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国际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比较论文_王素芳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350003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全国各地基础设施建设如火如荼,大型工程项目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改革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做到与时俱进,则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研究和分析国外先进国家的经验,通过比较和总结,找出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劣势。

关键词: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比较

为了全面了解发达国家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本文选取了美国和日本的管理体制作为对比分析样本,这几个国家都是发达国家中的佼佼者,拥有百余年的工程造价管理经验,具有很强的分析和参考意义。本文将从政府性工程造价管理、造价依据、计价方式、造价控制等方面进行比较。

一、政府性工程造价管理对比

我国的政府性项目造价管理由各级政府和专业组织分层次管理,其中,各级发改委和财政部门扮演了重要角色。管理的范围从工程造价概预算、定额编制到资金的管理,涵盖了方方面面,是一种全面的、细致的管理模式。而美国针对政府性项目的造价管理则是由投资方进行管理的模式,在美国国防部、宇航局等部门均按照全面造价管理的方式进行政府性项目工程造价的管理。从管理方式而言,美国方法的优势在于能够降低政府性项目的在建设时长与经费预算方面的不确定性。与美国不同的是,日本的政府性项目则按照建设省编制的相关管理细则和标准进行,有政府性业主全程监控,这与我国的管理体制有一些趋同之处。

二、造价依据对比

从工程的造价管理来看,造价的依据必不可少。造价依据编制的方法各有不同,在世界范围内,盛行两种方法,一种建立在统一标准下概预算定额工程的编制方法,另一种是以历史上同类工程的统计数据作为依据,不同行业部门编制不同的价格指数来指导企业。上世纪,我国采用的是第一种计算方法,这是计划经济年代的产物。虽然定额编制的方法可以忽略各种价格因素导致的工程造价变化,具有很好的控制优势,但进入市场经济年代,该种方法的弊端就凸显了出来。随着科技和经济的进步和发展,统一标准定额的编制方法过于呆板,不能很好地囊括人力资源、工程机械、建筑材料等方面的价格波动,不能适应和促进生产力的稳步向前发展。近些年,特别是入世之后,我国经济逐步与国际接轨,各行各业在设置概预算定额的前提下,会随着情况的不同,定期公布人工、材料、设备的价格信息,以此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与我国有所区别的是,美国的概预算定额由企业或者专业机构综合历史同类工程数据得出,而非统一制定。日本则综合了两种方法,在遵循统一的工程概预算标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在价格上比较灵活。

三、造价构成对比

一个工程项目在造价过程中所包含的费用,被称为工程造价构成。它会被细化成各种项目。我国现行工程造价的构成主要划分为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几项,而各类费用又细分为很多类别,如下图所示:

美国工程造价构成则由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工程毛利组成。工程直接费涵盖了人工、机械、材料、工程分包、措施费等费用。间接费则以管理费为主,工程毛利则有应缴税收、纯利润、风险储备金组成。日本的工程造价构成则更为细致,甚至将办公费、水电费等类别单独列出。除了在工程费用类别的划分上有所区别之外,各国其他造价构成大相径庭。

四、工程定价管理对比

工程定价是工程合同价格的确定和管理方式,有不同的价格形式,是各种性质价格管理形式在工程价格上的反映。不同的工程价格形式,具有不同的定价主体,在不同的价格机制中形成,反映了国家对工程价格管理制约程度和管理方法的差别。我国的工程定价方式和与之对应的管理方法正在逐步与国际接轨,工程的定价方法从以前的五花八门,到现在逐渐规范化。一些公共项目工程的定价和招标,已经从法规上、程序上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在招标管理上,现在采用的是大多数是公开招投标方式或邀请招投标,但还会存在一些人为操作因数。美国和日本主要以公开招投标方式定价,辅之以邀请(指名)招投标方式定价、议价定价等方式。

五、招投标管理对比

招投标管理是招标人对工程建设、事先公布选择采购的条件和要求,招引他人承接,招标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择优选定中标人,是引入竞争机制订立合同(契约)的一种法律形式。招投标管理涉及到对于招投标竞价条件、标底价和投标价编制、评标的方法等管理。

首先,从招投标竞价条件上,我国对于工程建设项目有着严格招标条件限制和资格审查,包括:第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第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并已经批准; 第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审核手续,并已经核准;第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第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对于招标对象的各种限制条件之外,美国、日本对于投标人拥有更加严格的资格审查程序。对企业的近几年的经营情况、施工资质、财务状况等多项指标进行评估和审查,排名确定出最佳的投标人。

其次,在投标价的标底价和投标价编制上,我国实行“等价有偿”的原则,工程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建立在科学分析和合理计算的基础之上,要准确、客观地反映工程价格。而美国标底价和投标价由投标人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的造价工程师编制和审定,日本的则依据定额和工程量、编制和审定。

最后,在评标方法上,我国主要有三种,第一、合理低价法;第二、最低评标价法;第三、综合评标法。其他国家的评标方法大体相同,评比的因素包括:评标价格、施工组织、工期管理、资金实力、技术水平、工程管理、过往业绩、企业信誉等。综合以上方面,全面考核,最终确定中标者。但需要指出的是,日本政府的评标侧重点在价格方面,甚至单一考虑价格,因为其认为在邀请(指名)招投标时已经就投标企业的资格进行了严格审查,因而在评标过程中,着重考虑价格因素即可。

六、工程造价变更和结算比较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会出现工程内容变更的情况,而相应的工程造价也会随之波动。工程变更可由承包商、业主、设计方等方面提出,不同的方面提出工程变更请求,处理方式和流程也不一致。但均要填写《工程变更单》,经各方协商通过,方可进行工程变更,如重要变更还需建设管理部门的审批。这点上,美国与我国的做法基本一致,这种工程变更的管理方式比较灵活,而日本则将工程变更的情况考虑在前,在订立工程合同时,对于可能出现的工程设计变更、造价变更等,合同中具有明确的约定,一旦出现变更,则按照合同执行。

结语

综上所述,在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方面,我国与国外发达国家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在全球化日益加速的今天,我国与国外的标准对接越来越完善,差异性正在逐步减少,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政府职能部门应适时修订工程造价定额标准,适应社会发展,同时在管理过程中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体现公平、透明的原则,遏制腐败的产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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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王素芳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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