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金融联结制度的设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村金融论文,制度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JEL分类号:G21;Q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246(2008)08-0156-10
一、引言
到目前为止,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是围绕着机构供给(如成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的改革展开的,改革的效果差强人意。2006年12月,银监会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机构的市场准入,市场准入的放松主要是为了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这些问题能否得到有效的解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银行能不能以适当的方式将信贷发放到农户和小企业手中。理论和实践均表明,农村借款人的高风险、农村信贷发放过程中高额的交易成本和固有的信息不对称使得银行很难直接与农村借款人打交道。因此,需要探求创新的信贷发放机制,以缓解农村信贷发放中的高成本和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目前,实践中比较常见的几种信贷发放机制有小组贷款、信用合作社和金融联结,本文主要讨论金融联结机制在我国农村的应用。
金融联结(financial linkage)是指通过某种途径把正规金融的资金优势和非正规机构的信息优势结合起来,从而更好地向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目前,我国农村允许成立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它们成立后面临的第一个挑战就是如何低成本地向农村借款人发放贷款。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如果采取与农村信用社相同的贷款技术,那么与农村信用社相比,除具有治理结构相对完善、没有历史包袱等优势外,不具有其他优势;而信用社与其相比则具有存款动员、客户信息等优势。所以,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只有进行信贷制度的创新,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客户,进而与农村信用社形成有效的竞争。金融联结就是一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它可以充分利用民间已有的信息和执行机制,降低农村金融机构向农村客户发放贷款的成本,提高贷款的偿还率。
本文通过理论模型分析了金融联结制度中契约条款的设计,通过考虑贷款数额对偿还概率和补偿的影响,拓展了Fuentes(1996)的模型,得出了补偿应与贷款数额相关的观点。具体结构安排如下:第一部分引言;第二部分简要回顾相关的研究;第三部分用理论模型分析了银行雇佣乡村中介筛选和监督借款人以及回收贷款时补偿方案的设计;第四部分在理论模型分析的基础上,讨论了农村金融联结制度设计中的相关要素;第五部分提出了促进农村金融联结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文献回顾
文献中提到了四种正规金融与非正规机构的联结模式:第一,正规金融雇佣非正规代理人,如私人放贷者、合作社、资金互助社或小额信贷机构等,由其代为筛选、监督借款人以及回收贷款,非正规代理人贷款的条件、佣金水平等由正规金融决定(Fuentes,1996;Varghese,2004)。第二,转贷,即正规金融向非正规机构贷款,非正规机构再将从银行所得到的贷款转贷给农村借款人。非正规机构向农户贷款利率、贷款条款等不受正规金融干涉(Ghate,1992; Floro and Ray,1997; Hoff and Stiglitz,1997)。第三,正规机构隐含的利用非正规的信息。如正规金融通过“信贷配给”(Credit Rationing)来利用非正规金融的信息(Jain,1999)、非正规贷款人通过提供贷款给非意愿违约的好借款人,使其能继续获得银行贷款,并与其共享未来的盈余(Varghese,2005)。第四,其它联结模式。一是借存折作抵押。叶敬忠(2004)、李静(2005)等调查发现农村信用社对贷款要求抵押,抵押品可以是与贷款金额相等的存折,农户通过非正规途径借来别人的存折作为抵押,从而使得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间接地转化成为一种非正规金融。二是民间借贷利用了正规金融的信用。李静(2006)通过对辽南某镇的调查,发现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依靠正规金融的信用参与了民间借贷,在民间金融市场上起到了对民间借贷提供中介和担保的作用,使民间借贷从直接借贷关系转变为间接借贷关系。
金融联结的研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联结条款的设计。Fuentes(1996)利用简单的委托代理模型,研究了正规金融机构利用乡村社区中的成员作为筛选潜在借款人和回收贷款的代理人时出现的激励问题,获得了针对代理人的最优的补偿计划。Varghese(2004)建立了一个简单的模型考察了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筛选、监督和状态核查问题以及执行问题,通过对银行自己发放贷款和银行与非正规贷款人联结起来发放贷款所得收益的比较,得出了非正规金融与银行联结的激励相容条件。Warning and Sadoulet(1998)利用塞内加尔(西非国家)的案例,研究了利用乡村中介缓解农村信贷发放过程中的不对称信息问题时乡村中介对借款人的筛选。结果表明,当预期借款人违约自身会遭受高的惩罚时,乡村中介会进行适当的筛选,把信贷分配给最有可能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当违约惩罚降低时,乡村中介进行机会主义筛选。这些结果既表明乡村中介在分配信贷时的效率,也表明他们对于惩罚制度变化的极度敏感性。二是联结的效果。Ghate(1992)指出,正规金融机构将低价的信贷资金提供给非正规贷款人,一方面可以降低他们直接面对中小农户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另一方面非正规贷款人获得充裕的资金,可实现资金的规模效益,并且非正规贷款人间的竞争可以降低贷款利率水平。通过这种联结,可以增加贫困农户信贷资金的可获得性,降低融资成本。Hoff and Stiglitz(1997)、Bose(1998)和Floro and Ray(1997)提出了相反的意见,认为政府通过转贷方式将补贴信贷注入农村会提高非正规贷款人的利率,从而恶化借款人获得贷款的条件。
三、模型
通过构建一个简单的模型,本部分分析了银行雇佣乡村中介筛选和监督借款人以及回收贷款时补偿方案的设计。
(一)银行雇佣乡村中介:模型描述
本节通过考虑贷款数额对偿还概率和补偿额度的影响,拓展了Fuentes(1996)的模型。理论上来讲,贷款数额越大,借款人策略性违约的可能性就越大(Stiglitz,1981);而对于银行来说,贷款数额越大,回收后获取的收益也越大,因此,对于乡村中介发放的不同额度的贷款,报酬应有所差异。
为了简化,假设一个银行与一个乡村中介签约,乡村中介每次只与一个借款人打交道。契约要求乡村中介提供借款人信誉的私人信息和向其贷款的数量,并负责贷款的回收。乡村中介为此收到银行的补偿,收到补偿数量的多少依乡村中介提供的借款人类型、贷款是否得到偿还以及贷款数额而定。
假设有两种类型的借款人,好(g)和坏(b)。由于乡村中介来自于农村社区,假设其完全了解借款人的类型。好和坏的借款人的偿还概率为(e,L),i=g,b,即偿还概率是乡村中介努力水平和贷款数额的函数。为了简化,假设坏的借款人永远不会偿还借款,即
(e,L)=0;进一步假设好借款人的偿还是全部或零,即不考虑部分偿还。
假设只要乡村中介指明借款人的类型是好的,银行就向借款人提供乡村中介所宣称的贷款数额。乡村中介负责贷款的监督和回收,在监督和回收贷款时,乡村中介有两种选择,即付出高努力水平(e[,H])和低努力水平(e[,L]),努力对于乡村中介来说是有成本的,银行无法观察到乡村中介的努力水平。当借款数额一定时,借款人偿还概率随着乡村中介监督和回收努力水平的增加而提高,即P(e[,H],L)>P(e[,L],L),同时假设P(e[,H],L)<1,即借款人未能偿还并不表明乡村中介付出的是低的努力水平,而可能是借款人由于遇到意外事件等原因确实没有偿还能力或贷款数额太大导致借款人策略性违约。这两个概率均是正的,假设所有参与方都知道这一点。
假设金融机构只能观察到贷款是否得到偿还,因此,对乡村中介的补偿根据贷款是否偿还、偿还的数量和乡村中介指明的借款人类型而定。设银行提供给乡村中介的补偿为(L),它能取两个可能的值:
(L)和
(L),
(L)指好借款人偿还时乡村中介得到的补偿;
(L)指好借款人未能偿还时得到的补偿。
为了集中考虑信息不对称,假设银行和乡村中介都是风险中性的,乡村中介的效用函数是补偿和努力之和,即W-e,为简便,乡村中介的保留效用标准化为0。
联结过程如下:乡村中介拥有借款人类型和资金需求量的私人信息,银行提供补偿契约给乡村中介,如果乡村中介接受契约,它告知银行借款人的类型和借款人对贷款的需求量。然后,银行提供贷款给好的借款人,乡村中介选择努力水平去监督和回收贷款。借款人既可能偿还贷款,也可能无法偿还贷款。
(二)不考虑乡村中介与借款人合谋时补偿方案的设计
1.银行
2.乡村中介
乡村中介承受的风险是贷款偿还和未偿还两种情况下得到补偿的差,即e[,H]/P(e[,H],L)。它依赖于乡村中介的努力水平和贷款数额的设定对于偿还概率的影响。补偿的设定之所以要么奖励,要么完全惩罚,是因为假设乡村中介是风险中性的,所以,银行向乡村中介转移风险是没有成本的,因而金融机构可以施加大的奖励和惩罚来影响乡村中介的行为。当乡村中介是风险厌恶型时,它收到的补偿在A点,即约束1和约束3同时紧约束成立时的状况,此时银行需要与乡村中介共担风险。①
可见,乡村中介在付出努力最大化效用时,在贷款数额的确定时存在相互权衡的效应,一方面,贷款数额的增加会降低偿还的概率;另一方面,贷款数额增加时,当贷款偿还时奖励的数额会增加。这种权衡对于金融机构是有利的,因为如果在奖励时不考虑贷款数额,会出现如下情况:乡村中介宣称的小额贷款和大额贷款得到偿还时,乡村中介收到同样的奖励。这可能会产生一个问题:乡村中介可能只向银行推荐小额贷款需求的借款人,因为小额贷款的偿还率更高,而得到的奖励却与大额贷款一样,这样做实际上对金融机构不利,金融机构总的贷款发放量会减少。
(三)模型的拓展:考虑乡村中介与借款人的合谋②
在上文的分析中,忽略了一种可能,即乡村中介与借款人的合谋。银行与乡村中介之间事实上也存在信息不对称,这使得乡村中介有可能做出损害银行利益的行为。由于乡村中介与借款人生活在同一个社区,出生于乡村的中介可能会和借款人合谋骗取银行贷款,如乡村中介与借款人达成协议,乡村中介向银行宣称其为好借款人,待借款人获得贷款后,再与乡村中介进行私分。因此,银行在最大化收益时,需要加入一个防止乡村中介与借款人合谋的约束。
假设银行发现乡村中介与借款人合谋的概率为。它取决于银行监督的努力程度和银行与乡村中介联结的时间(银行与乡村中介联结的时间越长,对乡村中介信息的掌握程度就越高,发现合谋的概率就越高)。其中:i为乡村中介所服务的第i个借款人,银行在i次对乡村中介监督的努力程度为e[,Bi],它是一个随机的量,这是因为银行的监督是有成本的,它要在监督所带来的成本和收益之间进行权衡。监督的努力程度取决于两个因素:第一,未偿还贷款的次数。未偿还贷款的次数越多,表明乡村中介更可能与借款人合谋,因此,银行对乡村中介监督的努力程度会增加;第二,平均每个借款人未偿还贷款的数额。由于每次的贷款数额不一样,因此,未偿还贷款的次数少并不表明未偿还贷款的数额少,有可能未偿还的贷款是大额贷款,因此,还需要从量上来决定监督的努力程度。
假设银行一旦发现乡村中介与借款人合谋骗取银行资金时,就不再雇佣该乡村中介,并通过信息共享系统向其他银行传递这一信息,这样,其它银行也不会雇佣其作为回收贷款的中介,乡村中介就彻底失去了这个职业。同时,银行还要对经该乡村中介发放的所有未偿还贷款给予一定比例(λ)的惩罚。因此,乡村中介是否选择与借款人合谋需要比较合谋的预期收益与不合谋预期收益的大小。
那么,在加入乡村中介与借款人不合谋的约束后,最优的补偿方案仍为
而B点在约束1-3和约束6下为最优,因此,只要满足条件(18),那么最优的补偿方案仍在B点,同时满足五个约束。
从(18)式可以看出,乡村中介与银行联结的时间越长,发现乡村中介与借款人合谋的概率就越大,在θL[,i]一定的情况下,条件(18)就越易满足;乡村中介在合谋中私分的份额越大,对惩罚的要求就越高;处罚的力度越大,即λ越大,条件(18)就越易满足;累积不良贷款的数额越大,乡村中介受到的处罚就越大,而且,其合谋时被发现的概率也会越高,因此,合谋的可能性就更小。
四、农村金融联结的制度设计
(一)乡村中介的选择标准
在农村金融联结机制的构造中,乡村中介起到的作用是降低正规金融机构与广大农户和微小企业的交易成本,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贷款违约率。因此,乡村中介的选择需要考虑:第一,乡村中介筛选和监督借款人及执行契约的能力或其中某一方面的能力。这要求乡村中介有关于借款人充分的信息,有运用社会惩罚的能力;第二,乡村中介有效覆盖的范围或人群,覆盖的范围或人群越大,能够发放的贷款就可能越多,从而减少银行的运营成本,但要注意范围的扩大可能导致的信息不对称的增加和执行能力的下降;第三,乡村中介的财富水平或承担责任的能力。在金融联结机制的构造中,为了使乡村中介有激励付出高水平的努力,可能会要求其承担一部分贷款的损失,这要求其有承担损失的能力;第四,乡村中介的信誉。乡村中介可能会与借款人合谋,在没有其它风险控制的措施下,乡村中介的信誉至关重要。
从以上标准看,我国农村可能作为联结中介的主体有以下几种:一是金融类乡村中介,如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区发展基金、信贷协会、互助会等;二是村庄资源,如村庄的供销社、卫生所、村干部等;三是生产性的组织,如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四是非政府组织。
(二)金融联结条款的设计
在银行雇佣乡村中介进行筛选、监督借款人和回收贷款时,金融联结条款设计的原则是使乡村中介能按照银行的利益行事,即努力筛选好的借款人,监督契约,尽力回收贷款。
1.贷款利率、贷款规模和联结期限的确定
贷款利率和贷款规模在实践中既可以由银行来确定,也可以由乡村中介来确定。乡村中介在作为筛选、监督和执行者时,它比银行掌握更多地借款人风险状况、借款需求额度的大小和借款人偿还能力的信息,因此乡村中介可以更好地根据借款人的风险状况来确定利率,根据借款需求和偿还能力确定贷款规模。从理论上讲,应该由乡村中介来确定贷款利率和贷款规模。另外,银行在雇佣乡村中介时,应当通过契约规定联结期限,给予乡村中介稳定的未来预期。从防止乡村中介与借款人合谋的角度考虑,期限应尽可能的长。
2.乡村中介的补偿方案
当银行雇佣乡村中介作为筛选、监督和回收的代理人时,银行支付给代理人手续费,手续费的支付应根据其它契约条款而定,如银行除雇佣乡村中介作为筛选、监督和回收的代理人外,是否要求其制定贷款利率和贷款规模。但是,一个最基本的原则是手续费的支付要基于贷款的偿还情况,偿还时要给予奖励,而未偿还时要给予处罚,这样才能激励代理人去竞争好的借款人,采取措施确保偿还。如果乡村中介还负责确定贷款的数量,当乡村中介是风险中性时,根据上面的模型,奖励要随着贷款数量的增加而增加,而惩罚则是完全惩罚。而且,在发现乡村中介与借款人合谋时,应给予高额的处罚,如要求其赔偿所有或大部分由其经手的不良贷款。
五、促进农村金融联结的政策措施
金融联结模式在南亚、非洲一些国家已经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为了促进我国农村金融联结的发展,加大农村信贷的投放,应从各方面解除发展金融联结的约束。
第一,将非正规部门纳入农村金融体系的设计。具体来说,银监会应明确允许银行自主创新贷款发放机制,如允许雇佣乡村中介进行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并积极总结和借鉴国外农村金融联结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案。
第二,培育和发掘适当的乡村中介。一方面,要充分发掘民间具有社会资本或信息资源的乡村中介;另一方面,也应根据各地实际将分散的社会资本组织起来,培育适当的乡村中介。
第三,开发针对乡村中介的风险管理制度。银行过去是直接贷款给借款人,在金融联结模式下,则是贷款给乡村中介或雇佣乡村中介,风险评估的内容由过去评估最终借款人变为评估乡村中介,即乡村中介筛选和监督借款人和执行契约的能力及其信誉等,这要求银行建立一套新的风险管理制度。
注释:
①详见Fuentes G.A.,1996,“The use of village agents in rural credit delivery” ,The Journal of Development Studies,33(2):188-209的分析,它假设乡村中介是风险厌恶的,得出了银行需要与乡村中介共担风险的结论,此时图1的横轴和纵轴分别变为V(w[,n])和V()。
②这部分的写作灵感源于匿名评审人的中肯意见,在此表示感谢!当然,文责自负。
③声誉损失没有考虑乡村中介可能在社区的声誉损失,这是因为乡村中介与借款人合谋骗取银行可能对其在社区内声誉的影响很小。如果考虑这种损失,会使不合谋的约束更强,对模型的基本涵义不会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