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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和支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建设是我国的一项重大决策,其中心任务就是通过改革试点,促进贸易、投资的便利化。以自贸区建设为契机,通过金融创新有力支持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是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的重大课题,也是实现自身业务发展的重要机遇。助力自贸区金融创新实践,商业银行贸易金融业务空间广阔,大有可为。
自贸区建设对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战略意义重大
受制于外部需求疲软、人民币升值以及劳动力成本升高带来的产业外移及结构调整,我国对外贸易增速逐步放缓,贸易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减弱。在国际贸易格局持续变化的大环境下,我国亟须通过改革,逐步适应国际规则变化、转变贸易增长方式、提升贸易便利水平和增长活力。在现阶段全力推进自贸区建设、深化贸易及投资便利化改革,对推动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充分发挥贸易对经济结构调整、产能过剩的调节作用,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设立自贸区是应对国际贸易格局变化的战略选择。近年来,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积极推进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谈判,制定符合发达国家利益的全球贸易新标准。目前,我国主要贸易合作伙伴均已参与有关谈判,我国如游离在体制规则之外,必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对国际贸易规则的话语权,面对新的贸易与投资壁垒,甚至面临在国际贸易中再次边缘化的风险。通过设立自贸区,我国可以在一个相对可控的范围内,通过推进投资管理和服务业开放的试点改革,探索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发展机制,逐步形成应对国际贸易规则变化的缓冲区和示范区,从而有助于我国进一步提升应对TPP和TTIP的主动性,为未来融入国际贸易新机制,推进贸易发展积累经验。
自贸区是我国推动贸易便利化的试验场。国际贸易便利化程度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国际贸易的效率、质量和规模,而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提升,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贸易监管政策的简化和完善、贸易企业活力和创造力的有效释放。自贸区将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作为中心任务,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制度保障,努力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政府妥善处理好与市场、与社会的关系,力求减少行政管理成本。其中,减少对海关监管、资金流动、投资准入等事项的管制,将切实提升自贸区贸易的便利化水平,相关监管模式一旦成熟,可以很快向全国复制、推广,成为提升全国贸易发展水平的助推器。
自贸区建设是我国助推人民币国际化的新引擎。自贸区以金融创新和改革为抓手,试点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资本账户开放,一方面有利于扩大人民币在贸易、投资、保险等领域的运用,加速人民币对外流动;另一方面有利于企业更方便地运用人民币资金进行各种支付清算、外汇兑换、投资保值等交易,为境外人民币回流提供更加多样化的运用渠道,最终形成“出、转、回”相互促进、良性互动的人民币资金循环。到2013年第三季度末,境外非居民人民币存款达1.2万亿元,境外人民币存量已经初具规模,自贸区试点政策无疑为人民币更大规模的跨境使用和流转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从而使人民币国际化成为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新驱动力。
自贸区将全面带动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是借助上海独特区位优势、发挥龙头作用带领全国贸易发展的重要布局。上海建设国际贸易中心具备良好的自然条件与经济基础,但服务水平、管理能力与发展机制等软实力与全球重要的贸易中心仍有较大差距。自贸区建设将有效突破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发展面临的软实力瓶颈,逐步形成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以层次更高、功能更加完善的国际贸易平台,带动全国贸易的持续发展。
自贸区金融创新政策引领国际贸易发展方向
国务院《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颁布后,“一行三会”先后出台自贸区相关政策与管理办法,2013年12月2日,人民银行公布《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自贸区的金融监管原则与方向。从发布的各项政策看,自贸区金融创新深度契合企业国际贸易发展的诉求,顺应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变化,为未来我国国际贸易发展引领了方向。
第一,探索投资便利化,以跨境投资带动贸易规模提升与贸易方式转变。自贸区在投资便利化上实现重要突破。根据《总体方案》,外商投资企业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自贸区企业到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大大简化了审批手续。同时,《意见》也明确跨境直接投资与前置核准脱钩相关政策,简化了跨境直接投资跨境收付、兑换业务流程。自贸区投资便利化程度的加深,有效契合了境外企业、国内“走出去”企业拓展投资领域、提高投资效率的需求,跨国企业入区投资与国内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有望加快,区内贸易方式从一般货物贸易向转口贸易、服务贸易的转变也将提速,贸易活动将更加活跃,自贸区与境内外更高层次、更加广泛、更大规模的投资及贸易活动空间将有效打开。
第二,建立自由贸易账户体系,资金跨境流动助推总部经济。建立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是自贸区金融创新的一大亮点。根据《意见》,自贸区在坚持“一线完全放开,二线有效管住”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分账核算管理的方式,允许试验区内居民开立居民自由贸易账户,非居民开立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上海地区金融机构设立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从而构建起“三位一体”的自由贸易账户体系。自由贸易账户体系的建立,实质上在自贸区内形成了一个与境内其他市场有限渗透、与国际金融市场高度融通的区内金融市场体系。借助该体系,跨国公司可以更加便利地实现资金在境内、区内、境外机构间的灵活调拨与归集,上海作为跨国公司集团总部的吸引力将进一步提升,有力助推总部经济发展;贸易合同双方也因为有更多的账户开立选择,可以广泛利用更加便捷、成本低廉的银行跨境支付结算渠道,提高进出口贸易的效益与效率。
图1 自贸区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关系图
第三,提升跨境人民币使用便利,推动人民币结算向人民币计价逐步过渡。自贸区跨境人民币使用政策的突出特点是强调便利性。一是结算流程的便利性,除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结算外,直接投资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也将进一步简化;二是资金归集便利性,允许企业在商业银行开立集团内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开展经常项下集中收付业务;三是渠道的便利性,允许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提供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项下的跨境电子商务;四是融资的便利性,允许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在一定使用条件下从境外借用人民币。人民币跨境使用便利性的提升,将增强企业和金融机构的人民币跨境使用意愿,扩大人民币结算的业务规模。同时,通过资金池资金归集与区内企业境外借款,既打通了人民币回流的渠道,又丰富了人民币跨境使用的功能。更为关键的是,以人民币计价的跨境金融产品将越来越多,人民币的国际地位和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话语权将不断提升。
第四,打造大宗商品贸易平台,大宗商品贸易及相关的服务贸易前景广阔。大宗商品平台建设也是自贸区金融创新的重点。一方面,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建设正在有序推进:《总体方案》提出允许金融市场在试验区内建立面向国际的交易平台,扩大完善期货保税交割试点,拓展仓单质押融资等功能;《意见》提出探索在区内开展国际金融资产交易;上海期货交易所已于2013年11月22日设立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承担推进国际原油期货平台筹建工作。另一方面,自贸区也出台了持舱单货物直接入区、进境检疫放宽检验、货物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跨区便捷流动等便利大宗商品贸易开展的海关监管政策。自贸区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的搭建与货物监管政策的便利化,将有助于上海建设面向国际的多层次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并扩大人民币在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中的使用范围。
商业银行贸易金融业务大有可为
贸易金融是商业银行支持贸易发展最主要的工具和渠道。相比其他对公银行业务,贸易金融直接服务于企业国际贸易活动,与国际接轨的程度更高、产品组合创新的灵活性与空间更大、具备自偿性因而业务风险更低,更加能够适应并充分运用自贸区推动开放、鼓励金融创新的监管政策空间,帮助商业银行在促进自贸区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同时,实现自身业务发展。特别是海内外一体化贸易金融、跨境人民币、大宗商品融资、供应链金融、全球现金管理等综合性贸易金融业务,在自贸区将大有可为。
海内外一体化贸易金融——更广阔的企业跨境金融服务平台。自贸区自由贸易账户体系的建立,使自贸区与境外完全打通、境内有限渗透,为商业银行提供了自贸区、境内区外、境外三个市场平台。允许区内机构从境外借入人民币、自由贸易账户有条件自由兑换等政策的出台,进一步拓宽了海内外一体化贸易金融合作的创新空间与客户渠道。商业银行可以更加充分地利用三个市场资源,加强与联行、代理行的合作,有效克服境内资金与融资规模瓶颈,为企业提供成本更低、效率更高、更有效规避汇率风险的结算、表内外融资、避险保值、资金管理、财富管理与增值等方面的一体化综合服务,从而为区内外企业搭建内外贸联动发展的跨境金融服务平台。
跨境人民币业务——人民币国际化的主渠道。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可以帮助企业防范汇率风险,锁定财务成本,降低进出口交易成本、提升效率、丰富资金跨国调配的选择,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青睐。自贸区跨境人民币便利化政策的出台,将提升自贸区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积极性,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驱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未来,商业银行在海外人民币资金跨境融资、跨境电子商务结算、“直接投资”项下跨境结算简化服务、个人跨境投资、人民币熊猫债发行等业务领域创新和发展的空间广阔,跨境人民币业务作为人民币国际化主渠道的作用将进一步强化。
大宗商品融资综合服务——大宗商品贸易的金融管家。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成立和原油期货上市将有效带动上海地区大宗商品贸易的发展,并带动贸易商旺盛的资金周转、套期保值需求。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质押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为贸易商提供短期贸易融资和期货保值业务组合产品;还可以针对以交易中心为纽带的大宗商品客户群,为交易中心、会员及交易商提供包含账户管理、资金结算、保证金存管、托管、理财等在内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一体化综合服务方案。
供应链金融——释放总部经济的增长活力。一系列支持自贸区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的政策措施出台,必将加快试验区跨国公司总部或财务中心聚集,并相应带动以跨国企业为核心的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和各类服务业的集中,形成大量基于供应链条的中小企业应收、应付融资需求。供应链金融可以通过对全链条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有效匹配与控制,应用应收、应付类的集成式银行融资产品,整体降低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的资金运作成本,从而有效释放自贸区总部经济的增长活力。
现金管理——集团企业资金高效运营的有效工具。现金管理是商业银行通过为集团客户构建科学有效的账户管理体系来提供的一站式收付款、流动性管理及投融资服务,可以有效提升集团企业的资金运营管理效率。现金管理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商业银行贸易金融服务,但与贸易金融业务的关系日趋紧密。汇丰、渣打等国际一流银行已将贸易金融业务与现金管理高度整合,建立用于服务跨国公司国际贸易活动的全球交易银行业务;在国内,集团企业境内总部利用人民币现金池开展的境外放款业务也已经纳入人民银行的跨境人民币结算统计,成为跨境人民币业务的一部分。自贸区进一步放宽了商业银行建立集团客户本外币资金池的政策限制,集团企业通过在自贸区设立财务总部、以现金池方式实现本外币资金集中管理和高效运作的需求将更加迫切,商业银行现金管理服务将因此面临更大的发展空间。
全面提升商业银行自贸区业务的经营管理一体化水平
商业银行参与自贸区金融创新、大力发展贸易金融业务涉及大量的政策调整、产品优化、制度创新、信息系统完善工作,远不是商业银行在上海地区或自贸区设置的一两家分支机构或者单独一两个产品条线能够实现的。商业银行必须举全行之力,全面提升业务经营管理的一体化水平,逐步形成可在其他地区复制、推广的贸易金融业务模式。
产品创新研发一体化。自贸区金融环境复杂多样,单一功能的银行产品很难有效满足客户差异化的需求,必须加强贸易金融产品组合研发。一是加强不同贸易金融产品之间的功能搭配和嫁接,尤其要特别重视现金管理业务与供应链金融、跨境人民币等业务的组合研发,将现金管理业务作为贸易金融产品与客户财务体系准确对接的桥梁和纽带。二是加强贸易金融业务与金融机构业务的组合研发,充分利用自贸区同业业务资源。三是加强贸易金融业务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券商、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不同业务平台的联动,努力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综合服务方案。
客户营销拓展一体化。一是自贸区分支机构要做好区内客户的营销拓展,把握客户需求,并有针对性地配套产品。二是境内其他地区分支机构要与自贸区分行密切配合,了解在自贸区注册、在自贸区外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客户业务需求,加强客户拓展。三是商业银行总行要建立与集团总部或地区总部设在上海的跨国公司及大型集团企业的联动营销机制,通过总分行联动营销、海内外机构一体化营销,全面掌握集团企业的自贸区相关业务需求,提供全面综合性的产品服务方案。
资产负债管理一体化。《意见》明确自贸区业务计入其法人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核算,流动性管理以自求平衡为原则,同时允许自贸区金融机构有条件地在境内境外市场筹措资金。在自贸区资产负债业务规模有望逐步放大的情况下,商业银行要不断提高资产负债的一体化管理能力,从集团层面做好自贸区业务规模、资金的合理摆布,妥善处理好自贸区与其他地区的资源配置关系,确保自贸区相关业务的持续发展。
风险内控管理一体化。随着自贸区改革深入,客户信用风险、利率汇率风险、合规风险、法律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类银行经营风险将进一步显现。商业银行要尽快建立更为完善的自贸区风险内控模式与管理方案,不断增强自贸区与境外、境内区外业务风险的联动防控能力,创建具有自贸区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自贸区风险管理新模式”。
信息平台建设一体化。信息科技是商业银行未来业务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商业银行在建设自贸区分账管理系统的同时,要做好与现有业务系统的对接和同步更新,特别要重点做好电子银行渠道、现金管理系统平台的功能完善工作,使系统功能有效满足监管和客户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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