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义特征分析在语法史研究中的作用--再论从“V[,1]+V[,2]+O”到“V+C+O”的演变_语义分析论文

语义特征分析在语法史研究中的作用——“V[,1] + V[,2] + O”向“V + C + O”演变再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语义论文,语法论文,史研究论文,特征论文,作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H1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19(2005)02-0051-09

一、引言

“语义特征”(semantic feature)本是语义学中的概念,指某个词意义构成的特点。2 0世纪七八十年代,语法学家通过“语义特征”分析来研究现代汉语语法现象,取得了 可喜的成绩。[1]“所谓语义特征分析,是指通过分析某句法格式的各个实例中处于关 键位置上的实词所具有的共同的语义特征,来解释、说明代表这些实例的句法格式之所 以独具特色、之所以能与其他同形句法格式相区别、之所以只允许这一部分词语进入而 不允许那一部分词语进入的原因。”[2](P121)语义特征分析在汉语语法史研究中是否 也能起到重要作用?我们认为,研究一种没有形态变化的语言的历史演变(注:有些学者 特别是一些西方学者认为上古汉语是有形态变化的,但至今并没有作出令人十分信服的 论证。),语义特征分析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以往的研究实际上已经自觉不自觉地运 用了这种方法。本文尝试运用语义特征分析的方法,重新探讨“V[,1] + V[,2] + O” 向“V + C + O”演变的原因以及判断这种演变实现的标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语义 特征分析必须与功能特征(function feature)分析相结合,即语义特征的分析必须经得 起功能特征分析的验证,而功能特征的分析必须有语义特征分析的依据。

“V[,1] + V[,2] + O”指“(苏秦)见说赵王于华屋之下”(《战国策·秦策一》)、“ 齐因孤国之乱,而袭破燕”(《战国策·燕策一》)这种结构,笔者称之为“连动共宾结 构”(注:见杨荣祥:《论上古汉语的连动共宾结构》,“新世纪汉语史发展与展望国 际学术研讨会”(杭州,2003年)论文。)。上古汉语的连动共宾结构可以从不同的角度 作不同的分类(注:见杨荣祥:《论上古汉语的连动共宾结构》,“新世纪汉语史发展 与展望国际学术研讨会”(杭州,2003年)论文。),但其中与“V + C + O”这种动结式 有直接关系的只是V[,1]、V[,2]紧连且共带一个受事宾语的一类,本文所说的“V[,1] + V[,2] + O”连动共宾结构指的都是这一类。“V + C + O”指“时彼大臣,救活一人 ”(《贤愚经·卷一》)“斫破寡人六十万军营”(《敦煌变文·汉将王陵变》)这种动词 带结果补语和受事宾语的结构,下文简称“动结式”。

连动共宾结构“V[,1] + V[,2] + O”产生于先秦,西汉《史记》中十分常见,其特点 是V[,1]、V[,2]共一个受事宾语,如“见说赵王”即“见赵王”、“说赵王”(鲍彪注 :“见说,见而说也。”),“袭破燕”即“袭燕”、“破燕”。

关于动结式的来源和形成时代,已经发表了大量的研究成果,而且在动结式主要来源 于连动结构这一点上,学术界已基本上形成了共识。对动结式形成的时代还有不同看法 ,我们同意蒋绍愚和吴福祥的意见,认为动结式形成于东汉六朝时期。(注:见蒋绍愚 :《汉语动结式的产生时代》,《国学研究》第六卷(1999年);吴福祥:《论现代汉语 动补结构的来源》,载江蓝生、侯精一:《汉语现状与历史的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 版社(北京),1999年。)至于连动结构为什么会演变为动结式,学者们也作了多方探讨 ,本文将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着重通过语义特征的分析来说明演变的原因以及证明东 汉六朝时期已经发生了“V[,1] + V[,2] + O”向“V + C + O”的演变。

二、连动共宾结构中动词的语义特征与“动结式”

连动共宾结构中的动词都是自主动词(autonomous verb),即具有[ + 自主]语义特征 。它们表示的都是由具有自控能力的有生命体(主要是人或国家、军队)发出的动作行为 ,即具有[ + 可控]语义特征。在上古汉语中,非自主、不可控动词不能进入连动共宾 结构。如“(苏秦)见说赵王于华屋之下”、“齐因孤国之乱,而袭破燕”中,“见”、 “说”都是“苏秦”自主、可控的动作行为,“袭”、“破”都是“齐”自主、可控的 动作行为。

连动共宾结构中的两个动词V[,1]、V[,2](西汉开始还有三个动词、四个动词共带一个 受事宾语的)的先后位置遵循时间顺序原则,两个动词在语义上是连贯关系。这种连贯 关系从语义上还可以细分为两类,一类是单纯的时间先后顺序,即后一个动词表示的事 件是接着前一个动词表示的事件实现的,如“见说赵王”是先“见赵王”,然后“说赵 王”;一类是含有因果关系的时间先后顺序,即前一个动词表示的事件的实现,导致了 后一个动词表示的事件的实现,前者是因,后者是果,如“袭破燕”是先“袭燕”,后 “破燕”,同时“破燕”也是“袭燕”导致的结果。任何因果关系都蕴涵着时间先后关 系,但时间先后关系不一定就是因果关系。不少学者提到,上古汉语的连动结构后来就 发展出了动补结构(“动结式”),其实不能笼统地这样说,我们通过对语言材料的分析 发现,上古汉语的连动共宾结构并不是都能向“动结式”演变的。首先,只有在语义上 含有因果关系的“V[,1]V[,2]”才有可能发展成“动结式”,单纯表示时间先后顺序的 动词连用不可能、事实上也没有发展为动补结构。下面是《史记》中的“V[,1] + V[,2 ] + O”用例(注:本文引《史记》例只注明页码,所用版本是中华书局1975年标点本。 ),这些“V[,1] + V[,2] + O”后来并没有向“V + C + O”演变。

1.捕斩吕禄(410)、弑代之(1645)、田忌信然之(2162)、养食之(2145)、吴王信用嚭之 计(2179)、袭攻出公(2193)、大王收率天下(2295)、见谢王翦(2340)、其母窃举生之(2 352)、复召求之(2401)、大王信行臣之言(2407)、请指示王(2440)、图议国事(2481)、 光既得专诸,善客待之(2517)、执问涂厕之刑人(2519)、秦王必说见臣(2532)、追击燕 王(2536)、厚遗结之(2540)、破逐广等兵(2554)、始皇甚尊宠蒙氏,信任贤之(2566)、 张耳数使人召前陈馀(2579)、推予张耳(2580)、韩信击虏(魏)豹(2590)、击坑章邯秦卒 二十余万人(2599)、诮让召(黥)布(2599)、迁逐义帝(2612)、归逐其主(2612)、降平齐 (2621)、袭夺齐王军(2626)、击取楚(2627)、樊哙击斩豨(2638)、章邯追围之(2644)、 击逐齐王假(2644)、距击田都(2645)、烧夷齐城郭(2645)、掘烧王先人冢(2697)、迁杀 义帝(2695)、击绝楚馕道(2710)、围守盎军中(2743)、修起礼乐(3115)等等。

其次,即便“V[,1]V[,2]”之间含有因果关系,后来也不一定演变为“动结式”,因 为“V[,1]V[,2]”是否演变为“动结式”还与连用的动词的语义句法特征有关,与两个 动词是否可以“复合”在一起表示“动结”意义有关。如《史记》中有:

2.谗亡太子建(1714)、卒破得丹(2339)、说下齐(2620)、击降殷王(2668)

些“V[,2]”除了具有[ + 自主]、[ + 可控]语义特征外,还具有[ + 终结]语义特征 。[ + 终结]语义特征的表现是,动词表示的动作行为实施后,相关的事物就发生了变 化并且处于一种既成状态,这种状态伴随动作的终结而产生。[3]如“昔者齐南破荆”( 《战国策·秦策一》)中的“破”,施事“齐”发出“破”这一动作,受事“荆”就进 入“破”的既成状态。这种既表示动作又表示动作结果的动词,我们称作“结果自足动 词”,是上古汉语“综合性动词”之一种(注:所谓“综合性动词”,是指语义结构中 除了表示动作行为的语义成分外,还包含其他的语义结构成分,如动作行为的对象、结 果、方式等的动词。“综合性”是相对于“分析性”来说的。在一个语言系统中用“综 合性动词”表示的意义,在另一个语言系统中要用“分析性”的句法结构来表示。如上 古汉语中的动词“聚”、“牧”、“沐”、“引”表示的意义,后代要用动宾结构“聚 众”、“牧牛/羊/马”、“洗头/沐发”、“开弓”等表示;上古汉语动词“杀”、“ 破”、“拔”、“解”、“■”表示的意义,后代要用动补结构“V死”、“V破”、“ V出”、“V开/散”、“V开”等表示;上古汉语动词“捶”、“揭”后代要用状中结构 “以杖击”(《说文解字》:“捶,以杖击也。”)、“高举”(《说文解字》:“揭, 高举也。”)等表示。我们把第一类叫做“对象自足动词”,第二类叫做“结果自足动 词”,第三类叫做“伴随方式动词”,它们都是上古汉语中的“综合性动词”。笔者将 在今后结合手头的课题对上古汉语的“综合性动词”进行全面的研究。),笔者另有《 论上古汉语结果自足动词(稿)》专门讨论。简单点说,所谓[ + 终结]语义特征,就是 动词所表示的动作行为实施后,事件就有了结果,不能或不需要有持续过程。这些“V[,2]”在上古汉语中还具有[ + 外向]语义特征,即它所表示的动作行为一定施及某个受 事对象。如“齐破荆”,“破”是“齐”发出的动作行为,这一动作行为施及受事对象 “荆”。

综上所述,后来演变为结果补语的“V[,2]”,都具有[ + 自主]、[ + 可控]、[ + 终 结]、[ + 外向]语义特征。这种语义特征映现到句法上,就是这类动词都能出现在以下 三种句法位置:

上古常见的“结果自足动词”有“杀、得、破、败、伤、去、灭、折、坏、断、绝” 等(注:“结果自足动词”根据[ + 终结]语义特征、[ + 外向]语义特征的强弱还可以 再作分类:一类[ + 终结]语义特征弱、[ + 外向]语义特征强,如“杀、得”;一类[ + 终结]语义特征强、[ + 外向]语义特征弱,如“坏、折、断、绝”;一类介乎二者之 间,如“破、败、伤、去、灭”。不同小类在三种句法位置的分布概率有差异,与相关 论元的语义关系也稍有不同,如“大室之屋坏”(《左传·文公》13年)就很难说“大室 之屋”是受事。笔者在《论上古汉语结果自足动词》一文中有较详细的论述。),它们都经常出

重新分析为动补关系(动结式),理由是V[,2]位置已经固定为少数上古汉语的“结果自 足动词”,而在这种句法结构中这些动词的语义句法特征都发生了变化,不再具有“综 合性”,语义上不再具有[ + 自主]、[ + 可控]、[ + 外向]特征,功能上失去了带受 事宾语的能力(详见下文)。

可以简单地这样说:真正演变为结果补语的是“V[,1]V[,2]O”中那些属于“结果自足 动词”的“V[,2]”,所以笼统地说连动共宾结构中的“V[,1]V[,2]”后来演变成了“ 动结式”是不准确的。

三、“连动”关系为什么会变成“动补”关系

为什么在“V[,1]V[,2]O”中“V[,2]”为“结果自足动词”时“V[,1]V[,2]”会由“ 连动”关系演变成“动补”关系?这当然与语法系统中的多种因素有关(注:参见杨荣祥 :《论上古汉语的连动共宾结构及其演变》,香港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演讲稿, 2004年。),而这种演变之所以发生,我们认为主要是由充当“V[,2]”的“结果自足动 词”的语义特征和句法特征决定的。上一节分析了“结果自足动词”的语义特征,这种 语义特征有相对应的句法表现:与[ + 自主]、[ + 可控]语义特征对应的功能特征是可 以在施事主语句中充当谓语;与[ + 外向]语义特征对应的功能特征是可以带受事宾语 。三项语义特征对应的功能特征可以概括为“及物性”功能。与[ + 终结]语义特征对 应的功能特征是可以不带宾语单独作谓语陈述主语(通常为动作行为的受事)所处的状态 ,这项功能特征可以叫做“描述”功能。随着上古汉语的“综合性”动词到中古逐渐向 “分析性”句法结构演变,“结果自足动词”的语义句法功能也在发生变异:进入具体 的句法格式中,它或者保留和凸显其“及物性”功能和动作行为义,其“描述”功能和 结果状态义被抑制甚至丧失,这时其语义句法功能就可能同于一般的“及物动词”;或 者保留和凸显其“描述”功能和结果状态义,其“及物性”功能和动作行为义被抑制甚 至丧失,这时其语义句法功能就可能同于一般的“不及物动词”。总之,它不能再同时 既表示动作行为,又表示动作行为的结果,既具有“及物性”功能,又具有“描述”功 能。有些“结果自足动词”多出现在只保留和凸显其“描述”功能和结果状态义的句法 格式中,以致后来最终演变为一个比较典型的“不及物动词”,如“坏、断、伤、怒、 绝、裂、碎”等,有的则多出现在只保留和凸显其“及物性”功能和动作行为义的句法 格式中,后来也就基本上成了一个“及物动词”,如“杀、得”(详见下文),有的“结 果自足动词”则两种情况都有,如“破、败、灭”等。(注:也许上古的有些“结果自 足动词”到中古是分化成了两个词项,一个是“及物动词”,一个是“不及物动词”, 如同现代汉语中的“破”、“败”、“灭”等词。据《现代汉语词典》,“破”有“(1 )完整的东西受到损伤变得不完整:~烂|手~了|纸戳~了。(2)使损坏:~釜沉舟。 (3)使分裂;劈开:势如~竹|~开西瓜。”等义项,其中(1)就是“不及物动词”,(2 )(3)是“及物动词”;“败”有“(1)在战争或竞赛中失败(跟‘胜’相对):距~国| 立于不~之地|甲队以二比三~于乙队。(2)打败(敌人):人民军队大~侵略军。”等 义项,其中(1)是“不及物动词”,(2)是“及物动词”。“灭”有“(1)熄灭:火~了 |灯~了。(2)使熄灭:~灯|沙土可以~火。”等义项,(1)是“不及物动词”,(2) 是“及物动词”。现代汉语在词汇层面处理“破”“败”“灭”语义句法上的两种对立 现象,中古汉语也应该存在这种对立,当然也就可以在词汇层面来处理这种对立(中古 的“四声别义”或“清浊别义”,其中有些可能就是通过词汇手段来区分“结果自足动 词”在语义句法上的两种对立现象。)但是,从历时演变来看,就在句法层面来处理这 些词的不同的功能和意义也是可以的,因为它们的两种语义句法特征在句法分布上是互 补的。)

为什么“结果自足动词”会发生这种演变?这与语言系统内部的调整有关。上古汉语从 某种程度上讲具有“综合性”特点,“结果自足动词”就属于“综合性”动词的一类。 作为“综合性”动词,它们是一个词汇单位表示两种意义:动作行为和动作行为的结果 。也就是说,在上古汉语中,要表示包含动作行为及其结果的事件,可以只用一个词汇 单位就能实现。一个词汇单位表示两种意义,这违背了语言的“象似性”(iconicity) 原则,用分析性的“动结式”表示原来一个“结果自足动词”表示的意义,这就增加了 语言的“象似性”,所以这种变异是有其必然性的。但这种必然性一定要有某种条件来 触发,连动共宾结构到中古因为具有“两度陈述”标记功能的连词“而”的衰亡而逐渐 失去生命力(注:上古汉语“连动共宾”结构的V[,1]V[,2]之间也不一定要用“而”, 但那只是“而”被删减,V[,1]V[,2]表示两个相关陈述的性质没有发生变化,因为“而 ”的大量使用标志着上古汉语存在将两个陈述组织在一个句子里的语法规则。进入东汉 ,由于“而”经常被删减导致“而”衰落,从而使得两个陈述组织在一个句子里的语法 规则逐渐解除,这样,“V[,1]V[,2]”容易被重新分析为表示一个陈述的句法单位,并 进一步演变成“动结式”。),与上古连动共宾结构具有部分相同表义功能的“使/令(O )V”、“V[,1](O)使/令(O)V[,2]”句式的兴盛正好构成了这种条件。以“破”为例, 如:

3.a.齐破燕,赵欲存之。 (《战国策·赵策三》)

b.燕攻齐,齐破。

(《战国策·齐策六》)

c.信又攻鄢郢,破之。

(《史记》页2339)

d.(项羽)使黥布等攻破函谷关。

(《史记》页364)

比较:亚父受玉斗,置之地,拔剑撞而破之。

(《史记》页315)

a句中“齐”一定实施了某种动作行为才会导致“燕”“破”的结果,但到底实施了什 么动作行为,句子中没有表现出来。b句中“燕”实施了“攻”的动作行为,导致“齐 破”的结果,动作行为和结果在句子中都有相应的形式表现;但是,并不是“燕”一实 施“攻”的动作行为,“齐”就会呈现“破”的状态,“破”在表结果的同时,还表示 了某种含过程意义的动作行为,所以这里的“破”仍然是一个“结果自足动词”。c句 、d句也同样,动作行为和结果在句子中都有相应的表现形式,但“破”在表示结果的 同时,其“及物性”功能并没有丧失,所以其后都要带受事宾语。既然后面带受事宾语 ,它的外向性的动作行为义就没有失去,所以即使在d句中,它仍然是一个主要的动词 ,而不是前一动词“攻”的补语。但是,由于“破”前出现了表示动作行为的动词,而 该动词表示的动作行为又能导致“破”的结果,并且该动词的施及对象也就是“破”后 的宾语,那么“破”的“及物性”功能和动作行为义就容易受到抑制;同时,由于“攻 ”和“破”之间没有连词“而”隔开,“攻”“破”之间的边界容易消除,这样“破” 就可能演变成结果补语。如下面这些例句中,处于V[,2]位置的“破、坏、裂、倒、没 、落”,就很难说还具有“及物性”功能和外向性的动作行为义。语义上,它们既不是 表示施事者自主、可控的动作行为,也不是表示外向的、对受事施加影响的动作行为; 功能上,它们已经失去了带受事宾语的能力,这可以从“NP V[,1]O”成立,“NP V[,2]O”不能成立得到证明。(注:下举例4.—10.见魏培泉:《说中古汉语的使成结构》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台湾),2000年,第72卷,第4期。)

4.悉令彻泽,正月地释,驱羊踏破地皮。

(《齐民要术·种葵》)

5.譬如健夫打破恶狗鼻,于汝等意云何?

(后秦鸠摩罗什《大庄严论经》)

6.相率上剑,树枝下垂,刺坏身体,毒痛难计。

(后秦竺佛念《出曜经》)

7.(师妇)候师垂至,挽裂衣裳。

(元魏慧觉《贤愚经》)

8.“……我不能缘树,我今宁可斫倒此树耶?”即便斫倒。(东晋僧伽提婆《中阿含经 》)

9.蜀贼以桔槔打没侃二十余艘,人皆没水。

(晋何法盛《晋中兴书》)

10.石牛在青石砆上,忽鸣唤,声闻四十里,虎遣人打落两耳及尾。(《宋书·五行志 四》)

11.以梨打破头喻——比较:愚人答言:“如彼人者,懦慢恃力,痴无智慧。见我头上 无有发毛,谓为是石,以梨打我头破乃尔!”(《百喻经》)

以上各例中的“破、坏、裂、倒、没、落”虽然在中古有时候也能单独作谓语动词并 带宾语,但在这里它们语义上显然不与施事主语、受事宾语发生联系,“羊破地皮”、 “健夫破恶狗鼻”、“树枝坏身体”、“师妇裂衣裳”、“我倒此树”、“蜀贼以桔槔 没侃二十余艘”、“虎遣人落两耳及尾”都是不能成立的。例11.通过两个相关的句子 比较,更能看出“破”只是表示动作行为“打”实施后“头”呈现的状态。这说明,这 些动词由于语义特征发生了变化,已经由连动结构中的后一动词演变成了结果补语。

有一个问题我们必须回答:在连动共宾结构中用于后一动词频率最高的“杀”(《史记 》中“V杀0”多达134例)为什么中古及其以后很少用作结果补语,也没有真正变为“不 及物动词”?梅祖麟认为“杀”从上古到中古经历了由他动到自动的变化[5],对此,魏 培泉曾提出异议。实际上,根据“V杀”和“V死”的对比来证明“杀”由他动变自动是 缺乏说服力的。“杀”也是“结果自足动词”[3],又经常用在连动共宾结构中后一动 词的位置,当然可以像“破”等一样演变为结果补语,所以有些中古的用例,“杀”是 可以看作结果补语的,如“时人谓‘看杀卫玠’”(《世说新语·容止》)、“笑杀秦罗 敷”(《玉台新咏》,沈约:少年新婚为之咏)[6]。但无论是在中古还是近代汉语以至 现代汉语,“杀”都是主要用作“及物动词”。这是因为,“杀”更多的是出现在适宜 于保留和凸显其“及物性”功能和动作行为义、抑制其“描述”功能和结果状态义的句 法格式中。之所以会如此,是因为汉语中还有另一个具有“描述”功能和结果状态义的 常用词“死”。

梅祖麟根据太田辰夫和志村良治提出:“从先秦到唐代,汉语有个‘自动词化’的趋 势。”我们认为这种表述不是很清晰准确。首先,不是先秦的他动词都有向自动词演变 的趋势;其次,就是“结果自足动词”,也并不是都“化”成了自动词。再次,为什么 会“自动词化”?那些动词“自动词化”了?我们认为,上古汉语强制性要求带受事宾语 、不带受事宾语就一定用为“受动”的动词,都是“结果自足动词”(注:在特定语境 中用作“受动”的动词除外,如“今王逐子婴,子婴逐,盼子必用矣。”(《史记》页1 721)“举兵其南伐,并乌孙之势也。乌孙并,则匈奴盛而西域危矣。”(《汉书·息夫 躬传》)“子婴逐”是紧承上句“逐子婴”说的,“乌孙并”是紧承上句“并乌孙”说 的。“蜚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良狗烹。”(《史记》页1746)“屈原放逐,乃赋《离 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兵法》修列;不韦迁蜀,世传《吕览》 ;韩非囚秦,《说难》《孤愤》。”(司马迁《报任安书》)都是对偶句或排比句。)。 到中古,它们有时候可以不带受事宾语或者不大能带受事宾语,这只是其语义句法功能 的变化。这些动词在上古有这样的“综合性”特征:语义[a + 动作行为;b + 结果状 态];功能[a + 及物性;b + 描述性]。到中古,由“综合性”向“分析性”发展,在 不同句子中,或保留、凸显a特征,与一般“及物动词”相似,或保留、凸显b特征,与 一般“不及物动词”相似。如中古的“破”,在“NP1破NP2”结构形式中保留、凸显的 是a特征,在“V[,1]破”不带宾语、“VO破”、“S使破”、“V(O)使(O)破”等结构形 式中保留、凸显的是其b特征,而在“V[,1]破O”结构形式中,因为可以找到对应的“V [,1]破”不带宾语、“VO破”、“V(O)使(O)破”形式,所以我们认为保留、凸显的也 是b特征,因此可以分析为结果补语。再如魏培泉曾分析了如下例句:“梵志怖惧,咒 水灭之,尽其神力,不能使灭,怪而舍走。”[4](西晋法炬共法立《法句譬喻经》)上 古汉语的“灭之”一定是一个动作加一种结果,“灭”表示“综合”的意义,但在这里 ,从下文“不能使灭”看,“灭之”的“灭”就只是单纯表示动作行为,不含结果义了 ,保留、凸显的是a特征,与一般“及物动词”相似;而“使灭”中的“灭”就主要是 表示结果义,保留、凸显的是b特征,与一般“不及物动词”相似。又如“又正定甲乙 之日……及制度、衣服各有差等,当正之使正。”(《礼记·王制》“命典礼考时、月 ,定日,同律、乐、制度、衣服,正之”孔颖达疏)这虽是唐代的注疏,但“正之使正 ”说明上古一个“正(之)”表示的“综合性”意义到这个时候需要用分析性的句法结构 来表示:“正之”表示动作行为,“正”只具备上古“综合性”动词“正”的a特征, “使正”表示动作行为的结果,“正”只具备上古“综合性”动词“正”的b特征。

由此我们认为,“破”等一批经常出现在连动共宾结构中“V[,2]”位置的动词从上古 到中古不是一个简单的由“他动”而“自动词化”的问题,而是“综合性”动词向分析 性句法结构发展的过程中其语义句法特征演变带来其语义句法功能分化的问题。其中, 有些后来主要用作“他动”,如“杀、得”等,有些后来主要用作“自动”,如“坏、 折、断、绝”等,有些则在不同的句法格式中或用作“他动”,或用作“自动”,如“破、败、伤、去、灭”等。事实上,即使到现代汉语,“破、败、灭”等仍然有“自动”、“他动”两种功能和意义。对于中古时期的“破”等这批动词,我们可以采用两种方式来处理:一是将到中古已经发生分析性演变的“结果自足动词”处理为两个不同的词项(lexical item)(有些可能真的存在着语音区别),一是将其处理为一个词项,在句法层面通过分析其分布上的互补来作出解释。我们倾向于采用后一种方式。

四、如何证明“V[,1]V[,2]”的语义句法关系发生了变化

要证明“V[,1]V[,2]”由“连动”变成了“动补”,确实是一件很困难的事,学术界 为此作出了很大的努力,在公开发表的论著中,论证最充分的当属梅祖麟、蒋绍愚、魏 培泉。大家一致的看法是,当后一个动词不再具有“及物性”(也不再有“使动用法”) ,不再对其后的“NP”具有选择限制的能力时,它就变成了结果补语。但如何证明它不 再具有“及物性”,不再对其后的“NP”具有选择限制的能力?已有的研究在论述影响 “连动”变“动补”的各种因素时实际上已经部分回答了这个问题。这里我们只是综合 已有成果,从三个方面证明上古连动共宾结构中的“V[,1]V[,2]”到中古时期已由“连 动”关系变成了“动补”关系。

(一)一些上古汉语充当“V[,2]”时其后一定要带受事宾语的动词,在中古文献中充当 “V[,2]”不带宾语或可以不带宾语,如《世说新语》中的“啮破”、“打折”、“摆 折”、“截断”,《贤愚经》中的“啄坏”、“灭尽”、“挽出”、“推却”,《百喻 经》中的“洗净”、“烧烂”。[6]既然其后不带宾语,就说明其“及物性”功能和动 作行为义已经丧失而在句法结构中仅仅表示前一个动词的结果。

(二)有些“V[,2]”有对应的“使/令(O)V”、“V[,1](O)使/令(O)V[,2]”的用法。如 (注:例句引自魏培泉:《说中古汉语的使成结构》,《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 刊》(台湾),2000年,第72卷,第4期。):

11.是故小师疆怒喜狂说,反令使天地道伤。

(《太平经·国不可胜数诀》)

12.我此头上,有此宝珠,不能使去,今者乞食,为人蚩笑。(吴支谦《撰集百缘经》)

13.欲令塔大,无多宝物,那得使成?

(元魏慧觉《贤愚经》)

14.无菅、茅,稻稈亦得。用厚泥封,勿令裂;裂复上泥。(《齐民要术·作{月 + 宰 }臭糟苞》)

15.取彼罪人,嚼之令破。

(元魏菩提流支《正法念处经》)

16.死人未坏,不应打令坏。

(后秦佛陀耶舍共竺佛念《四分律》)

上面两种格式,“使/令(O)V”中的“V”和“V[,1](O)使/令(O)V[,2]”中的“V[,2] ”都不能带受事宾语,说明这些动词的“及物性”功能已经消失;它们前面有“使/令 ”或者还有别的动作行为动词,说明它们的动作行为义被抑制,在句子中主要表示结果 状态义。

(三)有些“V[,2]”有对应的“(S)V[,1]O V[,2]”的用法,即有些用于连动共宾结构 中“V[,2]”位置的“结果自足动词”,可以出现在所谓“隔开式”的“V[,2]”的位置。很多学者都已经证明,这种格式中的“V[,2]”只能看作“不及物动词”。我们认为,这其实是这些动词语义特征发生了变化——[ + 自主]、[ + 可控]、[ + 外向]特征消失,只保留了[ + 终结]语义特征;相应地其功能特征也发生了变化——“及物性”功能消失,只保留了“描述”功能。如:

16.诸比丘行出入时,脚踏地坏。(后秦弗若多罗共罗什《十律诵》)——比较:相率上 剑,树枝下垂,刺坏身体,毒痛难计。(后秦竺佛念《出曜经》)

17.即便化作大猛威风,吹彼树倒。(隋阇那崛多《佛本行集经》)——比较:“……我 不能缘树。我今宁可斫倒此树耶?”即便斫倒。

(东晋僧伽提婆《中阿含经》)

18.炊为再馏,摊令冷,细擘麴破,勿令有块子。(《齐民要术·作酢法》)——比较: 于盆中和之,擘破饭块,以麴拌之,必令均调。(《齐民要术·作酢法》)

19.太子之手,执于剑巳,一下斫七多罗树断。(隋阇那崛多《佛本行集经》)——比较 :祜恶其言,遂掘断墓后,以坏其势。(《世说新语·术解》)

20.今当打汝前两齿折。(元魏慧觉《贤愚经》)——比较:此王家马,汝何以辄打折其 脚。

(元魏慧觉《贤愚经》)

对比相应的句子至少可以说明,“坏、倒、破、断、折”等到中古已经不再强制性的 要求带受事宾语了,其“及物性”功能在这种句式中已经丧失或大为减弱;在“V[,1]O V[,2]”格式中,“O”只受“V[,1]”的支配和约束,处于“V[,2]”位置的“坏”等对 “V[,1]”的受事宾语不再具有选择限制的能力,那么,在相应的“V[,1]V[,2]O”格式 中,受事宾语在语义上可能也只受“V[,1]”的支配和约束,据此则可以将这些“V[,2] ”分析为结果补语。

五、结语

任何一个语法成分的演变,都有其内因和外因,内因是决定性因素,外因是触发演变 的因素。上古汉语一部分连动共宾结构中的“V[,1]V[,2]”由连动关系到中古演变为动 补关系,其内因就是V[,2]在上古是“结果自足动词”,具有“综合性”语义特征。随 着其“综合性”语义特征发生变化,其句法功能也会相应地发生变化,而句法功能的变化,又进一步促使语义发生变化。这种变化的外因如前所述,连词“而”的衰亡使得上古的连动共宾结构逐渐失去生命力,“使/令(O)V”、“V[,1](O)使/令(O)V[,2]”句式的兴盛又使得V[,2]经常出现在凸显其[ + 终结]语义特征和“描述”功能特征,抑制其[ + 自主]、[ + 可控]、[ + 外向]这些表动作行为的语义特征和“及物性”功能特征的句法位置,于是表层结构形式相同的“V[,1]V[,2]O”从上古到中古就发生了内部的语义句法关系的演变。

现代汉语语法研究运用语义特征分析法,“为的是做两件事:一件事,用以解释造成 同形多义句法格式的原因;另一件事,用以说明在某个句法格式中,为什么同是动词, 或同是形容词,或同是名词,而有的能进入,有的不能进入。”[2](P106)本文运用语 义特征分析法与此有所不同:我们是通过考察同一个语法成分在不同时代其语义特征的 不同,来证明其功能发生了变化。(注:严格地说,既然语义特征和功能都发生了变化 ,就不能看作“同一个语法成分”了,但因为二者有源流关系,且用相同的汉字记录( 语音也发生了变化,有些词还发生了音变以区分不同的意义和功能),所以姑且称之为 “同一个语法成分”。)需要再次强调的是,我们并不认为一个语法成分的功能的变化 是语义特征变化引起的,也不肯定说语义特征的变化是功能特征变化引起的,而认为二 者之间是一种互动关系。

汉语史上的很多语法演变现象都可以通过语义特征分析加以解释和证明,比如一个动 词演变为介词,功能变了,其语义特征也一定不一样了,如果能证明其语义特征发生了 变化,就可以帮助判断由动词向介词的演变是否实现。[7]又如“给”由表给予到表被 动、“教”由表使役到表被动,固然是多种因素引发的[8],但“给”、“教”的功能 演变也一定伴随着语义特征的变化,通过对动词“给”、“教”的语义特征分析,可以 说明他们为什么会演变为表被动的标记,通过分析其语义特征的变化,可以证明它们的 功能是否发生变化。有些语法成分的演变,可能是因为与之在句法结构中共现的别的成 分的语义特征不同引起的,如表能力义的动词演变为能愿动词(或情态动词),关键原因 是其后的谓词性成分的语义特征不同:其后谓词性成分如果是具有[ + 自主]、[ + 可 控]、[ + 动态]语义特征的动词,则表能力义;如果是具有[ - 自主]、[ - 可控]、[ + 状态]语义特征的动词,则会变成能愿动词(或情态动词)。[9]这些都说明,语义特征 分析,对于研究汉语语法史是能够发挥很大的作用的。

本文部分内容是笔者在香港科技大学作访问学者期间完成的,感谢香港科技大学人文 社会科学学院给本人提供了非常好的学习和研究条件。承蒙蒋绍愚先生、陆俭明先生审 阅初稿并提出了很多重要修改意见,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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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义特征分析在语法史研究中的作用--再论从“V[,1]+V[,2]+O”到“V+C+O”的演变_语义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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