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价值与分配的关系_剩余价值理论论文

产权、价值与分配的关系_剩余价值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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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权制度同分配方式的关系,本来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常识,并不复杂。 但 是,近来出现了一些所谓“理论发展”的观点,把人们的认识搞混乱了。于是,一些过去已 经解决的问题重新被提了出来,例如,怎样认识按要素分配的理论根据,按要素分配是否因 为各种生产要素都创造了价值,等等。要正确回答这些问题,必须重新学习和系统理解马克 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弄清产权、价值和分配的关系。

一、产权制度与分配关系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这不仅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也是经过人类历史 各种经济形态的实践所验证了的客观事实。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多次批判过离开生产资料片 面讲劳动作用,忽视和否认生产资料所有制重要性的错误观点。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 了不同要素所有者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进而决定了他们之间的分配方式和分配关系 。马克思多次强调:“一定的分配形式是以生产条件的一定的社会性质和生产当事人之间的 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前提的。因此,一定的分配关系只是历史规定的生产关系的表现。”(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25卷,997.)先以资本主义的分配关系为例。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 它的基本特征是劳动者只有人力的生产要素,而资产阶级拥有其他的全部生产要素。资本家 购买了劳动力,获得在一定期间支配、使用劳动力的权利。在资本家的监督指挥下,劳动力 与归资本家所有的生产要素结合起来,进行生产。由于全部的生产要素都是资本家买来的, 生产过程就成为资本家购买的要素之间的单纯关系,生产出的成果自然全部都归资本家所得 。从产权关系看,这种产品的归属关系是完全符合社会规范,公平和合理的。因为,生产品 是资本家购买并归他支配、使用的各种要素作用的结果,而资本家在购买这些要素时履行了 等价交换的原则,所有权的规律已经被遵守。但从价值上看,新产品中不仅包含了已被消费 掉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和再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价值,还包含了不费资本家任何代价的新增殖 的 价值,即劳动者无酬劳动创造的价值。可见,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改变了以往独立劳动者 占有自己劳动产品的规律,使资本家能够无偿地占有别人创造的剩余价值。马克思指出:“ 最初,在我们看来,所有权似乎是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至少我们应当承认这样的假定, 因为互相对立的仅仅是权利平等的商品所有者,占有别人商品的手段只能是让渡自己的商品 ,而自己的商品又只能是由劳动创造的。现在,所有权对于资本家来说,表现为占有别人无 酬劳动或产品的权利,而对于工人来说,则表现为不能占有自己的产品。”(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23卷,640.)商品生产所有 权规律向无偿占有别人劳动的规律转化,基础就在于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在于劳动者与生产 资料相分离。马克思说道:“商品生产按自己本身内在的规律越是发展成为资本主义生产, 商品生产的所有权规律也就越是转变为资本主义的占有规律。”(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23卷,644.)“对过去无酬劳动的所有 权,成为现今以日益扩大的规模占有活的无酬劳动的唯一条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23卷,639.)

谁劳动,谁所得,这本来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是,它却是有条件的。条件就在于所有 制或产权制度,即,只有当劳动者自己拥有生产所必需的各种物质资料时,他才能独立地进 行生产,才能成为劳动产品的主人。马克思一贯强调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劳动的前提,对 劳动者占有自己产品具有决定性意义,指出:“如果认为,在一切生产形式中,生产,从而 社会,都建立在单纯的劳动同劳动的交换上,那就错了。在劳动者把它的生产条件看作是自 己的财产的各种形式中,劳动者的再生产都不是由单纯的劳动所决定的,因为劳动者的所有 权关系,不是他的劳动的结果,而是他的劳动的前提。”(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46卷上册,519.)马克思多次以奴隶和农奴为例, 说明在人身生产条件从属于物质生产条件的所有者的场合下,劳动者不可能拥有自己劳动的 成果。他还对比了独立小生产者和雇佣工人,揭示了为什么前者能得到他劳动创造的全部产 品而后者却不能的本质原因,指出在自耕农的生产方式中,“土地的占有是劳动者对本人的 劳动产品拥有所有权的一个条件”(注:马克思恩

格斯全集[M].第25卷,909.)。他还说,独立小生产者“能够自己占有他自己劳动的 全部产品,他的产品价值超过……平均价格的余额没有被第三者即老板占有,并不靠他的劳 动(就这方面来说,他同其他工人毫无区别),而是仅仅靠他占有生产资料。因此,仅仅由于 他是生产资料所有者,他自己的剩余劳动才归他所有。”(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26卷,第1册,441.)可见,不能离开生产资料所有制 笼统地说“谁劳动谁所有”,更不能颠倒过来,从产品最后归谁所有去推论谁参加了劳动, 或者谁参加了价值的创造。

有一家重要报纸的评论员文章,在阐述为什么要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和认识时指出, 马克思“认为产品的价值是由产品中所包含的劳动量决定,劳动创造价值,从而社会生产、 交换、分配都应建基于劳动之上。马克思以此为切入点分析资本主义经济,由此揭开了资本 家剥削工人剩余价值的秘密。”“劳动、资本或技术本身都不能单独创造价值,不允许资本 、技术等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参与收益,那么价值的创造与实现过程就会中断,社会生产 力更是不会得到长足的发展。”这种意见不符合马克思的本意。首先,尽管马克思认为劳动 创造价值,如上所述,他却不认为各种社会都是根据劳动去分配产品的。在私有制条件下, 少数人可以凭借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垄断了劳动的客观条件,无需劳动也能占有劳动者无偿 提供的剩余劳动。其次,尽管劳动价值论是剩余价值论的理论前提,但是,仅根据价值由劳 动创造(斯密和李嘉图也是这样认为的),还无法揭开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马克思指出:“ 不管这个价值的各个部分对纺纱业主本人来说怎样分解为有酬劳动无酬劳动,这同商品的价 值决定完全没有关系”(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3卷,962.)。他是从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分离,即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出发,剖 析雇佣劳动的特点,揭露等价交换如何转化为对工人无酬劳动的占有,建立起作为科学社会 主义基石的剩余价值理论。再次,要从“劳动、资本或技术本身都不能单独创造价值”,引 出“资本、技术等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参与收益”,途径只有两个,其一是,加上“劳动 、资本或技术都共同创造价值”这个必要的理论中介,但这又是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格格 不入,而直接反对剩余价值论的;其二是,如实地承认价值创造与分配不存在必然联系,参 与收益不一定靠价值的创造,而是靠一些人对生产要素的所有权,这么一来,要解释资本等 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根本无需同深化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扯在一起,马克思关于产权与分配 关系的理论早就讲清楚个中原委了。

关于产权和分配的关系,马克思有着非常丰富、全面和系统的理论,上面的引证只是其中 的极小部分。本文之所以列举这许多论述,无非想说明当前争议的一些问题,早在一百多年 前,马克思在批判资产阶级的错误理论时就已经讲得明明白白了。只要认真学习马克思的著 作,不难找到问题的正确答案。但是,这些引证并没有过时。因为,所有制决定分配关系的 原理,是从各种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总结出来的共同规律,决不会随社会制度的变化而失效 。正如马克思所说:“凡是社会上一部分人享有生产资料垄断权的地方,劳动者,无论是自 由的或不自由的,都必需在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追加超额的劳动时间来为 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不论这些所有者是雅典的贵族、伊特刺斯坎的僧侣、罗马 的市民、诺曼的男爵、美国的奴隶主、瓦拉几亚的领主、现代的地主,还是资本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23卷,266.)这 难道不是千真万确的事实吗?尽管从古希腊的奴隶制到资本主义制度,历史经历了几千年, 技术、生产力以及社会、经济、政治关系都发生过极大的变化,但分配关系总是由所有制决 定的基本规律,在这些不同的社会里仍然是真理。直至如今,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科学技术 发展迅速,其具体的产权制度,比之几百年前确实有巨大的变化,在分配关系上也出现了许 多新的形式,但是,依靠产权获得一部分利益的基本规律,特别是依靠资本剥削雇佣劳动者 的无酬劳动的基本关系,仍然存在。可见,不能借口时代的变迁,否定所有制及其实现形式 对分配的基本决定作用。这对社会主义社会也是适用的。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原则,是由这一阶段的产 权制度的特点,即多种所有制、多种所有制实现形式同时并存的状况所决定的。在完全的公 有产权制度内部,劳动者不能凭借对生产资料的特权取得利益,只能按各人付出的劳动从共 同 所有的产品分配到应得的份额。在以私有产权为基础的企业中,人们拥有的生产要素彼此 不同、数量不等。为了维护所有权,保障要素所有者的利益,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当然只能 按要素分配。在兼有公私产权的企业里,只能在不同的组合结构下,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要素 分配相结合。总之,尽管分配关系变化巨大,但无论如何,它们都是由产权制度而不是由劳 动或价值创造决定的。

二、按要素分配的实质和分配份额

马克思关于产权与分配的关系的理论,为按要素分配提供了充分而深刻的依据。他科学地 揭示了,按要素分配的实质是按产权分配,而不是因为各种要素都能创造价值。

在私有制社会里,生产要素归不同的主体所有。由法律保护的所有权具有各种排他性的功 能。凡要进行生产,只能承认要素的所有权,以付出一定回报为条件,取得要素所有者的同 意 ,才能使用归他们所有的各种要素,进行生产。例如,资本家要先购买工人的劳动力,才能 驱使工人为他们干活。为了取得货币、土地等要素的占有权和使用权,产业资本家也必须事 前取得这些要素所有者的同意,与他们订立契约,并将剩余生产物的一部分让渡给他们作为 代价。排他护权、垄断得利、转让分享,就是所有权的一些重要功能。这无论对人力要素或 者物质要素的所有者都是一样的。因而,在生产要素归属于不同所有者的条件下,必然产生 按要素分配的关系。马克思正是这样说明为什么地主有权获得地租的:“单纯法律上的土地 所有权,不会为土地所有者创造任何地租。但这种所有权使他有权不让别人去经营他的土地 ,直到经济关系能使土地的利用给他提供一个余额,而不论土地是用于真正的农业还是用于 其他生产目的(例如建筑业等等)。”(注:马克思恩

格斯全集[M].第25卷,853.)利用产权进行索取,这就是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得以参 加劳动产品分配的根本原因。

资产阶级的各种集团为了替自己的剥削行为辩护,惯用的手法就是声称自己的所得是执行 职能的报酬,而尽量掩盖他们借助于生产资料所有权无偿占有别人劳动的本质关系。马克思 在剖析剩余价值的瓜分时,揭穿了这种谎言,指出:“占有别人劳动的根据和手段,是这种 关系(即资本的所有权关系——引者注),而不是资本家方面提的任何作为对等价值的劳动。 ”(注:马克思恩

格斯全集[M].第25卷,399.)以利息来说,货币资本家获得利息并不是由于他参加了劳动或有关生产的职能活动, 而 仅仅是由于他是货币的所有者,产业资本家只有向他纳贡,经过他的许可,才能利用他的货 币。其实,资本的借贷关系本来就是一种在生产过程之前或与生产活动无关的契约关系,即 使是不用于生产,从而不提供任何产品和价值的贷款,借款人也必须付给利息。马克思指出 :“利息是资本的单纯所有权提供的剩余价值,是资本自身提供的剩余价值,虽然资本的 所有者一直处在再生产过程之外”(注:马克思恩

格斯全集[M].第25卷,423.)。关于这一点,产业资本家最清楚,最有切肤的体会 。他们经常以货币资本家不花任何力气就参与瓜分剩余价值而愤愤不平,以至于认为所有权 是“无所作为”的,生息资本的代表是“领干薪”的。(注:马克思恩

格斯全集[M].第25卷,426-427.)“利息对他(即职能资本家—— 引者注)来说只是表现为资本所有权的果实,表现为抽掉了资本再生产过程的资本本身的果 实,即不进行‘劳动’,不执行职能的资本的果实”(注:马克思恩

格斯全集[M].第25卷,420.)。有的经济学家曾经以“无所作为 ”否认所有制的存在意义,实际上,它恰恰反映了生产资料所有权及其伴生的剩余索取权无 可回避的作用。而从产业资本家的立场看,所有权仅仅是不付出代价而获得收入的权利,因 而被看成是“无所作为”的。正是利息具有这样的生成特点,使它成为货币资本的“自然产 物”,货币资本也由此形成为某些经济学家顶礼膜拜的、能够自行增值的神奇力量。

按生产要素的产权分配,不仅维护了产权主体的利益,还可以避免生产要素的滥用和浪费 从而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因为,只有当资源的利用效果能够保证利用者在支付资源 使用代价后还能得到剩余,才会动用这些资源。所以,他们自然要努力减少资源的占用和消 费,尽量发挥资源的利用效率,以至于利用自己所有的货币进行生产的产业资本家,也要把 自己的利润区分为利息和企业家收入,而且在经济生活中起着比较投入和收益的实际作用。 资产阶级的一些经济学家在论述收入分配时,也反映了这种观点。马克思指出:“用拉姆赛 的 话来说,利息就是资本所有权本身提供的纯利润,不管它是提供给处在再生产过程之外的单 纯贷出者,还是提供给亲自把自己的资本用于生产的所有者。它所以也为后者提供纯利润, 并不是因为后者是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而是因为他是货币资本家,他把自有资本作为生息资 本贷给作为执行职能的资本家的他自己。”(注:马克思恩

格斯全集[M].第25卷,425.)

关于土地得地租的分配关系,马克思也同样地是从要素所有权加以解释的。他首先强调, 土地或土地所有权不会创造价值,也不会创造出那个转化为地租的价值,地租只是价值分配 的一种形式。他说:“土地所有权并不创造那个转化为超额利润的价值部分,而只是使土地 的 所有者,即瀑布的所有者,有可能把这个超额利润从工厂主的口袋里拿出来装进自己的口袋 (注:马克思恩

格斯全集[M].第25卷,729.)”。“土地所有者只是坐享剩余产品和剩余价值中一个不断增大的份额(马克思恩

格斯全集[M].第25卷,719.)”。其次, 马 克思强调所有权在已经创造出来的价值的分配中的重要作用,指出:“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 经济上的实现,即不同的人借以独占一定部分土地的法律虚构在经济上的实现”(注:马克思恩

格斯全集[M].第25卷,715.)。“一 些人所以能把一部分社会剩余劳动作为贡赋来占有,并且随着生产的发展,占有得越来越多 ,只是由于他们拥有土地所有权”(注:马克思恩

格斯全集[M].第25卷,874.)。与货币的借贷一样,土地的租赁也是外在于生产过 程的契约关系。单纯的土地所有者并不参加农业生产劳动,仅仅依靠他掌握土地所有权,他 才能够在“不费一点气力就创造出来的价值中占有一个日益增大的部分”(注:马克思恩

格斯全集[M].第25卷,720.)。“土地所有 权和现实的生产过程无关。它的作用只限于把已经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从资本的 口袋里转到它自己的口袋里”(注:马克思恩

格斯全集[M].第25卷,928.)。在上面引用的论述中,马克思都一再地强调,利息和地 租的获得是“在再生产过程之外”,“和现实的生产过程无关”,“不费它一点力气”。因 此,它们的取得仅仅是凭借某些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与价值的创造是全然无关的。

有一位经济学家认为:“在按要素分配的问题上,马克思并没有给后人准备什么理论依据 ,他既反对以这种理论(即生产要素创造价值的庸俗经济学理论——引者注)为资本主义辩护 ,也根本没有想到还会有需要这种理论的社会主义社会”(注:关于按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问题——兼评一种观点[J].吉首大学学报社科版,2001,(

1).)。不错,马克思设想的未来社 会是生产力高度发达的阶段,他的确没有预计到在这种社会里还存在生产要素仍然归私人所 有的状况。因此,想要从马克思的著作里直接寻找“社会主义社会按要素分配”的论述,认 为这才算是“理论依据”,这同斯大林讽刺过的黑海舰队士兵翻遍马克思的著作去寻找舰队 起义的理论指导一样,是可笑的“本本主义”。但是,马克思在阐述剩余价值的分配时,批 判了“三位一体”公式,对利息、地租等的源泉进行了深刻的分析,详尽地论证了价值是活 劳动而不是物的生产要素创造的,货币、土地等要素所有者能够获得一部分剩余价值依靠的 只是他们拥有的所有权。马克思反复阐明的关于产权、价值与分配关系的基本原理,是从 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全面实践总结出来的,科学揭示了私有制条件下的分 配关系的客观规律,怎么对于仍然存在一部分私有制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反而不能作为理论 依据呢?

既然按要素分配的实质只是按要素的所有权而不是根据要素在生产中的实际作用分配,那 么分配的份额及其比例是怎样确定的,是不是和能不能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呢?

由于能够用于分配的只能是已经生产出来的东西,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分配必须也只能在 已被创造出来的价值的基础上进行。所以,价值决定和价值数量是物质前提,是分配的最高 界限。在新增价值量已定的条件下,劳动者与其他阶级、阶层的分配比例,受到必要劳动和 剩余劳动比例关系的制约,归根到底要受劳动生产率的影响。

但是,在雇佣劳动的关系中,劳资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分配关系。社会上新增价值归劳动者 部分的确定是通过交换过程,即劳动力的买卖进行的,因而必然受市场规律的制约。工资首 先受劳动力价值,即劳动力再生产费用决定,其次,它还受劳动力市场状况以及劳动者之间 、资本家之间和劳资之间三种竞争关系的制约。由于工资只是劳动力的价值而不是“劳动的 价格”,它根本不以劳动的贡献为根据,(否则,工人创造的新价值就要全部归工人所得, 剩余价值就不能存在了)。而且,大量失业人口的存在,使劳动力的价格经常被挤压在其价 值之下。至于其背离幅度如何,也是由市场,而不是由劳动者的贡献大小决定的。

至于剩余价值部分,其分配的比例和份额也是由市场规律决定的。首先,在利润率平均化 的 过程中,生产价格究竟是高于、等于或者低于价值,影响着全部剩余价值在不同部门的资本 家之间的分配。资本有机构成低的部门创造的一部分剩余价值不同程度地转移到有机构成高 的部门。至于实际转移的数量多少,不取决于不同部门的要素自身或要素的所有权,也无法 根据要素的“贡献”,而只能取决于市场状况。马克思甚至说它“取决于一些特殊的市场行 情,而就每一笔交易来说,取决于资本家的狡猾程度和钻研能力”(注:马克思恩

格斯全集[M].第25卷,419.)。其次,在一个部门 内部,不同资产阶级集团对剩余价值的瓜分,也不是按照要素的“贡献”由要素所有者决定 的。它取决于多种因素,特别是市场状况和竞争关系。例如,在资本主义社会,利息率不但 要受景气周期、货币供求情况的调节,还要受借贷双方的经济实力和竞争状态的影响,根本 不存在不受其他因素影响的什么“自然利息率”。对于地租所体现的分配关系也是一样的。 “虽然土地所有权能使土地产品的价格超过它们的生产价格,但市场价格将在多大程度上高 于生产价格,接近于价值,……都不取决于土地所有权,而取决于一般的市场状况。”(注:马克思恩

格斯全集[M].第25卷,861.) “地租的量完全不是由地租的获得者决定的,而是由他没有参与、和他无关的社会劳动的发 展决定的。”(注:马克思恩

格斯全集[M].第25卷,717.)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在农业生产中,其他因素的作 用在加强,而土地的重要性不断下降,如果硬是要与“贡献”搭上关系的话,土地的“贡献 ”可说是减少了,但地租的数量却呈上升的趋势。这些理论分析和经济实际都说明了,物的 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所得的剩余价值份额,不是也不可能由他们的要素的“贡献”决定。

关于不同集团之间的分配份额,大多数的西方经济学派也一样地从市场关系加以界定和解 释。正是因为各种要素所得的份额都要受市场价格机制的影响,他们通常都以要素价格去说 明收益和收入的分配,如说工资是“劳动的价格”,利息是“资本的价格”,地租则成为购 买土地的资本的“利息”。这些提法虽然都歪曲了真正的经济关系,却表明了,即使是资产 阶级经济学家,许多人也不将分配份额归之于要素的贡献。

因此,从分配关系的实质看,不同要素所有者所得的份额不是由要素的贡献大小决定的。 何况,不同的要素发挥的作用不同,它们的贡献根本无法衡量比较,在技术上就缺乏实施的 可能。试问有谁能算出土地、资金、机器设备各自的贡献是多少,在技术迅速发展的不同阶 段,它们之间贡献大小的关系又发生哪些变化。当今世界,现代科技、IP技术人才被公认是 促进生产发展的重要因素,“贡献”不谓不大,但各国在经济不景气的时期,工资被大量削 减,甚至大量失业的,往往是这些领域的精英群体。这种就业和分配关系的变化,究竟是市 场作用的结果还是贡献力大小引起的呢?

三、不能用庸俗的分配价值论冒充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产权和交换、分配过程不能创造价值,而只能把已经创造出来 的价值转移给相关的所有者,成为他们的收入。马克思说过:“人们已经忘记:商品的价值 是 基础;至于这个商品价值分成各个特殊的组成部分,这些价值组成部分进一步发展成为各种 收入形式,转化为不同要素的不同所有者对这些个别的价值组成部分的关系,并按一定的范 畴和名义在这些所有者之间分配,这丝毫也不会改变价值决定和价值决定的规律本身。”(注:马克思恩

格斯全集[M].第25卷,956.)

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由产权和交换、分配导致的价值转移却形成一些假象,扰乱对 价值真正源泉的探索。例如:企业的个别价值通过部门内部的竞争形成社会价值,使一些生 产条件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的企业创造的个别价值,转移到生产条件高于平均水平的企业,使 用较先进设备或利用了被垄断的自然力(如瀑布)的企业主,把他们所得的超额价值当成是先 进设备或自然力创造的,造成机器设备等也创造价值的假象,并以此否定活劳动是价值唯 一源泉的正确理论。不同部门的个别利润率通过部门间竞争出现利润率的平均化,一些部门 创造的价值转移到另外一些部门,使同量的资本都能够得到同量的利润。这就切断了工人劳 动与剩余价值的真正关系,造成资本能够产生利润的假象,形成资本具有自行增殖的超自然 属性的资本拜物教。特别是,仅仅作为剩余价值分配形式的利息,本来与生产过程是完全无 关的,但它的存在却使货币的所有者坐收生产者的一部分贡赋,进一步将资本拜物教推到“ 最异 化最特别的形式”,资本俨然成为能够自己产出金蛋的神秘力量,利息与劳动和剩余价值的 联系就被消除得无影无踪了。至于农业和采矿等部门,产品成为土地、矿藏和劳动共同结成 的果实,土地等自然力便成为地租的直接源泉。或者,从另一个角度看,由于土地也能够使 它的主人不费任何气力就得到地租,从而使不是劳动生产物的土地也有了价格;虽然土地价 格无非就是资本化的地租,但它的出现,使得地租又取得“土地投资利息”的假象,成为资 本的天然产物。以上这种种表面现象,都切断了各种收入同它们的真正源泉的联系,掩盖了 整个资产阶级共同瓜分全社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实质。于是,由资本主义的产权以及相 应的生产、交换、分配关系决定的不同收入就被当成物自身带来的,是货币、生产资料等无 性灵的物发挥作用的自然结果。“这就是说,商品的不同价值组成部分,首先会在各种收入 上取得独立的形式,并且作为这样的收入,它们不是把商品的价值作为自己的源泉,而是把 各个特别的物质要素作为自己的源泉。”(注:马克思恩

格斯全集[M].第25卷,956.)正是这些把各种收入当成价值源泉的肤浅观念 在作祟,出现了生产要素都创造价值的庸俗价值理论。

所以,资产阶级经济学把由分配形成的收入颠倒为价值的真正源泉,把收入的形成等同于 价值的决定,他们的这种价值论实质上是一种分配价值论。即使像亚当·斯密这样的伟大古 典经济学大师,也因为无法摆脱资本主义表面经济现象造成的错误观念,在他正确提出劳动 价值论的同时,又将收入说成是价值的源泉,认为:“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入的三 个 原始源泉,也是一切交换价值的三个原始源泉。”(注: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M].第1卷,63.)这种双重价值论是互相矛盾的,表明 资产阶级经济学在其前进途中,为了探索客观规律与维护本阶级利益而产生的矛盾状态。随 着资产阶级地位的巩固及其与无产阶级对立程度的加强,古典经济学探求价值关系变化规律 的科学性逐步让位于为剥削辩护的庸俗性,最终导致自身的瓦解。

资产阶级的分配价值论也是西方国民生产总值统计的理论基础。西方国家用三种方法计算 国民生产总值:一是把所有部门一年内的增加值相加的“生产法”,二是把整个国民经济一 年 内购买各项最终产品和服务的支出相加,再扣除进口总额的“支出法”,三是把各种收入、 间接税和固定资产折旧相加的“收入法”。由于“生产法”计算比较困难,多数采用“支出 法”和“收入法”。显然,这后两种方法就是把收入及其使用等同于价值的创造,所遵循的 完全是分配价值论的基本思想。为了同国际接轨,我国目前也采用了这种国民生产总值的计 算方法。按照常理,正如对外开放仍要维护国家的独立和主权一样,统计指标和计算方法与 西方接轨,只是为了便于国际联系,并不要求我们在经济学指导思想上也同西方国家相一致 而放弃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遗憾的是,有些人忽视了这个重要原则,在引进西方的统计 方法时,把它的理论基础也全盘接收过来,将它推崇为劳动价值理论的“新发展”,并企图 使之成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财政学的理论基础。一位在统计学上很有造诣、在引进国民生 产总值计算方法上做了大量工作的经济学家,在回答一所大学或一个士兵创造了多少价值的 问 题时,毫不思索地认为前者等于教育部的拨款,后者等于他的军饷。这种答案同土地“创造 ”的价值就是地租的说法一样,都是典型的分配价值论的观点。秉承了这种指导思想,使他 失去 分辨价值的真正源泉的能力,他之所以极力主张机器设备也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就没有什 么好奇怪的了。

今天在我国四处宣传的要素价值论,是以二百多年前就已经出现的资产阶级的分配价值论 偷换劳动价值论,根本不是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发展,而是理论上的大倒退。在新的历 史 条件下发展劳动价值理论,主要应随着时代的发展,研究创造价值的活劳动在形态上有哪些 变 化,它的范围是否扩大,其组成有何变动,在这些新出现的因素的影响下,价值决定出现哪 些新特点,等等,而不能在活劳动以外去发现新的决定价值的因素,尤其不能将物化劳动塞 进创造价值的劳动之中,搞乱创造价值的劳动的内涵,从而使劳动创造价值的命题失去原有 的科学意义。

值得重视的是,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理论虽然不是决定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的直接理论 依据,但是在政治经济学上却具有重大的意义。它是科学的工资理论、剩余价值理论和资本 积累理论无可替代的前提。离开劳动价值论,一系列马克思主义原理就失去理论基础。因此 ,资产阶级理论家都以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作为首先的攻击对象,先后进行了一百多年 的口诛笔伐。当他们正面的进攻不能奏效时,一些追随者就用篡改的手法,或者抽掉本质的 、核心的因素,或者故意塞进错误的东西,搞乱正确理论的含义,混淆视听。因此,必须正 确处理坚持马克思主义与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关系。不发展,就会使理论失去活力,无法适应 时代前进的需要;不坚持,不仅不能发展马克思主义,反而会在发展的幌子下,断送马克思 主义。必须弄清哪些是只适用于特定条件的理论,它们会随着条件的变化而失效;哪些是适 用于各个时期的基本的理论,必须坚持,特别要抓住作为基础或者核心的原理,丝毫不能动 摇。如果不掌握这两者的相互关系,一谈到理论创新,就连基本理论也不顾,是轻率和非常 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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