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推进妇女解放的八十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共产党论文,八十年论文,妇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新世纪开局之年,欣逢中国共产党建党80周年。在80年的光辉历程中,党一直在全心全意代表人民整体利益的同时,努力代表妇女的特殊利益,促进男女平等,使我国妇女在民族民主革命和振兴中华的伟业中,发挥出了“半边天”的巨大作用,历史命运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是20世纪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重要成果之一,是中国共产党对社会文明做出的重大历史贡献。
中国共产党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
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为代表的党的三代领导人从中国国情出发,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有力地揭示了妇女受压迫根源、解放途径、运动方针、目标任务,形成了有中国特色并不断创新的妇女理论。这些理论主要观点是:
第一,妇女既受政权、族权、神权的压迫,又受夫权的压迫,其根源都是生产资料私有制。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共产党人,对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私有制是妇女受压迫根源的观点进行了发展。1926年,毛泽东撰写了《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提出了著名的“四权”理论,他指出:中国妇女深受政权、族权、神权、夫权四重压迫。毛泽东把性别压迫从两千年被掩盖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现象中分离出来,又把妇女受性别压迫同旧中国黑暗的社会制度联系起来,揭示了妇女既有同男子一样受阶级、宗族和宗教压迫的共性,又有受“夫权”压迫的特殊性。
第二,实现阶级解放和社会发展是妇女解放的根本途径。毛泽东早在1932年就指出:“劳动妇女的解放,与整个阶级胜利是分不开的。只有阶级的胜利,妇女才能解放。”毛泽东的科学论断,划清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妇女运动与资产阶级女权运动的界限,是动员广大妇女投身民族、民主革命和争取自身解放的理论依据。1990年,江泽民在纪念“三八”节大会上指出,中国共产党正确地解决了妇女解放与阶级解放、国家发展的关系问题,确定中国妇女解放运动既是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指明妇女解放的根本途径,就是在阶级解放和社会发展中争取男女平等。
第三,男女同是历史的创造者,妇女不仅是决定革命胜败的伟大力量,而且是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人力资源。承认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承认男女同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当代马克思主义关于历史唯物主义更为清晰和完整的表述。1929年,毛泽东深刻指出:“妇女是决定革命胜败的一个力量。”1956年,毛泽东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按语中指出:“中国妇女是一种伟大的人力资源。必须发掘这种资源,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已享誉世界的名言“妇女能顶半边天”,更是充分体现了毛泽东对妇女伟大作用的真知灼见。中国共产党的第三代领导人江泽民对妇女的作用也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他说:“妇女与男子同是人类历史前进的推动者,同是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这些论断为党领导妇女运动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第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动员妇女全面参与社会发展,是妇女运动必须始终坚持的正确方针。1943年,中共中央发布了著名的“四三决定”,首次提出了妇女工作“以生产为中心”的方针。毛泽东亲笔将“四三决定”原标题《关于各抗日根据地目前妇女任务的决定》改为《关于各抗日根据地目前妇女工作方针的决定》,把组织妇女参加生产从工作任务提高到了“指导方针”的高度。新中国建立后,邓小平亲自指导中国妇女“三大”将“勤俭建国,勤俭持家”确定为妇女运动方针。1988年,中国妇女“六大”依据“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全党全国工作总方针,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确定为中国妇女运动的方针。这些方针都贯穿了动员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精神。实践证明,只有经济发展了,才有妇女发展的物质基础。邓小平在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又提出“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思想,江泽民提出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这些思想对于妇女运动的重要指导意义在于,妇女必须积极参与和推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努力提高自身的经济地位;同时,也要主动参与社会政治、文化建设,用先进文化改变现实生活中歧视妇女的观念,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贡献智慧与力量。这才是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妇女运动方针的全面把握。
第五,实现男女平等和妇女的彻底解放,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也是艰巨的历史任务。阶级解放并不等于妇女的彻底解放。毛泽东曾分析了实现男女平等和妇女解放的社会条件:一是生产力的高度发达是妇女彻底解放的基本前提;二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是实现妇女彻底解放的重要条件,“没有扫除文盲,没有进小学、中学、大学,妇女还不可能彻底解放”;三是家务劳动社会化有利于推进妇女的解放,“没有公共食堂,没有幸福院、托儿所”,妇女仍然束缚在家务劳动中,其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难以得到根本的改善。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更是认识妇女解放长期性的理论依据。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不发达,家务劳动转化为公共劳动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实现;私有制消除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局面会长时间存在;夫权制被打倒了,但社会观念中“男尊女卑”的思想还大量存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江泽民指出:“妇女解放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由法律上的男女平等达到事实上的男女平等,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依据马克思主义理论,只有整个社会成为“自由人的联合体”的时候,妇女才能在完全意义上获得解放。
中国共产党在实践中推出促进妇女解放的重大举措
中国共产党成立8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年来,准确把握妇女生存和发展状况,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全力推进了中国妇女的解放进程。
——确立男女平等的法律地位,积极完善保障妇女权利的法律体系
法律与妇女地位密切相关。中国共产党早在1931年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体现男女平等的根本大法。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的、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1954年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宪法》,对妇女的各项权利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1992年,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又通过了一部专门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经过50年的立法实践,我国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依据、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诸多专门法律以及地方法规在内的法律体系,全面保障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庄严提出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实现了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战略性飞跃
中国妇女的解放,必须有强有力的党和国家政策的支持。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开幕式上,江泽民总书记代表中国向全世界庄严提出:“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在于,作为带根本性的政策,它同人口、环境、国土资源等基本国策一样,在党和国家整个政策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规定、制约和引导着一般的具体政策,它的适用范围宽、稳定程度强,能够长期起指导作用。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通过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规范和引导,各项具体政策必须保障男女两性在获得资源、发展机会和公共服务等各方面的平等权利,体现妇女的合法权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提出深刻表明,中国共产党人站在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战略高度,站在世界各国政府解决妇女问题政策的前沿,在实践中实现了促进男女平等的重大突破和飞跃。
——通过政府颁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将妇女发展纳入了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和支持下,1995年国务院颁布了第一个《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简称《纲要》)。《纲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为指导,提出了与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行动纲领》12个领域相衔接的11项发展目标。《纲要》的颁布,充分展示了我国政府为推进妇女发展从承诺到行动的决心和魄力,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推进妇女发展的务实精神。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妇联组织的积极努力下,90年代《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目标已经基本完成。2001年国务院又通过了21世纪前10年新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它将继续对中国妇女发展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支持建立妇女组织与机构,为妇女解放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支持妇女建立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自己的利益,这是共产党领导妇女运动的光荣传统。早在大革命时期,党就支持妇女在各地建立了妇女协会;抗日战争时期,有遍及各个根据地的妇女抗日救国联合会;解放战争时期,有各界妇女联合会。1949年4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前夕,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即现在的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宣告成立。目前,妇联已经在全国形成了一个从上到下、纵横交错、功能健全的组织网络。半个世纪以来,党把妇联作为执政基础、重要的社会支柱,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全力支持妇联在维护国家和民族全局利益的同时,广泛联系各族各界妇女群众,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发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促进妇女发展,维护妇女权益。60年代,邓小平在担任党的总书记期间,曾指示妇联组织要“议大事、管本行”,关注妇女儿童的特殊问题。因此,长期以来妇联积极配合党和政府改革婚姻陋俗,开展职业技术培训,促进妇女就业,培养选拔女干部,在促进妇女发展、维护妇女特殊利益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依靠一个完备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富有成效的工作,这是党领导中国妇女谋求平等与发展的一大特色,也是中国妇女发展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
在支持妇女建立自己的组织的同时,党还建立了党和政府等妇女工作机构。战争年代和新中国建立初期,党曾建立过中央妇委。90年代,国务院成立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后改为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成立了妇女儿童专门组,并设妇女青少年室;全国政协成立了妇女组。这些机构的建立,扩大了调查研究和协商解决妇女问题的权力范围,妇女解放运动得到了国家机构更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中国共产党使妇女获得巨大解放与发展
80年来,中国共产党竭尽全力推进妇女解放进程,使妇女生产力获得了巨大解放,妇女的根本利益和特殊利益得到了良好的维护,妇女发展水平为世界许多国家所称道。
在政治上,自根据地红色政权建立后,党就赋予妇女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933年,苏区中央局特别规定,基层代表会议选举中妇女代表必须达到25%。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组织部与全国妇联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制定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发展女党员的规划,强化政策和措施,将妇女参政纳入了国家人才发展战略。50年来,一批又一批年富力强、有胆有识的女性陆续走上国家政治舞台,党政领导班子中女性人数逐步增加,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逐届增加,参政议政能力不断增强,妇女参与决策和民主政治的程度总体上在不断提高。
在经济上,中国是世界上通过政党和政府力量推动妇女就业、基本实现男女同工同酬的少数国家之一。在根据地,党就赋予了妇女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权。新中国建立后,又通过法律和政策,积极促进妇女就业。经济结构调整中,党和政府积极采取促进就业的政策,加强培训,支持和帮助妇女提高就业水平,使妇女获得了较多的就业机会。建国之初,从旧工业承继下来的女工仅有60万人,家庭妇女则是庞大的队伍。目前,城乡妇女就业率达到46.7%,高于世界妇女平均就业率12个百分点。
在教育上,党采取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手段,提高女童入学率,增加普通妇女的学习机会。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加快教育体制改革,加大教育投资,为妇女接受中高级教育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条件,同时,鼓励“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民间扶助方式,帮助贫困女童接受教育。长期的努力使妇女受教育程度大幅度提高。建国初期,90%以上的女性没有文化。目前,高等学校中女生大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40%,普通中学和小学生分别占到总数的45.9%和47.6%,女童入学率达到了99.07%,两性受教育水平差距正在逐渐缩小。
在享有健康上,党和国家努力改善妇女的健康状况。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保健规定》,从资源配置上加大了对妇女健康的投入。基层妇幼保健设备与技术有所增强,妇科病的普查工作进一步普及,以人为本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日益加强,有力地促进了妇女健康状况的改善。目前,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已经达到85%,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66.8%,农村新法接生率为94.5%,妇女平均预期寿命从新中国建立之初的35岁提高到现在的73.2岁,比男性高4岁多。
在婚姻家庭中,“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是共产党的基本主张。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是《婚姻法》,充分体现了党对妇女在婚姻家庭领域权利的基本主张。2001年再次修改的《婚姻法》,继续体现了维护妇女权益、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以爱情为基础的自主婚姻、男女平等的家庭关系以及科学育儿观念,已经成为当代中国妇女婚姻家庭生活的主流。
回首往昔,波澜壮阔的80年风雨历程,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在实现国家民族发展的同时,谱写了推进妇女解放、促进男女平等的历史新篇章。展望未来,21世纪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华民族从小康步入富足强盛的百年,也将是中国妇女实现新的解放与发展的新纪元。我们从逝去的岁月中得出了一个历史结论:没有共产党,就没有中国妇女的历史性解放。在新的世纪里,我们仍信守一个真理:没有共产党,就不会有中国妇女的未来新发展。中国妇女将更加信赖党、紧跟党,追求更加光明的前途。中国妇女坚信,江泽民总书记关于“经济要发展,社会要进步,男女要平等”的论断,应当也完全可以成为鲜活的实践,中华民族定当演奏出妇女解放运动更加辉煌的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