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演达对武汉国民政府时期农民的理论建设与思想基础_邓演达论文

邓演达对武汉国民政府时期农民的理论建设与思想基础_邓演达论文

武汉国民政府时期邓演达关于农民问题的理论建构及其思想基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民政府论文,武汉论文,时期论文,农民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武汉国民政府时期,邓演达相继担任了国民党中央农民部长、中央农民运动讲习所所长、中华全国农民协会临时执行委员会宣传部长等职务,发表了大量有关农民问题的言论和主张。混杂、动荡的时局,加上自身的思想基础,使他在土地问题上的主张兼具双重性质。从思想与社会互动层面来开掘邓演达所建构的农民问题的真正意味及其思想资源,可以改变邓演达研究中所存在的概念上的逻辑推断,揭示现实发展同思想变化的双向运动。

1927年,中国国内各种政治力量的分化组合加剧。在此转折年代,邓演达对农民问题进行了艰苦的探索,建构了具有时代意义和自身特色的农民理论。

(一)“农民问题为中国革命的根本问题”。国民革命的基本任务就是反帝反封建。如何认识封建制的根源与危害,直接关系到怎样发动农民的问题。邓演达首先指出:“农村的经济基础,就是封建制度的基础”(注: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2月17日。)。如要“把中国革命的对象消亡”(注:《邓演达文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62页。),就要在政治上推翻封建的统治,造成民主的乡村自治。在经济上“推翻租佃制”,实现“土地农有”(注:《邓演达文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27页。)。辛亥革命失败就是因为“只挂了共和国的招牌,整个的封建社会仍未有变动”(注: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3月22日。)。因此,如果革命不能把实际的利益给广大的农民群众,“革命一定是要失败的”(注: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2月21日。)。唯有颠覆这个基础,才能改变农村的秩序混乱、生产力低下、农业技术停滞、家庭手工业破败、农民生活穷窘的状况。

“中国被压迫的农民在百分之八十以上”,他们“受着封建政治及大地主买办联合的压迫和剥削”,“感觉革命的需要,是十分迫切的”(注: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2月17日。)。因此,中国的革命,必须“有代表这百分之八十以上劳苦民众要求的实在性。”(注:曾宪林、万云:《邓演达历史资料》,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40页。)由此注定,“农民问题是我们的量尺”,是区分“革命的朋友”、“革命者”、“反革命者”的准绳。邓演达针对蒋介石、汪精卫压制农民运动的行径,揭露这是“一民主义或半民主义”,而不是整个的三民主义。要求“打倒一民主义,半民主义”(注: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6月26日。)。

(二)“中国国民革命成功的重要条件,在农民的解放”。农民问题在中国革命中的重要地位,要求革命必须实现农民自身的解放。邓演达在武汉主持国民党中央农运讲习所期间,明确要求学员们不要“为求官而来”,而要抱着“为困苦的农民谋解放、谋利益”(注:《邓演达文集》,第111页。)的宗旨。在围绕农运争论纷起之时,他力主如果国民革命的目标不“在于使农民得到解放”,那么,肯定“革命断不能底于完成”(注:荣孟源:《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册,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版,第308-311页。)。在旧势力代表对农民运动的个别缺陷横加指责之时,他主张“站稳立足点”(注:曾宪林、万云:《邓演达历史资料》,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34页。),达到“使国民革命之胜利成为农民的胜利”(注:荣孟源:《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册,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版,第328页。)而止。这些思想,同毛泽东提出的“农民问题乃是国民革命的中心问题”(注:《农民问题丛刊》,1926年9月。)的思想是一致的。

农民解放自身的运动,必然会造成农村剧烈的社会大变革。怎样看待农民的要求和行动,成为判别是否相信农民力量的基石。在此情况下,邓演达能肯定湖南所出现的新气象,指出“乡村政治日即清明”的原因,“全由农协监督之力”(注: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4月3日。),也为全国农民树立了一个“确实的信仰”和“好榜样”(注:曾宪林、万云:《邓演达历史资料》,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第82页。)。在1927年4月革命的关键时刻,邓演达又同毛泽东等人发出《全国农协最近之训令》,强调农民协会要“团结农民,严密组织,武装自己,以反抗土豪劣绅的武装袭击。”针对土豪劣绅、不法地主对农民运动的诽谤和诬蔑,他提出,农民运动之所以被目为“痞子”运动,是由于他们“受了帝国主义、军阀、土豪劣绅的层层剥削,才堕落而成失业农民,才堕落而成农民无产阶级”的。如果倒果为因,只“以细枝末节”看待农运,必然走向错误的途径。当湘、鄂、赣三省农民协会受到推残之时,他主动呈请武汉国民政府保护工农组织,严惩屠杀工农的反革命分子。指出“无论何人,无论用如何绝大力量,都不能扑灭农民革命”,表达了对农民运动命运的极大关注(注:曾宪林、万云:《邓演达历史资料》,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39页。)。

(三)“使农村政权从土豪劣绅、不法地主及一切反革命派手中转移到农民的手中。”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阶级意志只有通过政权的力量才能变成国家意志。农民解放能否成功,在邓演达看来,农民协会和农民武装能否建立是至关重要的两环。农民“几千年来被统治于封建地主政权之下”的现状,决定了农民的解放在“不推翻封建地主在乡村的政权”的前提下,一切目的“无从说起”。只有“在乡村中建设农民领导的民主的乡村自治机关”,才可达到“完成民主政治的唯一道路”(注:荣孟源:《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册,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版,第308-309页。)。而农民协会就是通向这种道路的直接途径。1927年3月,农民运动在湘、鄂、粤、赣、豫、鲁、苏等省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在此前提下,邓演达认为成立“全国的农民协会组织”,是“刻不容缓之举”(注:曾宪林、万云:《邓演达历史资料》,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74页。)。这直接促成了全国农协临时执行委员会的成立,为推动、协调、指挥全国农民运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如湖北省到1927年5月中旬,出现了“每天增加农民协会会员二万五千人”(注: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5月26日。)的盛况。

农民协会要发展,面对的直接障碍就是地主豪绅所拥有的民团、团防和乡团等地主武装。不建立自己的武装,农民就不可能推翻顽固的封建势力。四一二政变后,农运发展面临严峻的形势,已经建立的农民组织遭受解散的危险。为挽救危局,邓演达建议武汉国民政府采取“由兵工厂拨付百分之五,以及百分之十枪械与农民,以资捍卫”农民政权的措施(注:曾宪林、万云:《邓演达历史资料》,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27页。)。这样,才能“造成农民大暴动”,才能“有充分的力量,消灭受土豪劣绅操纵的民团和团防”(注:《邓演达文集》,第99页。)。当然,受世界观的限制,邓演达所主张的建立农民武装的思想,还停留在武装自卫阶段、要在武汉国民政府领导下来发展农民武装的层面,还没有发展到要走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

农民协会的建立,农民武装的发展,取决于农民阵线的扩大和稳固。邓演达主张首先要建立农民自身的联合战线。从受压迫的角度出发,他把农村阶级结构分为雇农、佃农、贫农、半自耕农和自耕农几个阶层,主张国民革命要“站在贫农的地位”,要“把雇农、佃农、半自耕农组织起来”,使他们站在一条战线上,去“对大地主及一班乡村执政者实行乡村革命”(注:《北京晨报》1927年7月9日。)。其次,封建阶级“是整个的”特点,决定了还需建立农民同工人的联合战线。共同的利益、斗争对象和奋斗目标,使这两个阶级唯有“团结在一块儿手携手去与敌人拼命”,才能取得政权。工人阶级“很痛苦的”,“住在一堆,容易团结”的特性,造成了他们“作了很多惊天动地的事情”。因此,“不但要联络他,也要学他,拜他们做老师。”(注: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3月8日。)工农阶级只有联合起来,才能“建设出新的秩序、新的纪律、新的信条”,才能“造成新的社会”(注: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2月23日。)。这种从生产关系视角对工农阶级的审视,隐含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方法,有助于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理论的形成。

如果说这一时期邓演达在论述农民问题在国民革命中的重要作用、农民解放的迫切性、农民政权建立的必要性等问题时,尚能踌躇满志的话,那么,他在处理土地问题时,就陷入了一个进与退同时并存的复杂状态。

首先,邓演达提出了“土地问题是一切问题的中心”的思想。既然“土地问题无法解决”,造成了历史上不断爆发的农民起义,造成了“旧的锁链刚一挣断,新的锁链又来锁着了”的结局,那么,国民革命就要“崩溃封建制度”,实现孙中山先生提出的“耕者有其田”的土地主张(注:曾宪林、万云:《邓演达历史资料》,第78-80页。)。农民有了土地,就会出于“保护土地”而“武装参加革命”(注:《中国农民》第2卷第1期,1927年。),所以,土地问题是“中心问题的中心问题”(注:《革命生活月刊》,1927年4月6日。)。土地问题得不到解决,革命则会丧失“民众的同情”、遭到“被埋葬或沉没”(注:《革命生活月刊》,1927年4月6日。)的命运。在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上,国民党、共产党中的许多人围绕土地问题,在认知上出现了裂痕。邓演达无论是在参与《对农民宣言》、《对全国农民宣言》的起草,还是在土地委员会几次会议上的发言,基本思想是“一切的问题,一切的矛盾”,都聚焦“在土地问题”(注:曾宪林、万云:《邓演达历史资料》,第97页。)的解决。解决措施不能仅停留在“口头与文学上空谈及白纸黑字”(注:曾宪林、万云:《邓演达历史资料》,第95页。)上,而要“拥护农民获得土地之争斗,至于使土地问题完全解决而后止”(注: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中共党史参考资料》(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89页。)。

其次,他设计了一个替农民“根本解除痛苦”和“得到土地”(注:《革命生活月刊》,1927年4月6日。)的分两步走的土地分配方案。立足点是“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实践展现为:第一步“政治的解决”,即没收“所有土豪劣绅及党内叛徒的土地”分配给农民,达到从政治上消灭农民的敌人,打碎地主豪绅特殊利益的目的。第二步“经济的解决”,即等“将来革命到了相当的发展,再行‘耕者有其田’以至‘土地国有’”(注:《中国农民》第2卷第1期,1927年。)。这种策略隐含的思想涵义体现在,既想通过解决土地问题推动国民革命的深入,又不想造成社会秩序的崩乱威胁到以国民党为主导的各阶级联合战线。

具有挑战意味的是,1927年春夏之交,两湖农民运动已深入到“每个小县每个小村”,斗争目标直指土豪劣绅、不法地主以及各种宗法的思想和制度,由之造成的“中国社会内层的震动,较之辛亥革命、五四运动更为深刻”(注:中共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辑》(1927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版,第21页。)。那么,在此“新旧政治过渡中”,邓演达所建构的土地主张能否解决农民的现实土地要求,又能“解决到什么程度”(注:蒋永敬:《鲍罗廷与武汉政权》,台湾传记文学丛刊,1978年,第299页。)呢?在此情势下,他出于北伐和同蒋介石对抗的现实要求,采取了既避免武汉政府和军队分裂,又象征性地没收地主土地的原则。主张土地问题的解决,只能“注意政治的原则”,即只没收“千亩以上地主的土地”(注:刘继增、毛磊、袁继成:《武汉国民政府史》,湖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0页。)。在实施方法上,提出既要国民党“站在领导的地位”,又要在农民遵守纪律的前提下巩固“农民的组织和政权”。实际上,无法消解两者之间的紧张。如前已述,他洞察到了农民在国民革命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也认识到了土地问题关系到革命的成功与否,但不容许农民运动摆脱国民党的控制。这使得他的思想和行为呈现出对立的两面:既有为调动农民积极性鼓与呼的高亢旋律;又有被自身理论所限而不能彻底解决土地问题的悲叹低咏。

历史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历史结果总是“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97页。)。邓演达对农民问题的所思、所行,同样离不开当时各种“意志的相互冲突”以及决定这种意志的现实运动。

(一)困境中的抉择:武汉政府时期,高潮不断的农民运动直接冲击着原有的农村社会结构和社会秩序。这必然带来社会的剧烈振荡,必然会打破封建主义的生产关系。在这种时代浪潮中怎样正确把握农村问题的实质,怎样理喻农民话语所隐含的真实含义,就成为时局的焦点和难题。前文所述邓演达在农民土地问题上的主张和选择,是同他的新三民主义“二元论或唯心论”(注:《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88页。)的世界观相关联的。实践中的具体展现是,邓演达虽然主张打破封建的生产关系,却又明确反对暴力革命的激烈手段;主张依靠农民自己的力量推翻封建政权,却又标示在农村实行的是国民政府主导下的“乡民自治”,反对在农村建立苏维埃政权。实际上,当时的关键点“是在农村关系的问题”的判明上(注:《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77页。)。“耕者有其田”主张的实质也就是要解决“把土地从封建剥削者手里转移到农民手里”,“把封建地主的私有财产变为农民的私有财产”,“使农民从封建土地关系中获得解放”(注:《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24页。)。从这一层面分析,邓演达虽然也坚持土地要转移,农民要解放,但对于土地如何转移,农民如何获得解放以及通过何种方式挣脱封建土地关系,他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估评这些方案不能忽视他所受制的现实语境:激烈农民运动所呈现的良莠并存的复杂图景;中共、国民党甚至两党内部在农运问题上的分歧、争论及其所造成的认知上的混杂;思想上唯孙中山新三民主义为矢嚆的影响;国民党中央农民部长、土地委员会委员、农讲所所长的多重角色的定位,使得他在激荡的时局中既要反对蒋介石、汪精卫之流对孙中山理论的误读和篡改,又不可能脱离孙中山新三民主义的限制而怡然自得、步态轻盈地转向共产党所主张的暴力夺取农村封建政权的道路。

(二)思想同现实的拮抗:中国“前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殊社会性质,决定了在社会改造的力量和手段上必须有自身的独特性。邓演达认为唯有通过国民党的力量、革命(不同于暴动的路径)的手段推翻农村封建政权,才能建立农民的自卫组织。以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为基石的新三民主义是国民党指导中国社会变革的根本思想。从思想根源上说,这使他能向共产党靠拢。但在变革的手段上,他不主张造成社会秩序的颠覆和农村生产力的巨大破坏,而是依靠国民党的领导,发动农民自身的力量来组织自卫组织,达到乡村的自治。这种思维运行逻辑,是民生史观所决定的政治解决农民问题的具体展现。问题是:如何促成农民力量的出现?当农村出现反动势力同农民没收土地的行为相互冲突之时,该如何处置?如何、能否协调国民党主导的乡村自治政权同农协组织的根本利益差异?

本源上,邓演达殚精竭虑建构的图景是:既要推翻旧的封建军阀统治,实现民族独立,又要通过不造成社会剧烈震荡的和平手段,达到“耕者有其田”的效果。这种两全其美的做法,理论上固然令人憧憬,可在现实中,却不自觉地陷入了一个两难处境。无论他的主张多么美妙、思想多么深邃,都会遇到来自地主阶级和农民群众的双重反对。如果说在北伐时期,他的主张还能调动农民参加国民革命积极性的话,那么,武汉政府时期,他处理土地问题的空间就十分狭窄了。最后,惟有以辞职和出国来告慰自己和同道。

(三)双重影响的熏染:反帝封建的国民革命目标离不开中国共产党人的支持和推动。同共产党人的切磋、交流和合作又提升了邓演达的思想境界。检索这一时期他从事农民问题的实践,下列活动无疑促成了他对农民、土地问题的同情和支持。在总政治部“农民问题讨论委员会”,同共产党人毛泽东、恽代英、陆沉等委员的讨论;在国民党中央农民运动委员会,同毛泽东“规定种种进行(农运)计划”(注: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4月5、6日。)的切磋;在中华全国农民协会临时执委会,同毛泽东分别担任组织部长和宣传部长的合作;在中央农讲所,同共产党员毛泽东、周以栗、夏明翰等的交流和互相支持。这些工作的切磋、思想的交流,加上新三民主义思想的浸染,使他能站在时代的高度,提出许多其他国民党人所无法主张的对农民问题的真知灼见;使他能在讨论土地问题时,超过“谭平山和(土地)委员会中的许多其他共产党员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注:切列潘诺夫:《中国国民革命军的北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561页。)。

另一方面,邓演达的民生史观又决定了他不可能摆脱孙中山“平均地权”思想的影响。国民党土地政策是以孙中山重新解释的“民生主义”为理论依据的。在措施上,他主张解决民生问题应“从政治上着手”,也就是通过和平的方法,达到“农民可以得利,地主不受损失”(注:《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474页。)的结局。作为国民党内孙中山三民主义的承继者和忠实执行者,邓演达能高度重视农民土地问题的解决,并把它看成是民生实现的前提和条件。他曾明确指出“个人的思想,如果是不能代表群众的实在性,就必定陷于孤立,走到绝路”(注:曾宪林、万云:《邓演达历史资料》,第38页。)。但当两湖地区的农民要求实行土地没收之时,他却在政治解决还是经济解决土地的问题上选择了前者。实际上,对旧势力的任何退让只能换来农民利益的损害。不能说邓演达没有看到这一点,但民生史观的选择,决定了他在土地问题上的主张不可能走向暴力没收的道路,故总是感到“无群众,无力量,站不住”(注:中共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政治报告选辑(1922-1926)》,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1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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