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焦迅的上书研究_尚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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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24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33X(2006)04—0008—06

焦循(1763—1820年)字理堂,一字里堂,晚号里堂老人,江苏扬州人,清代乾嘉时期的著名学者。他不但以研究《周易》享盛名于当时学界,而且对其它儒家经典也有精深的研究。如他所著《尚书补疏》(一名《尚书孔氏传补疏》),就被当时认为是“思深悟锐”之作。由于该书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注疏之作,而是探索《尚书》的思想,尤其是提出伪《尚书孔传》的解释优于汉代的马融、郑玄等经师,所以一直被视为维护“伪经”地位而加以否定,长期处于清代“尚书学”的边缘地位。然而细究《尚书补疏》所列62条考证,其中不乏焦循对《尚书》意义的新探索。本文即从这一角度,对此作一些初浅的讨论。

焦循认为,由东晋学者梅赜所提供的《尚书孔传》,虽然早已被学界判定为伪书,但是它作为对古经《尚书》的解释,应该与魏晋时代学者对经书所作的解释一视同仁,具有同等的学术价值和文献价值。他在《尚书补疏自序》说:“东晋晚出《尚书孔传》,至今日稍能读书者皆知其伪。虽然其增多二十五篇,伪也。其《尧典》以下,至《秦誓》二十八篇,固不伪也。则试置其伪作之二十五篇,而专论其不伪之二十八篇,且置其为假托之孔安国,而论其为魏晋间人之传,则未尝不与何晏、杜预、郭璞、范宁等先后同时,晏、预、璞、宁之传注,可存而论,则此《传》亦何不可存而论?”[1]

众所周知,汉代古文《尚书》自孔安国用今文读后,因遭巫蛊事件,未能立为学官,虽仍有私人传授,但往往局限于与今文相同的29篇。其中比今文多出的16篇虽有经文,却鲜有士人肄习。魏晋以后,便无师说。至东晋梅赜献伪《古文尚书》和伪《尚书孔氏传》,始立于学官,与《今文尚书》并行于世。自唐代陆德明据此撰写《经典释文》,孔颖达据以作《尚书正义》,此后便与汉代伏生所传的29篇相混淆。从宋代开始,便有学者对它的真实性发生怀疑,如吴棫作《书稗传》,“首卷举要,曰总说、曰《书序》、曰君辨、曰臣辨、曰考异,曰训诂、曰差牙,曰《孔传》;凡八篇。考据详博。”朱熹更是由疑古文《尚书》的25篇为后人伪作,到疑《孔传》、《书大传》均为后人伪托。由于朱熹是当时的理学领袖,在学界享有很大的威望,所以他对古文《尚书》提出的怀疑具有相当大的挑战性。明代梅鷟的《尚书考异》,则是首开辨伪之作。清初学界,考辨古文《尚书》蔚成风气,黄宗羲、顾炎武、朱彝尊、胡渭等也纷纷考证其真伪,其中最为系统进行考辨的则是阎若璩的《尚书古文疏证》。阎书列举128条例证, 确认古文《尚书》与《孔传》都是出自东晋的伪书。其间虽然有毛奇龄为之争辨,力主非伪,但是“伪书”一说,终成板上钉钉,难以撼动其地位。乾嘉时期,惠栋作《古文尚书考》、江声作《尚书集注音疏》,段玉裁作《古文尚书撰异》、王鸣盛作《尚书后案》、孙星衍作《尚书古今文疏证》,皆崇今文而黜《孔传》,采纳马融、郑玄的解释。对此,焦循却认为“王光禄作《后案》,力屏其伪,而于马、郑、王注外,仍列《孔传》。江艮庭处士作《集注音疏》,搜录汉人旧说,而于《传》说亦多取之。孙渊如观察屏《孔传》而辍辑马、郑,然经文二十八篇不能不取诸《孔传》之经文。且《传》之作也,不自显其姓名,而托诸孔氏,何为也哉?”[1] 在焦循看来,这些学者虽然认为《尚书孔传》是伪书,但是在具体研究中又每每暗取其说,这表明《尚书孔传》对《尚书》的解释仍有其可取之处。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焦循指出《尚书孔传》的解经较马、郑、王各家的训注更为精详,并从词语训释的异同、历史事件的先后、著作权的归属等方面,列举《尚书孔传》的六大优点。限于篇幅,现略举三例如下:

其一:“曰若稽古帝尧、曰若稽古皋陶,《传》皆以‘顺考古道’解之,郑以‘稽古’为‘同天’。同天二字可加诸帝尧,不可施于皋陶。若亦以皋陶为同天,则是人臣可僭天子之称颂,若以帝尧之‘稽古’为‘同天’,以皋陶之‘稽古’为‘顺考古道’,则文同义异,岐出无理。此《传》之善一也。”

“曰若稽古”这四个字,在汉代史书中又作“粤若稽古”,贾逵、马融、王肃等汉代经学家都解释为“顺考古道”。现在一般都认为它是古代史家追记古事开端所使用的惯用语,意思是说:古时有这么一件事。然而焦循认为《尚书》中的《尧典》、《皋陶谟》等篇都以“曰若稽古”为开端,《尚书孔传》解释“稽”为“考”,所以“稽古”就是“顺考古道”。而郑玄解释“稽”为“同”,解释“古”为“天”,因此“稽古”的意思就是“同天”。稽古与同天的区别,前者为天子专用,后者则适用于人臣。而郑玄混淆二字的含意,以至“文同义异,岐出无理”,所以《尚书孔传》的解释优于郑注。

其二:“‘四罪而天下咸服’,《传》以舜征用之初,即诛四凶,是先殛鲧而后举禹。郑以禹治水毕,乃流四凶,故王肃斥之云:是舜用人子之功,而流放其父,则为禹之勤劳,适足使父受殛,舜失‘五典克从’之义,禹陷三千莫大之罪。此《传》之善二也。”

“四罪而天下咸服”,是《尧典》所记载的一个古代历史事件。指尧帝禅位给舜帝后,舜帝便对不服从他控制的四个部族的首领,分别进行流放、驱逐、迁徙、处死的制裁。据《尚书孔传》记载,舜帝曾将共工流放到幽州,将驩兜驱逐到崇山,将三苗迁徙到三危,并在羽山诛戮鲧,治了他们四人的罪后,天下归服,于是推举由大禹负责治水工程。郑玄则认为,舜帝处理上述“四凶”事件,发生在大禹治水完成之后。焦循以为鲧原本是大禹的父亲,如果按照郑玄的说法,不仅有失舜帝贤明的形象,而且大禹也将被蒙上“三千莫大之罪”,所以《尚书孔传》的解释优于郑注。

其三:“《金滕》‘我之不辟’,郑读为避,谓周公避居于东;又以‘罪人斯得’,为成王收周公之属官,殊为谬悠,说者多不以为然。《传》则训辟为法,居东即东征,罪人即指禄父、管、蔡。此《传》之善六也。”

《金滕》篇有“我之不辟”一句,郑玄解释“辟”为“避”,意思是周公避居于东都。又认为“罪人斯得”,即成王收周公之属官。《尚书孔传》则训“辟”为“法”,居东即东征;罪人即指禄父、管、蔡。所以《尚书孔传》的解释优于郑注。此外如“尧舍丹朱”故事的正伪、《盘庚》三篇的作者归属、《明堂位》的讨论等等,焦循都认为伪《孔传》的解释优于郑玄的解释。综观焦循所举七例,虽然有所发现,但未必尽然。如对“曰若稽古”的解释,早在焦循之前的戴震,就根据孔颖达《尚书正义》指出:“郑玄信讳,训稽为同,训古为天,能顺天而行之,与之同功,古之为天,经无此训。”[2] 婉转地批评了郑玄的误解。又如焦循所举“金滕”一例,说的是周武王得病,周公祷于三王,愿以身代。史纳其祝策于金滕匮中。其后周公因管、蔡等人散布流言,不得已避居东都,待后来成王开匮得其祝文,才知道周公的忠勤之心,于是执书而泣,迎周公归成周。郑玄的解释本来不误,而焦循却专信伪《孔传》,所以陈澧就认为颇可商榷。他说:“伪《孔》善于《郑注》者,焦氏所举之外,尚颇有之,今不必赘录,盖伪《孔》读《郑注》,于其义未安者则易之,此其所以不可废也。(伪古文经传可废,二十八篇伪传不可废。)若不伪称孔安国而自为书,如《郑笺》之易毛,则诚善矣。”[3]95 批评焦循“发析精细也”。其实,焦循之所以肯定《孔传》,并非一味排斥郑玄,在很多场合,他还是充分肯定郑玄的。

那么,焦循何以明知《尚书孔传》是伪书仍表彰其经典性的纯真呢?因为在焦循看来,伪《孔传》的主要优点不外乎深得“二帝三王之道”的真谛,具有思想史上的意义。他说:“为此书者,盖见当时曹、马所为。为之说者,有如杜预之解《春秋》,束皙等之伪造竹书。舜可囚尧、太甲可杀伊尹,上下倒置,君臣易位,邪说乱经。故不惮改《益稷》、造《伊训》、《太甲》诸篇,阴与《竹书》相。又托《孔氏传》以黜郑氏,明君臣上下之义,屏僭越抗害之谈。以触当时之忌,故自隐其姓名。”[1]

在中国历史上的魏晋时期,曹操父子、司马氏父子都利用《尚书》记载尧舜禅让和周公践阼莅政的故事来夺取政权,因此一直受到古代持正统观念人的非议,而杜预、束皙等人为了逢迎新贵,便假借注释《春秋》、伪造《竹书》,为他们开脱,寻求其合法性的理论依据。于是有隐埋姓名者伪造经典,托名《孔传》,揭穿其险恶用心,以申明君臣大义。在焦循看来,即使《孔传》是伪书,如果所表达的思想纯正,符合“君臣上下之义”,那么其伪书仍值得称道。反之,尽管其书不伪,但其表达的思想不纯正,并且有“僭越抗害之谈”,那么其书也不应得到表彰。如《尚书·大诰》“王若曰”条,伪《孔传》:“周公称成王命。”焦循《尚书补疏》说:“郑康成云:‘王,周公也。周公居摄命大事,则权称王也。’王肃云:‘称成王命,故称王。’《传》与王同。《正义》引郑规之云:‘惟名与器,不可以假人。周公自称为王,则是不为臣矣。大圣作,则岂若是乎?’《尚书正义》每多正论。王莽因翟义之讨,依《大诰》‘王若曰’云:‘惟居摄二年十月甲子摄皇帝若曰’,莽拟《大诰》以喻民,必依天下人所共习之义。然则西汉人说经,因以‘王若曰’为周公称王践天子之位,后汉郑康成延其说耳。王肃之说,远胜于郑。顾西汉人不善说经,遂启王莽之逆。后人抑王而右郑,不知其悖戾,不特祸于经耳。伪《孔传》固有胜于真《郑注》者,此类是也。”[1]

焦循的这番议论,显然是对上面“托《孔氏传》以黜郑氏,明君臣上下之义,屏僭越抗害之谈”的进一步申论。早在清初,万期同曾作《古文尚书辨》,乾隆时的齐召南作《尚书注疏考证》,庄存与作《尚书管见》,都认为《尚书孔传》中宣扬的仁义道德,典雅深醇,合于圣人之教,不应抹杀其“言道粹然”的经典意义。不过,焦循与他们并不完全相同,即在认同《孔传》思想意义的基础上,提出了经典诠释的标准问题。在焦循看来,理解文本并不完全是简单地回溯到过去的时代环境,而后来诠释者在经典中发现的东西,也并非是圣人的原话,因而也就谈不上必定依照某一家的注释作为标准,这就给后人的注释留下了很大的空间,王肃也好,托名的《孔传》也好,他们的解释未必一定就错。也正因此,只要是符合经典原意的解释,都应该视为一种合理的解释。这种以双重标准理解经典的学术取向都有其自身的产生基础。一方面,经典辨伪毕竟不同于经典注释,它不是长于思辨的领域而应是一种相互印证的、实证的活动,而这种活动,在本质上应该主要落实到对经典原始材料的具体分析,因此是一种经验性的思考。另一方面,经典辨伪又不同于经典研究,经典研究不以创造符合意识形态的权威形象为己任,而是对经典中已塑造出来的权威形象加以观照,阐明其内在的精确含义和价值。这种阐明,实际上包括了经典的古代意义与传注的现代诠释的统一。所以,尽管已被证明为伪书,但仍具有思想史上的价值。

需要指出得是,焦循在上面提出的《竹书》为束皙伪造一说,并不是他个人的首先发现。清初学者姚际恒就曾指出《竹书》系后人增改,不是魏晋时期的原物,后来钱大昕又提出该书作于宋人的意见,至王鸣盛才提出系束皙伪作一说。但无论如何,姚、钱、王作为清代著名的考史家,他们的意见,无疑成为焦循的上述立论提供了证据,虽然他们未必一定是伪《孔传》的真正拥护者。

此外,焦循所举《竹书》记载舜囚尧、启杀益、太甲杀伊尹三事,与历史事实也并不一致。考今本《竹书纪年》,其中仅载有太甲杀伊尹一事。杜预《春秋左传集解后序》也只言太甲事,不涉及舜、启二事,《晋书·束皙传》载有启、太甲二事,舜囚尧事亦未载。惟见《史记正义》引《括志地》引《竹书》云:“昔尧德衰,为舜所囚也。”“舜囚尧,复偃塞丹朱,使不与父相见也”二句,然而清人朱右曾的《汲冢纪年存真》、王国维的《古本竹书纪年辑校》皆未见收入,至范祥雍《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订补》始增入,而此三人均在焦循之后,焦循自然不及看到他们的著作,所以焦循此说显然是接受了王鸣盛的观点。

当然,焦循不是没有提出新的见解,如他提出当时确有人为了避免触犯时讳,隐埋姓名,假造经书,伪托作于汉代孔安国,就是在焦循之前考辨今古文《尚书》真伪的学者中,未见有人曾提出过的新观点。

焦循在确认了伪《孔传》的思想价值后,在《尚书补疏》中又提出了《舜典》未亡,《大禹谟》、《皋陶谟》原为一篇的见解。《尚书》中是否有《舜典》一篇,古代学者可谓众说纷纭。唐代陆德明《经典释文·叙录》曾提出东晋梅赜所献伪《古文尚书》时便缺《舜典》一篇,后由姚方兴利用王肃《尧典》注本的后部分假冒《舜典》。此后,孔颖达作《尚书正义》、刘知几作《史通》以及《隋书经籍志》等都认同此说。宋代赵汝谈的《南唐书说》、明代郝敬的《尚书辨解》,又提出有《尧典》而无《舜典》一说。清初顾炎武、阎若璩均以《孟子》所引“二十有八载,放勋乃祖落”为证据,进一步考证出《尚书》原本并无《舜典》一篇,《舜典》是由伪《孔传》将《尧典》截分为二的伪作。同时阎若璩又因《孟子·万章上》所引“舜往于田”、“祗载见瞽瞍”、“不及贡,以政接于有庳”、“父母使舜完廪”等语,怀疑这是《舜典》遗文,导致毛奇龄又提出《舜典》原来就未亡佚,仅仅是部分内容已经亡佚,并根据《史记》所提供的一些资料作《舜典补亡》一卷,力主《尧典》、《舜典》原为一典,坚持古文《尚书》不伪说。焦循则综合了阎若璩、惠栋、王鸣盛等人考证《尚书》的成果,对此进行了详尽的考证,最后得出了二点结论:其一,《尧典》与《舜典》的关系,既有内在不可完全割裂的联系,又有相对独立的内容,犹如《康王之诰》与《顾命》之间的关系,两者不能截然分开。焦循认为汉代伏生曾经将《康王之诰》与《顾命》合为一篇。但其中所说“诸侯出庙门侯”、“王出在应门之内”等语之间,显然存有着某种内在的联系。然而郑玄则分“王若曰”以下内容为《康王之诰》,而其后的“王释冕”云云,却与上面所说的“麻冕黼裳”相一贯。而且《顾命》与《康王之诰》,两序分明。《康王之诰》的“成王崩,康王既尸天子”,即脱胎于《顾命》,犹如《舜典》渊源于《侧陋》、《有鳏》。所以焦循说:“窃谓《舜典》之于《尧典》,犹《康王之诰》之于《顾命》也。”[4] 其二,《舜典》原本未亡,无需补作。焦循指出:《大学》引“克明峻德”称为《帝典》,这表明所谓“帝”,则包括尧帝和舜帝。如果就一篇而言,则可统称《帝典》;如果分两篇而言,那么“遏密八音”之前为《尧典》,“月正元日”以后为《舜典》。所以“《舜典》固未尝亡,亦无容补也。”[4] 焦循这带有总结性的二点结论,并不意味着是定论,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所以后来陈澧又旧事重提,在驳斥阎若璩的《舜典》遗文说时指出:“谓‘舜往于田’等语为《舜典》逸文犹可,谓‘月正元日’至‘陟方乃死’非《舜典》则不可。‘父母使舜完廪’一段,语皆琐屑,谓为《舜典》之文,尤不可也。命官大事非《舜典》,完廪浚井之事则是《舜典》,岂可通乎?”[3]95 指责阎若璩为“乃度臆之语”。显然,这仍是重复了焦循所谓“塗廪、穿井、元恺、四凶等,则杂取《孟子》、《左传》诸书”的见解。

其实,现在《尚书》中的《尧典》一篇,原是司马迁所采取来记载尧、舜事迹的主要依据。对于这一篇先秦文献,我们当然应该予以重视。然而有一点则是可以确定的,那就是《尧典》虽然是记载尧、舜事迹的最早先秦文献,但是它并不是尧、舜时代的先秦文献,因为尧、舜时代还没有文字,《尧典》开头的“曰若稽古”,就证明无论是有《尧典》而无《舜典》,或者是《尧典》与《舜典》原为一典,都是出自后人的追记。正因为是后人的追记,所以难免有后人的渲染复述,甚至搀杂后人的思想,而这些都不应该影响到它所具有的文献价值。

正是在这样的思想基础上,与确认《舜典》未亡一样,焦循还提出古文《大禹谟》和《皋陶谟》原为一篇的观点。他说:“今《大禹谟》信为伪撰矣。……又即《皋陶谟》一篇思之,首记皋陶之言,所谓‘皋陶矢厥谟’也。‘帝曰:来,禹’以下,则禹自述其乘其四载,随山刊木,弼成五服,曰‘各迪有功’,曰‘时乃功’,则‘禹成厥功’似即指此。窃谓此一篇为‘大禹皋陶谟’,经文先皋陶,次禹,故《序》依之为先后,而《书》作于夏史,故先大禹,而后皋陶。今所分《益稷》篇,正大禹述成功之谟。原是皋陶两人之言,则分两篇,乃实一篇。”[5]

按照汉代的古文《尚书》与今文《尚书》,其中均未有一篇称之为《大禹谟》的,但马融、郑玄的逸《书》有之。梅赜所献伪《古文尚书》中也有《大禹谟》一篇,孔颖达《尚书正义》说:“《大禹谟》、《皋陶谟》、《益稷》又三篇同序共卷。”后经清代阎若璩与惠栋的考证,认为这是有悖历史事实和缺乏经书根据的,从而判定其乃是魏晋入杜撰。如阎若璩说:“人心之危,道心之微,此语不知创自何人,而见之《道经》,述之荀子,至魏晋窜人《大禹谟》中。亦几沉埋者七八百年。有程朱辈出,始取(虞廷十六字)而推明演绎,日益加详,殆真以为上承尧统,下启孔教者在此。其盖以其所据之地甚尊,而所持之理原确也。噫!孰料其乃为伪也乎?”[6] 惠栋则在阎氏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危”为慎独,“微”为专精,惟专一而后能精。可见阎、惠否定《大禹谟》,实际上将宋明理学家理学家苦心孤诣建构起来的“虞廷传心”给以彻底否定。所谓“虞廷传心”,渊源于伪《古文尚书》的《大禹谟》“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其中”16字,此16字在汉唐时仅作文字训诂,并无特殊的涵意。至宋代理学家以义理解经,将这16字附会为尧舜心传,以论天理人欲。如程颐认为,心是道之所在,微是道之体,因此所谓道心,也就是心与道混然为一,道心即良心,“人心私欲故危殆,道心天理故精微”,从而提出灭人欲,明天理的理学思想。朱熹进一步认为道心微妙难见,人心易流于人欲,所以人人应当体悟二者之间的关系,以“守其本心之正”,使人心“听命”于道心,从而强调“惟精惟一,允执其中”的个人修养功夫。并将其提高到尧、舜、禹、汤百世相传的心法。此后朱子门徒、陆王及其弟子、传人,纷纷站在理学的立场加以讨论发挥。“虞廷十六字”终于成为理学家阐发儒家思想不可动摇的经书依据。所以阎若璩与惠栋对《尚书》的考辨,虽然是一种纯粹的学术考据工夫,但它的影响远远超出了作为考证名著的本身。因为伪《古文尚书》,千百年来一直被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正统的儒家经典,上自皇帝经筵进讲,下至士大夫的讽诵,莫不以此为典范。现在突然证明它系赝品,不仅使理学家的所谓“道统心传”失去可靠的理论依据,而且也是对儒家经典权威的一次重大冲击。所以梁启超称赞说:“百诗的《古文尚书疏证》,不能不认为这三百年学术解放之第一功臣”[7]。乾嘉学者无论是主《古文尚书》或伪或真者,一般都认同阎、惠的考证。

不过,焦循却独持疑议,认为《大禹谟》存于《皋陶谟》内,其用意试图证明《大禹谟》既未亡逸,也非伪书。所以后来朱骏声也声称“《书序》无‘谟’字。《序》曰:‘皋陶矢厥谟,禹成厥功,作大禹、皋陶、弃稷。’疑大禹、皋陶谟本为一篇。皋谟中禹言亦多。故并叙之,合两人名谟也。”[8] 自阎若璩、惠栋及乾嘉学者以来,判定古文《尚书》、《孔安国传》为伪书已是学界的主流,虽然还存有分歧,但是总体上已趋一致。因此焦循无论对《舜典》抑或《大禹谟》等的辨说,自然也难以得到多数学者的认同。长期以来,由于未见新资料出现,对历史上这桩《大禹谟》真伪悬案的探究,也始终停留在清人已作出的结论上。

1993年湖北省荆门市郭店村一号墓出土竹简。根据1998年由文物出版社出版的《郭店楚墓竹简》,其中所载《礼记·淄衣》征引《尚书》7篇9条,其中《顾命》篇无今本《尚书》内容,故实为6篇9条:《吕刑》3条、《君陈》2条、《咸有一德》1条、《君牙》1条、《君奭》1条、《康诰》1条。与今本相比照,《吕刑》、《康诰》、《君奭》共5条,内容与今本基本相符, 属于由汉初伏生口传的所谓今文《尚书》的29篇,因此尚无真伪之别。唯《咸有一德》、《君陈》、《君牙》3篇4条,则属于曾被宋代学者怀疑,最终被阎若璩、惠栋等清代学者判定为出自东晋赝品的伪《古文尚书》的内容,现在却出现在先秦时期的竹简上,为我们提供了可以再作讨论的可能。为了便于分析,现据荆门郭店楚简《淄衣》所引《古文尚书》诸篇内容与今本《尚书》列表如下:

竹简《淄衣》今本《淄衣》《古文尚书》

《尹诰》员:“隹尹躬及汤,咸又一德。” 《尹吉》曰:“惟尹躬及汤,咸有壹德。” 《咸有一德》:“惟尹躬暨汤,咸有一德。”

《君牙》员:“日傛雨,少民惟曰怨;晋《晋雅》曰:“夏日署雨,小民惟曰怨,《君牙》作:“夏署雨,小民惟曰怨咨;

冬旨沧,少民亦隹曰怨。”资冬祁寒,小民亦惟曰怨。” 冬祁塞,小民亦惟曰怨咨。”

《郘型》员:“一人有庆,万民0之。” 《甫刑》曰:“一人有庆,兆民赖之。”《吕刑》:“一人有庆,兆民赖之。”

《君陈》员:“未见圣,如其弗克见,我《君陈》曰:“未见圣,若己弗克见。既《君陈》:“凡人未见圣,若不克见,既

既见,我弗迪圣。” 见圣,亦不克由圣。”见圣,亦不克由圣。”

《郘型》员:“非甬臸,折以型,隹作五《甫刑》曰:“苗民匪用命,制以刑,惟《吕刑》曰:“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

瘧之型曰法。” 作五虐之刑曰法。” 作五虐之刑曰法。”

《康诰》员:“敬明乃罚。” 《康诰》曰:“敬明乃罚。” 《康诰》作:“敬明乃罚。”

《郘刑》员:“翻型之迪。” 《甫刑》曰:“播刑之不迪。”《吕刑》作:“播刑之迪。”

《君奭》员:“昔才上帝,0绅观文王德,

《君奭》曰:“昔在上帝,周田观文王之《君奭》作:“在昔上帝,割申劝宁王之

其集大命于厥身。” 德,集大命于其躬,”德,其集大命于厥躬。”

《君陈》员:“出内自尔师于,庶言同。” 《君陈》曰:“出入自尔师虞,庶言同。” 《君陈》作:“出入自尔师虞,庶言同则

绎。”

叶公之《顾命》员:“毋以小谋败大作,叶公之《顾命》员:“毋以小谋败大有《顾命》篇。谓成王将崩,命召公、

毋以嬖御塞庄后,毋以嬖士塞大夫、卿 作,”毋以嬖御人疾庄后,毋以嬖御士 毕公率诸侯相康王,作《顾命》。非叶

士。” 疾庄士、大夫、卿士。” 公作,亦无简本、今本《淄衣》所引今

本《尚书·顾命》内容。

从上表可以看出,阎若璩等由此而断定古文《君陈》、《君牙》是“依托往籍以为主,摹拟声口以为役”出自魏晋时期的赝品,显然是有困难的。无独有偶,又据荆门郭店竹简《成之闻之》篇引征两条佚《书》,其一为“《大禹》曰:‘余才宅天心。’曷?此言也,余言之此而宅于天心也”。根据李学勤先生研究说,《大禹》即《大禹谟》。这条佚文同样不见于今传《大禹谟》,证明今传本确实是有问题的[9]20。但细观该文中所引“宅心”两字,则与今本《康诰》、 《立政》篇同,而所引“天心”虽然仅见于伪古文的《咸有一德》篇的“克享天心,受天明命”一句,但是说明古文《尚书》中确曾有《大禹谟》一篇,而上述由焦循所提供的推测,倒可备为一说。王国维在六论“汉时古文诸经有转写本说”中曾明确指出:“汉时古文经,皆有别本甚明。由是观之,不独魏三体石经之古文具有渊源,即梅赜之伪书,其古字亦非全杜撰也。”[10] 据此,郝敬、阎若璩与姚际恒等坚持《咸有一德》是伪作的结论,现在似有重新讨论的必要了。其实,由古代流传下来的任何一种经书或文献,从语言角度而言,它具有相对的真实性,都意味着是一种曾经中断过了的零星片断。正因为是零星片断,所以也为其文本的可靠性提供了各种猜想的可能。焦循对《大禹谟》的重新评价,也当如是观。

总之,焦循对《尚书》的研究,固然比他的前辈要逊色的多,其影响也相当有限,然而他所提出的如何来区别与理解经典之真、文献之真和意义之真,这对于我们今天的经典诠释学研究不无裨益。

收稿日期:2006—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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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焦迅的上书研究_尚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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