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国际税收协调发展总趋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协调发展论文,税收论文,总趋势论文,国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际税收协调就是相关国家采取共同措施来处理国际间的税收问题。由于税收协调的范围、程度不同,国际税收协调可以划分为多个阶段:协定、公约、税收一体化。目前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中的国际税收协调是国际税收一个相当重要的环节。
一、国际税收协调的必要性
国际税收协调的前提,就是以国家主权为根据的税收管辖权。战后,各种国际组织层出不穷,经济利益集团不断分化组合,国家数量会发生变化。但是,独立国家的基本主权实体继续存在,它们不会轻易放弃自己的税收管辖权。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发生矛盾时,最好的解决办法只能是相互协商。
国际税收协调有利于各国经济共同发展。国际相互依存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有识之士的共识。各国经济发展经常处于不平衡状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差距正在扩大。发达国家认识到自身的未来发展有待于对方的发展;发展中国家也认识到自身的发展依赖于能否有效地参与世界经济合作。因此,南北国家都希望积极参与国际税收的协调。
国际税收协调是国际经济交流的需要。国际经济交流涉及商品、资本、人员流动等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它要求避免相关国家的双重征税,税制的互相衔接,公平税负,无税收歧视等等。只有这样,国际经济交流才能正常、顺利进行。
国际税收协调可避免由于各国税制的差异对国际经济活动产生不良影响。例如:1.跨国经营企业为了适应和遵守各国不同的税制,需要增加相应的管理工作和管理费用,这不利于国际资本流动。2.各国的各种不同的减免税措施,使跨国企业以非经济方式进行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导致资源配置扭曲。3.双重征税风险阻碍有益的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活动。4.各国为吸收外资而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相互竞争必然会演变成无休止的争斗,最终影响国际经济繁荣。而国际税收协调则可避免或缓解上述种种不良作用的产生。
二、国际税收协调的现状
国际税收一体化是国际社会长期进行税收协调于90年代出现的新形式,也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欧共体国家在推行税收一体化政策过程中,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在其成立之初,它就致力于共同体内部的经济和政治一体化。尤其在税制方面,1968年取消了工业品内部关税,并且对外统一关税率。1969年取消了农产品内部关税。1967-1968年连续发布了有关增值税的21个指令,协调各国增值税。1985年6月欧共体发表《内部市场一体化白皮书》,建议1993年成立欧洲统一市场,实现商品、货币自由流通和人员的自由流动。根据欧共体的安排,各成员国在1992年底前完成增值税的协调工作。此外,欧共体在直接税方面通过了关于股息、企业改组和转让定价税收问题的两项指令和一项协议。上述税收一体化的各种措施大大推动了欧共体统一市场的发展,并对世界各国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受欧洲统一大市场及其税收制度影响最直接的要数作为其联系国的非加太国家。1989年末欧共体与69个非加太国家签订的第四个《洛美协定》,从1990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这是继1975年第一个《洛美协定》以来,当今世界规模最大的南北合作协定,也是欧共体税收一体化最大的联系国制度。这个协定除保留了普惠制和充分积累制度(fall Accumulation)外,其重要特点是不对等性,即非加太国家的产品可自由进入欧共体国家,但欧共体产品进入非加太国家,可以根据情况征收必要的税收。1990年欧共体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开始谈判,最终目的是在两者范围内建立自由流通的经济区。1992年终,欧洲自由贸易联盟7国通过了包括税收协调在内的,建立欧洲统一大市场所必需的1000多条法律,以保证欧洲经济区成员国间人员、资本、劳务和商品等的自由流动。
“北美自由贸易区”有可能成为另一个实行税收一体化的地区。加拿大政府1990年9月24日决定参加美墨自由贸易谈判。1993年8月13日,美、加、墨签署了协定,经三国议会批准后,于1994年1月1日正式生效。美加自由贸易区和美墨自由贸易区联成一片,形成“北美自由贸易区”,其地域超过欧共体,并且将推动拉美地区发展中国家经济和税收一体化的步伐。
拉美国家经济税收一体化活动由来已久,60年代成立了拉美自由贸易协会组织。80年代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包括11个国家的拉美一体化协会,协会成员国采取照顾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国家的关税政策。“中美洲共同市场”也根据税收一体化精神重新制定“关税条例”,逐步取消成员国间的贸易关税壁垒。
亚太地区经济合作日趋加强,其税收的协调也开始出现。80年代召开了两个具有重大意义的会议。一个是由澳大利亚倡议召开的亚太经济合作部长会议(APEC),共有12个国家参加;另一个是包括中国在内的环太平洋经济合作会议(PECC)第七届大会,共有15个国家或地区参加,这次会议决定与APEC合作。它们标志着包括税收协调在内的太平洋区域内的经济合作正在迈上一个新台阶。
其他地区的区域性经济合作也为税收协调创造了有利条件。1991年6月,非洲统一组织51个国家领导人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非洲经济共同体的条约,预计3或4年内分6个阶段逐步建立共同市场。西非地区也要建立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海湾6国已达成协议,约定在1999年前正式成立共同市场。伊朗、土耳其、巴基斯坦和独联体的6个中亚共和国已组成西亚经济合作联盟。黑海经济区也正在酝酿之中。正是这些区域经济集团化的形成和发展,加强了成员国之间的税收协调,使税收一体化趋势更为明显。
三、国际税收协调展望
建立一个统一的多边国际税收协调体系,进一步设计国际公认的标准税制,这是许多人长期以来的美好愿望。由于各国经济利益的不同,实现这一理想目标还要经过一个长期过程,至少本世纪末是不可能的。然而,世界性税收协调和区域税收一体化的趋势,大大增强了实现这一目标的可能性。区域共同市场的税制及其协调的影响是广泛的,它将使共同市场内部各成员国税制的某些方面趋于一致,民族国家税收属性色彩趋于削弱,而跨国的,通过国际条约征收的税收特点日益增强。此外,由于区域共同市场的政治、经济力量远远超过某一个单独国家。因此,共同体的某种税制协调将对其周边国家、贸易伙伴和竞争对手的税制及其改革产生重大影响。随着共同市场的发展,税收一体化越来越广泛,成为可供选择的最佳方案。税收一体化一般包括三个方面:1.关税协调。对于成员国之间的产品和劳务进出口,可以有选择地免除关税或降低税率,对于非成员国交易采取一致的关税政策,消除关税引起的贸易障碍。2.间接税协调。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统一税基,统一税率,平衡税负水平,以利于国际经济交流。3.直接税协调。主要以税收协定方式体现,协定不仅涉及避免所得税和财产税的双重课税,而且将涉及社会保障税、赠予税和遗产税。由于世界各国政治、经济发展的差异,全球范围建立广泛税制协调的时机还不成熟。但是,区域共同市场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规模上都在迅速发展,因此,本世纪末或21世纪,以区域共同市场为主的税收一体化将成为世界税制协调的重要趋势。
国际税收协调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建立和完善国际性税收组织。战后以联合国为核心的许多国际性组织,对于维持世界和平,协调各国经济,援助贫困地区和处理各种国际事务等发挥了重大作用。这些国际组织的活动经费主要来自成员国的捐款或费用分担,这种方式常常受到成员国因种种理由拖欠而造成财政拮据。如何保证国际组织稳定收入来源,既有现实意义,又具深远影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开创了可供参考的先例。按照公约附件3,第13条规定,深海矿藏资源的开发必须遵守由所有公约签署国组成的国际海洋管理机构的规定,事先须经该机构批准并缴纳一定的费用。缴纳费用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按加工后金属市场价格的一定百分比缴纳,这种收费具有营业税特征;一种是按生产费用加一部分净利缴纳,这种收费又接近于产品税特征。实际上该机构已成为一个征税实体。
国际组织在国际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国际组织参与各种国际活动的经费,必须由世界各国承担。随着国际组织支出日益扩大,筹集经费变得日益紧迫。建立一个稳定、充足的筹集资金渠道,规划一个世界各国承认的标准收费方式,已成为国际组织须认真研究的课题。
展望21世纪,国际税收领域面临三大问题。第一,区域税收一体化与国际税收的联系。区域税收一体化为国际税收协调指出了方向,较好地解决了区域内部一个国家与成员国之间的税收关系。但是,区域税收一体化还必须处理好与共同体外部国家或区域的税收关系,才能促进世界经济繁荣,否则很可能会出现更大范围的税收摩擦和贸易壁垒,形成新的区域分割。第二,国际组织为世界各国服务,应该获得稳定经费来源,它既可通过成员国按比例分摊,又可通过税收协调筹措,后者作为一种新的形式需要深入研究如何收费、收费根据、收费标准等一系列问题,逐步设立规范性的联合税收。第三,制定国际税收准则,建立一个标准国际税收制度,使世界各国税制趋向一致。标准国际税收制度的建立,应以有利于世界各国共同繁荣,促进国际经济交流和发展为宗旨,既要满足各国不同的要求,又要使各国税制标准化。这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在短期内难以实现。但是只要坚持不懈的努力,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广泛的国际税收合作,建立标准的国际税收制度最终是会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