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学“先天”的来源及意义——从胡塞尔的波尔扎诺转向谈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波尔论文,现象学论文,先天论文,意义论文,来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11)08-0044-09
海德格尔曾将“廓清先天(Apriori)的意义”,与“意向性”和“范畴直观”一道视为现象学的三大决定性发现,尽管海德格尔也认为,在胡塞尔那里先天的原初意义仅仅是被暗示了,而未被揭示。①姑且撇开在海德格尔和胡塞尔之间可能存在的分歧不论,清楚的是,“先天”概念的确在胡塞尔现象学以及其他现象学家那里成为核心的论题,以至于人们可以谈论一种现象学“先天”。
按照舍勒的看法,旧的“先天”学说有两个基本类型:“天生的或天赋的观念学说和综合的范畴功能学说”,而现象学对“先天”的理解首先同康德一道拒绝了所谓的“天生的或天赋的观念学说”,同时也反对康德的“综合的范畴功能学说”。②在此意义上,人们有理由说,“现象学对于先天[……]的理解因此而应被理解为哲学思考的‘根本变革’”③。逻辑经验主义者石里克也曾敏锐地指出,现象学家们以完全“非康德的方式”使用术语“先天”,并为它发明了新的定义,尽管他也认为这样一种新的发明是完全没有办法被接受的。④
那么,这样一种“非康德”式、现象学的“先天”理解究竟是现象学家的随意“发明”,抑或是有其思想史的来源?本文试图借助于胡塞尔的波尔扎诺转向来厘清现象学“先天”的来源,并在此基础上勘定现象学“先天”这一决定性的发现所具有的革命性意义。
一、胡塞尔的波尔扎诺转向
对胡塞尔而言,“先天”在真正现象学意义上是在直观中被给予之物,而且是在扩展了的直观——不同于感性直观的范畴直观——中明见地被给予的“本质”或“埃多斯”(eidos)。在此意义上,如泽波姆(Th.Seebohm)所指出的那样,“先天”在胡塞尔这里就具有了“对象性”的特征,而这种对象性的先天又与胡塞尔对观念对象的存在的强调紧紧联系在一起。⑤在第二“逻辑研究”中,胡塞尔分析了这种观念对象的存在样式。一方面,不同于传统的唯名论,胡塞尔坚持观念对象“真实地”(wahrhaft)存在着,“我们不仅可以明见无疑地谈论这些对象(例如谈论2这个数,谈论红这个质,谈论矛盾律以及其他等等)并且附加谓词来对它们进行表象,而且我们还可以明晰地把握到与这些对象有关的某些‘范畴’真理”⑥。据此,胡塞尔辩护了观念对象或一般对象相对于实在对象或个别对象的“固有权利”。另一方面,对于胡塞尔来说,不同于柏拉图式的实在论,观念对象有其独特的存在样式。换言之,胡塞尔既拒绝了对观念对象的心理学式的实在设定,也拒绝了对之形而上学式的实在设定。⑦根据胡塞尔的观点,观念对象作为一种独特的对象存在种类是在“明晰的观念直观”中自身被给予的,不同于康德的“形式先天”,对象性先天恰恰就属于这种观念的对象。
事实上,人们完全有理由将“观念对象”和“意向性”的现象学发现视为胡塞尔现象学的两个最基本的起源。就这两方面而言,“意向性”这个概念一般被认为是承接自他的老师布伦塔诺,而在我看来,“观念对象”的发现则很可能必须和波尔扎诺(Bernard Bolzano)的名字联系在一起。⑧波尔扎诺对于胡塞尔早期思想(由《算术哲学》到《逻辑研究》)的发展是如此的重要,以至于人们可以合理地去谈论一种“胡塞尔的波尔扎诺转向”⑨。那么,这种所谓的“胡塞尔的波尔扎诺转向”究竟意味着什么呢?
在胡塞尔1891年出版的《算术哲学》中,一方面人们可以发现意向性概念还没有发挥其后来在现象学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就如弗雷格在1894年所批评的那样,人们也可以读出在其中存在着的心理学主义观点。至于后一点,胡塞尔后来也在《逻辑研究》的“前言”中予以承认⑩;而有关前一点,按照舒曼(K.Schuhmann)的说法,直到1893年,胡塞尔都几乎是未加检审地接受着布伦塔诺的意向性概念。在1894年,胡塞尔通过K.特瓦尔多夫斯基(Kasimir Twardowski)的著作《关于表象的内容和对象的学说》了解了波尔扎诺,尤其是他的“无对象的表象”、“表象自身”以及“句子自身”等核心概念。(11)基于此,舒曼曾宣称:“胡塞尔后来的意向活动和意向相关项(Noesis und Noema)的理论并非他原先意向性概念的内部的进一步发展,而是要归功于其他的问题和影响。”(12)这个除了布伦塔诺以外的“其他的问题和影响”恰恰就意味着,胡塞尔所接受的“波尔扎诺的决定性的推动”。(13)因此,完全可以说,胡塞尔恰恰是通过他的波尔扎诺转向而疏离了布伦塔诺的心理学主义。(14)在此意义上,胡塞尔的现象学(至少是《逻辑研究》时期的描述现象学)根本上就体现为一种对布伦塔诺的描述心理学与波尔扎诺的纯粹逻辑学的“调解”(Kompromiss)。(15)
舒曼曾将特瓦尔多夫斯基提出的有关意识与其对象之关系的难题表述为“波尔扎诺—布伦塔诺难题”,对此难题最清楚的表述可以在胡塞尔自己那里找到:“每一个表象都有一个对象(因为它表象了某物)——并非每个表象都有一个对象(因为并非每个表象都在其现实性上与某物相对应)。”(16)很显然,这个对立看法中的前一个对应于布伦塔诺的意向性学说“意识总是关于某物的意识”,而后一个则来自于波尔扎诺的“无对象的表象”学说,比如对“金山”、“圆的正方形”的表象等。胡塞尔自己写道:“如果每个表象都表象一个对象,那么对每个表象而言就肯定有一个对象,因此:每个表象都对应于一个对象。但另一方面又有一个无可怀疑的真理:并非每个表象都对应于一个对象,用波尔扎诺的话来说,存在着‘无对象的表象’。[……]在这类相关的表象中,不可能的或虚构的对象被表象,但它们并不实存。”(17)
为了根本解决所谓的“波尔扎诺—布伦塔诺难题”,胡塞尔接受了波尔扎诺对于“主观表象”和“客观表象”的区分。对于波尔扎诺来说,所谓“客观表象”或者“表象自身”意味着“所有那些作为一个组成部分而在句子中存在、并且就其本身而言单独无法构成句子”的因素,比如“波尔扎诺在布拉格”这个句子,其中“波尔扎诺”、“在”以及“布拉格”等都是“表象自身”,它们都是句子的组成部分,但并不能单独构成一个句子。但是这些“表象自身”并不必然与“现实性”中的对象相关,不仅“波尔扎诺”,而且诸如“金山”、“方的圆”等都可以成为“表象自身”,因此,它们在根本上具有的是逻辑的意义,而非形而上学存在论上的意义。“主观表象”则被波尔扎诺归于“心理的显现”或者“在我们情性中的显现”这样的属。(18)这意味着,在波尔扎诺这里,“主观表象”主要与心理学相关,而“客观表象”则与逻辑学相关。胡塞尔恰恰是将这种“客观表象”或者“表象自身”称之为“含义”(Bedeutung)或者“含义内容”(Bedeutungsgehalt)(19),也由此出发来解决所谓的“波尔扎诺—布伦塔诺难题”:“照此看来,尽管我们可以赋予每个表象一个含义,但却不能赋予它一个对象性的关联。”(20)因此,当胡塞尔此后再次跟着布伦塔诺说“每一个表象都有一个对象”时,那就无非意味着“每一个表象都有一个含义或者‘表象自身’”。胡塞尔也曾将“含义”描述为与“心理的内容”相对的“观念的内容”(21),那么我们也可以说,每一个表象都有一个“观念的”对象。
这个“观念对象”或者“观念含义”的发现,在胡塞尔对心理学主义的批判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就如他自己所强调的那样,“反心理学主义者们率先看到了观念规律,我们在前面将它们描述为纯粹逻辑学规律,心理学主义者们则率先看到了方法论规则”(22),而作为“观念对象”的“先天”则先行于一切经验性之物和心理学之物,“它完全独立于一切心理学和(经验性的)经验”(23)。在此意义上,我们完全可以说,胡塞尔后来有关“意向活动和意向相关项”的意向性理论恰恰就体现为对“波尔扎诺—布伦塔诺难题”的最终解决,而这样的解决要归功于“观念对象”或者“观念含义”的发现,而后者在根本上又要归功于所谓的“胡塞尔的波尔扎诺转向”。实际上,胡塞尔也的确曾明确地在波尔扎诺的“表象自身”以及“句子自身”的意义上来理解“意向对象”或者“意义”等概念。(24)
二、现象学“先天”
正是通过所谓的“波尔扎诺转向”,胡塞尔发现了“观念对象”的独特存在。在此意义上,作为“对象性先天”的现象学“先天”的真正来源就在于这种“观念对象”的发现,或者说,作为现象学三大决定性发现之一的现象学“先天”根本上就导源于胡塞尔的“波尔扎诺转向”。在波尔扎诺那里,先天首先意味着“概念的先天”(begriffliches Apriori),他反思了不同的概念与综合先天的关系,比如存在着一种“颜色”的先天,等等。(25)这就意味着,对于波尔扎诺来说,“先天”根本上就不同于康德所说的那种认识的形式。恰恰是这一点,“潜在地”激发了胡塞尔对“先天”的本真含义的追寻。最终,胡塞尔将“先天”看作在本质直观中自身被给予的“本质”,或者简单称之为“对象性先天”或“直观的先天”。
事实上,波尔扎诺不仅对胡塞尔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而且对分析哲学的形成和发展更是有着重要的作用。基于此,达米特曾经形象地将其称作“分析哲学的曾祖父”(26)。如果说布伦塔诺可以被人们称作“现象学的祖父”的话,那么波尔扎诺就完全有资格被称作“现象学的外祖父”。(27)“现象学之父”胡塞尔对“先天的本真意义”的发现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现象学的外祖父”波尔扎诺。
事情还并不仅于此!现象学对“先天”的理解并不单单局限在“对象性先天”上。胡塞尔始终坚持说,我们拥有着双重的先天、双重的真理。与后天的知识对应于事实性的实存不同,先天的知识对应着观念的对象性。而在这种对象性先天的知识中,我们还可以区分形式先天与质料先天,因为形式与质料的区分更多关联于分析(范畴的)与综合(含有实事的)的区分,所以“先天-后天”之间的对立无论如何不能如康德那样等同于“形式-质料”之间的对立。(28)
与康德将质料先天视为“奇形怪物”(Kuriosum)(29)不同,将“形式—质料”的对子和“先天—后天”的对子明确区分开来,而非将之等同,被看作现象学的一个重要的明察。在第三“逻辑研究”的第11、12节中,胡塞尔对“综合先天”和“分析先天”作了一个重要的区分。这个区分之所以重要,一方面是因为这一对区分常被胡塞尔等同于“质料先天”和“形式先天”的区分,进而构成“质料本体论”和“形式本体论”学说的基础;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这一对区分也常常得到分析哲学家的关注,比如石里克和维特根斯坦等,因而在一定意义上可以成为探讨现象学与分析哲学相互关系的桥梁。我们这里首要关注的是,正如博努瓦(Jocelyn Benoist)十分敏锐地“勘探出来”的那样,胡塞尔的这一区分,或者更确切地说,胡塞尔有关“形式先天”和“质料先天”的思考同样受益于波尔扎诺。(30)
胡塞尔对这种导源于波尔扎诺“概念先天”的“直观先天”或“对象性先天”的总体作了区分,即将“含有实事的(sachhaltig)概念”(质料先天)区别于“单纯形式的概念”(形式先天)。胡塞尔说:
相对于“房屋”、“树木”、“颜色”、“声音”、“空间”、“感觉”、“感受”等等这些表达出实事内涵的概念而言,像“某物”、“一个东西”、“对象”、“属性”、“关系”、“联结”、“多数”、“数量”、“序列”、“序数”、“整体”、“部分”、“数值”等等这样一些概念就具有根本不同的特征。后者围绕在某物或对象的空泛观念周围并通过形式本体论的公理而与这个某物或对象相联结,而前者则排列在各个最高的含有实事的属(“质料范畴”)的周围,“质料本体论”便根植于这些属中。(31)
显然,在胡塞尔这里,这两类概念都是本质,或者都是先天,前者是质料的或“含有实事的”本质—先天,后者则是形式的本质—先天,而且这一划分最终“给定了在‘分析—先天的学科’与‘综合—先天的学科’之间的真正区别,或者说,给定了在‘分析—先天的规律和必然性’与‘综合—先天的规律和必然性’之间的真正区别”(32)。
那么,质料的本质—先天和形式的本质—先天,以及综合—先天命题与分析—先天命题的真正区别究竟在哪里?按照博努瓦的考察,要理解这里的真正区别恰恰要回溯到波尔扎诺,因为这里所讨论的这些事情的真正根子在波尔扎诺那里。我在前面提到过,波尔扎诺区分了“句子自身”和“表象自身”,“句子自身”是由“表象自身”组成的。为了区分“形式的”句子或命题和“综合的”句子或命题,波尔扎诺思考了存在于“句子”中且构成了“句子自身”的“表象自身”的“变化”(Vernderung)的问题。明确地说就是,一个特定句子或命题的真值是否可以承受组成它的那些部分(即表象自身)发生变化而保持不变,或者可以承受到什么程度。在波尔扎诺看来,若一个句子或命题的真值在其非逻辑部分(表象自身)完全被“变化”(形式化)时仍然未改变的话,这个句子或命题在狭义上就是分析的,即逻辑上分析的。与此相反,一个综合的句子或命题则不允许它的“表象自身”的这种“变化”或形式化。(33)
尽管胡塞尔并没有完全跟随波尔扎诺,但他还是接受了波尔扎诺有关“变化”的想法并发展出一种“替换”(Ersetzung)和“形式化”(Formalisierung)的学说,来谈论分析—先天命题和综合—先天命题的关系。胡塞尔说得很清楚:“在一个分析命题中必定有可能做到:完全保留这个命题的逻辑形式,用‘某物’这样一个空泛的形式来取代任何一个含有实事的质料,并且通过向相应的判断形式‘绝对一般性’或规律性的过渡来排斥任何一个此在设定。”(34)完全不同于康德,在胡塞尔这里,综合先天命题是指这样一种命题,它“以一种方式包含着含有实事的概念,即这样一种方式:在保真的要求下,它不允许对这些概念的形式化”(35)。
用波尔扎诺的语言来说,胡塞尔所说的在综合—先天命题与分析—先天命题之间的真正区别就意味着:所谓分析—先天的句子,就是可以将其非逻辑的组成部分“表象自身”不断“变化”直至完全的形式化,这个句子在逻辑形式上或其真值仍然保持不变;而综合—先天的句子则无法承受这种对“表象自身”的形式化而保持真值不变。简单说来,波尔扎诺影响下的胡塞尔在这里主要是借助于这种可否承受“形式化”的观点来区分综合—先天命题和分析—先天命题,因此这一对区分再一次地不同于康德,它已经不再局限于认识论,而是拓展到语言—逻辑的层面了。
正是基于这样的理解,博努瓦进一步前行。他宣称,现象学的先天具有两个层次,即“直观的先天”(anschauliches Apriori)和“语法的先天”(grammatikalisches Apriori)。(36)更有甚者,他还提出了一个不同于通常对胡塞尔之诠释的惊人假设,即第四“逻辑研究”并非是简单地对于第三“逻辑研究”所确定的整体与部分的图式在语言问题上的运用,而是完全有其自身独特的主题,在这里胡塞尔发展出了一种“语法的先天”,它最终源于语言—逻辑上的或独立或不独立的部分之间关联的先天之法则。(37)博努瓦走得如此之远,如此之激进,以至于他最终宣称,“语法先天”的界限规定了直观本身的界限,我们世界的形式根本上无异于我们语言的形式。(38)人们在此完全有理由怀疑,博努瓦这里究竟还是不是在阐释胡塞尔,或者他已经迷失于后期维特根斯坦的学说?(39)
撇开这里的“语法先天”不论,在现象学“先天”本真含义之发现上,“现象学的外祖父”波尔扎诺所作出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波尔扎诺“概念先天”的激发下,而非是康德的形式先天,胡塞尔发展了作为“观念对象”的“对象性先天”或“直观的先天”;另一方面,正是波尔扎诺有关句子自身中“表象自身”的“变化”观点影响了胡塞尔对于“形式先天”与“质料先天”的区分。
三、柏拉图主义?
当然,这种所谓的“胡塞尔的波尔扎诺转向”也绝不意味着,胡塞尔对来自于波尔扎诺方面的“决定性推动”是毫无保留地接受的。胡塞尔曾经多次表达了他和波尔扎诺之间的距离。在1905年3月27日写给布伦塔诺的信中,胡塞尔说:“尽管波尔扎诺的这些概念[即表象自身和句子自身等——引者]对我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但是就我在《逻辑研究》中已展示出来的那些而言,我还无法将波尔扎诺称为‘老师’或者‘引导者’。”(40)在后来的《观念Ⅰ》中,胡塞尔还有过更为清楚的陈述。在他看来,波尔扎诺自己并没有搞清楚他那些开创性的概念的真正意义,作为一个沿着客体方向思考的数学家,他更多关注的是意向对象概念,“他关注意向对象概念正如数学家关注数——即关注于用数去演算,而非关注于数与对数的意识的关系这样的现象学问题。在逻辑领域和像在其它领域中一样,现象学是对于这位大逻辑学家来说完全陌生的东西”(41)。
很清楚的是,在胡塞尔看来,波尔扎诺的“表象自身”等概念确实对他的“意向相关项”(noema)方面的思考产生过决定性推动,也由此带他完全疏离了心理学主义,但是,现象学根本上并不会仅仅关注于“意向相关项”,当然也不会仅仅关注于“意向活动”,而是同时关注这二者以及它们之间的本质联系,这恰恰是波尔扎诺所没有注意的方面。在波尔扎诺那里,甚至都缺失任何一种“对在形式—存在论的思考和形式的含义理论的思考之间的关系方面的研究”的苗头。(42)就此而言,波尔扎诺显然还不是“现象学家”,显然还不能是“现象学之父”(胡塞尔)的直接引领者,而只是重要的推动者,因此,他对于“现象学”而言,也就只能充任“外祖父”的角色。
尽管胡塞尔有关“观念对象”以及作为“观念对象”的“对象性先天”的思想受益于波尔扎诺,但是胡塞尔自始至终都没有完全无保留地跟随波尔扎诺。事实上,胡塞尔不仅拒绝了洛采的“观念性”的样式,也同样拒绝了波尔扎诺的“观念性”样式。洛采的“观念性”,来自于他对柏拉图理念论的解释,因此含有更多的形而上学—存在论的意味;而波尔扎诺则仅仅是“推测”了观念对象的非实在性和逻辑的同一性,因而像他说的“表象自身”、“句子自身”以及“真理自身”等这些“自身”就不具有此在或实际存在的意味。(43)因此,作为“观念对象”的“对象性先天”,在胡塞尔这里就不会是一种实在的此在,也不是一种柏拉图意义上的“理念天空”(Ideenhimmel),而是在“观念化”行为或者“观念直观”中直接被把握到的。胡塞尔一直试图去撇清那些将他归为柏拉图式的实在论者的指责,他很不满地说:“我们在此可以不顾那些(十分遗憾相当常见的)性急的读者,他们把自己那些与我毫不相干的概念加给我,而且轻易地把悖谬性塞入我的论述之中。”(44)
如果胡塞尔能够知道舍勒对他的指责,那么舍勒无疑将会被胡塞尔归入那些常见的“性急的读者”中。就在《逻辑研究》发表后的头五年里,舍勒就已经十分敏锐地注意到了胡塞尔和波尔扎诺的关系(45),他后来还曾明确地表示,恰恰是胡塞尔重新发现了大逻辑学家和重要的数学家波尔扎诺,而这位重要的被重新挖掘出来的思想家主张“将判断行为和作为观念的存在统一的句子‘自身’区分开来”(46)。由始至终,舍勒对胡塞尔的批评总是紧紧盯住胡塞尔和波尔扎诺之间的关系,比如,当舍勒在《逻辑学Ⅰ》中谈论“胡塞尔的新式柏拉图主义”(47),或是在《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与质料的价值伦理学》中再次提及一种“错误的柏拉图主义”的时候(48)。在他逝世前一年,舍勒再次将胡塞尔与波尔扎诺相连,并批评了他的“本质‘自身’”的观点。(49)
舍勒对胡塞尔的批评意味着什么?或者借此批评舍勒想要表达什么?这对于我们来说,要比去评判舍勒的批评是否“性急”更为重要。
对于舍勒来说,“先天”也意味着一种“观念内容”,一种“观念的含义统一和观念的定律”,这意味着,舍勒也接受观念对象和实在对象的区分。但是,尽管作为观念对象,先天不同于实在的对象,也并不带有实在存在的意味,但是在舍勒这里,并不存在“在本体上”(ontisch)不依赖于行为的先天或本质。(50)舍勒说:“我坚决否认存在着具有独立存在领域的‘观念存在’(ideales Sein)。[……]必须弄清楚,并没有作为一种特殊存在种类(或者说特殊此在种类)的观念存在,而是只有‘观念的’如此—存在(So-sein)、本质,也就是说知识和认识的对象(因此是行为相对性的‘存在’[aktrelatives Sein])。”(51)
正是在此意义上,与波尔扎诺的作为观念存在统一的句子自身或者真理自身的思想相关联,舍勒批评了胡塞尔对先天的理解。根据舍勒的观点,胡塞尔跟随波尔扎诺将一个“判断”区分为三个层次:“1)在个体中作为演替发生的心理的判断过程;2)判断的对象;3)在判断中‘被思维的事态’,‘观念的有效统一’和‘真的句子’[或更确切地说:‘真理自身’——引者]。”(52)在舍勒看来,胡塞尔正确地拒绝了“庸常的”(platt)柏拉图主义,因为在他那里,观念对象并不意味着一个存在论的—“对象性的”存在。但是胡塞尔还是将“真理自身”思考为不依赖于一切人类的机体组织、也不依赖于个体的甚至是所有一切的“思维功能”(Denkfunktion)的东西,“真理自身”或者“先天”最终被归为一种与行为无关的“绝对的逻辑的有效性”(53)。由此,胡塞尔还是在“柏拉图式”地思考,并陷入了一种“新式的柏拉图主义”。
显然,舍勒这里区分了两种不同类型的“柏拉图主义”,即存在论的柏拉图主义和逻辑学的柏拉图主义。在他看来,胡塞尔正确地拒绝了前者,但还是身陷后者。实际上,这样一种理解,我们也可以在胡塞尔学者那里读到,如R.贝耐特(R.Bernet)和D.扎哈维(D.Zahavi)等。在他们看来,胡塞尔的观念对象并不意味着一种存在论的对象性的存在,而是一种逻辑上有效的绝对存在,因此,它还是与一种逻辑学意义上的柏拉图主义有关。(54)舍勒也曾清楚地表示,胡塞尔代表了一种“新的柏拉图式的逻辑学”(55)。
按照舍勒的看法,胡塞尔为了克服心理学主义,而将“真理自身”或者“对象性先天”看作是独立于一切“思维功能”的,或者说是超离于一切思维行为进行,于是,“真理自身”变成了思维功能的“对—象”(Gegen-stand)或“相对—之物”(Gegenüber-Stand)(56),最终胡塞尔坚持了一种所谓的“真理绝对主义”(57)。因此,舍勒认为,胡塞尔忽视了两种不同方向上的相对主义的区分,即一种是认识论上的和人类学的相对主义,另一种是“理性的、客观性的相对主义”,后面这种相对主义反对任何以柏拉图式的方式所从事的逻辑学的形式,而强调一种对一切思维功能之结果的“相对性”,“思维功能及其法则先行于真理,而非真理先行于思维功能”。(58)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舍勒对现象学的三个领域(实事现象学、行为现象学和相关性现象学(59)的划分与强调,舍勒甚至将行为与对象之间的联系视为“现象学的最高原理”:“在对象的本质和意向体验的本质之间存在着一个联系,而且是一个在我们在一个这样的体验的每个随意事例上都可以把握到的联系。”(60)因此,作为观念对象(在noema的意义上)的先天就始终是个“行为相对性”的存在,始终在作为精神行为(在noesis的意义上)的本质直观或观念化行为中自身被给予。(61)
事实上,这样一种作为“相关性先天”(Korrelationsapriori)的“现象学的最高原理”不仅仅存在于舍勒这里,胡塞尔也曾在其《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中明确予以强调:“当第一次想到经验对象与被给予方式的这种普遍的相关性先天时(大约是1898年我写作《逻辑研究》时),我深深地震撼了。以至于从那以后,我毕生的事业都受到系统阐明这种相关性先天的任务的支配。”(62)看起来,舍勒和胡塞尔之间的分歧最终可归结到对“相关性先天”本身的理解上。
对于舍勒来说,胡塞尔尽管强调了“显现与显现者”之间的“相关性”,而且尽管这个“显现者”本身并不具有实在性的意味,但是,这个“显现者”还是一种逻辑上的有效的绝对存在,因此,这里的“相关性”或者“相对性”还不够彻底。就此而言,尽管通过胡塞尔的波尔扎诺转向,“先天”在现象学中首先就不是与认识的能力(康德)相关,而是与“概念”或“表象自身”(波尔扎诺)相关,先天作为一种观念对象而在现象学的本质直观中自身被给予。但与此同时,这种对象性先天在根本上也还是一种“行为相对性的存在”,因此它不能被柏拉图式地来把握,无论是那种庸常的柏拉图主义还是“新式柏拉图主义”,都被舍勒坚决地拒绝。
如若我们暂时搁置存在于胡塞尔和舍勒在现象学内部的分歧,如果我们可以接受海德格尔对胡塞尔现象学之三大发现——“意向性”、“范畴直观”和“先天的本真意义”——的概括,那么,“意向性”这个概念更多承自“现象学的祖父”布伦塔诺,“先天的本真意义”这一方面则更多关联于“现象学的外祖父”波尔扎诺,而“现象学之父”胡塞尔的最根本的功绩就在于以“范畴直观”改造了“意向性”和“先天”,并终而将这三个概念“相关性”地串联在一起,在此意义上甚至可以说,现象学只有坚持“相关性先天”才成其为现象学,无论是胡塞尔的“相关性先天”,还是舍勒那里进一步彻底化的“相关性原理”。无论是现象学的“对象性先天”还是现象学对“形式先天”与“质料先天”之区分的理解,都可回溯到现象学的“外祖父”波尔扎诺,但“相关性先天”恰恰是现象学真正超出波尔扎诺、当然也是超出布伦塔诺的地方,现象学的革命性意义盖源于此。
注释:
①M.Heidegger,Prolegomena zur Geschichte des Zeitbegriffs.Marburger Vorlesung Sommersemester 1925,GA 20,Frankfurt am Main:Vittorio Klostermann GmbH[3]1994,s.99ff;海德格尔:《时间概念史导论》,第96页以及以下各页,欧东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海德格尔将先天的原初意义与时间相关联,而且尽管他赞同胡塞尔所说的“先天是可以直接被把握到的”,但他关注的重点在于先天的直观性和可直观性,而非先天的观念性。
②Max Scheler,Vom Ewigen im Menschen,Gesammelte Werke Bd.V,Bern/München 1968,s.195f.
③Eiichi Shimomissé,Die Phnomenologie und das Problem der Grundlegung der Ethik.An Hand des Versuchs von Max Scheler,Den Haag 1971,s.36.
④M.Schlick,"Gibt es ein materiales Apriori?",in:Schlick,Gesammelte Aufstze 1926-1936,Wien 1938,Nachdruck:Hildesheim 1969,s.20.
⑤阅Thomas Seebohm,Die Bedingungen der Mglichkeit der Transzendental-Philosophie.Edmund Husserls Transzendental-Phnomenologischer Ansatz,Dargestellt im Anschluss an seine Kant-Kritik,Bonn 1962,s.19.
⑥Hua XIX/1,A 124/B[,1]124f.本文所引胡塞尔《逻辑研究》据倪梁康中译修订本(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按照通例给出“A”、“B”两个版本的页码,即中译本边码。其他所引胡塞尔著作则依照《胡塞尔考证版全集》(Edmund Husserl.Gesammelte Werke,Den Haag,Dordrecht/Boston/London 1950ff),页码以如下形式给出:“Hua卷次,页码”。
⑦Hua XIX/1,A 121/B[,1]122.
⑧波尔扎诺(Bernard Bolzano,1781-1848)是重要的逻辑学家和数学家,他的主要生活地是捷克的布拉格,但他的主要作品大多以德语发表,因此有关他应算作捷克哲学家还是德国哲学家,多有争论。他的代表作,也是对胡塞尔影响最大的作品是:Wissenschaftslehre:Versuch einer aus führlichen und grsstetheils neuen Darstellung der Logik,mit steter Rücksicht auf deren bisherige Bearbeiter,Sulzbach 1837.Die neue kritische Ausgabe in:Bernard Bolzano-Gesamtausgabe,Bd.Ⅰ,11-14,Hrsg.von Jan Berg,Stuttgart:1985-2000.(本文所用引文均依据该书的一个节选本:B.Bolzano,Grundlegung der Logik:Ausgewhlte Paragraphen aus der Wissenschaftslehre,Band Ⅰund Ⅱ,Philosophische Bibliothek Bd.259,Mit ergnzenden Textzusammenfassungen einer Einleitung und Registern herausgegeben von Friedrich Kambartel,2.Durchgesehene Auflage,Hamburg 1978.)
⑨Jocelyn Benoist,"Husserl and Bolzano",in:Anna-Teresa Tymieniecka(ed.),Phenomenology World-Wide,Dordrecht 2003,pp.98-100.
⑩Hua XVIII,A Ⅷ/B Ⅷ.
(11)有关波尔扎诺的“无对象的表象”、“表象自身”以及“句子自身”等核心思想,可以参阅B.Bolzano,Wissenschaftslehre,§67,§19ff.,§48f.;也可参阅Markus Textor,Bolzanos Propositionalismus,Berlin 1996,s.9-56.
(12)Karl Schuhmann,"Intentionalitt und intentionaler Gegenstand beim frühen Husserl",in:ders.,Selected papers on phenomenology,edited by Cees Leijenhorst & Piet Steenbakkers,Dordrecht 2004,s.120.
(13)Hua XVIII,A 227/B 227.胡塞尔曾集中表述过波尔扎诺对他的影响,可参阅Husserl,“Besprechung von M.Palágyi,Der Streit der Psychologisten und Formalisten in der modernen Logik,Leipzig 1902”(1903),in:Hua XXII,s.152-161; Husserl,“Entwurf einer Vorrede zur zweiten Auflage der Logischen Untersuchung”(Sep.1913),in:Hua XX/1,s.272-329,尤其是s.298,308ff.除了波尔扎诺,胡塞尔也提到了洛采(R.H.Lotze)对他的影响,胡塞尔甚至还表示,有关“观念”意义、观念的表象内容和判断内容等中的“观念”的表达原本并非来自波尔扎诺的逻辑学,而是洛采的逻辑学(参阅Hua XXII,s.156)。但是要注意,胡塞尔这里强调的是,含有“观念”这个表达的一系列概念原本来自于洛采,而不是来自于波尔扎诺,但是并不意味着与此相关的实际思想也是来自于洛采而非波尔扎诺。
(14)如海德格尔所指出的那样,布伦塔诺的意向性学说只强调“意向活动”(noesis),而没有关注“意向相关项”(noema),因此“意向性”在他那里被等同于某种心理之物(Heidegger,Prolegomena zur Geschichte des Zeitbegriffs,s.61f;海德格尔:《时间概念史导论》,第57页)。
(15)J.Benoist,"Husserl and Bolzano",a.a.O.,p.98.
(16)K.Schuhmann,“Intentionalitt und intentionaler Gegenstand beim frühen Husserl”,a.a.O.,s.121; 以及Hua XXII,s.420.
(17)(19)(20)Hua XXII,s.303f,s.331,s.303.
(18)B.Bolzano,Wissenschaftslehre,§48.
(21)Hua XXII,s.311f.
(22)Hua XVIII,A 164/B 164.着重号为笔者所加。
(23)Husserl,"ein Brief an Brentano(27.03.1905)",in:Husserliana,Dokumente Bd.Ⅲ,Briefwechsel,Bd.1.Die Brentanoschule,Hrsg.von Elisabeth Schuhmann & Karl Schuhmann,Dordrecht/Boston/London 1994,s.38.
(24)Hua XXVI,s.156.
(25)Bolzano,Wissenschaftslehre,§72.
(26)Michael Dummett,Origins of Analytic Philosophy,London 1993,p.171; Michael Dummett,"Preface",in:Husserl,The Shorter Logical Investigations,trans.by J.N.Findlay,edited and abridged with a new Introduction by Dermot Moran,Routledge 2001,p.xxii.
(27)这里也可以顺便提及的是,通过对所谓“胡塞尔的波尔扎诺转向”的强调,有关胡塞尔和弗雷格之间相互关系的争论基本可以告一段落。这种争论主要是但并不仅仅是在弗勒斯达尔(D.FΦllesdal)和莫汉蒂(J.N.Mohanty)之间展开,争论的主要焦点在于,胡塞尔对于《算术哲学》中心理学主义立场的最终疏离是否受到弗雷格的影响。相关的代表性文献可见:D.FΦllesdal,Husserl und Frege,ein Beitrag zur Beleuchtung der Entstehung der phnomenologischen Philosophie,Oslo 1958; D.FΦllesdal,"Husserl's Notion of Noema",in:Hubert L.Dreyfus(ed.),Husserl,Intentionality and Cognitive Science,in collaboration with Harrison Hall.Cambridge 1982(Reprinted from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1969); J.N.Mohanty,"Husserl and Frege:A New Look at Their Relationship",in:ders.(ed.),Readings on Edmund Husserl's Logical Investigations.The Hague 1977; J.N.Mohanty,Husserl and Frege,Bloomington 1982.在其最新的著作中,莫汉蒂再次强调,是波尔扎诺和洛采,而非特瓦尔多夫斯基和弗雷格对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的逻辑理论产生了主要的影响(参阅J.N.Mohanty,The Philosophy of Edmund Husserl: A historical Development, New Haven & Londen 2008, p.50)。笔者基本接受这一看法。根据博努瓦(J.Benoist)的看法,胡塞尔1896年的逻辑学讲座并非如一般所认为的那样是《逻辑研究》第一卷“纯粹逻辑学导引”的草稿,而实际上主要是对波尔扎诺《科学理论》一书的概要讲授(J.Benoist,"Book Review: Edmund Husserl,Logik.Vorlesung 1896[hg.von Elisabeth Schuhmann,Dordrecht/Boston/London 2001,Husserliana Materialenb?覿nde,Bd.I]",in:Husserl Studies 19(2003), pp.237-242)。
(28)Hua XXXII,s.33ff.
(29)Georg Mohr,Kants Grundlegung der kritischen Philosophie.Werkkommentar und stellenkommentar zur Kritik der reinern Vernunft,zu den Prolegomena und zu den Fortschritten der Metaphysik,in:I.Kant,Theoretische Philosophie,Bd.3,Frankfurt am Main 2004,s.106-111.
(30)我们感谢博努瓦的这一重要发现,可以参阅J.Benoist,L'a priori conceptuel:Bolzano,Husserl,Schlick,Paris 1999,S.98ff.,138ff.
(31)(32)Hua XIX/1,A 246/B[,1]252.
(33)阅Bolzano,Wissenschaftslehre,§148.
(34)Hua XIX/1,B1255;在《逻辑研究》第一版的这个位置,还有一个对“形式化”本身的说明:“所谓形式化就在于,在已被给予的分析命题中,一切含有实事的确定之物都通过不确定之物来替换并且随后这些不确定之物被理解成无限制的变元。”(HuaXIX/1,A 247.着重号是笔者所加,这段文字在中译本中缺失)
(35)Hua XIX/1,A 248/B[,1]256.着重号是笔者所加,此处译文有改动。事实上,胡塞尔始终坚持了在这一意义上的质料(含有实事的或综合的)先天与形式先天之间的区分(Hua XVII,s.26;Hua XI,s.33f.;Hua XXIV,s.240;以及参阅Elisabeth Strker,Husserls transzendentale Phnomenologie,Frankfurt am Main 1987,s.176ff).
(36)J.Benoist,L'a priori conceptuel:Bolzano,Husserl,Schlick,a.a.O.,s.106ff.,114.
(37)J.Benoist,"Grammatik und Intentionalitt(Ⅳ.Logische Untersuchung)",in:Verena Mayer(hrsg.),Edmund Husserl,Logische Untersuchungen ,Klassiker Auslegen ,Bd.35,Berlin 2008,s.123-138; J.Benoist,"The Question of Grammar in Logical Investigations,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Brentano,Marty,Bolzano and Later Developments in Logic",in:Anna-Teresa Tymieniecka(ed.),Phenomenology World-Wide,a.a.O.,pp.94-97; Hua XIX/1,Ⅳ.LU,§10.
(38)J.Benoist,L'a priori conceptuel:Bolzano,Husserl,Schlick,a.a.O.,s.134,178.
(39)Claudio Majolino,"Book Review:Jocelyn Benoist,L'a priori conceptuel:Bolzano,Husserl,Schlick (Paris:Vrin 1999)",in:Husserl Studies 18(2002),p.230.
(40)Husserl,"ein Brief an Brentano(27.03.1905)",Hua-Doku.Ⅲ,a.a.O.,s.39.
(41)Hua Ⅲ/1,s.196.本文所引《观念Ⅰ》给出的是该书初版的页码,即胡塞尔全集本和汉译本的边码,汉译参考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42)Hua XX/1,s.298.着重号为笔者所加。
(43)J.Benoist,“Husserl and Bolzano”,a.a.O.,p.98.有关波尔扎诺和洛采在这一问题上看法的差别可以参阅Chr.Beyer,Von Bolzano zu Husserl.Eine Untersuchung über den Ursprung der phnomenologischen Bedeutungslehre,phaenomenologica 139 Dordrecht/Boston/London 1996,s.131—152.关于波尔扎诺这里的有关“观念性”的基本概念与柏拉图式的理念的区别,也可参阅Friedrich Kambartel,"Einleitung des Herausgebers",in:B.Bolzano,Grundlegung der Logik:Ausgewhlte Paragraphen aus der Wissenschaftslehre,Band Ⅰund Ⅱ,Philosophische Bibliothek Bd.259,Mit ergnzenden Textzusammenfassungen einer Einleitung und Registern herausgegeben von Friedrich Kambartel,2.Durchgesehene Aufiage,Hamburg 1978,s.XV ff.
(44)Hua Ⅲ/1,s.40.
(45)Max Scheler,Schriften aus dem Nachlaβ,Bd.5:Varia Ⅰ,Gesammelte Werke Bd.XIV,Bonn 1993,s.138-156; Max Scheler,Logik Ⅰ,hrsg.von Rudolph Berlinger & Wiebke Schrader,Amsterdam 1975; 以及Jrg Willer,"Der Bezug auf Husserl im Frühwerk Schelers",in:Kant-Studien,72(1981),s.175-185.
(46)Max Scheler,Wesen und Formen der Sympathie/Die deutsche Philosophie der Gegenwart,Gesammelte Werke Bd.Ⅶ,Bern/München 1973,s.307,269.
(47)Max Scheler,GW XIV,s.147.
(48)Max Scheler,Der Formalismus in der Ethik und die materiale Wertethik,Gesammelte Werke Bd.Ⅱ,Bern/München 1980,s.456.引文据舍勒:《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和质料的价值伦理学》,倪梁康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所标页码即为该书边码。
(49)Max Scheler,Schriften aus dem Nachlaβ,Bd.2:Erkenntnislehre und Metaphysik,Gesammelte Werke Bd.Ⅺ,Bern/München 1979,s.225,256.
(50)Max Scheler,GW Ⅺ,s.225f.,120f.
(51)Max Scheler,GW Ⅺ,s.241.
(52)Max Scheler,GWXIV,S.139; Hua XVIII,A228f./B228f.
(53)(55)(57)Max Scheler,GW XIV,s.140,s.138,s.146f.
(54)R.Bernet & Iso Kern & E.Marbach,Edmund Husserl.Darstellung seines Denkens,Hamburg:Felix Meiner Verlag[2] 1996,S.34,Anm.23; Dan Zahavi,"Metaphysical Neutrality in Logical Investigations",in:D.Zahavi & F.Stjernfelt(eds.),One Hundred Years of Phenomenology.Husserl' s Logical Investigations revisited.Phaenomenologica 164,Dordrecht 2002,pp.93-108; Hua XXII,s.156f.; Hua Ⅸ,s.23.
(56)“对—象”(Gegen-Stand)或“相对—之物”(Gegenüber-Stand)本意都可指“相对而站着的东西”,舍勒这里用这样的表达想要表达的无非就是,这种作为“观念对象(Gegenstand)”的“真理自身”被胡塞尔完全地超离于、对立于思维功能或行为,完全地与行为“相对着站立”。
(58)Max Scheler,GW XIV,s.151f.这后一种“相对主义”在舍勒这里十分重要,它还和舍勒后来的“本质明察的功能化”思想紧紧联系在一起,对此,笔者将另文撰述。我们还要特别感谢塞普(Hans Rainer Sepp)在舍勒和胡塞尔有关柏拉图主义问题上的指点,这里的探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他的指点。
(59)我这里跟随亨克曼将舍勒所说的“行为本质性和实事本质性之间的本质关联的现象学”(即第三个领域)简称为“相关性现象学”(W.Henckmann,"Das Intentionalittsproblem bei Scheler",in:Brentano Studien 3(1990/91),s.206; W.Henckmann,Max Scheler,München 1998,s.44)。
(60)Max Scheler,GW Ⅱ,s.270.
(61)舍勒在《形式主义》的一个脚注中曾附带提到:“同样,在胡塞尔看来,‘意向相关项’和‘意向活动’在其质性的类一般中也是相互制约的。”(Max Scheler,GW Ⅱ,408)
(62)Hua Ⅵ,s.169,Anm.1.着重号为笔者所加。胡塞尔还接着表明,他在该书的进一步思考,将如何使得这个问题的意义发生根本改变,并最终一定会导致向绝对的超越论的主观性的现象学还原。当然,在这一点上,舍勒没有跟随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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