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发展期“多规合一”理论认知与技术方法论文_许琳琳

转型发展期“多规合一”理论认知与技术方法论文_许琳琳

阜宁县国土资源局 江苏省盐城市 224400

摘要: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已进入转型发展新阶段,创新驱动发展与体制机制约束的矛盾加剧,资源短缺性及其配置低效性日益凸显,“多规合一”受到各级政府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推进“多规合一”,创新区域规划理论与技术方法,构建中国特色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成为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议题之一。

关键词:“多规合一”;国土空间;空间规划体系;主导功能;县域

迄今为止各类规划由于不同规划主体、技术标准、规划内容、数据基础、实施手段和监督机制,以及规划期限、规划目标、功能定位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导致各类规划中涉及空间布局、利用管控等方面存在目标内容不协调、技术方法不统一、表达方式不一致的情况,甚至存在相互矛盾和冲突,严重影响到规划的实施和成效。而“多规合一”是解决这类矛盾与冲突的一种有益尝试。

一、“多规合一”的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进展

在实践探索方面,近年来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住建部、环保部等多部门开展了“多规合一”典型试点工作,上海、武汉、厦门、广州等多个城市在“多规合一”的技术方法、制度构架等方面展开了积极探索。从各地的实践来看,可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体制创新型,通过规划和土地部门的合并,推动“两规”的同步编制与协调。二是规划协同型,即实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三规协调”。如广州市的“三规合一”并不是编制一个规划,而是完成一个规划协调工作。三是综合统领型,即通过编制一个综合规划来明确城市发展的战略目标,统筹城市空间,重构空间规划体系,如厦门市进行从“多规合一”转向空间综合规划的编制创新。在理论研究方面,有关“多规冲突”的机理研究非常贫乏,而近10年来有关“多规合一”问题的研究也主要“集中在条块分割的政府部门博弈”等技术层面上,但是学术界实际上很早就已经认识到,“从技术层面入手探讨”最多为规划“协调清除了技术上的障碍,自始至终没有跳出‘技术理性’或‘工具理性’的窠臼”,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多规冲突”的问题。

二、“多规合一”的科学方法

推进“多规合一”技术方法探索,根本目的在于厘清现实问题、明晰发展主题、破解协同难题,遵循特定县域功能适宜、规模适度、战略适应的综合原则,通过揭示国土空间分异特征与地域发展规律,深度探测区域空间主体功能、主导类型、主导用途,并基于分区、分类、分级的地域空间多层次体系,分层、分步调适各项规划,建立健全县域空间规划体系,推进形成“多规融合”的一张蓝图、一本规划、一套办法、一个平台。

1.创立“多规合一”“三主三分”基本框架。根据“多规合一”科学内涵,亟需创新规划新方法。本文提出了“三主三分”的“多规合一”框架体系。即基于区域发展定位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科学甄别区域主体功能、主导功能、主要功能,系统开展区域功能分区(划定生产、生态、生活“三生”空间)、用途分类(主要用地类型规划布局)、管控分级(开发建设管控序次与级别),探索构建地域空间规划逻辑框架,构建“多规合一”的共建共享平台,建立健全县域空间规划体系。在此基础上,创新分层诊断、有序衔接、逐步调适的规划方法论,形成“多规合一”规划方案。(1)主体功能分区。依据国家及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立足县域自然和经济社会条件,建立指标体系并开展资源承载能力、生态环境容量、现有开发强度评价,按照不同主体功能的适宜性与限制性要求,划分出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等不同主体功能区。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主体功能分区具有宏观性、引导性作用,空间经济社会活动应符合主体功能定位。(2)主导功能分类。在主体功能分区基础上,以最新土地利用调查数据为基础,根据不同用地类型的主导功能和规划期内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划分不同的主导类型区,主要包括城镇建设区、工业集中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等单一功能或复合功能类型区。

2.创新“三步走”多规逐步调适的技术途径。在“三主三分”总体理论框架下,充分肯定现有各类规划的价值与作用,并根据各类规划的空间约束效用及其管控能力,将现有规划分类划级。基于规划调适的共同平台,逐步调适现有的各类规划。(1)结合县域多功能评价,分析揭示县域空间结构、因素作用机制、功能分异规律、城镇化地域模式,科学诊断和识别地域功能空间特征,划定包括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文化空间等主体功能区,作为“多规合一”基础性与共享性的空间平台。(2)充分发挥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的空间管制、指标管控的作用,将其作为区域主导规划,叠加主体区进行用地类型—功能—空间调适,产生空间主体区—主导类型图,重点在于甄别冲突类型、解析问题成因、对接功能目标、提出解决方法与对策。(3)进一步将城市规划、生态环境规划作为区域主要规划,叠加主体区—主导类型图,形成空间主体区—主导类—主要级分层布局图,在此基础上重点诊断适宜方向、嵌入发展规划、落实建设项目、评定适度规模、提出调适规则与方案。

3.创建基于规范规程融合、多规调适的长效机制。从区域规划基本宗旨入手,遵循主要规划的法理基础、规程与规范,重点围绕规划主体、技术标准、编制办法、管制措施、实施途径和监督机制等,创新提出一整套“多规”协调的机制与路径。主要包括现有部门职能的整合(规划主体)、技术标准的转换规则(技术标准)、规划编制体系(编制标准)、空间管控规则与规划实施机制等具体内容。改革现有规划平行工作机制,健全多规协调实施机制,关键在于系统落实区域空间总体规划,从“交叉扯皮”向“一龙治水”转变,优先制定一定区域的上位规划,建立健全县域空间规划体系。

三、构建多规合一的法律、政策体系

“多规合一”已经有相关文件的支持,相关政府部门也表达了支持的态度。而试点地区“多规合一”的开展,更使“多规合一”的编制、审批得到了落实。但是,“多规合一”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该过程既包括编制过程,也包括实施过程。但目前“多规合一”的法律体系尚不完整。10多年前,曾设想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规划法》,因种种原因没有出台。目前,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依据是《宪法》,编制城乡规划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条款,编制土地利用规划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的相关条款。而作为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的“多规合一”的编制却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无疑是个一巨大的缺憾,必然会影响到“多规合一”的编制和实施。此时此际,亟需研究构建“多规合一”的法律、政策体系。为了弥补“多规合一”法律法规缺失的遗憾,在总结试点地区经验做法的基础之上,建议对起草与“多规合一”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相关省市则制定实施办法和条例。法律法规应当成体系,所以还应当将与“多规合一”相关的法律法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衔接修改完善。

总之,各种规划之间的冲突与矛盾通过“多规合一”得到了部分的解决,且成效明显。但由于规划的复杂性和规划环境的发展变化,“多规合一”仍存在一些不足,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与提升。

参考文献:

[1]李丽.论中国“多规”分立及其演化与融合问题.2014

[2]丁建国.国土空间结构与未来空间秩序研究.2014

[3]秦冉.中国国土规划研究综述及展望.2014

论文作者:许琳琳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3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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