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的哲学基础探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哲学论文,基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提要 在毛泽东首创的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中,关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与生产力之间“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论述,为改革的实践提供了一种可能;而“基本适应”论的估计则导致我们未能适时进行改革。邓小平的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是对毛泽东有关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其核心是“基本不适应”论;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具体体制的区别和联系的论述,既找到了“不适应”的症结所在,又对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作了充分论证,从而使改革的实践由可能变为现实,因而是我们改革的哲学基础。
关键词 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 改革
改革的哲学基础是什么?这是一个在我国学术理论界至今尚未得到科学解决的问题,本文拟就此发表一点浅见,与学界同仁商讨。
按照学术理论界的流行观点,认为我们改革的哲学基础(或根据)是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即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与生产力之间“既相适应又相矛盾”的理论,“相适应”说明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不相适应”(或“相矛盾”)则意味着必须改革,以解决社会基本矛盾,使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更加适合生产力的发展。这里所说的哲学根据,实际上是从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所找到的答案。如果说毛泽东的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是我们改革的哲学依据,那么,为什么毛泽东有了关于改革的哲学理论而未能从事改革的实践呢?很显然,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要搞清楚这一问题,就必须准确地理解毛泽东的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以及邓小平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它的继承、创新和发展,这样才能真正把握我们改革的哲学基础。
一、毛泽东的艰辛探索
无疑,改革的哲学根据应当在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中去寻找。而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问题,毛泽东曾进行过不懈的探索,在理论上作出了杰出的贡献,这集中地体现在他首创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在毛泽东的这一理论中,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有一段总体性的经典式论述,是应当予以充分肯定的,这就是:“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不过社会主义社会的这些矛盾,同旧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罢了。”①在这里,毛泽东首先运用矛盾的普遍性原理,在分析社会主义社会现实的基础上,指出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同生产力之间仍然存在着矛盾,这就克服了斯大林长期以来否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的形而上学观点。斯大林在1936年苏联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抛弃了列宁关于“在社会主义下,对抗将会消失,矛盾仍然存在”的科学论断,认为在苏联社会中,生产关系完全适合生产力的性质,“道义上和政治上的一致是苏联社会发展的动力”。②管斯大林后来(他逝世前一年)也觉察到了这种矛盾,但正如毛泽东所说:“他还是没有把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当作全面性的问题提出来,他还是没有认识到这些矛盾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的基本矛盾。”③毛泽东不仅肯定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存在,而且论述了它们之间“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指出正是这些矛盾推动着社会主义社会不断向前发展。这无论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上还是在社会主义运动史上,都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其次,毛泽东运用矛盾的特殊性原理分析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与阶级社会的基本矛盾不同,它不具有对抗的性质,完全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自身不断加以解决;而后者则是对抗性的矛盾,必须采取阶级斗争和政治革命的方式来解决。这也克服了斯大林“完全适合”论的缺陷。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的本质区别是不可抹煞的客观存在,但这种区别不在于有无矛盾,而在于矛盾的性质不同。这样,毛泽东就在肯定矛盾普遍性的前提下,科学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特殊性,为我们正确看待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指明了方向。
如前所述,斯大林的“完全适合”论是苏联高度集权的僵化体制得以铸成的重要理论基础,那么,从毛泽东“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论述中能否直接和必然地推导出全面改革的结论呢?这就需要进一步研究在毛泽东的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中,“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究竟哪方面占主导地位的问题。按照学术界的流行观点,认为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相适应是基本的、主要的,不相适应(或相矛盾)是非基本的、次要的,并以此作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与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根本区别之一。这种看法是否符合毛泽东的原意呢:从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论述来看,他的确强调了适合是基本的和主要的方面。例如他说:“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它是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但是,它又还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④显而易见,毛泽东首先肯定了“相适应”,不相适应是在“相适应”前提下的矛盾,是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因此相适应无疑是基本的和主要的,而不适应则是非基本的和次要的。他还在这篇讲话中说过“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比较旧时代生产关系更能够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话,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从他列举的不完善、不适应的事实来看,他只涉及到我国当时在生产关系方面的矛盾主要是资本家还拿定息,农业合作社、手工业合作社还是半社会主义的,经济部门的生产、交换还需要寻找适当的形式;在上层建筑方面也只提到资产阶级意识形态还存在,国家机构中某些官僚主义还存在。所有这些内容都没有根据我国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从总体上指出体制上问题。显然,在毛泽东的视野中,不适应的方面居于次要的地位。
客观而论,毛泽东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状况的这种估计,是对当时的实际情况所作的分析判断,是有一定根据的。一方面,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确使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无可比拟的速度向前发展;另一方面,随着工业化的展开,体制方面的问题虽逐渐暴露出来,但暴露得并不充分,矛盾还不十分尖锐和突出。但是,不能由此就认为“基本适应”是在社会主义发展的任何阶段都适用的一条普遍规律。无论从辩证法观点来看,还是从社会主义发展的实际历程来看,都不存在适应与不适应主次地位永恒不变的情况,基本适应发展到一定阶段可能转化为基本不适应,基本不适应在一定条件下又可以变为基本适应。
其实,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发表前不久,毛泽东就曾在理论上预见到这一问题。1956年11月,他在一次谈话中说过:现在我们社会中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是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基本上是相适应的。……但是过了二百年或者二千年后,生产力同生产关系总有一天会发生对抗性的矛盾(尽管与阶级社会的对抗性矛盾不是一类),也需要采取革命的办法来解决。⑤毛泽东在这里所说的对抗性的矛盾,就是指的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基本不相适应的情况。也还是在这一时期,毛泽东在谈到共产主义社会的情形时说:“那个时候还有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的矛盾。生产关系搞得不对头,就要把它推翻。上层建筑(其中包括思想、舆论)要是保护人民不喜欢的那种生产关系,人民就要改革它。”⑥这就不仅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会发展为对抗,而且甚至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二者之间的关系也可能出现基本上不相适应的情况。但是,这些论断在毛泽东那里只是理论上的假设而已,在他领导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长达20年的实践中,当社会体制严重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时候,毛泽东仍然没有意识到要进行体制改革,仍在坚持“基本适应”论。
由“基本适应”论出发,毛泽东在理论上较多地论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认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并指出如果社会主义制度不比旧的社会制度优胜,旧制度就不会被推翻,社会主义这种崭新的社会制度就不可能建立起来。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毛泽东曾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我们的根本任务是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下保护和发展生产力,而把解放生产力的任务仅仅划归于以往发生过的政治革命。他指出:“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随着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必然使生产力大大地获得解放”。⑦事实证明了毛泽东的这个预见是正确的,但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不再有解放生产力的任务,似乎社会主义制度一经建立,就不存在束缚生产力的问题,生产力就会自然而然地迅猛发展,这显然是偏颇的。
毛泽东作出上述判断的直接导因在于他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状况的估计。“基本适应”论使他过分地强调和抽象地谈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而忽视不相适应的方面则致使他没有适时进行改革,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妨碍了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毛泽东之所以看不到“适应”与“不适应”之间的这种关系,还由于在他的社会基本矛盾理论中未对基本制度与具体体制加以区分,并进而揭示二者之间的联系,没有认识到具体体制虽然不像基本制度那样反映一定社会形态的本质,规定该社会形态的性质,但它作为社会基本制度的实现形式,对社会基本制度的影响和反作用是不可低估的。不可否认,我们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其本身具有强大的优越性和无限的生命力,但如果这种基本制度借以实现的形式——具体体制和运行机制——违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根本要求时,就会严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这样,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很难发挥出来,就只能以潜在的可能性存在而不能呈现出现实性。在这种条件下,社会主义制度的生死存亡自然就成了问题。这一点恰恰是毛泽东所忽略了的。尽管毛泽东曾提到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还要改革和革命的问题,但这种革命和改革在毛泽东那里还显得相当遥远,在他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几十年实践中并未列入议事日程;同时他所说的革命和改革还比较笼统,究竟是改体制还是改什么,都缺乏明确的规定性。正因如此,在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严重受阻的情况下,他还大谈优越性,这就很难使人信服。
综上可见,仅仅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既相适应又相矛盾,还为之抽象,它没有具体指明和科学解决在整个社会制度中是什么相适应、又是什么相矛盾的问题,由此还引不出我们今天所说的改革的结论;而在“基本适应”论的指导下,至多只能在旧体制的框架内做一些调整和修补工作,而不可能从总体上突破原有体制。毛泽东在50年代中期和60年代初所进行的三次“改革”探索,就是如此。他之所以没有从事从根本上变革旧体制的改革,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是从理论上来说,他在领导社会主义实践中所始终坚持的“基本适应”论,则是其重要的哲学根源。总之,毛泽东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中“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论述为改革实践提供了一种可能;而“基本适应”论的估计在后来则导致我们没有能够适时进行改革。因此,从总体上看,毛泽东的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还不能说直接就是我们改革的哲学基础。
二、邓小平的理论贡献
邓小平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继承了毛泽东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的合理内容,并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状况作了实事求是的估计,在新的实践中创造性地发展了这一理论,从而为各项改革的进行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邓小平说:“关于基本矛盾,我想现在还是按照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的提法比较好。毛泽东同志说:‘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当然,指出这些基本矛盾,并不就完全解决了问题,还需要就此作深入的具体的研究。”⑧这里所说的“深入的具体的研究”,我体会首要的就是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状况作出动态的考察和研究。
正是在这一点上,邓小平将毛泽东的“基本适应”论发展为“基本不适应”论。在他看来,毛泽东作出的“基本适应”的估计,是符合社会主义制度刚刚建立时的情况的。但是,当社会基本矛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就愈来愈不适合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必须根据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新的实际作出“基本不适应”的判断,并由此出发进行坚决的改革。这里所说的“基本不适应”与毛泽东的“基本适应”论并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一个继承和发展的关系。如前所述,在毛泽东的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中对基本制度与具体体制未加区分,因此他所说的“基本适应”,实际上既包括基本制度也包括了具体体制。而邓小平的“基本不适应”论,是在肯定社会主义基本制度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前提下,着重指出作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实现形式的具体体制已严重地束缚着生产力的发展。邓小平的“基本不适应”论,既有量的分析,又有质的规定。从量的方面来看,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不是单方面的因素和个别现象,而是多方面的因素和普遍的社会现象,不仅有经济体制,而且有相应的政治体制、教育体制和科技体制等。因此,早在1978年邓小平就指出:“要大幅度地改变目前落后的生产力,就必然要多方面地改变生产关系,改变上层建筑,改变工农业企业的管理方式和国家对工农业企业的管理方式,使之适应于现代化大经济的需要。”⑨后来的提法则是“全面的体制改革”⑩。从性质上来看,这种不适应的程度是相当严重的,已经危及到社会主义制度的命运,所以邓小平提出对旧体制要“从根本上改变”(11),“如果现在再不实行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12)
邓小平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现状出发,在指出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以及相应的政治体制、教育体制和科技体制等具体体制已基本不适应或严重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提出了“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的命题,并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的首要本质,从而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学说增添了鲜活的理论内容。
在这方面,邓小平的理论贡献首先在于他将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与具体体制明确区分开来。“体制”这一概念在邓小平那里有一个逐步形成的过程。在改革开放初期,针对一些人特别是某些青年人因多年来我们在极左路线影响下的所作所为导致的严重后果而怀疑甚至否定社会主义制度时,邓小平曾经指出:“社会主义制度并不等于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做法”。(13)这里所说的“制度”,其实就是指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这里所说的“具体做法”,从社会体制上来说也就是社会主义的各种具体体制和运行机制,不过当时还没有明确使用“体制”概念。在谈到改革时,邓小平的最初提法是“改革同生产力迅速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14),也还没有“体制改革”的概念。到了80年代初,邓小平就开始使用“体制”概念,相应地也就有了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科技体制改革等新概念。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邓小平在改革过程中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认识的逐步深化和对改革对象的日益明晰化。
邓小平不仅从理论上将社会主义制度区分为基本制度和具体体制,由此找到了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要求、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同生产力发展严重相矛盾的症结所在,而且论述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具体体制的密切联系,为大刀阔斧的全面改革奠定了基础。针对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僵化体制严重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情况,邓小平曾痛心疾首地指出:“如果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速度比资本主义国家慢,还谈什么优越性?”他还认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于资本主义制度”,但是如果不进行改革,就不可能把人民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也就不可能搞好现代化建设,显示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15)在邓小平看来,当具体体制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根本要求从而严重束缚生产力发展时,就昭示着改革时代的到来;如果不适时进行改革,社会主义原本具有的优越性就会丧失殆尽。因此,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改革,所以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16)在这里,邓小平指出了毛泽东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的一个偏颇之处,即只强调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只讲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保护和发展生产力,没有看到整个体制上存在的问题,没有讲还要通过改革解放生产力,致使生产力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反而受到严重的阻碍。所以邓小平讲,“应该把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两个讲全了”,并且认为正是这两个方面构成了社会主义的首要本质,从而在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科学理解中对社会主义的本质作出了新的规定。
由此可见,邓小平的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是我们改革的哲学基础。这一理论的核心是“基本不适应”论,由此才有了全面而深刻的改革;而关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具体体制的区别和联系的论述,既找到了“基本不适应”的症结所在,又对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作了充分的论证,从而为改革实践提供了强有力的指导,使之由可能变为现实。
注释:
①②③⑥《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73、356、374、318-319页。
②《斯大林选集》上卷,第237页。
⑤见石仲泉:《邓小平的南巡谈话与毛泽东思想》,载贾春峰编《扎根中国大地的科学社会主义》,学苑出版社1992年版,第151页。
⑦《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717页。
⑧⑨(12)(13)(14)(15)《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68、125-126、140、214、131、176页。
⑩1985年7月16日《人民日报》。
(11)(16)《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0页。
*本文1994年5月30日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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