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结构分化与当代社会学取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取向论文,社会学论文,化与论文,当代论文,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众所周知,社会是一个极为灵活的概念,在不同的历史语境下,其内涵和外延均有很大不同。从广义上讲,所谓社会,就是指在一定时空条件下进行人际互动的关系的总和。马克思说:“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究竟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1]320 他又说:“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为所谓社会关系,构成为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为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2]363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关于社会的产生和结构进一步作了如下周密说明:“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3]82 马克思这个经典说明,被列宁推崇为“天才的思想”,是“第一次使人们有可能极科学地对待历史问题和社会问题的假设”[4]7。正如列宁在《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是如何攻击社会民主主义者?》一文中所说的:“只有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高度,才能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作自然历史过程。不言而喻,没有这种观点,也就不会有社会科学。”[4]8 综上所述,马克思主义认为:(1)社会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2)社会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在社会关系中生产关系是基础, 它决定任一现实社会的本质及其特征;(3)社会是具体的、历史的,而决非抽象的、超历史的。任何社会都以一定的独特的生产关系为基础,进而构成该社会特有的内容,呈现其特有的结构。
研究人类社会,可以从两个维度进行总体性把握,即历史哲学的维度和社会哲学的维度。前者是一种“纵向”研究的维度,它从历史发展过程中揭示人类历史的一般本性和一般规律。它要解决的是人类社会的历史起源与目标的问题;而后者则是一种“横向”研究的维度,它直接关注现实社会状况,研究具体社会形态的社会结构及其运行。在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历史理论中,历史哲学的维度即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维度是我们所熟悉的,而社会哲学的维度我们却重视不够。其实,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历史哲学维度和社会哲学维度的关系实际上也就是唯物史观和现实历史的关系。从学理上讲,社会哲学是历史哲学的基础,抛开社会哲学的维度,就会退回到旧的历史哲学的老路上去。社会哲学在我国兴起的初期,学界就有一种观点,即把社会哲学等同于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有了历史唯物主义就不必再重复去搞社会哲学,或者把历史唯物主义教科书的范畴、原理运用到社会生活中去就叫社会哲学;或者把原有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体系加以改造,在框架上作一些变化,增加一些新观点。上述观点和做法都没有从本质上把握历史哲学和社会哲学这两个维度的关系。因此,区分这两个哲学维度,对于我们思考社会哲学的许多基本问题都有重要意义。[5]
社会哲学研究社会结构,具体的社会科学学科也研究社会结构,那么,如何将社会哲学与具体的社会科学学科加以区分呢?按照华勒斯坦在《开放社会科学》中的说法,构成社会科学的学科系统有三条明确的分界线:(1)对现代文明世界的研究(历史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与对非现代文明世界的研究(人类学和东方学)之间存在着一条分界线;(2)在对现代文明世界的研究方面,过去(历史学)与现在(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这三门注重研究普遍规律的社会科学)之间存在着一条分界线;(3)在以探寻普遍规律为宗旨的社会科学内部,对市场的研究(经济学)、对国家的研究(政治学)与对市民社会的研究(社会学)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分界线[6]18。在《交往行动理论》的导言中,哈贝马斯把社会学与政治学、经济学、人类学等学科相比较,确认社会学是研究政治学、经济学变为专业学科后所摈弃的问题的原理。“政治科学把政治仅看作为社会的部分体系,并摈弃对整个社会进行构思的职责。”“现在的经济科学,也把经济看作为社会的部分体系,并摈弃了合法的问题。”[7]17—18 为了明确说明问题,哈贝马斯还借助帕森斯的功能模式,以图解的方式描绘了社会科学与社会下属体系间的对应关系:经济学(经济)、政治科学(政治)、社会学(社会团体)、文化人类学(文化)。据此,我们可以认为,社会哲学与社会科学的区别,主要可以归结为社会哲学与研究现代文明世界的各门具体社会科学的区别。而从哈贝马斯和华勒斯坦的论述中,我们可以明确各门具体社会科学主要是对现代社会结构的某一领域的研究。而与各门具体的社会科学不同,社会哲学则是从总体上研究社会结构的整体性质和样态,研究社会结构中各个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将社会结构的研究提升到哲学的层面。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人们往往将社会哲学与理论社会学相混淆。长期以来,我国学术界对社会学研究对象的界定上,主导性的观点认为“社会学是把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社会各个组成部分及其相互关系,探讨社会的发生、发展及其规律”[8]5。现在看来,这种看法偏离了社会学的学科视野,失去了社会学的学科特色。我们看到,当代西方社会学中的主流都将社会学的研究主题落脚于当代市民社会(与政府、市场相对应的“第三部门”)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日常生活。自20世纪60年代常人方法学兴起之后,关注生活世界,从日常生活出发研究社会问题,成为越来越多的社会学家的共同立场。当代社会学这一研究取向的形成决非偶然,它是社会结构分化的结果。将社会学的研究主题界定为市民社会,可以进一步厘清社会学学科边界,从而确立社会学在学科共同体中应有的地位。社会学也可以从此摆脱要么作为“社会科学的科学”,要么沦为社会科学的“边角余料”的窘境这样两个极端。这对于解决长期以来国内学界关于社会学研究对象的论争,构建具有社会学学科特色的理论框架提供了一个可供选择的理论方案。对社会学的这种学科定位,也可以最终将理论社会学与社会哲学明确区分开来。这里,还需说明的是,我们要把对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学科定位与他们的理论研究成果定位区分开来。特别是一些社会学家(如韦伯、帕森斯等)的理论研究成果实际上已经跃升到了社会哲学的层面,因此,我们不能因为他们主要是作为社会学家的身份就据此将其所有的理论研究成果统统认定属于社会学的领域,而应视其研究成果的具体内容作适当的分类。[5]
从历史上看,社会哲学在近代西方产生之初,主要表现为各式各样的社会结构理论,其中最具影响的是从霍布斯、洛克到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从19世纪后半叶到20世纪前期,西方社会哲学主要集中于研究社会结构转型问题。例如,马克思的“人的依赖关系”与“物的依赖关系”的学说,梅因的“身份社会”与“契约社会”的理论,滕尼斯关于“共同体社会”与“利益社会”的划分,杜尔克姆的“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的分类等,都属于社会结构转型理论。随着西方社会结构转型的完成,社会哲学就自然转向了常态社会的运行机制的分析。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社会理论领域中长期占主导地位就是最好的说明。随着晚期资本主义危机的出现,社会结构的进一步分化,当代社会哲学有三股热潮值得关注和研究,即以法兰克福学派为代表的激进主义、以丹尼尔·贝尔为代表的新保守主义和以约翰·罗尔斯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但不管其理论主张有何区别,究其本质,都是在对晚期资本主义的社会结构作“病理学”的分析。
二
自从国家产生之后,社会就日益分化为三个既相互关联又彼此独立的领域:政治领域、经济领域和“第三部门”。政治领域就是国家或政府,经济领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私域”或市场,而“第三部门”则是前两者之外的“第三域”。“第三部门”这个概念在学术界有多种表述,如非营利组织(NPO)、非政府组织(NGO)、公共领域、志愿域、第三域、市民社会等。这里的“市民社会”概念,其内涵与外延与以往历史上所使用的市民社会概念有很大不同,为防止前后概念相混,我们将与“第三部门”这类概念对等的所有不同表述统称为“当代市民社会”或“新市民社会”。
纵观人类社会的演变过程,我们可以发现其先后经历了三次大的分离:(1)文明社会同野蛮社会的分离,以商业化、政治化的城市的出现为标志,完成于古希腊古罗马时代;(2)现代市民社会同政治国家的分离,以代议制政治的形成为标志,完成于17世纪、18世纪;(3)现代市民社会内部经济与社会的分离,以“第三部门”的兴起为标志,当代西方社会正在经历这一过程。
从这个过程中不难看出,人类社会的演变过程也就是社会结构不断分化的过程。这一过程我们可以从“市民社会”(civilsociety)概念本身含义的历史演变中得到典型的反映。从社会结构着眼,迄今为止,“市民社会”(civilsociety)概念的含义已经经历和正在经历着三个阶段:古典市民社会、现代市民社会和当代市民社会。
18世纪前,人们通常在古典意义上使用市民社会概念,它指的是人类的文明状态。城市的出现是古希腊从野蛮走向文明、部落制度走向国家的标志,也是他们区别周围野蛮民族的标志。在古希腊,城邦政治就是公民政治[9]73—75,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是合二为一的,市民社会或文明社会即是政治共同体或城邦共同体。在此意义上,亚里士多德曾说过:“人天生就是政治动物。”随着罗马帝国的兴起和古希腊城邦的衰落,文明形态的市民社会便发生了地域上的转移,这就是罗马城邦经济和生活的兴起。罗马时期的市民社会仍属市民与政治合一的原生形态,比如在西塞罗那里,市民社会“不仅指单个国家,而且指业已发达到出现城市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10]125。
然而,随着罗马帝国的衰亡,城邦共同体不复存在了,代之而起的则是以等级制为主要特征的中世纪。“中世纪的精神可以表述如下:市民社会的等级和政治意义上的等级是统一的,因为市民社会就是政治社会,市民社会的有机原则就是国家的原则。”[11]334 17世纪至18世纪,当一些契约论思想家(如洛克、卢梭、孟德斯鸠等)反对为专制王权提供理论依据的君权神授思想时,市民社会概念再次受到重视。他们一般都将社会与市民社会作同义词使用,而且这个社会一般指社会的政治活动即政治社会,与此相对应的则是自然状态或自然社会。总之,作为古典市民社会概念,它与政治社会经常是等同的。这反映了前市场经济社会以政治为中心的诸领域合一的社会结构样态。
现代市民社会概念是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分离的现实的反映。市民社会在现实中相对独立于政治国家的状况,是近代资本主义的产物,18世纪的法国大革命标志着中世纪的市民社会在欧洲大陆让位于现代的市民社会。与此相适应,从古典市民社会理论到现代市民社会理论的转变也是在18世纪内完成的。现代市民社会理论坚持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两分法,强调市民社会系由非政治性的社会所组成。这种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主要由黑格尔提出并由马克思加以完善的。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乃是“私人利益的体系”或特殊的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这包括了处在政治国家之外的社会生活一切领域。马克思的“私人利益体系”中包括了经济关系的领域、社会关系的领域以及文化—意识形态关系的领域。由于在特殊的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中,经济关系的领域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所以善于抓住事物实质的马克思就把它直接称为市民社会。可见,黑格尔和马克思都主要是在物质生产关系和经济关系的含义上使用市民社会的概念,只是两人对市民社会的价值取向有所不同,黑格尔强调国家对市民社会的决定作用,而马克思则强调市民社会对于国家的基础地位和决定作用。
在资本主义社会,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分裂和矛盾既表现在财产、出身、等级、文化程度、职业等方面意义的理解上的对立和矛盾,也表现在对人的理解上的对立和矛盾,马克思指出:“政治国家真正发达的地方,人不仅在思想上,在意识中,而且在现实中,在生活中,都过着双重生活——天国的生活和尘世的生活。前一种是政治共同体的生活,在这个共同体,人把自己看作社会存在物;后一种是市民社会中的生活,在这个社会中人作为私人进行活动,把别人看作工具,把自己也降为工具,成为外力随意摆布的玩物。”[11]428 在这里,人一方面是公人,是社会全体利益的代表,另一方面是私人,是努力把自己利益最大化的人。人在这里是相互对立的,这就是政治国家中的人和市民社会中的人的对立,是政治人和经济人的对立。可以说,资本主义国家在其建立的一开始就把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割裂开来,把在市场经济中活动的人理解为经济人,理解为只为自己利益打算而对社会利益漠不关心的人,而把政治国家中的人理解为社会利益打算的“公人”,理解为政治人。可见,建立在现代市民社会理论基础上的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对立,是资本主义国家社会结构分化的集中反映。
如果说现代市民社会概念是以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相分离的现实为出发点的话,那么,当代市民社会概念则以经济系统和社会文化系统的分离为基础的,这一变化反映了晚期资本主义国家社会结构的新变化,同样也反映了市民社会概念的新发展。对当代市民社会概念作出重要理论贡献的主要有葛兰西、哈贝马斯、贝尔以及柯亨和阿拉托等人。
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早期著名代表葛兰西在其代表作《狱中札记》中,将市民社会定义为文化领域,认为市民社会是统治阶级实现“文化领导权”和革命阶级建立对立的“文化领导权”的主要领域。由此,葛兰西开创了当代市民社会研究的先河。
哈贝马斯在分析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政治领域和私人领域分离的过程的时候,把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分为如下三个部分:私人领域(市场经济)、公共领域(市民社会)和公共权力领域(政治国家),它们分别提供现代社会的三种整合媒介:货币、团结和权力。其中公共领域是指非官方的民间组织或机构构成的私人有机体,它包括团体、俱乐部、党派、沙龙、报纸书籍等。公共领域实际上就是社会文化生活领域,它为人们提供了讨论和争论各种公共利益的场所和讲坛。私人领域、公共领域、公共权力领域这三个向度各有其存在的根据和运作逻辑,从而在动态的相互交往中建立稳定的社会结构。它限制了不同领域之间的交往关系和交往原则的错位。例如,它不允许把经济上交往的原则作为政治领域中权力交往的原则,而公共领域也不是以权力为媒介来运作的,特别是它不允许经济原则作为公共领域和公共权力领域交往的原则。哈贝马斯认为,三个领域之间的界限混淆是我们在20世纪,尤其是最近几十年来所看到的种种弊端的主要根源。
丹尼尔·贝尔在分析资本主义的文化矛盾时指出:“社会不是统一的,而是分裂的,它的不同领域各有不同的模式,按照不同的节奏变化,并且有不同的,甚至相反方面的轴心原则加以调节。”[12]56 他把社会分为三个不同的领域:技术经济的领域、政治的领域和文化的领域。技术经济的领域受功利的和效益的原则所支配,政治领域受合法性原则所支配,而文化领域则是受到不断再造自我,以达到自我实现和自我满足的原则所支配。在贝尔看来,这些原则之间是相互矛盾和冲突的。他分析道,在经济中人们追求效益最大化,因而在工作中强调兢兢业业,恪尽职守;而在文化上,人们又追求自我满足,这又导致生活中的放荡不羁、追求新奇和享乐主义盛行。贝尔说:“我们终于认识到,在自由和平等、效率和公平、知识和幸福等等价值之间存在的不可调和的矛盾。”
美国学者柯亨和阿拉托在哈贝马斯早期关于“公共领域”的研究和后来“交往行动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他们基于“国家—经济—社会”三分法的新市民社会概念。在《市民社会与政治理论》一书中,他们认为,市民社会主要是由生活世界的机构或制度组成的。具体来说,它是“介于经济和国家之间的社会相互作用的一个领域,由私人的领域(特别是家庭)、团结的领域(特别是自愿性的团体)、社会运动及大众沟通形式组成”[13]9。哈贝马斯显然赞成柯亨和阿拉托对他观点的这种发挥。在1992年出版的《事实与规范之间》一书中,哈贝马斯专辟一章,讨论市民社会问题。在这里,他用了另一个德语词“zivilgesellschaft”来代替他原来的“burgerlisch Gessellschaft”一词。新意义上的市民社会包括志愿社会、公共领域(人们就各种问题进行讨论、争辩从而形成公共意志和公共观点、分享个人体验、 传递和创造文化价值的公共论坛和场所)和社会运动等[14]。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20世纪后半叶以来,西方学术界关于市民社会的研究已经有了新的进展,今之“当代市民社会”与当年黑格尔、马克思使用的现代市民社会概念已经大相径庭了。这是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结构进一步分化的深层次表征。[15]
三
我们所界定的当代市民社会包括实体性的“第三部门”和观念性的社会伦理两方面含义。
据美国约翰·霍布金斯大学“非营利部门比较研究项目”负责人莱斯特·赛拉蒙(Lester M·Salamon)的观察,过去20年里全球出现了一场“结社革命”(associational revolution),其主要标志是在世界各国涌现出一大批民间非营利或非政府组织[16]109—122。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民众热衷于成立各种各样的社会团体,旨在为人类自身提供人道主义帮助、防止环境退化、保障公民权利以及许多由政府无法承担的种种目标。1995年,全美国共有116.4万个大大小小、形形色色的“第三部门”组织,亚洲地区本来非营利事业不甚发达,但在过去十几年里,香港地区、台湾地区、新加坡、韩国、日本的民间组织数量都在急剧增加。据世界银行的报告,自20世纪80年代到1997年,亚洲部分地区的非政府组织的数量几乎翻了一番[17]113。1993年,非政府组织《曼谷宣言》的发表,实际上是亚洲非政府组织的一份宣言书,它宣告了非政府组织是亚洲社会的一股不可忽视的重要社会力量,也宣告了非政府组织将积极参与地区性的和国家的政治。在中国,自1995年北京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非政府组织国际论坛”开始,“第三部门”、“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非营利性部门”、“志愿者组织”等术语在国内迅速传播开来,作为非营利的组织机构,“第三部门”在我国社会转型的特定历史时期,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
相对于第一部门(政府)、第二部门(营利部门)而言,非营利部门可称之为“第三部门”,为澄清概念便于理论研究,我们称之为当代市民社会(其中的实体部分)。较之政府组织和市场组织,“第三部门”具有以下特征:(1)非营利性,组织不以赢利为目的, 法律也禁止将组织的盈余分配给组织管理者;(2)中立性,组织机构独立于政府之外,它既不是政府的组成部分也不受政府的管制,而只服从法律;(3)自治性,组织实行自我管理的原则,不受组织外管理程序的影响,享有管理上的充分自主权;(4)志愿性,组织成员参与的原则是自愿,而非强制;(5)公益性,组织的目标是公益性的,组织成员的活动同样也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6)专业性,组织是十分专业化的,它们有明确的目标,去关注某个具体社会问题或某个特殊社会群体。
全球范围内“结社革命”的发生不是偶然的,它的兴起有着深刻的经济和政治原因。莱斯特·赛拉蒙认为,“第三部门”的兴起大致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历史原因,即国家形成之前人们的自愿结社的传统。作为一种社会结构,“第三部门”实际上是人们早期寻求互助的公共集合体,但是人类社会在创造了高度发达的政治共同体的今天,却回过头来倾心于源于原始的交往形式,以至于逐步将政府的部分权力转移到“第三部门”,让“第三部门”中的社会组织来代行政府的部分职能。二是市场失灵。三是政府失灵。
如前所述,在非市场经济社会中,社会结构展现的是以政治为中心的诸领域合一的格局,国家行使统治职能,即保持社会系统的完整性,保障公民的安全,提供公共物品。进入自由资本主义以后,国家与社会分离,经济领域的活动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通过价格体系调节供求,从而实现资源配置,国家仅被要求承担“守夜人”角色。由于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大危机的爆发,人们发现市场也并非完美无缺,这个“缺点”就是所谓的“市场失灵”。这样作为以“市场失灵”纠错者的身份,政府干预经济活动就应运而生。国家通过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广泛介入经济领域。然而未曾想到政府也有失灵的时候。“市场失灵”有政府,而“政府失灵”又祈求什么呢?这样就自然地引发出了作为“第三只手”的“第三部门”,从而形成了当今社会三个领域互动、“三只手”联动的社会结构和整合机制。
从社会哲学视野看,当代社会既然存在三类组织及其运行机制,就应该充分发挥三套工具相互补充的作用,促进发展。市场机制——营利组织与国家机制——政府组织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各国在发展中普遍运用的两种传统工具。正如前文所指出的,由于这两种工具存在着失灵现象,因此,需要大力发展和加强以“第三部门”的广泛参与为特征的新工具和新机制。非政府组织的是否发育已被联合国作为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资本高低的主要判断依据。“第三部门”从事社会公益性活动,主要是通过非强制、非等级和非赢利趋向的社会机制运作的,是由为社会奉献的道德力量所驱动。正是其独特性质,使它能承担起政府组织和营利组织难以承担或难以做好的事情,从而发挥独特的作用。
作为当代市民社会的精神体现,社会伦理其首要的功能就是约束市场原则的扩张。亚当·斯密曾向世人描述“看不见的手”,这只“手”使人们在追逐自利目标时,也不知不觉地增进了公共的利益[18]25—27。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与亚当·斯密那只“看不见的手”所不同的另外一只“看不见的手”,在这只“手”的引导下,当人们追逐自利目标时,同时却损害了公共利益。著名的“囚犯难题”精致地揭示了这只“看不见的手”是如何引导人们从利己的目标出发走向损己的结局。长期实践中的大量经验教训,使人们对这种只顾自利的个人自由所导致的消极后果已有充分关注,因而主张对这种自利行动和个人自由实行制约。
布坎南尽管是个人自由的积极倡导者,但也不得不尖锐地指出,不受制约的人是野兽。马克思更加强调自由和责任的不可分割,明确认为个人行为对他人应负的责任,就是自由的“界标”。他说:“自由就是从事一切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权利。每个人所能进行的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界限是由法律规定的,正像地界是由界标确定的一样。”[11]438 对自利行为和个人自由的制约,除依靠国家法律外,社会伦理也是重要手段。社会伦理首先承认经济个体的自利行为,同时又对其实行限制,以防止这种自利行为在另一只“看不见的手”的引导下损害他人的利益。
总之,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代表着自上而下的努力,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代表着平等主体的横向努力,当代市民社会这只“第三只手”代表着自下而上的努力,只有这三只手都充分发挥功能并合作并用,才能使社会结构整体优化,从而齐心协力地推动社会良性运行、协调发展,使社会走向“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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