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日能源价格变动对能源强度影响的比较研究_能源强度论文

中、美、日能源价格变动对能源强度的作用效力比较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能源论文,效力论文,强度论文,价格变动论文,作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文章编号:1007-7588(2014)12-2529-11

       修订日期:2014-09-25

       1 引言

       能源是重要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要素,但能源消耗在加快社会发展进程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气候环境问题。因此,降低能耗、减少碳排放成为世界各国共同的目标。2005年《京都议定书》的生效预示着世界经济低碳化的发展格局形成;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达成发展低碳经济共识;2011年南非德班联合国气候大会预示着能源和环境问题将成为新世纪经济发展中的重要议题;2013年华沙气候大会各国就减排义务和损失损害补偿机制达成新的协议,以进一步促进全球减排工作的有效开展。

       碳减排约束下,作为全球三大经济体的美国、中国和日本碳减排工作被广泛关注。三国基于大国责任以及自身长期持续发展的考虑,分别从政策和技术创新上做出了努力。在政策层面,《美国国家能源政策法》、《美国气候安全法案》、《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气候行动计划》从源头到终端约束能源利用,控制碳排放;《日本节约能源法》,先后经过五次修订,从终端上减少对能源的依赖;修订施行的《中国节约能源法》则利用节能技术、激励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法提高节能力度。此外,三国还通过财税政策和能源价格政策以期提高能源效率。在技术创新层面,三国持续增加技术方面的投资,强调技术进步的重要性。总体来看,三国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在政策的选择与实施上还存在诸多阻碍。因此,探寻有效的节能减排手段,仍是当前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

       一般来说,碳减排最有效的手段是技术创新,但由于技术创新无法在短期内实现,因而只凭技术途径实现碳减排不能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需要辅以有效的政策工具,而以能源价格为核心的间接减排手段则是有效的选择。基于此,本文通过对比中国、美国和日本三国能源价格对能源强度的作用,综合分析能源价格与能源强度之间的关系,以期为推进能源价格的市场化改革,协调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的关系提供参考的政策建议。

       2 国内外研究进展

       国内外学者已对能源强度进行了长期且卓有成效的研究,其中能源价格与能源强度之间的关系是主要的研究内容之一。其目的在于通过研究能源价格在能源市场中的配置作用,完善市场配置效率,更好地控制能耗,实现环境、经济的和谐发展。总体来看,对能源价格与能源强度的关系存在着两种观点:

       ①能源价格是能源强度变动的重要原因。Newell等认为能源价格的提高能引起25%~50%的能源效率改进[1]。Birol等也在技术回弹效应研究中提出能源价格和技术进步是影响能源强度的主要变量[2]。Kaufmann等在针对美国石油生产的研究中同样发现,能源价格对能源效率具有显著影响[3]。Popp则通过美国1970-1994年的节能专利数据量化技术创新研究能源价格对能耗影响,进一步说明能源消耗的下降源于价格引致创新[4]。Fisher Vanden等的研究同样证实能源价格对于能源强度的影响显著[5-8]。

       ②能源价格对于能源强度的作用存在非对称性。Adeyemi等通过15个OECD国家1962-2003年的面板数据得到能源价格对能源效率的改进具有非对称效应[9]。Griffin等则通过研究多个国家的能源替代效应,认为能源价格对能源需求具有非对称变化影响[10]。杨洋等则利用STR模型验证了这种非对称特征,并且认为随着中国能源价格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导致能源价格和能源效率的关系产生渐进式的变化,其非线性特征也更加明显[11-13]。刘畅等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也得到相似结论,认为能源价格和能源强度之间存在明显的非对称效应[14,15]。柴建等开始关注于两者关系的动态性,指出能源价格变动对能源强度的影响具有显著的时变特征[16]。何凌云等进一步通过直接效力、调节效力以及时变效力的分析,得到国内外能源价格价差对于我国能源强度具有动态、非对称效应影响[17]。

       可见,学者们均肯定了能源价格对于能源强度的作用,这意味着,从政策层面讲,能源价格可以作为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有效手段。事实上,有些学者也指出,通过价格政策可以直接影响消费结构、产业结构以及长期的技术进步,间接地降低能源强度[18-22],实现减排目标、资源有效配置。总体来看,当前研究仍存在明显的不足,表现在:

       ①研究大多以本国具体行业部门为主,缺乏国际间的比较研究,能源价格对能源强度作用效力的一致性无法确认。国外发达国家在20世纪末已经完成工业化进程,并且市场化程度较高,而类似中国、印度、巴西等新兴经济体,工业化未完成,市场化程度不高,能源强度变化趋势与发达国家并不一致,能源价格与能源强度关系也有不同。

       ②由于能源价格、技术水平等变量的选择具有较大的差异,因而可比性较差。有鉴于此,本文试图基于多种方法对比分析中国、美国和日本三国能源价格对能源强度的调节作用效果及路径的差异性,从而客观定位我国的节能潜力,并为我国建立合理化能源定价机制提出参考的政策建议。

       3 能源价格与能源强度的理论关联

       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能源价格与能源强度的关系可从两个层面分析:

       ①能源价格(P)与能源消耗(C)的关联。能源作为经济发展的基础,既是一种一般商品,又是一种生产要素。作为一般商品,能源价格决定于能源市场的供给和需求,同时也影响能源供给和需求。根据供给需求理论,能源价格上升使得需求减少、供给增加。这里的能源需求可以理解为能源消耗。作为生产要素,能源与资本、劳动力等要素之间存在替代关系,能源价格提高可以通过影响产量和成本减少能源需求,进而对能源强度产生作用。

       ②能源价格与产出的关联,可以从菲利普斯曲线理论和一般均衡理论两方面分析。根据菲利普斯曲线y=y[,f]+λ(P-P[e]),第一、静态的产出价格对经济总产出有正向影响;第二、提高能源价格,可以间接作用于预期的产出价格P[e],使得P[e]增加,总产出受到负向冲击。因此,能源价格的提高可以导致产出减少,消耗能源减少。另一方面,基于一般均衡理论,对于不同的部门而言,能源是一种生产要素、中间产品或是最终产品,其价格变动对于不同经济部门的影响具有很大差异,因此价格变动对经济的整体作用取决于各部门之间的博弈。

       根据以上分析,能源价格对于能源强度的作用具有复杂性,并非简单的正向或负向关系。进一步从结构和效率的视角出发:

       ①能源价格发生变化时,若能源与其他要素的替代弹性不为零,首先改变的是要素市场的价格水平和均衡值,同时传导到生产和消费过程,最终影响均衡产量和价格,进而影响能源投入。另一方面,能源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其价格变动能对一般价格水平产生重要的影响[23],进而影响社会公众投资和消费,并最终影响能源强度。

       ②能源价格变动会导致经济结构发生变化[24]。一方面,能源价格增加鼓励了能源投入较少的行业的生产活动,抑制了能源投入较多的行业的生产活动,从而引发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进而对能源强度产生影响。另一方面,一种能源价格的提高,或者其他替代能源价格的降低,可以减少需求方对该种能源的需求,增加消费其他替代能源,进而改变消费结构,影响能源强度。

       ③根据生产要素替代率递减规律,减少能源投入可增加能源边际产品。因此,其他要素价格相对稳定时,能源价格上升会引发能耗下降,从而降低能源强度,反之亦然。

       ④此外,能源价格作为市场配置工具,影响供给和需求,以及厂商的成本和利润。假定市场完全竞争,能源价格提高,必然导致能源消费的成本增加,从而刺激了厂商以降低成本为目的的要素替代。从间接影响来看,能源价格改变时,物价水平受到影响,导致市场利率的变动,进而影响技术投资,作用能源效率。Doms、Brol、杨洋等研究也证实这一点[2,11,25],价格变化诱发技术变化,影响能源效率。图1是能源价格对于能源强度的作用过程及关系。

       4 中、美、日三国对比分析

       4.1 变量定义及数据处理

       综合性能源价格(EP)。本文研究对象为传统能源,包括石油、煤炭和天然气。考虑到各国能源价格编制没有统一的标准,仅采用某种能源价格难以全面反映能源价格的整体变动状况,为使各国的能源价格具有一致性和可对比性,本文设定综合性能源价格。具体而言,中国综合性能源价格(CEP)用工业生产者购进指数来表示,并以1978年进行平减。美国综合性能源价格(UEP)和日本综合性能源价格(JEP)通过热力学相关原理(0.18和4.86为热力换算值),将石油、煤炭和天然气价格进行加权平均得到。即UEP=(原油价格+天然气价格/0.18+煤炭价格/4.96)/3;JEP={原油价格+天然气价格/0.18+(炼焦煤进口到岸价格+动力煤进口到岸价格/9.72)}/3。再将价格以1978年平减,得到各自综合性能源价格指数。

       能源强度(EI)。中国能源强度(CEI)、美国能源强度(UEI)、日本能源强度(JEI)均用单位GDP能耗表示,即EI=C/GDP。各国GDP已经过汇率转换,统一以美元表示。

       能源消费结构(CS)。采用原油消耗在能源总消耗的占比来表示,即

。中国、美国和日本能源消费结构变量分别表示为:CCS、UCS和JCS。

      

       图1 能源价格对能源强度的作用机制

       技术水平(TS)。采用研发投入(R&D)在GDP中的占比表示。中国、美国和日本技术水平变量分别表示为:CTS、UTS和JTS。

       产业结构(IS)。采用第二产业产值与GDP的比值来表示。中国、美国和日本产业结构变量分别表示为:CIS、UIS和JIS。

       由于各国政治体制、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相关变量无法得到完全一致性的数据,因而选取的样本区间有所差异。UEP、UEI、UCI、JEP、JEI、JCI区间为1965-2012年,数据来源《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13》、《世界统计年鉴》、《日本统计年鉴》;UIS、JIS区间为1970-2012年,数据来源美国经济分析局、《日本统计年鉴2012》、世界银行;UTS、JTS区间为1990-2012年,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CEP、CEI、CCS、CTS、CIS区间为1978-2012年,数据主要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4.2 中、美、日三国相关数据初步对比

       4.2.1 经济总量与能源消耗总体相关 中、美、日三国经济发展均对能源有较高的依赖。根据1965-2012年三国GDP和能源消耗的数据(图2),GDP增长与能源消耗之间呈现总体相关性,但存在明显的国别差异。1990年以后,美、日两国进入后工业化阶段,能源消耗增长率趋于平缓,GDP增长对于能源的依赖明显减弱。而中国自1965年开始,一直维持着高消耗、高投入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能源消耗持续增长,能源消耗和经济发展正相关性关系明显。2000年后,能源消耗的平均增速达到9.71%,并在实际发展中面临能源短缺、环境恶化等问题。

       4.2.2 能源价格与能源强度历史特征 图3显示:

       (1)长期来看,三国能源强度均呈现出一定的下降趋势,且在1990年后呈现稳定状态。具体来看,三国能源强度变动具有明显的差异。美、日两国能源强度长期内均有降低且变化趋势趋同,而中国能源强度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虽有所降低,但绝对值高于日本和美国。

       (2)能源价格具有阶段性特征。样本区间内,美、日两国的能源价格经历5个阶段:平缓期(1965-1972年)、飙升期(1972-1980年)、下降期(1980-1990年)、低迷波动期(1990-2001年)、快速上涨期(2001-2012年)。中国能源价格变动可划分为两个阶段:下降期(1978-1990年)和快速上涨期(1990-2012年)。相比而言,1990年,三国能源价格差值最小,此后变动趋于一致,因此将1990作为起始参照时间进行实证研究。

      

       图2 中国、美国和日本能源消耗与GDP增长

       (3)能源价格与能源强度之间存在长期关联。20世纪70-80年代,能源价格与能源强度的变动态势具有显著的关联。1973-1980年,能源强度随能源价格飙升快速下降,1981-1989年间,能源价格呈现下降态势,但能源强度降低速度也同时放缓,美、日两国的数据都验证了这一点。中国能源价格与能源强度的关联性也较为明显,能源价格下降期内(1978-1990年),能源强度表现为上升趋势,而1990年以后,随着能源价格上升,能源强度明显下降。因此,可以初步判断,能源价格对于能源强度具有一定的作用效力。

      

       图3 中、美、日三国能源价格与能源强度历史特征

       4.3 中、美、日能源价格对能源强度作用效力的实证比较

       一般而言,效力包含两个层面含义:一是指约束力,主要是在法律层面;二是指“效果”。在不考虑社会、政治等因素的条件下,单从经济角度出发,本文界定的能源价格对于能源强度的作用效力即能源价格变动对于能源强度的作用效果,即强度。基于此,本文的实证研究主要从直接效力、调节效力和时变效力3个层面分析能源价格对能源强度的作用效果。具体而言,①从理论分析来看,能源强度本质上是一个作用效率问题,能源价格作为一种要素投入会对能耗及能源强度产生影响,因此首先考虑对中间的过程存而不论,从总体上考量两个变量之间的显在关系;②从经济的实际运行过程而言,能源价格不可能对能源强度产生直接的影响,而是通过对经济总量、结构、能源效率等变量对能源强度产生调节作用,调节作用模型主要考量这种调节效果;③无论是直接作用模型还是调节作用模型都是考察样本区间内的平均水平,因此进一步利用时变参数的状态空间模型考察动态作用。

       根据建模需要,相关变量均取自然对数并进行单位根检验,结果表明中、美、日三国的各个变量均为I(1)序列。此外,协整检验的结果表明,相关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说明能源强度(EI)、能源价格(EP)、能源消费结构(CS)、技术水平(TS)、产业结构(IS)之间长期相关。由此也揭示出,能源价格在长期内可能会对能源强度产生影响。基于此,进一步讨论各变量间的格兰杰因果关联,为在最大可能保持原序列信息的基础上揭示变量间的关系,对原序列和自然对数序列均进行检验,最优滞后期均为2。结果表明:三国能源价格与能源强度的因果关联存在差异,中国能源价格与能源强度之间存在显著的因果关联,而美国、日本则并不显著,中间变量与能源强度均表现出较弱的因果关联。导致该结果的原因主要有:①实际经济运行中,美日两国能源强度的降低并不依赖于价格这种间接调控手段,描述统计部分显示两国能源强度在20世纪90年后呈现长期趋同态势,中国能源强度表现为长期下降,同期考虑三国能源价格是在不断上升,因此可以一定程度上揭示这一点;②中间变量(产业结构、技术水平、能源消费结构)与能源强度的因果关联较弱,其原因在于中间变量在整个作用路径中其作用在长期内才可能显现,而格兰杰因果主要考察变量间的短期关系;③数理层面不存在格兰杰因果关系并不能完全说明变量之间不存在因果关联,能源价格对能源强度直接的作用路径需要进一步分析检验①。

       4.3.1 直接效力对比 基于以上分析,各国EI、EP、CS、TS、IS之间存在长期关联。基于此,将相关变量纳入同一模型中,并将中间过程“黑箱化”,分别考察三国能源价格对能源强度的显在作用效力,反映变量间的远程关系,模型为:

      

       对方程进行回归,不断调整模型,以达到最优,结果如表1所示。表1显示:

       ①总体来看,能源价格在整个系统中的作用效力显著,提高能源价格有助于能源强度的降低,但其作用存在较大的国别差异。中、美、日三国能源价格对能源强度的作用效力分别为-2.2887、-0.2072和-0.2999。其中,中国能源价格作用效力最为显著。究其原因而言:美、日两国20世纪90年代就已经完成工业化进程,经济发展过程中对于能源的依赖有所下降,从而缩小了能源价格对于能源强度的调控空间;而处在工业化过程中的中国,经济发展特征和市场化水平决定了其对能源的高度依赖,以能源价格为核心的间接减排手段对于降低能耗具有较大的空间。

       ②能源消费结构在系统中的作用不显著。事实上,能源消费结构与各国的资源禀赋高度相关,很难在短期内发生改变,这意味着从序列本身的特征来看,能源结构变动幅度较小,而能源强度的变动幅度相对较大,因而数理层面看,其作用不显著。基于此,进一步构建模型测量能源消费结构和能源强度之间的关系。固定截距效应模型的结果(表2)表明,能源消费结构变动对能源强度产生直接影响,并且各国的固定影响存在差异,中美日固定影响值分别为:0.039415、0.082883和-0.122297。

       ③技术水平、产业结构在直接效应模型中的作用比较显著,同时也存在明显的国别差异。其原因在于各国技术水平和市场化程度的不同,后发优势在技术水平、产业结构优化中作用明显。

      

      

       可以看出,能源价格的作用效力存在较为明显的国别差异。基于此,进一步利用ALMON模型,弱化中间变量,对三国能源价格的直接效力进行测量,经反复测算,结果如表3所示。

      

       总体上看,能源价格对能源强度的直接调节效力均为负值,与逐步回归结果一致,并且中国能源价格对能源强度的直接效力明显高于美国和日本,同样说明我国依靠能源价格等间接减排工具实现节能减排具有很大的空间。

       4.3.2 调节效力对比 理论上讲,能源价格不能直接作用于能源强度,而是通过各种显性和隐性路径对其产生调节作用。在整个作用系统中,消费结构、技术水平、产业结构是重要的调节变量。为进一步明确实际经济运行中能源价格对于能源强度的作用路径,构建调节作用模型如(2)所示:

      

       可以看出,模型(2)各方程自变量之间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难以通过一般的回归方法估计。而岭回归通过在正规方程中引入有偏常数求得估计量,适用于共线性数据分析。基于此,采用岭回归参数估计方法进行模型估计。结果见表4:

       (1)能源价格对能源强度实际作用路径与理论模型路径存在差异。中国能源价格能通过技术水平和产业结构分别对能源强度产生了-0.2601和-0.3735的调节作用。美国能源价格能通过产业结构对能源强度起到-0.1759的调节作用。就日本而言,能源价格则通过技术水平对能源强度产生-0.2952的调节作用。从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中国正处在工业化的关键时期,对能源的刚性需求决定了产业结构调整对于能源结构的调整具有重要的作用。此外,技术上的后发优势也使得技术水平成为影响能源强度的重要因素。而美国和日本市场化水平高,并且率先完成了工业化进程,一方面经济发展对于能源的依赖度有所降低,另一方面技术水平和产业结构调整已处于临界值,对降低能源强度的作用空间相对有限,又由于各种变量作用之间存在复杂的冲销作用,因而效力不及中国。

      

       (2)进一步从国别差异来看,中国能源价格通过技术水平对能源强度的作用效力小于日本,通过产业结构变量调节的效力值则高于美国。这说明,在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对提高能源效率以及节能减排具有突出意义。此外,由于技术水平在短期内难以改变,又由于能源价格的非市场化等因素的影响,能源价格通过技术变动对能源强度的调节作用尚未凸显。但从长期来看,我国技术水平具有后发优势,也是降低能源强度的有效手段。总体来说,以能源价格和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的间接减排手段将会是我国降低能源强度的重要选择。

       事实上,岭回归方法估计以损失部分信息、降低精度为前提,并且对于调节作用的分析也较为抽象和有限。因此,进一步采用结构方程模型对能源价格的调节作用进行再分析。将系统中能源价格、消费结构、技术水平、产业结构、能源强度变量加入到路径分析中,得到关于能源价格作用能源强度的有效路径及其效力值,图4a~图4e是路径分析运行结果。

       路径分析再次验证了能源价格对于能源强度具有显著的调节作用,但不同路径中调节方向和效力存在差异性。对比三国路径分析图,发现:

       (1)与美国相比,中国能源价格对产业结构的作用为正,而美国则为负值,意味着中国能源价格的提高会导致第二产业占比的增大,这与理论是相背离的。究其原因,我国能源价格市场化程度低,价格调控滞后以及经济发展对能源的刚性需求都决定了价格变动很难对产业结构产生有效的影响。

       (2)与日本相比,日本的三条路径均构成通路,且两条路径作用效力与中国相反。“能源价格—技术水平—能源强度”路径中,中国的调节效力为负,日本为正。其原因在于技术水平具有回弹效应,在不同的国家其效果具有差异性。

      

       图4 路径分析运行结果

       注:①

为残差变量;②数值大小代表作用效果强弱,正负号代表作用方向。

       (3)美国和日本相比,在“能源价格-产业结构-能源强度”路径中,两国调节效力和方向均较为一致。从实际来看,两国市场化程度都很高,产业结构也有一定的相似性,能源价格能通过对产业结构路径有效发挥对能源强度的引导作用。

       4.3.3 时变效力对比 以上对于作用效力的考量,只能反映样本区间内的平均水平。实际经济运行中,两者的关系受到宏观环境和政策的影响较大,呈现出较强的动态性,即效力具有时变特征。基于此,构建状态空间模型(SSM模型)进行模型拟合,根据拟合结果生成状态序列反映样本区间内三国能源价格对于能源强度作用效力的动态变化趋势。表5是SSM模型的运行结果。

      

       可以看出,三国SSM模型均实现了很好的拟合,拟合结果可信。基于此,生成时变参数,以反映样本区间内能源价格对于能源强度作用效力的动态变化趋势。图5a和图5b是时变参数的运行轨迹图。其中图5b是剔除了异常变动期1992年后的变动状态。

       具体来看,能源价格对能源强度的作用在不同时间段具有差异。中国在1991年以后,作用方向均为负值,符合预期。说明从长期来看,能源价格是中国减少能耗,降低能源强度的有效手段。美、日两国存在较大差异,效力变化无明显规律。美国在1990-1993年,1995-2000年两个阶段效力为负,其他区间为正;日本1990-2010年长期为正,2000年后为负。事实上,对于美、日两国而言,能源价格作用效力方向的变动,并不意味着价格手段对于调控能源强度的无效,两国均已进入后工业化时期,能源强度的降低更多地依靠其他政策手段,价格等间接调控工具的作用空间被压缩。这同时也揭示出,环境效益约束下,能源强度的降低可以通过多种手段,这些手段并不存在优劣,只是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和条件下,存在的有效和适宜选择。

       5 结论与建议

       基于中、美、日三国时间序列数据,结合热力学原理,设定综合性能源价格,从直接效力、调节效力和时变效力3个层面对比研究了能源价格变动与能源强度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能源价格对能源强度具有调节作用,且效力具有动态性,并因经济发展特征、政策制度等因素而存在国别间差异。

       (1)总体来看,能源价格的合理提高长期内有助于降低能源强度,这种作用在中国表现得更为明显,说明在中国,以能源价格为核心的间接手段对于节能减排尚有很大的空间。

      

       图5 时变参数运行轨迹

       (2)从能源价格的调节路径来看,中美两国的调节路径较为单一,而日本可以经由多种路径实现调节。这与一国市场化水平、资源禀赋、技术水平后发优势等具有一定的关联。对于中国而言,在以工业推动的经济增长模式下,能源结构在短期内很难改变,因此价格要素也很难通过影响能源消费结构对能源强度产生调节作用。但能源价格对产业结构具有一定的影响,且随着价格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其引导作用更为明显。这揭示出,发展中国家的节能减排应更多以间接减排手段为主,强调价格调控和结构优化的协调。从美国的实际看,美国近年来加大了能源技术领域的投入,技术进步对于能源效率的提升起到了显著的作用。这与徐国泉等[26]的研究结论是一致的。日本能源资源匮乏,能源的自给率很低,能源价格变动能对能源消费结构形成有效的引导。此外,日本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能源技术的开发,技术进步对于其能源强度的降低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在能源价格—能源强度的路径中形成了多条通路。

       基于此,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政策导向应突出:

       (1)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一方面降低工业占比,另一方面加强工业部门及工业产业二位数行业的节能减排,发展符合低碳经济的产业结局。

       (2)进一步推动能源价格的市场化改革,有效发挥价格的资源配置作用,引导社会公众节能减排行为。①基于我国的实际经济运行状况以及能源强度的收敛性(魏巍贤[27])规律的考虑,能源定价机制要以市场定价为主,配合行政引导,充分发挥能源价格的资源配置作用,使得能源强度尽快达到对应的稳态值;②建立市场化能源定价机制,使得能源价格能够充分反映我国能源市场供需状况。需进一步指出的是,能源价格的市场化改革并不等同于能源价格的提高,实证研究的结果也表明,即使是在能源价格的下降期,也存在能源强度下降的可能。因此,能源价格的市场化改革的重点是形成能充分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环境损失等外在成本的能源定价机制。

       (3)加大技术投入,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技术进步很难在短期内实现,且由于回弹效应的存在很难很快发挥降低能耗的作用,但长期来看,技术进步无疑是降低能源强度最有效的手段。

       (4)由于资源禀赋的约束,能源消费结构很难在短期内改变,我国当前能源消费以煤炭为主,其热值和热效率均比较低,长期来看,一方面应积极寻找和开发替代能源,实现能源消费结构的多元化;另一方面,借鉴美国煤炭产业发展经验,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以此控制供给和需求。

       注释:

       ①限于篇幅的限制,本部分协整检验和因果检验的结果不再列出.

标签:;  ;  ;  ;  ;  ;  ;  ;  ;  ;  

中美日能源价格变动对能源强度影响的比较研究_能源强度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