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市民社会正常形成中的产权障碍分析_市场经济论文

我国市民社会正常形成中的产权障碍分析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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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中国是一个由乡村社会、政治社会、市民社会组成,城乡二元结构分明的混合型社会,但乡村社会和政治社会组成的传统社会占统治地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壮大,建立在这一生产方式基础上的市民社会必将发达和成熟,最终取代传统社会。现阶段主要受到产权制度的强大滞碍,我国以市民社会为目标的社会变迁呈现不正常、不顺利的态势。因此,我们需要理性地变革目前的产权制度来为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和扩张创造正当的经济基础,进而为市场经济畅顺地改造传统社会成为市民社会提供良好的经济平台。

一、我国市民社会形成缓慢的经济因素

我国目前的社会,混合性特征十分明显。从内容上讲,我国社会是两类社会形态的混合;从构成上讲,这一社会是由乡村社会、政治社会和市民社会三种具体的社会形态组成;从地域上讲,乡村社会主要存在于广大农村,政治社会与市民社会主要存在于城镇;从特征上讲,各社会形态都显示出一定的独立性。所以,我国目前是乡村社会、政治社会、市民社会三种形态混合、城乡二元结构并存的社会。与此同时,三种社会形态又呈现相互渗透的混合特征:一是各社会形态的社会成员之间相互流动和渗透,主要是乡村社会成员向政治社会和市民社会流动与渗透,政治社会成员向市民社会流动与渗透;二是各社会形态的社会成员控制的物质资源在流动中相互交换。这一混合性表现出各个社会形态虽然各自的基本特征和差异十分明显,但相互的界线是模糊的,特别是同处于城镇地域的政治社会与市民社会的相溶性非常突出——它们重合于同一地域空间,以至于不可能将二者从整体上分离开来。中国社会的二元结构和混合特征,为我们判断我国社会的性质提供了基本的依据。

我国社会变迁的现实宣告了一个必然趋势,我国社会正由传统社会即乡村社会和政治社会向现代社会即市民社会转型,并且这种转型在人们还没有任何准备的时候已经规律性地开始了。当然,正因为始料未及,目前的学界对我国社会向以市民社会为目标的转型存有两大疑义:一是是否必然转型,二是怎样转型,因为“无论是作为一个概念,还是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历史形态,市民社会都是西方特定历史文化背景的产物。”(注:参见陆学艺:《21世纪中国的社会结构》,《社会学研究》1995年第2期,第3页。)前一疑义涉及转型的原因,后一疑义涉及转型的方式。回应这两大问题需要深入探讨的是,是否存在导致这种转型的确定性根据,如果存在这种根据并对此予以充分的论证,将有助于我们科学解答关于我国社会转型的上述两大困惑。

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证明了如下事实:那些在近现代史上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即市民社会转型的国家,不论其自身国情与文化传统如何,他们对一种全新的生产方式——市场经济生产方式的选择和接受是共同的,因而市场经济成为各国由传统社会转型为市民社会的决定力量,至于各国市民社会形成的速度和方式则有赖于各国市场经济发展速度、状况,对此我们可以从那些已经确立市民社会和正在形成市民社会的国家获得这一结论(注:从理论上讲,市场经济具有整合市民社会机制的功能。对此,本人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分析与论证。参见拙作《论市民社会的经济整合》,《浙江社会科学》2000年第1期,第127—131页。)。所以,作为市民社会形成的决定性根据,市场经济应当成为人们认识我国社会变迁——社会转型的基本指导思想。

目前,不论从哪一角度认识,应该说人们都不会否认目前中国正发生的社会变迁,是我国在1979年由政治开启的以改变传统经济模式为目标的一系列制度性变革的逐步推进导致的,是在客观经济规律不自觉的指引下引导这一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最终在中国确立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推动的。所以,从现象看中国社会的变迁是政治主导下的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引起的,但深层的原因则是经济规律“强制”中国开始是被动摸索、然后是理性接受、最后是积极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引发的。因此,即使文革结束后,中国开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但仍以计划经济作为发展中国经济的生产方式,我们仍然不敢想象中国社会的变化会呈这样的态势以及如此迅速地发展。这里,虽然可以认为政治直接推动着中国的变迁,但是经济规律强制政治选择和接受市场经济并由这一生产方式自我整合着一个新的社会形态具有更为根本的意义,而且政治发挥作用推动中国社会变迁主要是通过它逐步确立市场经济并且以此为目标对计划体制进行全方位改革实现的。所以,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是市场经济及其发展状况决定着中国社会变迁的速度及状况。

作为一种先进的生产方式,市场经济是西方列强用血与火强制输入的,这就决定了市场经济在中国的成长艰难、扭曲,列强们凭借其强大的武力,不容中华民族是否接受便开始了把一种与中华文明并不具有内在渊源但显然优越的生产方式——市场经济在中国强制推进的历史。与此同时,由于中国占绝对统治地位的小农经济的强大抵制,长期政治动乱的左右,庞大人口与国土的制约,加上外国列强对中华民族超经济的掠夺,中国的市场经济只能在自1840年至1949年这一百多年的历史进程中异常缓慢地发展。

当中国最终依靠自身的力量实现了国家的统一、安宁,并在重获统一而强大的政治力量领导下实施中国的经济发展方案时,已经独立的中华民族再一次以它强大的政治能量决定了市场经济在中国的命运——自市场经济伴随列强的入侵来到中国后,它似乎并没有给中华民族带来福音,相反它却在艰难、缓慢的成长中表现出了异乎寻常的弊端:民族的奴役性,明显的腐朽性,超强的剥削性。市场经济在中国缓慢演进所累积和暴露的种种弊端,成为取得国家政治权力的政治力量否定其在中国合法存在的理由。可是,在这一生产方式被“封闭”了20多年之后,中国最终还是以改革开放的形式重新开启了全新历史条件下的市场经济之路,并且作为一种先进的生产方式,市场经济现在不仅在我国取得了合法的正统地位,而且在政治的保护和推动下开始了迅速发展的历史。这或许是我国的市场经济之路与西方市场经济发展的主要不同所在。但正是市场经济在中国的植根、成长异常艰难、曲折,才导致了市民社会在我国的形成如此缓慢、畸形,以至于到目前为止,因为市场经济仍然没有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取得完全统治地位,市民社会仍然无法在我国取得主导地位。

二、产权不明:滞碍我国社会正常变迁的主要原因

总体而言,目前制约我国市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因素,其整合为一体所形成的阻抑的能量日益增大,甚至包括曾推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政治本身的制约作用也日益凸现出来。这些制约因素有刚性的也有柔性的。刚性的主要有庞大的人口,巨大的地域差异,各类资源的相对贫乏;柔性的主要有各类传统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制度力量强大与深厚,整个民族的观念和心理明显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当然,刚性的因素作为一种客观事实,对我国市场经济正常快速的发展是一个巨大的障碍,我们不可能拿出同样刚性的对策予以克服,所以我们能够自主运作的空间很小。而对于柔性因素的制约,则是我们通过主观努力能够消解或弱化的,因此我们应在客观分析这种干扰的基础上努力寻求克服的对策。

在目前滞碍我国市场经济进一步快速发展的柔性因素中,传统的经济制度仍然最主要,它不仅使我国的市场经济难以尽快进入正常发展的轨道,而且严重抑制我国社会变迁的速度及其正常化,所以本文着重分析经济因素的制约性。概括而论,这种制约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本身不健康。这种不健康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资源的市场交易普遍不公和交易费用过大;2)整个市场经济关系全面扭曲。而这两个方面又存在内在的联系,关系扭曲是交易不公的直接原因。

我国的主要市场主体——相当部分的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之间在进行资源交易时,既缺乏稳定、理性的心理支配,又可以放弃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资源的公平交易不具有内在的强制性,而企业之间的资源交易又居于整个市场的主导地位,所以交易不公演变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究其原因在于,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相当部分企业并不是完全独立自主的市场主体,资源的公平交易与否,他们既不是完全的受益者,又不是完全的责任承担者,他们并不必然通过公平交易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显然,不合格的市场主体之间建立的各种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必然全面扭曲,相应建立在这种扭曲经济关系基础上的资源交易既不可能理性,又难以公平,整个市场经济效益的最大创造和实现因此全面受到抑制,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缺乏机制上的保障。

正是市场经济运行本身的不健康,一方面直接抑制了我国经济的正常、快速发展,另一方面使受其整合的市民社会难以正常和加速形成:市场经济关系的扭曲,直接引起各经济主体之间各种社会关系的扭曲,相应以这种扭曲的社会关系形成的社会则呈现一种不正常的畸形状态。目前,我国社会生活中许多非正常现象的大量发生,很大程度上可以成为我国市民社会形成不正常的有力证明。

2.计划经济的制约。改革开放前,计划经济在我国占据着主导和支配地位。经过20多年的改革,计划经济在农村经济中基本放弃,在城市经济中也大为下降,但作为一种特殊的生产方式,计划经济目前在我国工业和城市经济中仍占重要地位。一般而论,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在经济目标、操作主体、运行法则、产权基础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因此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同时运行存在冲突。这样,在计划经济还在相当领域发挥作用的情况下,计划经济对市场经济运行和发展的制约将是明显的,并且会对市民社会的形成过程构成直接的影响。

3.小农经济的顽强抵抗。作为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正在发挥作用的小农经济因其特点,使之既难以自我逐步萎缩又变得日益畸形,从而使我国在城镇迅速发展的市场经济在广大农村的正常扩展至为艰难,结果市场经济对乡村社会的瓦解和对市民社会的整合受到顽强抵抗,农村的社会变迁或转型因此艰难与迟缓。

三、加快我国社会正常转型的经济对策

我国以市民社会为目标的社会变迁所碰到的障碍虽是多方位的,但以经济障碍最明显最强大,以至于目前我国的社会转型因经济因素的强大滞碍呈现出日益严重的非秩序化非正常化演变的畸型态势,若不是我国强大的政治系统强力、有效的控制,很难说这种畸型的变迁不导致社会危机,但谁能担保这种社会变迁所必然引发的各种社会冲突,不超出政治系统的控制限度而引发社会混乱与震荡。所以,着力抓住经济本身存在的问题并全力实施可操作的解决方案,是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社会非正常变迁最有力的举措。

1.改革产权,确保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产权到位。我国目前市场经济运行的不健康是大量市场主体的不合格,所以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应该成为我国经济改革确定的紧迫的任务,也是确保我国社会正常变迁的根本措施。

一般而论,市场经济要正常运行,所有者经济角色不可或缺,但我国的市场经济在形成过程中,独立自主参与市场交易的所有者缺位。为了提供市场经济活动不可缺少的所有者角色,国家经过政治和经济的层层授权,把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所有者职责委托给了一定的个人可称为代行者履行。问题是授权者也不是真正的所有者,真正的所有者仍然缺位,而执行所有者职责的是并不必然追求所有者经济效益的代行者,他不是经济资源的投资者,不是交易资源的拥有者。结果,代行者之间的资源交易,追求所有者最大效益的原则可以放弃,执行所有者资源交易的职责有权履行。

与此同时,履行所有者职责的代行者也有自己的经济利益,并且必须允许其通过履行所有者职责追求实现这种经济利益。这种对代行者个人利益的合法性认可决定了代行者在履行所有者职责时,具有了两种效益指导原则,而且因所有者的效益原则没有真正的所有者强制代行者不容削弱地在资源交易中坚持,致使代行者以哪种效益原则指导其履行所有者职责完全成为代行者自主的经济权利。由于代行者执行着所有者的职责,代行者则成了资源交易数量最大、次数最多、范围最广的决定者,相应也成了市场经济是否追求、进行、支承和维护公平交易和健康运行的经济上的决定力量:他们追求公平交易,市场经济就健康运行;他们放弃公平交易,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就失去了最主要、最重要的经济力量的支承。这反映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必然表现出追求、支承和约束公平交易最主要、最重要的经济力量软弱和随机。

令人遗憾的是,考察我国市场经济的现实情况,可以说履行所有者职责的代行者,以自己或主要以自己的效益原则指导自己的职责履行在广度、深度、数量上都十分严重,并且呈上升趋势(我国经济生活中许多病态现象的经济根源便在于此),而且随着市场经济范围的不断扩大,经济关系的日益复杂,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这种现象越严重。所以,改变我国相当部分市场主体不合格和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不健康的状况,所有者作为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必须到位。这既是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又是市场经济正常整合市民社会的先决条件。

2.进一步缩小计划经济的比例和范围。计划经济的持续存在导致的社会后果是,由计划经济承载的政治社会的自我解体大大放慢:在传统计划体制下形成的各类按计划运行的社会单元直接抑制着市场经济对其的重构,城镇社会的结构性变迁会表现出一种畸形状态——那些大大小小的经济型、政治型、文化型社会组织机构虽然在不断进入市场,但它们绝大部分不是根据市场的自由竞争的法则整合而成,而是由计划经济历史地“制造”出来后由政治将其整体移植过来,这样的社会单元难以承担市场经济赋予的经济、政治、社会功能。相反,作为一种既存的力量,它却成为市场经济整合市民社会的直接障碍,并使这种整合过程畸变,即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各类组织机构无法正常地自我形成与发展。

当然,绝对没有国家计划调控的市场经济并不存在,只是各国的国情的差异决定了这种调控的比例、方式和条件存在不同,同时存在一个以什么基础调控的问题。就性质而言,市场经济是一种自由自主经济,因此计划调控应建立在市场主体自由、自主、独立支配经济运行的基础上,否则计划调控会影响市场经济的运行体制。我国目前的计划经济,从历史渊源上讲,不是建立在市场经济按其规律运行并逐步发展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产权国家控制的基础上,所以,它与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计划调控有本质的不同。正因如此,它是一种市场经济必须改造的计划经济。可是,要实现有效的改造,惟一的路径只能是改变这种计划调控赖以确立的物质基础:国家控制产权。一旦产权基础丧失,传统的计划经济和计划体制就会迅速进入市场而为市场自由配置,相应树立其上的社会单元则会迅速消解,其成员即会全面进入市场而成为市场经济自主整合的对象,这时市民社会的形成将会异常迅速,我国社会转型亦能正常快速实现。所以,无论基于市场经济本身发展的要求,还是基于社会变迁正常快速的考虑,缩小计划经济的比例和范围仍应作为改革的重点。

3.推动土地流动,加速小农经济的自我瓦解。目前,作为我国乡村社会经济基础的小农经济,在市场经济的冲击和政治力量的控制下呈现出整体的病态现象:规模无法扩大,生产力的人为抑制太强,农民税费上交几乎无序化,现代化生产工具难以渗透,市民社会致富的制度保障严重削弱。由此引发的不利后果是:市场经济难以向农村正常渗透,市民社会无法在农村迅速扩展,乡村社会因小农经济生产方式运行的不正常而暴露出各种越来越严重的社会冲突,并在城镇向市民社会变迁之社会转型背景的影响下,农村的各种资源向城镇非正常、非平等、非自主的流动而变得日益混乱。正因如此,如果广大农村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继续非正常地存在,可以肯定农村的社会混乱和矛盾将会不断恶化,这将在整体上严重困扰我国社会的现代化进程。所以,人们应该清醒,加速小农经济的解体,是解决农村所有社会问题最为基本最为有效的举措。

就目前而言,困挠农村小农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在于农业经济中最重要的资源要素——土地不能进入市场自由自主流动。土地难以流动,土地和其他农业经济资源难以按市场法则优化配置,整个农村资源的最大效益创造和实现缺乏基础。由于土地难以流动,农村难以内生出强大的经济力量稳步推动各种资源进入市场,也难以将市场法则全面持久地引入农业经济中,小农经济因此难以解体;由于土地难以流动,农村缺乏充分的资源优势与市场经济进行交易和交流,从而阻抑了市场资源全面大量持久地进入农村的经济和生活领域;由于土地难以流动,家庭式的生产力水平虽确保了农户基本的自给自足,但提供不了大量的盈余与外界交换;由于土地难以流动,单家独户的生产和生活因力量单薄而无法自保,基层政府则能以各种理由支配分散并互不存在经济联系的农户而成为小农经济的主导甚至主宰力量,可以随意地索取农产的有限剩余。与此相反,一旦政府无力保护,小农经济只有借助传统势力如宗族的保护(这是目前我国农村祠堂和迷信抬头并呈扩大趋势的深层经济原因)。所以,不改变目前农村土地不能流动的问题,农村的上述状况会继续恶化,农村社会的畸变会更为明显。可是,这种土地流动艰难的原因亦是土地的政府所有(集体所有仅仅有名义上的意义),因此改变土地的政府所有,是打破目前近似固化而又日渐扭曲的小农经济格局的主要经济措施。

从前面的分析可知,解决三大生产方式并存且各自运行日益不正常的一个共同的经济学对策是,努力解决三大生产方式各自面临的产权问题。产权虚置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正常发展和扩展,以及市民社会正常发育和形成的一个带根本性的经济障碍;而且现实告诉我们,不解决这一问题,其他经济改革举措的进一步深化和作用发挥似乎都不能获得最基本的制度支撑而难以为继。所以,直面产权,应当成为我国目前和今后整个经济改革的主要任务,我们已经没有退却的余地。从一定意义上看,我国的产权制度改革已大大超过了经济改革的范畴,其政治层面的意义已十分突出和明显,所以必需从政治改革的高度认识和对待。

摘自《湖北经济学院学报》(武汉),2004.2.6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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