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_三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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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81(2007)05-0055-04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明确指出:“综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本文结合中国农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面临的挑战,谈一点对胡锦涛“两个趋向”重要论断的认识,同时论述中国应该如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新农村建设是对经济规律有中国特色的创造性运用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的“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是对经济规律的精确揭示,也是我们理解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着眼点。中国多年经济建设的经验表明,建设方针和发展战略如果是符合经济规律的,就能取得成功,而一旦违背了经济规律,往往就成为一纸空谈。工业对农业的反哺以及城市对农村的支持,是符合一定发展阶段规律的、关于农业与国民经济关系的根本性战略调整,意味着对农业到工业、农村到城市这种传统资源流动方向的扭转。因此,作为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战略举措,在实施中应该是扎扎实实地推进,切忌轰轰烈烈地造势。

既然是发展规律,对农业的反哺和对农村的支持,在许多工业化国家和地区都普遍存在。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对农业的反哺采取了农业保护的形式。然而,农业保护政策造成产品和生产要素价格的扭曲,从而损害市场机制调节农业生产的功能,抑制农业的自生能力,还违背自由贸易的原则,造成国际贸易摩擦。在WTO框架下发育市场经济,不能再走扭曲价格的路径。而且,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高速增长大大得益于自由贸易,损害自由贸易就是破坏自己的增长源泉。因此,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不能推行扭曲价格的农业保护政策。

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并且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得到进一步阐释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方针和要求,是科学发展观在“三农”事业上的深刻表述,具体而恰当地描画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完整内容,创造了中国特色的“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道路,在内涵和外延上与科学发展观是完全吻合的。也就是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方针,是用科学发展观统筹“三农”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等战略目标不是并列的关系,而是重合的和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这种反哺是通过资金和其他资源向农业和农村的倾斜,提高农业科学技术水平、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条件、提升农村道德风尚、形成民主的乡村管理体制。

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和建设新农村的时机和条件

虽然对农业反哺并不应该等同于对农业进行保护,但是,两者之间也存在着一个共同点:它们的实施需要有条件,即政治上有必要性,经济上有可能性。反哺可以采用保护的形式,也可以采用其他的形式。新农村建设就是采用非农业保护性的形式对农业的反哺。因此,当我们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看反哺条件时,农业保护的形成条件仍然具有参照意义[1] 401-423。

土地资源禀赋与中国大陆比较相近的是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日本早在20世纪初就开始了农业保护。而韩国和台湾省的农业保护,则是在20世纪60年代,大约是在农业产值比重和劳动力比重分别下降到大约1/4和1/2时开始的。一旦转向对农业进行保护,便随着农业比重的继续下降而持续提高。根据一项对15个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回归分析,农业保护水平不断提高,直到农业产值比重下降到大约4%,农业劳动力比重下降到6%-8%时才停止下来[2]。

中国农业产值比重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下降到25%左右,大约十年以后,农业就业的比重也下降到50%左右。2006年,农业产值比重为11.8%,农业就业比重为42.6%。如果遵循东亚农业保护形成的轨迹,从20世纪90年代末,中国就具备了用这样或那样的形式反哺农业的条件。可见,推进新农村建设,就是要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指导方针的框架下,形成符合特定阶段上经济发展规律的政策体系。

农业劳动力的实际比重,比统计数据所显示的还要小得多。例如,根据李剑阁、韩俊的调查[3] 71-88,目前中国农村劳动力中有大约48%,即2.3亿已经实现了转移。如果按2006年4.8亿农村劳动力总数估算,目前务农劳动力只有2.5亿(包括剩余劳动力),占全国7.64亿劳动力总数的32.7%。这并不意味着三农问题的缓解,而是提示我们新农村建设方针的紧迫性。新农村建设是一个政策体系,也是一项制度变迁。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制度变迁包括两种形式,即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实际上,现实中的制度变迁是这两种形式的组合。从诱致性动力来看,城乡收入差距是一个制度变迁的判断依据。1978年,当以农村收入为1的城乡收入比率达到1∶2.57时,广大农民抛弃了人民公社体制。许多学者认为目前城乡收入差距已经达到1∶3.28,超过了1978年的水平。实际上,这只是名义收入差距。如果用农村和城市不同的价格指数进行调整的话,2006年城乡收入的实际差距是1∶2.57,恰好是1978年的水平(图1)。笔者曾经预言,城乡收入差距回复到1978年水平之际,正是城乡关系制度变迁之时[4] 16-25。党中央、国务院的新农村建设方针,适应了这种制度改革的时机,起到了推进的作用。特别是,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公共品,这种产品的提供是政府职能的体现。

图1 实际和名义城乡收入差距变化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历年

三、建设新农村就是要形成一个解决“三农”问题的长效机制

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三农”政策的实施,在“十五”期间取得了实效。农民收入增长超过前两个五年计划时期,即“八五”、“九五”和“十五”前四年农民收入年均增长率分别为4.3%、4.8%和5.0%。最近世界银行一项报告指出,由于农民收入从而消费的增长,使国民经济增长的推动成分中消费的贡献大幅度提高。但是,城市经济和非农产业的发展保持着高速度,城镇居民收入增长更快。“八五”、“九五”和“十五”前四年分别增长了8.0%、5.8%和9.7%。因此,“十一五”期间建设新农村要取得成效,需要有一系列政策调整。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核心是把努力为农民增收减负的各项政策措施,转化成具有长期效果并且与经济规律作用相一致的农民增收机制,把城市中享受的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基本生活质量逐步延伸到农村。我认为以下政策调整应该得到优先考虑。

1.以城乡统筹就业保障新农村建设的可持续性

农业劳动力比重的下降,是反哺农业的条件,而这个比重进一步下降,就意味着建设新农村的条件越来越充分。农村劳动力转移应该坚持“两条腿走路”,向城市转移是经济规律的要求,而就地转移是为了保证转移的有序性和渐进性。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一系列政策仍然制约着劳动力的畅通流动,也是农民工不能获得平等的非农就业条件的制度性因素。在户籍制度的制约下,劳动力在城乡之间流动规模和范围的扩大,尚不能改变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城乡收入差距背后的深层原因是城乡之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异常。具体来说,占全国42.6%(或者32.7%)的农业劳动力,只生产占GDP比重11.8%的农业增加值。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政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必须从制度改革入手,疏通城乡之间的劳动力流动。在劳动力市场发育的基础上,创造尽可能多的就业机会,将有利于劳动力从农村到城市的有序转移,从机制上创造农民收入的持久性源泉。

世界银行2004年的一项模拟表明,在今后能够把农业劳动力转移出1%、5%和10%的假设下,GDP增长率分别可以提高0.7、3.3和6.4个百分点[3] 35-37。还有国外学者模拟,一旦取消以户籍制度为代表的对劳动力流动的障碍,现存的收入不平等则会全部消失[4]。当然,构造经济计量模型要做许多假设,所以,模拟的结果并不是精确的,只代表一个政策效果的方向。

在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和农村劳动力实现了大规模转移的条件下,现存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和将来劳动生产率提高进一步释放出来的劳动力,需要有一个更有效的激励机制才能够转移出来。为了推动劳动力转移,亟待形成有利于就业机会创造的宏观经济环境。目前投资引导型的增长方式、重化工业化倾向等都不利于就业的创造,阻碍农村劳动力更快转移。农民收入的增长还没有成为经济增长的一个正常机制,整体经济增长以及城市居民收入的增长与农民收入的增长,在机制上还不一致,甚至还是彼此矛盾的。根据农业分额下降的经济规律,“三农”问题的解决不能单纯依靠“三农”自身。

在树立就业优先原则的同时,统筹城市和农村就业、农民工和本地工就业。科学发展观已经在全党和全体人民中深入人心。然而,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一个实实在在的把手,换句话说,在实施“十一五”规划时,还需要把科学发展观变成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而就这一点而言,树立就业优先原则可以起到非常好的效果。树立就业优先原则的含义是:以就业优先原则评判各项经济政策,以就业为标准排定政策取向的优先序。在确定政策实施的先后次序时,以就业政策优先;在产业布局中,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优先;在企业发展中,以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中小企业优先;在宏观调控方面,将增加就业作为优先的考虑因素;在引导政府和社会投资时,参照各行业的就业吸收能力确定重点投资领域。

2.开通渠道,扩大对农业、农村的资源转移力度

通过加大对农业科研的投入、改进农业生产环境、保护水和耕地等农业基本资源,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业分额越是减小,农业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意义就越是重大,也越需要一个从科技水平、基本资源的可持续性,以及农业生产环境等方面体现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人在论述对农业的反哺时,认为农业是天生的弱质产业,只能靠政策扶持。还有人认为农业是一种准公共品的生产领域,不能当作一个独立、自生的产业对待。然而,发展经验和理论研究显示不同的结论。最近摩根斯坦利和一些学者都发现,在20世纪90年代,中国农业与工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相比,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表现更加突出,而且这个特征将继续保持[5]。这说明中国农业的赢利性丝毫不逊色于非农产业。由此可见,在反哺农业的阶段上,我们仍然应该把农业当作一个可以自生的产业,同时,我们也完全可以期待一个对农业投资的新高潮。

形成金融资源从非农产业和城市向农业和农村流动的机制与渠道,保证对农业的反哺和对农村的支持落到实处。国际比较表明,中国的农业投资相对不足。例如,发达国家对农业研究的投入大约为农业增加值的1%,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这一比例为0.5%-0.8%,而中国还不到0.4%。2003年中国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是15%,但是农业在整个金融机构中占用的贷款余额不到6%[6]。因此,应该按照反哺农业、支持农村的政策原则重新塑造财政和金融体制,为金融资源从非农产业和城市向农业和农村的流动构造机制、疏通渠道。

3.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建设是重点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重点以及投入优先领域,应该在农村教育、卫生事业和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体系,以提高农村的总体社会发展水平。不仅农业和农村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增强人力资本,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也是以必要的教育、健康和技能为前提的。虽然中国总体人力资本积累水平领先于其他发展中国家,但地区间的不平衡特别是城乡之间的差异,比许多发展中国家严重。从政府的职能定位来看,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不可能在微观的经济活动中越俎代庖,而主要职责应该是在关系民生的重要领域提供公共服务。

在有限的资源约束下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本水平需要从现存的城乡差距中挖掘潜力,可以收到提高劳动力素质从而创造经济增长新源泉的良好效果。中国在社会保障水平和享受其他公共服务方面的城乡差距很大,是居民整体保障水平覆盖面小的主要原因。特别是,中国人口结构变化十分迅速,并已经呈现出“未富先老”的特征。由于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农村常住人口的老龄化程度已经超过城镇,养老问题十分突出。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的提供,直接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城乡居民安居乐业。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应该优先进行这方面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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