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的现状与趋势--国家经贸委副主任杨昌基在上海高级经理研讨会上的讲话_国内宏观论文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的现状与趋势--国家经贸委副主任杨昌基在上海高级经理研讨会上的讲话_国内宏观论文

中国外经贸现状与走势——国家经贸委副主任杨昌济在上海高级经理研讨会上的发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副主任论文,中国论文,外经贸论文,国家经贸委论文,研讨会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首先,我对美国管理协会和上海市经委第一次共同在中国举办高级国际管理年会表示诚挚的祝贺!下面我将就中国外贸和利用外资的形势,有关现行政策以及走势作一介绍,并谈点个人看法。

中国对外贸易迅速发展

(一)对外贸易总额增长很快。1994年进出口总额达到2367亿美元,进出口额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5%, 其中出口额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3.8%。今年1—9月,进出口总额1976.63亿美元,增长25.5%。 其中出口1070.41亿美元,增长34.8%;进口906.22亿美元,增长16.2%。 工业制成品出口增长较快,所占比重上升。机电产品出口额所占比重由上年同期的24.8%上升为28.5%,为全国第一大类出口商品。由于外贸出口增长快于进口增长,外汇储备继续增加,国家现汇结存比年初有明显增长。全年预计进出口总额2700—2800亿美元,比上年大约增长17%—20%。

(二)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国际经济通行规则的运行机制。

“九五”期间中国将继续改革和完善对外经济贸易体制,逐步建立起适应国际经贸通行规则的、统一规范的对外经济体制。

1.完善对外贸易的宏观管理

主要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来调节对外贸。

一是加快完善外贸立法。在已颁发实施的《外贸法》的基础上,将尽快批准颁布我国的《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处罚低价出口行为的规定》、《关于中国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的应诉规定》等法律、法规,逐步将对外贸活动纳入法制化的管理轨道,建立比较完善的外贸法律体系。

二是继续采取鼓励出口的政策措施,促进出口增长。完善出口退税制度,在调整出口退税率的基础上,既要做到及时退税,手续简化,又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骗税的不法行为,对机电产品出口,继续给以鼓励。逐步建立出口商品发展基金和风险基金,使出口生产能力稳定增长,同时实行有利于外贸出口发展的信贷政策。

三是加快授予具备条件的国有生产企业、商业物资企业和科研单位外贸经营权。逐步实行外贸经营权依法登记制,发展贸易、生产、金融、科技、服务相融合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或综合商社,促进规模经营,提高经济效益。

四是发挥进口对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改革和完善进口管理。进口管理主要运用经济手段,逐步减少行政干预,保持进出口基本平衡。按产业政策调整关税结构,体现对进口商品的鼓励和限制。在国际收支出现较大逆差时,依照国际惯例,采取临时限制措施;对进口商品检验要采用先进的检验设施,改进检验方法,方便进出口;对国家管理的进口商品实行必要的配额许可证、登记管理,逐步降低关税总水平,取消减免税。

2.加快转换外贸企业经营机制。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改组国有外贸企业,使外贸企业成为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主体,加强凝聚力,发挥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不断扩大进出口贸易,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增强企业实力。

要使外贸企业由国家计划的执行者真正转变为进出口商品的经营者;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前提下,扩大出口,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坚持多元化开拓市场,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走实业化、集团化、国际化经营的道路,积极推进出口代理制,转变经营作风,搞好代理服务。

利用外资取得显著成效

1992年以来,中国吸收外资在广度与深度方面迅速发展,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经济国际化进程,也对外资重点投入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

1.吸收外商投资的规模不断扩大

1979—1994年,我国共批准外商投资项目22万个,实际使用外资金额955.9亿美元。据近期资料统计,1995年1—6月, 全国共批准外商投资项目15980个,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62.8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 %。

外商投资在我国经济发展中作用越来越大,到1994年底,已开业的外商投资企业达10万余家,就业人数约为1400万。各年度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的比重,1986—1990年平均为2.1%,1993年以来已达10%以上;三资企业的工业产值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1993年达11%,1994年又上升到18%;1994年三资企业的进出口贸易总额,占全国总额的37%。

我国吸收外商投资的规模不断扩大。1990年我国实际吸收的外商投资规模不断扩大。1990年我国实际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仅占当年流入发展中国家总额的11%,全世界流量的1.7%;1993 年这一比重已分别提高到32.2%和13.2%。

2.当前外商投资的新特点:一是投资来源不断扩大,共计有120 多个国家和地区。除香港、澳门、台湾、美国、日本、新加坡外,德国、英国、法国等欧洲国家投资额也不断增大;二是外商投资的区域不断扩大,呈现出从沿海向内陆推之势。93年内地吸收外资在全国所占比例已达到20%;三是外商投资项目规模扩大。1994年平均外资项目协议金额比1992年增长43%;四是国际上著名的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增多,许多跨国公司做出对中国投资的长期规划。目前国际上最大的500 多家跨国公司中已有200多家来华投资,1994 年是跨国公司来华投资最踊跃的一年,而且这些公司主要投资于机电行业和基础设施行业等资金、技术密集型项目;五是基础设施项目、先进技术项目增多,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兴办了一批具有相当规模的基础设施、交通、能源、原材料工业大项目,以及一批我国国民经济急需的资金技术密集型项目;六是外商投资领域不断拓宽,特别是第三产业的投资有了较大发展。金融、保险、房地产、商业零售等方面由试点逐步拓宽。

3.采取有力措施,继续改善投资环境。一是切实贯彻产业政策,正确引导外资投向,注意把利用外资同国内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对外商投资要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招标投标办法,根据产业政策对外资投向实施有效的指导。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已于1995年6月7日发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指明了投资的产业重点和限制领域。对于鼓励的产业和项目,国家在税收上,可予以低税率和延长所得税减免期等优惠。在信贷上,对于鼓励类项目,国家将积极安排配套资金。

二是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体系,逐步实现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国民待遇。

15 年来, 我国颁布了一系列规范外商对华投资的法律规章。 到1998年底,就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本原则,以三大涉外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为主干,以与其配套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际条约为主要内容,以地方立法为补充的外资法律体系。

我国将继续改善投资环境,目标是使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国民待遇,能够按国际惯例在中国投资、经营,使内外资企业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公平竞争。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特别是去年进行的财税、金融、外汇、外贸、投资、价格等一系列重大改革,基本构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体系。根据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到保持吸收外商投资政策的连续性,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应采取渐进的方式,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九五”期间将在试点的基础上,放宽对外商投资进入国内市场的限制;在保留必要优惠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内外资企业的税制;按照乌拉圭回合协议的要求,分步实施人民币经营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此外,还将取消内外双重价格。

三是按照国际通行规则逐步向外资开放服务贸易领域。近年来我国服务贸易对外资开放的范围越来越大,今后将逐步扩大。以下领域也正逐步开放:

(1)金融保险。 允许外资银行在我境内设分支机构经营外币业务,同时还可以通过结售汇自有外汇资产或用其自有外汇资产和中国人民银行抵押,取得人民币贷款,从而拥有办理结汇所需人民币周转金。允许外资保险公司在上海设立分公司或建立合资保险公司。

(2)商业零售。允许外商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大连、 青岛和5 个经济特区多试办一至两家中外合资或合作经营的商业零售企业,待取得经验之后,再进一步扩大范围。

(3)旅游。允许在国家旅游度假区申请开办中外合资的旅行社, 其业务范围包括国内旅游和海外旅游。

(4)工程建筑设计。工程建筑(包括设计和施工)、 城市规划(不含城市总体规划)允许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5)其他。除义务教育外,允许境外机构和个人来华合作办学。 允许外国翻译公司在中国设立分公司。

中国正在制定“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改革开放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希望已跻身中国市场的企业家和潜在投资者,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大有作为。

(本文由上海企业管理培训中心副研究员孙广林记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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