者以为,“产业”和“产业化”不是同一个概念,但它们之间有联系。“产业”是一种静态的模式,是一种阶段性结果;而“产业化”既是一种过程,又是一种结果。从产业化的“过程”来看它是动态的,因此不同于“产业”;若从产业化的阶段性“结果”来看它又是静态的,因此等同于“产业”。
二、高等教育产业化提出的客观背景
高教理论界在不同时期曾多次对高等教育观念、功能和本质等问题进行过探讨,并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所有这一切都极大地推动了高等教育改革与实践的发展,并有助于高等教育“产业化”理念的形成。
首先,从高等教育观念的转变来看,近20年来有关高等教育与市场关系的探讨已相当深入,正是这些理论研究的影响,使人们的教育观念悄然发生着变化:人们对教育在国民经济中的重大作用的认识加深了,教育的社会经济功能得到了充分的肯定;从把教育单纯看成是一种消费活动、福利事业,到肯定教育的生产功能;从排斥教育的内部竞争到赞同教育的内、外部竞争;从计划经济的思维方式到市场经济的思维方式;从教育作为上层建筑到教育成为经济基础;从认同教育的非生产性到认可教育的生产性;从认识教育是一种产业到推进教育的产业化,等等。教育观念的转变,为人们进一步认清和理解教育的产业化奠定了坚定的理论基础。
其次,从高等教育基本功能的变化来看,由于知识经济时代将赋予高等教育新的功能、作用和地位,因此高等教育的功能将会从原先的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进一步拓展到知识创新、知识生产、知识传播和知识应用等方面;高等教育的社会经济功能将可能从间接的“生产性”进一步拓展为直接的“生产性”;高等教育将从最初的特殊产业逐步过渡到未来的一般产业;而知识因素也将从作为影响生产力发展的外在因素,逐步转变为主导经济发展的内在因素,等等。高等教育基本职能及其社会经济功能的拓展和变化,是推动高等教育产业化进程的客观基础。
再次,从高等教育本质观的变化来看,也有一些新的动向。许多专家学者认为,高等教育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思想库和知识源,是具有先导性的产业;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中,曾明确提出教育是全局性、先导性的基础产业;上海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胡瑞文教授也认为,教育是创新知识、传播知识和应用知识的基础产业,它完全符合投入——产出的经济规律。凡作为基础产业,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为其他各行业的发展提供基础条件并为之服务;其内部效益低,外部效益高。如果教育的发展不遵循产业经济的共同规律,不与其他产业等价交换,那么教育产业就不可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据此,高等教育无论是作为基础产业还是作为第三产业,都必须讲求投入产出的平衡,讲求资源的优化配置,讲求效益、竞争和淘汰。新的教育本质观,为深入探讨高等教育产业化奠定了思想基础。
三、高等教育产业化的理论探讨
现阶段对高等教育产业化的理论探讨主要有这几方面:
——关于产业化的内涵。有两种不同的见解。一种认为高等教育“产业化”中的“化”字,容易使人误解为彻头彻尾、彻里彻外的“结果”,即高等教育跟企业一样是完完全全的产业,这是不符合事实的。因为高等教育本身也存在发展的不平衡性问题,产业化应该是有先有后、有程度上的不同,因此提“产业性”比提“产业化”更合适些。另一种观点认为高等教育“产业化”中的“化”字,既可以理解为一种动态的“过程”,也可以理解为某一发展阶段的“结果”,即产业化每向前推进一步,都可能留下某种“印迹”。从宏观上看,教育产业化在市场经济时期的阶段性结果是教育成了“第三产业”,而教育产业化推进到知识经济初见端倪之时,其阶段性结果则是教育成了“全局性的基础产业”;从微观上看,教育产业化程度低的学校,实行部分收费上学和半企业化管理,而教育产业化程度高的学校,则实行全额收费上学和企业化管理。
——关于产业化的外延与实质。一些学者认为,高等教育产业化的范围在教育过程之外,即主要指学校内部与教育过程无关的经济实体以及校办科技产业的经营活动,其实质是实现校企分离,按投入产出规律运作,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另一些学者则认为,高等教育产业化有阶段性特点;在商品经济阶段,产业化的范围主要在教育过程之外;而到了市场经济阶段,产业化的范围还将渗透和扩大到教育过程之内,即教育过程本身也应遵循“投入——产出”规律,也应讲求经济效率和效益,其实质是校企合一,产学研一体化,教育过程的直接产值(包括专门人才的产值、教师服务的产值、科研成果的产值以及知识创新的产值等),应实现与其它产业的等价交换。
——关于产业化的合法性问题。有一部分学者担心,高等教育产业化后,将涉及自负盈亏问题,因此也就不可避免地会碰到“营利”问题,而《高教法》中规定:任何形式的教育都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教育按产业的方式运行,将违反法律条规。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只有把学校的经营者与投资者分开,规定经营者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并把经营后的“利润”用于学校发展基础,而投资者所得的回报(回报率可略高于银行或债券的利率)部分,对于学校来说可以计入当年的经营成本,对于投资者来说还必须缴纳一定的所得税。这样做,在实践上可以行得通,在法律上也可以说得通。
——关于产业化所涉及的公平性问题。有的学者认为,教育的“公平性”问题,不只是教育发展本身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是教育改革所追求的目标之一,因此,高等教育的产业化也不能脱离这条准则。他们担心,有些高校产业化后,对所有家庭实行全额收费上学将会造成新的就学机会的不平等。对此,有些学者则提议,不妨采取“借富济贫”的方法:即一部分学生高收费,大部分学生平均收费,还有一部分学生(贫困生)不收费。这种做法,既可以保证生源的质,又能保证生源的量,还可以保证教育机会的相对均等。
高等教育产业性与公益性的矛盾冲突及其协调
高等教育的产业性和公益性是高等教育本身所具有的特性,是相互联系的。一方面,根据系统论原理,两者应该是相互统一的;另一方面,高等教育的产业性和公益性是高等教育的两种不同性质,因此,可能是相互制约甚至是相互矛盾的。
矛盾冲突之一:高等教育产品中的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间的矛盾。高等教育所提供的产品既是私人产品,亦是公共产品。私人产品具有利益上的独占性和消费中的排他性,并非人人可以享用。公共产品的主要特征是利益上的非独占性和消费中的非排他性(大众性),人人可以共享,而且享用之后并不排斥和减少他人享用。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之间存在着矛盾冲突。高等教育的产业性意味着可以将高等教育作为产业来发展,作为产业所提供的产品既可以是私人产品,亦可以是公共产品;高等教育的公益性则表明高等教育要为广大的社会公众服务,而不是为少数人服务。是私人产品就得由私人产品的主要受益者(私人)付费,是公共产品就应该由公共产品的最大受益者(往往是社会、政府)付费。
可是,这里存在两个问题:其一,私人受益和社会受益并不是分得很清楚的,到底是应该由谁承担高等教育的大部分费用,社会和个人各持己见,各自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利益的相互排斥导致矛盾冲突。其二,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和政府经费的不足,可能会使私人付出更多的费用。付费越多,其收益也应该越大,对高等教育的个人需求也就越多。然而,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还必须更多地适应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发展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它是与高等教育的个人需求相矛盾的。高等教育产品的性质、收益、付费、需求间的矛盾不利于高等教育的数量发展、质量的提高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增强。
矛盾冲突之二:高等教育产业发展的盈利目标与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中办学的非盈利目标间的冲突。产业作为一种生产行业,它以盈利为目标,追求利润的最大化,经济利益高于一切;而事业作为非生产行业,它以服务大众而非盈利为目的,追求质量的优良,热衷于社会利益和效果的取得。高等教育产业性的一面使高等教育应该以盈利为目的;公益性的一面又限制了高等教育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两者相互冲突。将高等教育作为产业来发展有利于增强高等教育的经济实力,减少对国家的依赖性,提高其适应社会的能力,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但高等教育是以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为目标,有自己的发展规律,以盈利能力来衡量高等教育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程度,势必会使高等教育偏离自身的发展方向,丧失高等教育的特色。然而国家教育经费的短缺使得高等教育必须立足现实,走产业发展之路,通过获得一定的办学盈余,继续积极发展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的产业性与公益性的实际运作使得高等教育拥有了双重目的,即以盈利为目的和以培养高级专门人才为目的。两个目的应该是可行的,因为任何活动从来都是伴随着多个目的的,从理论上来讲,这也是最富效率的。问题是有了两个目的,就必然存在着主次之分,存在着各种资源的重新组合与分配,存在竞争。竞争的积极方面在于优胜劣汰,提高效率;其消极方面是相互冲突,两败俱伤。高等教育上述双重目的的冲突结果是高等教育发展方向的混乱和高等教育资源的浪费。这种不良现象绝对不能存在于我国的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之中。
矛盾冲突之三:高等教育的及时、直接收益与高等教育的远期、间接收益的矛盾。将高等教育作为产业来运作,倾向于在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和高等教育领域内部直接地获得收益和报偿,急功近利的思想非常浓厚。高等教育的公益性着重于从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从长计议,不急于获得经济的回报。为了保证高等教育的连续一贯和稳定发展,为了保证高等教育的公益性,人们往往依据高等教育过程结束之后大学毕业生对社会的贡献、大学生个人收益来衡量高等教育的效益和效率。作为事业发展的高等教育的周期长、效益滞后,与作为产业发展的高等教育的周期短、效益及时之间的矛盾,使得高等教育在专业设置、招生规模、科研规划、资源配置等方面很难作出科学、合理、又令有关各方满意的决策和措施,使得高等教育发展的力量分散、缺乏合作甚至相互干扰,阻碍高等教育发展的进程。
矛盾冲突之四:高等教育在经费上的独立或依附与办学的稳定或自主的矛盾。随着高等教育产业化程度的提高,作为产业的高等教育将会减少对物质生产部门经济上的依靠,可能成为一个独立的、其它产业必须依附的经济实体。可是,另一方面,高等教育作为产业发展伴随着一定的风险,不可能绝对保证高等学校的办学经费和高等学校的办学质量。而高等教育的公益性决定了高等教育必须依靠政府和社会的经费资助。一般来说,政府的资助数额较大、稳定、可靠,有利于保障高等教育的公益性。但是,政府的资助是有条件的,与控制是紧密相连的,高等学校接受政府的资助越多,其所可能受的控制就越大。高等教育的产业性决定了高等学校必须自主办学,政府的行政干预会限制高等学校自主性的发挥。
财政部门希望将高等教育作为产业发展,少拨款或不拨款;教育部门既希望将高等教育作为事业发展,可以获得更多的财政拨款,又希望发展高等教育产业,扩大高等教育的经费收入来源;同时希望作为产业发展不要交税,而财税部门则要求作为产业发展的高等教育应该纳税。
高等教育产业性与公益性的矛盾实质上是高等教育产业与高等教育事业之间的矛盾。高等教育既是事业,也是产业,是一种特殊产业。高等教育既是公共品,亦是私人品;高等教育的投资收益既在高等教育过程之中,也在高等教育过程结束之后;高等教育既有短期直接收益,也有长期间接收益;高等教育的投资者的办学可以以适度盈利为目的,高等学校的办学者的办学则必须以培养高质量高级专门人才为目的。高等教育既需要政府的支持、资助,也要增强自身的经济实力,求得各种资源的最佳配置。
为了克服高等教育产业性与公益性之间的矛盾冲突,需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保证两者之间关系的协调。首先,实行高等教育目标的合理分工。公益主导型高校(以公立高等学校为主)以培养高质量高级专门人才为办学目标;产业、公益兼顾型高校(主要是民办高等学校),依据有关法规,以办学盈利和培养人才为双重目标;产业主导型高校(只能是民办高校),以办学盈利为目的。分类体现和发挥高等教育的产业性和公益性。其次,分清在高等教育产业发展中和在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中投资者、举办者、办学者、管理者的区别和联系。私人、民间投资人和举办者可以以适度盈利为办学目的;政府作为高等教育最大收益者,也是最大投资者、举办者,不能以盈利为办学目的;办学者和管理者都不得以盈利为其工作目标。第三,颁布有关法规,建立良好的适度盈利与提高办学质量、政府拨款与自筹经费等的协调机制,促进高等教育产业性和公益性的充分发挥,推动高等教育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高等教育不宜盲目产业化
高等教育产业化其实在80年代后期就曾讨论过。而今,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迎接知识经济的挑战,高等教育产业化问题遂又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热门话题。笔者也深感高等教育应体现产业性。但联系到当前我国高等教育产业化研究与发展的实际,还是觉得高等教育不宜盲目产业化。
首先,高等教育产业化会给高等教育发展带来一些负面影响。第一,实现高等教育产业化可能会使高等教育机会不均等现象进一步加剧。大学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就必然“以钱择生”,于是许多贫寒家庭的子弟就会因交不起学费而被拒之于大学门外,高等学校有逐步演变成为以经济地位来决定受教育权利的可能,这与当今社会发展所要求的高等教育大众化理念不相一致。第二,不恰当的推进高等教育产业化定会影响义务教育的实施。高等教育虽说是基础教育的延续和提高,但真正的社会分层是从大学开始的,大学对中小学教育有着巨大的影响力。昔日,“择优录取”还多少给贫寒家庭子弟改变“命运”,提高家庭社会地位带来了一丝希望。今后若高等教育都按成本收费,受教育者及其家庭恐怕就会因学费大大超出了其所能承受的能力,而对接受高一级教育收益的预期产生动摇,从而引发义务教育入学率的降低和辍学率升高,这不利于整个国民素质的提高。第三,按市场规律运作的高等教育还会使大学逐步忘却“教书育人”的根本宗旨。为了增加学费收入,于是乱设专业、盲目招生、文凭商品化等现象就会时有发生。师生之间的关系也将变得相当微妙,学生用钱购买知识和能力,这在一定程度上会促使教师增强责任感,但与此同时教师对学生的管理就不免疏于松懈。第四,高等教育乃是一种选择性教育,它永远都是同龄人中的少数人才能享受的权利,即便到了高等教育大众化、普及化阶段,也实难保证人人可以上大学。当政府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时,作为教育成本的分担和补偿,向受教育者收取一定的学费是必要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学费就是高等教育的价格。因此,那种试图用学费来调节高等教育供求的作法都只能给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带来消极影响。可见,一味地强调高等教育产业化,不仅有悖于教育公平,还会固化贫富差距,并导致高等教育总量和结构的失衡,使高等教育质量下降。特别是若把全部教育成本转嫁给受教育者个体或其家庭,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社会的稳定。
其次,目前尚不完全具备实现高等教育产业化的条件。从经济发展的状况来看,在社会其它领域投资不畅的情况下,教育可以刺激居民消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进而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特别是目前社会对教育的有效需求进一步增大,很多人看好教育市场,众多家庭也准备把多年积累首先用于子女教育,按理说这足以掀起一场投资高等教育的热潮。但国家在政策上并不允许学校“营利”,而世界上恐怕没有一个投资家会愿意长期经营一项无法营利的产业,所以,缺乏政策上的支持与保证,就很难使高等教育产业化真正付诸实施。其实即使允许营利,在现今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的条件下,教育产业仍将是产业竞争中的弱者,教育产业化、市场化的结果极有可能刚好与其初衷相反。美国的高等教育市场化运作程度已相当高,即便如此,它的高等教育包括纯私立大学也并不是都能营利,而在很大程度上还要依靠政府的“明贴暗补”和私人的捐助来维持正常运转。可见,我们对高等教育产业化的预期效果不宜过分乐观。因为,教育是一项事业性活动还是一项产业性活动?是靠政府拨款还是由受教育者支付?主要取决于国民经济发展的状况。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比较低的时期,教育很难成为一个独立的产业部门,特别是当一个人受教育的程度与其日后的收入并不完全成正比时,他就根本不愿意为自己所获得的教育支付全部成本。
从现实高等教育发展状况来看,投入不足,高校经费紧张的确制约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高等教育产业化出台的一个重要背景就是基于要解决教育经费的短缺问题。根据有关学者对高等教育产业化的市场分析,认为当今社会存在着对高等教育的巨大需求,民间蕴藏着大量的资金,高等教育若实现了产业化,就不仅能极大地满足这一社会需求,还将使高等教育的经济价值得到直接补偿或兑现,这有利于我国高等教育步入良性循环发展的轨道。的确,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我国居民储蓄存款已近6万亿元人民币。然而,人口多、地区差别大,发展不平衡,大部分人能用于教育的支出还很有限,大量存款实际上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要么为什么在高校仅实行了与产业化所要求的收费制度相比还相差很远的“成本部分补偿制度”后,就已使高校出现了为数众多的贫困大学生?可见,基本国情并不允许我们在高等教育发展问题上盲目推进产业化进程。
从高等学校自身来看,非产业运行可以说是长期以来制约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主要障碍,但实现高等教育产业化目前在众多高校内部还缺乏管理上的切实保证。也就是说,在某些高校或某些高校的一些部门,即使它本身并不缺钱,也未必就能多出人才、多出成果。其根本症结就在于高等教育管理方式的落后和非产业化运营方式的大量存在,使高等院校在“投入”与“产出”上尚未能完全体现出教育的效率。因此,实现高等教育产业化战略,首先必须把产业化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引入高校,以便使高等院校的办学效益有大幅度提高,为最终实现高等教育产业化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总之,从社会发展水平、国家政策以及高等学校自身管理等方面来看,我国目前还存在着诸多制约高等教育实现产业化的不利因素,亟待进一步创新体制,创造条件,以便使高等教育产业化时代早日到来。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高等教育产业化理论尤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最突出的问题是对“高等教育产业”、“高等教育产业化”,“高等教育市场”等概念,在内涵上界定不明确,认识上较模糊,以致于有些人说高等教育产业化就是发展校办产业,有的讲哪能把大学变成“企业”?甚至在某些人看来高等教育产业化实际上就是多收学费。凡此种种对高等教育产业化的简单化理解,极易使人们混淆教育过程与生产过程、学校与企业、教育产品和物质产品等之间的区别,导致认识上的不一致,造成思想上的混乱。可见,概念不清,表述欠科学,使高等教育产业化缺少了研究的逻辑起点,现有研究只能处在大量借用市场经济理论、产业理论等的状态,至于对其在教育中的特殊含义仍挖掘不够,更不用说在实践中还大量存在着将高等教育产业化概念“滥用”和“误用”的现象。
综上所述,高等教育产业化的真正意义恐怕还在于它能真正促使人们从全局性、先导性和基础性的高度,更加深刻地认识高等教育的战略地位。至于用高等教育带动产业发展,把产业化管理引入高等学校都可以在进一步研究的基础上加以推广和实施。也就是说,高等教育产业化本身有着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但唯有在条件具备、理论上更加成熟后,再积极推进高等教育产业化,才更具有实质意义。
高等教育只能走产业化道路吗?
一、产业化的利弊之争:高等教育的两难抉择
在知识经济时代即将来临之际,高等教育产业化与否的争论也愈演愈烈,积极主张产业化的有之,对产业化持谨慎态度的有之,主张不能产业化的有之。
积极主张产业化者认为,产业化有利于办学主体的多元化;知识经济决定了高等教育是未来最重要的产业;高等教育是一项可以带动其他产业发展的基础产业。主张产业化要慎重者认为,高等教育难以适应市场的盲目性;高等教育的办学宗旨并不是为了追求最大利润;产业化容易使政府忘记高等教育的公益性和自己对高等教育负有的责任,贫富地区的教育水平两极分化;产业化容易使高校轻视社会效益;产业化会损害高等教育的民主化;产业化就是放弃所有调节社会公平的行政手段;高等教育具有产业性,但不宜提产业化。主张不能产业化者认为,目前我国尚处于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不适宜实行产业化:高等教育是一种公益性事业,不应该考虑经济效益和营利。
从三方的观点来看,在高等教育产业化可以实现这点上是达成共识的,争论主要集中在高等教育的基本性质,产业化的条件是否成熟等问题上,表面上看是高等教育走产业化道路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最终实际上首先归结到高等教育发展的选择之上,即高等教育是否必须走产业化道路,是否是客观规律的要求?如果只能走产业化道路而无其他选择,那么第三种观点也就自灭,第一种和第二种观点就不是本质之争,而是产业化进程的时机和速度之争。其次归结到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及经济手段调节的公平性问题。作为'98世界高等教育大会推行的理念,世界各国的高校及师生都享有作为自己的权利与义务的充分的学术自由和自主权。学术权力这一高等学校中特有的权力,使得行政权力不能对高等学校有过多的直接行政干预,行政手段要成为公平调节的主要手段显然是行不通的。实际上,法律才能担当公平的天平。现有的各类产业在市场中主要是靠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经济手段来调节公平的,无论是美国以资助为基础的高等教育法还是英国的基金委员会管理方式,也不管行政手段这只手是看得见还是看不见,对高等教育的调节都是通过经济手段才起有效的作用,高等教育也可以具有和其他产业一样的产业运行机制。
二、产业知识化与知识产业化:高等教育只能走产业化道路
即将进入21世纪,高等教育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已经成为人们消费的最重要选择,与几乎每个人的工作、生活密切相关。
随着行业互通、产业渗透,市场机制无处不在。国际上对经济领域已经提出了诸如信息产业、信息经济、知识密集型经济、知识经济等多种概念,如果说信息是系统化了的知识,那么上述概念都是以知识为核心的,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步被明晰化,高等教育产业化是一个以高科技产业为龙头,从量变积累到质变的非突变过程。即知识已使经济从传统的企业与商业等边界清楚、内涵较为狭义的概念逐渐转向现代边界模糊、内涵更为宽泛的概念,在此背景下逐步形成了高等教育产业化的理念。
知识产业化必然带来高等教育的产业化。知识经济时代是以知识为基本生产要素,高等教育系统又是传承和创造知识的最重要系统,因此社会要求高等教育与职业界建立直接联系。事实上,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的发展有助于消除失业、国与国发展不均等许多不安定因素,可以具备直接促进就业、增进国力等多种经济功能,高等教育产业化成为必然。
高等教育是提高知识的产业化水平的最重要方式,能直接参与知识增值并获取回报。首先,教育作为公益性社会开支,是看到了其属于社会福利事业的一面,尤其是义务教育,但更重要的是产业性揭示了高等教育还有经济效益的一面,可以以金钱换取知识和智力进行贮备性增值,使人的就业技能提高以直接促进生产过程中知识含量的提高,是一种会产生长期效益的经济和政治投资。其次,通过知识创新使知识增值。创新是“有机会的”、“自然的”甚至是“胡乱的”,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正是考虑了知识创新的这一本质特征。鉴于科技知识在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高等教育机构在其主管领域保持高水平的研究能力极为重要。在高科技研究方面据领先地位,才能使自己的科技知识具有产业化的价值,并实现产业化。
产业知识化使高等教育直接成为各类产业发展的支柱。高等教育是至关重要的直接生产力,二战后早期那种大公司自给自足的技术革新模式已经不适用了,取而代之的是大学在国家和区域性技术革新中起了龙头作用。大学直接管理着智力财富和技术开发活动,高科技企业发展的产业知识化,使其不得不依赖于大学。由于科学知识可以获得利润,科学自身也从消耗社会资源的文化过程,转变为可以产生新型利润的生产力,导致了知识资本概念的形成。大学已经成为消费者的直接产品生产者和服务者,大学对市场的直接参与,有助于缩短知识转移的时间,降低知识转移的成本,从而提高知识转移所获取的利润。
三、对营利的恐惧:障碍源于观念
既然客观上高等教育的发展要求走产业化道路,那么是否走产业化道路关键在消除观念上存在的障碍。确实,传统的各产业之间有清楚的分类界限,产业化运作旨在营利,以获取尽可能多的利润为最终目标。这容易使人们对高等教育产业化形成一种误解:高等教育的产业化完全是为了追求经济效益,目的只在于营利。
实际上,高等教育的产业化主要有着三方面的含义:首先,高等教育产业具有横断性质,高等教育将最终成为知识经济时代的全局性、先导性基础产业和整个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经脉,它既对经济起主导作用,也制约着各产业发展的各个环节及各个过程。高等教育产业营利的估算和控制的困难,就在于其横断性所带来的极端复杂性,但并不影响高等教育产业是未来国民经济的支柱这一战略地位。
其次,在社会需求方面,高等教育正在成为社会的消费热点,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终生学习的理念迫使高等教育不能无视社会的市场供求关系,必须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对学习的消费需求,在追求经济效益中实现社会效益,这是由于高等教育的“产品”是高级专门人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不是相互排斥的一对概念。因此,高等教育产业的特殊性,使其营利性并不排斥公益性。
第三,高等学校可以营利,尤其是办学经费以自负盈亏为主的高校必须营利,营利有利于高校的效益及风险意识,营利有助于高校的发展性经营和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营利使利润有可能足够到高等教育的投资者能从中获得足够的、高于其他可供选择项目的回报,吸引投资者对高等教育进行投资并且不会把投资撤出再转向其他投资项目上去。投资者的回报属于成本开支,与法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规定并不矛盾,对产业化理念持消极观点者对营利问题大可不必恐惧,在观念上不要将投资者的劳动所得的再投资视为不劳而获或剥削,承认该项投资是对生产要素的回报和对承担风险的回报,学校和投资者的营利问题就不会被视为“毒蛇猛兽”。
高等教育只能走产业化道路,问题在于速度如何控制和模式如何选择。高等教育产业化的利弊之争,以现有经验对产业化患得患失,完全是观念上的障碍。产业化是高等教育的内在要求,不为人们意志为转移,只有转变观念才能正确看待教育的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