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发展观的哲学前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发展观论文,前提论文,哲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可持续发展”不仅是一条新的发展道路,一种新的发展模式,而且也是一种新的发展观,它意味着一系列文化观念的革命性变革。以下几个基本哲学观念的确立,就是可持续发展观得以确立的理论支点和必要前提。
一、极限意识:增长并非是没有限度的
在旧的发展观看来,经济的增长和人对自然界的改造是没有限度的。正是这种“增长无限度”的信念,支配着人类成功地进行了物质革命,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反过来,这些成就的取得也更加坚定了人们的这一信念。但是,人类从来也没有想到,我们对自然界的征讨和统治会遇到任何抵抗,更没有想到人类自己会因此陷入种种困境和危机。
动物本能地知道自己行为的限度。它们从不做超越物种本性的限度之事。老虎知道如何做老虎,苍蝇知道如何做苍蝇。它们本能地按其物种之所“是”去行动。人则不同:从生物学上看,人是一个“非专门化”的“未确定的”动物。(注:兰德曼:《哲学人类学》,工人出版社1988年版,第210页。)用尼采的话说,人是一种“不明确的动物”,因而缺乏动物的自我满足感。人是一个有限之物,然而其思想和行为却永远指向无限。尽管在人类形成初期的远古时代,由于自身力量的渺小和对大自然的恐惧,人类也曾为自己的行为设置过种种禁忌,然而,自文艺复兴以来,当人类从上帝的权威中解放出来以后,人们便发现:上帝原来不过是自己的影子,人类自己才是全知全能的上帝。人们相信:依靠技术的发展,人类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我们的活动所受到的任何限制都不具有终极的性质,它对我们来说都是暂时的,通过技术的发展,最终都是可以突破的。没有人类不可超越的界限,只有我们人类能力的发展本身才是绝对的、无限的。人们相信:自然界永远是人类的奴仆,它能承受住人类对它的任何宰割和鞭挞。我们对它鞭打得越厉害,它就越能为我们提供更多的财富。只有我们不停下手中的鞭子,它为我们提供的财富就是无限的。
然而,自本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人类的这种信念开始受到怀疑。1972年3月12日, 以米都斯为首的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研究计划小组完成的《增长的极限》的报告在华盛顿的史密森研究所公诸于众。报告用大量的数据和简单的逻辑,论述了地球有限论:由于地球的容积是有限的,人类向自然的扩张必然有其限度。如果当前的这种趋势继续下去的话,就必定使社会从自然界和人类两个方面达到极限,从而引起灾难性后果。这个被西方报纸称为“七十年代的爆炸性杰作”的报告的意义,并不在于它为人类开列出一个危机时刻表,因而这些危机是否按其列出的时刻表到来并不能影响其价值,报告的真正价值在于,它向近代资本主义工业文明以来形成的“增长无限论”的观点提出了挑战,提出了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和文化观念。这正是改变以往的发展模式、确立可持续发展模式的立论之本。
正因为如此,这种新的文化观念一产生就被旧的发展观作为悲观论的典型代表进行猛烈地攻击。其实报告只是向人们发出了一种警告:如果在这条路上走下去的话,在今后几代,我们这个小的星球就将达到人类扩展的极限;而如果我们约束增长、改变增长目标的话,还来得及避免最终的灾难。因此把“有限增长论”称为“悲观论”不过是乐观派的偏见而已。“有限增长论”是人类面对当今的现实理智思考的结果,它比盲目乐观的傻笑对人类更有价值。“关于增长的限度的报告包含着更多的希望的种子而不是浅薄的评论家看到的毁灭的威胁。总之,及时的警告是吉兆,而不是凶兆。(注:[意]奥雷利奥·佩奇:《人类的素质》,中国展望出版社1988年版,第98页。)
我们说增长是有限度的,只是说增长必然要受到一些内在的和外在的条件的限制,这些限制构成了增长的限度。如果我们不把这些条件作为发展的内在参数来确立我们的发展目标的话,我们的发展就是不可持续的。
第一,我们的经济的增长必然要受到外在的自然界整体的动态结构的极限(自然生态阈限)的限制。自然整体结构的动态平衡,是整个地球生命的支持系统,也是人类生存的支持系统。因此,它构成了经济增长的绝对限度。我们的经济增长,应当是在自然生态系统保护自我调节和自我修复能力,以维持整体平衡和稳定的限度内的增长。为此,我们必须节约利用地球上的非再生资源,以尽量少的资源消费换取最大的经济效益。我们对地球上的可再生资源(如天然的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也应当以天然的动、植物自我生长和繁殖的“速率”为限度,把我们对它们的开发速度保持在它们的自然生长速率的限度以内,我们的发展才是可持续的。同样,虽然说自然生态系统对于人类给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具有一定的自我修复能力,然而这种自我修复能力并不是无限度的。如果我们对它们的污染超过了它的自我修复能力的限度,就必然破坏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平衡,从而危及人类生存。
第二,人类的内在能力也是有一定限度的。如果只从可能性上说,人类能力的发展具有无限性。然而在现实中,在一定的具体历史条件下,人类的实际能力总是有限的。因此,“人类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只不过是一种可能性的假设,靠这种假设,在现实中是不能解决一切问题的。例如,在理论上我们可以想象:通过科学技术的发展,我们可以移民于其他星球,以解决地球资源的有限性问题。但是,我们不能保证,在人口增长达到地球承受能力的最高限度之前,我们的技术和资金能够解决这个问题。应该知道,那时地球已不再具有足够的物质和能量来满足人类的生存,我们又到哪里去找足够的物质和能量进行这种迁移呢?更何况我们现在还没有找到能够适合我们人类生存的星球!因此,与那种仅仅在可能性上寄希望于人类技术的无限增长来解决一切问题的观点相比,还是立足于人类能力在现实性上的有限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更可靠一些。
第三,人类的生命对由自己亲手造成的环境和生活方式的巨大变化的承受能力也不是没有限度的。人类生命的功能结构是在狩猎和采集的生活方式中最终形成的。从那时起到现在,人类的生命功能结构基本上没有变化(变化不超过两万分之一),但是,人类生存于其中的(人造)环境却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生物进化论为我们揭示了这样一个原理:当一个物种的生命功能结构不适应外部环境的巨大变化又来不及做出基因调整时,就可能引起这一物种的灭亡。人类也是生命体,不可能超越生命规律。那么,我们不禁要问:我们人类的生命机体能够承受这样巨大的环境变化吗?我们人类在生物学上所能承受的巨大环境变化有没有一个限度?其实,我们现在早已在承受环境变化的恶果了。癌症、心脏病和其他种种“文明病”并不完全是新陈代谢出差错造成的,而是由于现代人生活的环境不同于当初人类进化所要适应的环境造成的。其次,人类的生命功能结构也越来越与人类的不断“进步”的生活方式相冲突。我们生活方式的“进步”方向是:一是耗费的物质财富越来越多,二是越来越少地消耗体力。这两点相结合,所产生的后果就是各种“文明病”的产生和生命活力(质量)的降低。“空调、电梯、汽车、自动控制装置等等现代文明了不起的利器,确实给我们带来了舒适和满足,但其结果却使得我们越来越不能和自然环境直接接触了。”“如果我们继续同自然的挑战及室外的苦难相隔绝,我们很可能会失去机敏,作为生物的资质和耐久力就会衰退。如果我们由于某种原因,被迫从明天起就恢复更自然的生活,那就会感到非常困难。因为现代人当中恐怕不会有人适应这样的生活。”(注:池田大作、奥锐里殴·贝恰著《二十一世纪的警钟》,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88年版,第38页。)
人是一种二重性的存在:一方面,人是主体,他必须能动地改造自然才能生存;另一方面,他又是自然界整体的一员,因而必然受自然界整体动态结构的限制,他必须依靠自然界整体动态结构的稳定和平衡才能生存。也就是说,人不改造自然不能生存,而无限度地改造自然(由于破坏了人类生存的自然支持系统)也不能生存。这正是当今人类面对的两难选择,它迫使我们不得不理智地限制自己的行为,采取有节制的、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我们说人是改造自然界的主体,其实只是就人同局部自然界的关系而言的。从逻辑上说,作为自然界整体一员的人类,是不能以自然界整体为实践对象的。我们通常所说的人同自然之间的主客体关系,实质上是自然界整体内部的一部分特殊自然(人类)同其它局部自然物之间关系。人同自然之间在“实践论”上的主客体关系,并不能消除人同自然在“存在论”上的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改变不了他对自然界整体的依赖性和不可超越性。自然界整体的动态结构的极限,始终是人类改造局部自然界的实践行为的绝对限度。但是,虽然人类只能以局部自然界为实践对象,但如果人类的实践恶性发展,不顾自然界整体的限度的话,那么,它的后果也会破坏自然界整体动态结构的稳定和平衡,使人类陷入无法继续生存的境地。作为自然界整体的一部分,人类只能在保持自然界整体的动态结构的稳定和平衡的限度内实践、生存与发展。
极限意识的确立,是可持续发展观得以确立的首要前提。如果经济增长没有那些内外限度的话,那么,任何形式的增长就都是可持续的了,可持续发展观的提出也就因而失去了立论的基础,成为不必要的了。
二、反省意识:发展并非是天然合理的
传统发展观是建立在“发展是天然合理的”这样一个哲学信念的前提之上的。在它看来,只要是发展就比不发展好;发展得快总比发展得慢好。总之,发展天然就是好的;发展本身没有好与坏的区分。
在这种信念的支配下,传统发展观所关注的,只是如何发展得更快,而对于“为了什么发展”和“怎样的发展才是好的发展”这样一个目的论、价值论的问题却毫不关心;社会发展理论也仅仅被看成只是研究社会“如何发展”的“科学”,却忽视了关于社会发展的另外一面,即社会“为了什么发展”这一价值论、目的论问题。正如美国学者威利斯·哈曼博士所说:“我们唯一最严重的危机主要是工业社会意义上的危机。我们在解决‘如何’一类的问题方面相当成功”,“但与此同时,我们对‘为什么’这种具有价值含义的问题,越来越变得糊涂起来,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谁也不明白什么是值得做的。我们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但我们却迷失了方向”。(注:[美]威利斯·哈曼:《未来启示录》,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193页。)
对发展的价值的轻视,根源于近代以来形成的理性主义的历史观和发展观。这种发展观是建立在对下面两个理性主义的哲学教条的信仰基础之上的:
(1)“必然的就是合理的”。在黑格尔看来, “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而“现实的属性仅仅属于那同时是必然的东西”。(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211页。)因此,合乎规律的、必然的东西就是合理的;我们的发展都是合乎规律的发展,因而不可能有不合理的发展。正是这种对历史必然性和社会发展规律的绝对完满性的承诺,构成了“发展天然合理论”的哲学前提。
(2)“人的实践行为对必然性的顺从是最高的善”。 这是由对历史规律绝对完满性的承诺引出的一个伦理原则。顺从历史必然性的实践行为是好的行为,具有最高的伦理价值,是人生最高的理想境界。
这两个问题所涉及的实质上是在哲学、伦理学中争论不休的“是”与“应当”的关系问题。这里的“是”,是一个本体论、存在论的概念,指事物存在的客观“事实”、事实固有的存在属性及其客观规律性。这里的“应当”则是一个价值论、目的论、实践论、伦理的概念,指立足于人类自身的尺度形成的价值评价、行为选择和伦理规范。从“是”中求“应当”,是理性主义哲学的典型特征之一。自休谟提出从“是”中推导不出“应当”的命题之后,康德在驳斥道德他律时也坚持了这一原则。20世纪的元伦理学的研究也表明,从“事实判断”中推导不出“价值判断”。英国哲学家赫尔指出:如果一组前提中一个命令句都不包含,那么,从这组前提不可能有效地推导出命令性结论。英国哲学家摩尔也把从“是”中求“应当”看成是“自然主义谬误”。(注:徐友渔著《“哥白尼式”的革命》,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374页。)
以发展的规律性来解释人类行为的“应当”,是从“是”中求“应当”的典型表现。其实,事物发展的规律性只是决定了事物未来变化的可能性,即决定事物未来“能是”什么、“能成为”或“不能成为”什么,而不能决定事物未来“应是”什么或“应成为”什么。“能是”是一个多种可能性的总和,其中某些可能性是符合主体的价值追求的,它可以成为主体追求的“应是”,有些可能性则不符合主体的价值追求,不能成为“应是”。“能是”的根据在事物的规律之中,而“应是”的规律则在主体的规定之中。从逻辑上说,事实或规律(是)要能够有效地充当主体行为(应当)的理由,就必须以某个价值判断为前提。事物的客观属性或规律只是一个“中立”的事实,只从它自身来说,无所谓好,也无所谓坏(不能说合规律的就是“好”,不合规律的就是“坏”)。“应当”或“不应当”的价值选择或伦理选择直接依赖的正是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应当”与“是”毫无联系。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同空想社会主义的区别就在于,马克思揭示了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并以此为前提,从无产阶级和全人类的利益出发,确立了实现共产主义、解放全人类的理想目标。但是,对历史规律性的承诺只是确立这一理想目标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只是“能是”而非“应是”;只是对客观可能性的承诺而非对必要性的说明。马克思为实现全人类的解放而奋斗终身也不是为了实现历史的规律,而是为了实现无产阶级和全人类的解放本身,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终极关怀”,不是表现在它对历史发展的终极本体所做的承诺上,而是表现在他对无产阶级和全人类解放这一终极价值的追求上。因此,对社会发展规律的本体论承诺并不能代替对现实的发展道路的价值论的评价和社会批判。合规律的社会发展仍然需要以人为尺度的价值评价和伦理规范。
“发展并非是天然合理的”这一命题的理论意义在于,它为我们对旧的发展道路(资本主义工业文明的发展道路)的反省和重新评价、为可持续发展观的确立提供了一个理论前提。“可持续发展”就是相对于旧的“不可持续的发展”提出来的。正因为旧的发展道路是一条不可持续的发展道路,它已经给人类造成了各种困境和危机,我们才提出可持续发展战略。如果任何形式的发展都是合理的、可持续的,那么“可持续发展”这一概念的提出就是毫无意义的。
人们之所以本能地相信“发展是天然合理的”,是有其人性基础的。自然界不能为人类提供现成的生活资料,人类只有依靠对自然界的改造才能生存。离开了发展(其中基础是生产力、经济的发展),人类便失去了生存的基础。因此,这一信念就成了支配人类行为的一个基本信念;发展,特别是生产力的发展就成了人类追求的终极目的;“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也就自然成了人类评价一切的终极尺度(作为终极尺度的东西必须是绝对完满、天然合理的,不可能有不合理、不完满的终极尺度)。这样,发展,特别是生产力的发展,就成为一种“自足的”目的,它本身也就成了一种不可评价、也没有必要评价的东西了。这种观念在生产力不太发展的历史时代是有其存在的理由的。那时,人类面对的主要任务是如何满足基本生活资料的需要问题。但是,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今天,在由人类自己亲手造成的各种困境和危机面前,人类面对的主要任务已经不再是基本生活资料的满足(如果不是由于一部分人过度的挥霍,我们人类今天创造的物质财富满足自己的基本生存需要是不成问题的),而是如何使我们的发展持续下去、以保证我们的子孙后代能够在地球上世世代代生存下去的问题。这时,发展的“天然合理论”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现在,我们所需要的,不再是那种以毁灭人类自身的生存条件(挥霍资源和污染环境)为代价的发展(包括生产力的发展),而是需要一种有约束、有规范的发展。这种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生产力也不再是评价发展及其人的实践行为的终极尺度,在生产力的后面,出现了一个更根本的尺度,那就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可持续性。
三、道德意识:“能够做”的并非一定是“应当做”
人类进入二十世纪以来,西方相继出现了诸如生态伦理学、生命伦理学、技术伦理学、经济伦理学等伦理学科。尽管这些伦理学科研究的内容不同、对象不同,但它们都向我们表达了这样一种新的伦理观念:在科学、技术和生产力高度发展的今天,我们人类在实践中“能够做”(有能力做)的,并非一定都是“应当做”的。
动物不存在应当与不应当的问题。对于动物来说,它所“能做”的,就是它“应当”做的。动物个体的行为完全是由物种规定的,它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因此动物所做的,就是其物种之所“是”所规定的本能地“能做”的,而其所“能做”的,也就是由其物种的生存、延续的需要所决定的“应当做”的。在这里,“能做”与“应当做”是天然一致的。因此,动物的行为不存在伦理问题,狼吃羊或蚊子叮人都不能说是不道德的行为。
与动物不同,人的能力和行为都不是由物种本能地规定的。因此,人的本质(人之所“是”)在生物学上是“不确定的”,是由自己的实践选择和创造的。人是一个自由的存在,是一个自我选择、自我创造的存在。与此相联系,人的能力(人之所“能”)也是不确定的、开放的。人的本质和能力的不确定性和开放性,决定了人有可能做出与自己的物种(人类)需要相背离的(不应当)的事。也就是说,人能做的,并不一定都是应当做的。因此,人的行为不仅要有法律的约束,而且要有伦理的规范。
但是,人的“能够做”与“应当做”的冲突却不是有史以来就存在的。在人类的实践能力还没有达到足以破坏自身的整个生存条件、从而还未危及到人类的生存时,这个冲突并未显露出来。因此,传统伦理学仅仅是一种在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上规范个人行为的伦理学,还未涉及到人的实践能力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在这种伦理学看来,人和动物之间不存在伦理关系;人类改造自然的行为能力天然就是好的;人类对自然界所“能做”的,也必定是“应当做”的,不存在道德与不道德的问题,因而也没有必要进行规范。
但是,自本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在人和自然之间关系问题上,人类实践行为中的“能做”与“应当做”的冲突开始尖锐起来。由于人的实践能力已经发展到足以毁灭整个地球因而足以毁灭人类自身的程度,因而对人的改造自然的实践行为及其发展进行规范就成为必要的了。由西方学者提出、创立的生态伦理学,正是这一冲突的理论表现。生态伦理学的提出,对于人们认识和解决当代人类面临的困境和危机无疑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但是,这种伦理学却完全站在自然中心主义的立场上,用所谓“动物的生存权利”、自然界的“不依赖于人类评价者的”“内在价值”来解释人类(应当)保护生态环境的道德行为;用自然原理解释伦理学,用“是”解释“应当”。这就使这种伦理学失去了人道主义基础,因而它在理论上的合法性受到人们的怀疑就顺理成章了。人们对生态环境的关心,归根到底是对人类可持续生存和发展的关心。从这个意义上说,所谓生态伦理学只能归属于关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伦理学。那种自然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学在理论上是难以成立的。
资本主义工业文明的发展道路之所以造成了当今世界的各种困境和危机,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这种发展模式只有动力机制(即追求物质利益的无限欲望和商品经济的自由竞争),而没有自我反省、自我约束、自我规范机制。它仅仅把发展看成是科学理性的对象,而没有把它看成是一个道德价值的对象;它只关心“如何”更快地发展,而不关心什么样的发展才是“好的”发展,即“应当”怎样发展。这是一条“无规范”的发展道路。它造就了当今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它也必然造成当今人类面对的困境和危机。这些危机在本质上是文化的危机,是这条发展道路本身的意义危机。因此,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发展都需要伦理的关照。可持续发展是一种“规范性”发展,这种规范不仅是一种技术、经济的“理性规范”,而且应当是一种“价值的”、“伦理的”规范,它要立足于人类可持续的生存和子孙后代的利益来重新确立发展的价值原则和伦理原则。
通常人们只是这样认为:我们现在之所以陷入困境和危机,只是由于一些人片面追求物质利益,不重视保护环境造成的,而与传统发展模式的社会机制无关。这是一种肤浅的看法。确实,现在很多人有这种不好的行为,他们也应对现在人类的处境负有责任。但是,这还不是最根本的原因。事实上,正是由于旧的发展模式的经济机制刺激和助长了这些人的恶劣行为,而这种发展模式又没有限制这些恶劣行为的社会机制,才造成了这些人的恶劣行为。如果我们不建立起适合于可持续发展的新的发展机制,要从根本上消灭这些恶劣行为是不可能的。我们只有从总体上解决发展机制,才能保证发展的可持续性。这些机制不仅应当包括经济的、政治的、法律的,而且还应当包括伦理的。
我之所以提出“发展伦理学”概念(注:《哲学动态》1995年第11期和1996年第4期。), 其一是因为传统伦理学不能承担上述任务:它只规范人与人的关系,而不规范人对自然的实践关系(在它看来,发展是天然合理的、有能力做的就是应当做的),不承认人对自然存在伦理关系,也不对人本身的能力进行反思和规范;其二是它没有考虑到发展的可持续性,因而它的某些伦理原则同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尺度相冲突。例如,根据传统伦理学的原则,个人(也包括国家或社会集团)无论如何处理和使用自己的财产都是符合伦理原则的。但是,从可持续发展的观点看来,在当今地球上资源匮乏和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情况下,即使是对属于自己的财富进行挥霍也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这是因为,他所挥霍的财富不仅具有“工具价值”,而且具有“资源价值”和“生态价值”。“工具性价值”是供人消费的价值,因而无论怎样消费属于自己的工具性价值都是合乎伦理原则的。但“资源价值”和“生态价值”却具有全人类性,它是保证整个人类的可持续生存的必要条件,因而属于全人类所有。当个人(国家、社会集团)“合理地”挥霍着属于他自己的“工具性价值”时,也同时把属于全人类的“生态价值”和“资源价值”挥霍掉了(如,当人们把热带雨林作为“工具性价值”砍伐之后,热带雨林的“生态价值”和“资源价值”也跟着消失了),这等于偷窃了属于全人类的价值,而且在一定意义上,是“谋害”全人类和我们子孙后代的行为,因为他毁灭了人类和我们的子孙后代的生存条件。例如,美国只占世界6%的人口, 每年却要耗费掉世界能源消费量的三分之一。这等于侵犯了其他地球公民以及我们人类子孙后代的生存权力。传统伦理观仅仅是建立在“工具性价值”基础上的,他没有看到财富的“资源价值”和“生态价值”,因而不可能看到这种行为的不道德性质。
所谓“发展伦理学”,是建立在以人类的可持续生存和发展为终极尺度的价值论基础上的,因而它实质上是关于可持续发展的伦理学。它的社会功能是:第一,它要立足于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观,对旧的发展道路和模式进行反省和重新评价;第二,对新的(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和人类的实践行为进行规范,以保证人类的可持续生存和发展。因此,发展伦理学就是人类社会当代发展的一种自我约束、自我节制、自我评价、自我规范机制,即发展的自我免疫机制,是人类合目的选择的理智力量,其目的就是要实现人类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
四、主体意识:人不仅是“演员”,而且是“编剧”
面对着当代人类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困境和危机,人们有两种不同的认识和态度。一些人把造成这些困境和危机的原因归罪于人的主体性及其在当代的发展,认为只有人类放弃对自然界的改造和控制,“回归自然”,成为“自然界的普通一员”,才能实现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我认为,这种认识和态度在理论上说不通,在实践上也行不通。
从理论上说,人的存在就是一种不同动物的实践的存在,它是通过改造和控制自然的实践生成的,它的可持续生存和发展也离不开实践。实践是人类必要的永恒的生存条件。从存在论上看,人是自然界整体的一部分,是自然界的一员;但是从实践论上看,人又不仅是自然界的“普通一员”,而且是主体。仅仅强调人与自然界统一的一面,否定人的特殊性,把人看成一个普通的动物,是说不通的。从存在论上看,人不是自然界的中心,而仅仅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但从实践论上看,人类的行为始终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其实,自然界中所有物种的动物的行为也都是自我中心论的)。行为上的“自我中心论”是一切生物得以生存的基本前提。如果让人只是顺从自然,在实践行为上消除主体性,放弃对自然界的改造和控制,这无异于要消灭人类,还谈得上什么可持续发展呢?
从实践上说,这种态度是行不通的。在人类社会高度发展的今天,要使人类完全放弃现代文化成果,回到原始的生存状态(回归自然)是根本行不通的。不用说是全部抛弃文化成果,即使是在某一方面发生文化断裂,其后果也是不堪设想的。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假如某一天突然断了电的情景:电车停在马路中间阻塞了道路,任何车辆都无法通行;去开会的部长们被关在十三层楼的电梯里焦急万分;电脑停止了工作,银行和交易所被迫关门,老百姓连工资都无法领取;因停电,高层楼房也断了水,地板上扔满了脏衣服,洗手间臭气熏天……。这时解决的办法只有一个,即还得控制自然(控制电),这时想回归自然已经回不去了。其实,人之所以为人,靠的就是对自然界的控制和改造。问题不在于要不要控制和改造,而在于怎样控制和改造。人的任何实践行为都是对自然的控制和改造:小孩子用几块石头堵住小溪的流水就是一种控制自然的尝试,甚至我们抬一下脚也是对地球引力的控制和抗争。控制和改造自然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因此,人类根本不可能完全“回归自然”而成为动物界的“普通一员”,因为人类根本不能按动物的生存方式生存。
因此,我们不能说是人的主体性造成了当今的人类困境,因而不能一般地否定人的主体性。事实上,造成这种困境的,至多也只能说是由近代工业文明以来所形成的那种片面发展了的主体性。由于这种主体性只有动力机制(无限占有物质财富的欲望)而没有自我的约束机制,因而是一种“放任”的主体性;由于它既没有对自身活动的外部限度的认识,也没有对自身活动内部限度的认识,因而是一种“盲目的主体性”;由于它缺少一种自我反省、自我评价、自我规范机制,因而是一种“自发的主体性”。这还是一种比较低级的主体性。人的高度发展了的主体性是一种自觉的、自为的主体性。这种主体性对外部自然界的整体规律性有清楚的认识,对活动的限度有清醒的认识,对自身活动的后果有预见性意识,对自身能力有规范性(道德)意识。这才是人的全面的主体性。这种主体性不仅不是造成当今人类困境的原因,而且它正是解决这些困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和必要前提。可持续发展观正是意味着对后一种主体性的高扬,而不是对这种主体性的排除。
可持续发展道路是一种有约束、有节制、有规范的发展道路,是人类面对当今的困境所作的理智选择。因此,这种发展状态是真正的人类社会发展的自觉状态。在当代条件下,已不能允许以往人类所经历的那种盲目、自发的发展状态了。在那种状态下,人类凭借着一种求生的本能,盲目地、不计后果地向自然界索取物质财富,以资源、环境为代价换取自己的每一点“进步”,在客观规律的自发作用下盲目地充当着实现社会规律的“演员”的角色。而可持续发展则是一种在自觉的未来价值目标导引下,自我选择发展道路、自我设计发展模式、自我调控发展秩序、自我规范发展行为的自觉发展。在这种自觉的发展中,人不仅是个“演员”,而且应当是“编剧”,是发展主体。在当代条件下,这样的主体才是真正的主体。因此伴随着一场发展观的革命,也应当有一个主体观的革命。
在可持续发展中,首要的是人的发展,即人的素质的提高。可持续发展要求的人不仅要有现代科学技术,而且要有自觉的道德意识。他不再是一个仅仅为了更多地占有和挥霍物质财富而拼命工作的“经济人”,而应该成为一个为了全人类的可持续生存和发展而努力工作的全面发展的人。没有适应新的发展模式的新的主体,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和发展观就不可能真正确立起来。因此,这场社会发展观的革命,实质上是一场人本身的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