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确立国有制改革思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思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理论重建
我国国有制经济的改革,遵循国家是货币投入者,从而拥有企业所有权的原则进行。我认为,在这样一种逻辑指导下,国有制经济的改革不可能取得实质性的成功。因为这种逻辑在理论上没有体现国有制经济的本质,在实践上没有抓住国有制问题的根本,必须在反思的基础上重新确立。
首先,确立国家是国有制经济中的的宏观劳动者的新思路。
我们搞了半个多世纪的公有制,但似乎没有真正理解公有制的本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是以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从而占有劳动成果的新制度替代资本雇佣劳动的剥削制度。按照这一本质内涵,理解国有制经济中国家的身份,就不应该是货币所有者,而应是从事宏观劳动的劳动者群体。国家之所以要以宏观劳动者的身份在国有制经济中起作用,是因为在现实生产力条件下,在某些关系国民经济基础和长远发展战略的经济领域,需要有一个超脱于社会之上的具有一定强制权力的劳动者群体进行宏观决策和宏观调控。既然国家凭借自身的人力资本,从事维护和发展全社会劳动者整体和长远利益的劳动,国家就理应获得与其人力资本贡献度相适应的权力和利益,其中,最为基本的环节是,生产资料占有权、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决策权和剩余索取权。是不是可以这样说,确定国家是国有制经济中的宏观劳动者,是反思旧的国有制改革思路,建立新的国有制改革思路的起点。
其次是确立国家与企业之间是平等谈判的劳动者关系的新思路。
国有制经济中的劳动分工体系中,除了国家的宏观劳动外,还有企业员工的微观劳动。企业员工运用自己的人力资本,进行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达到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效果。因此作为微观劳动的承担者,企业员工应有与其劳动贡献相适应的权力和利益,其中最为关键的也是生产资料占有权、经济决策权以及剩余索取权。至此,我们从国有制经济中的劳动分工体系分析,国家与企业员工的关系绝不是货币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而是宏观劳动者和微观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他们都是国有制经济的所有权主体、决策权主体、收益权主体,只是拥有的权利量不同罢了。权利量的确定,也就是国有制经济的产权分割,应该在国家与企业员工协商谈判的基础上,按人力资本投入比例进行。
再次是运用劳动分工关系理论能够解决国有制面临的深层次矛盾。
由于将国家看成是货币投入者,拥有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决策权和剩余索取权,企业员工的权力、利益、责任被忽视,因此积累了国有制经济内部的深层矛盾,只有用劳动分工关系理论确立新的国有制经济改革逻辑,才能使这些深层矛盾迎刃而解。
第一是国家天然成为货币所有者拥有企业所有权,但国家官员并不天然代表全民利益的矛盾。
由于国家工作成员是凭借自己的人力资本从事宏观劳动,在增进全民利益的同时谋求自己的个人利益。因此具有与其他人力资本所有者相同的特性:相对私利性和相对理性。所谓相对私利性,是指他们并不天然无私地代表全民利益。所谓相对理性,是指他们并不天然地全知全能。如果我们忽视国家官员具有的相对私利性和相对理性,超出了国家官员的个人能力和个人利益的制约,将全部国有制经济的权利给予他们,将企业员工应有的权利剥夺或削减了,其结果必然有二:一是造成国家官员个人能力局限所致的低效率;二是造成国家官员个人利益缺乏有效制约所致的腐败。我国国有制现存的种种困境,明显显示这两种结果。根源在于我们把国家机构看成货币投资者,天然拥有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前提下,无理由设计出一套系统的、严防私权侵犯公权的制度机制。国家官员就是国有资产的老板,谁有资格管老板呢?如果我们将国家看成是宏观劳动者,根据其人力资本的贡献度赋予相应的权力、责任和利益,针对这一群体的局限由社会民众设计监督制约机制,把国家官员所作所为至于透明的社会管制之下,使国家的权力、责任和利益与国有企业员工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处于既相互合作、又相互制约的状态,国家官员在国有制经济中的作用是否能发挥得好一些,低效率现象是否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扼制,腐败现象能否得到一定程度的根治呢?
第二,是劳动者作为国家主人与作为国家雇员的矛盾。
尽管我们在法律上确立了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但国有企业中的企业所有权、决策权、收益权都是国家的,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没有具体的运作机制,实际上不可避免出现国家对国有企业劳动者的雇佣关系。企业劳动者只能是国家的雇员,怎么能让劳动者现实地体会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呢?许多国有企业的劳动者认为自己为国家创造了这么多财富,既然没有应得的权力和利益,也就不用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企业的关心度很低。难怪全国总工会调查国有企业员工认为自己是主人的比例不是逐年上升,而是逐年下降的。相反,改革以来,许多国有中小企业员工凭借其劳动贡献持有国有企业股份,直接拥有了企业的所有权、经营决策权、剩余索取权,身份一变,马上感到主人的责任,财富创造的积极性、主动性一下子被调动起来,根本不用做什么思想工作,就将自身的潜在人力资本———能力转化为现实的人力资本———努力,企业一举扭转了长期亏损的局面。人还是原先那些人,事还是原先那些事,怎么就将过去长期无法解决的老大难问题解决了呢?关键是改变了国家与企业员工之间事实上存在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从具体制度运作上赋予了企业劳动者的主人地位。制度前提变了,制度运作的结果当然就不一样了。
第三,是企业的微观经济活动重任与经营权局限的矛盾。在国家是货币所有者拥有企业所有权的制度运作方式中,企业家只有经营权层面上的权利。既然只有经营权,那么政府运用所有权对企业的干预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然的。政企分开只能是人们的主观愿望。然而在现代经济活动中,企业承担的生产经营责任日益重大,必须要有与其责任相匹配的所有权意义上的权利。不改变国家是货币投入者,拥有企业所有权的旧思路,企业家的创业必然为单纯的经营权所局限,随时受到行政干预的影响,使很多创业设想得不到实现。相反,如果我们将国家与企业看成是平等的劳动者群体,因而是平等的所有权主体,企业就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获得应有的权利,理直气壮地抵制国家行政部门对企业的不正常干预,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所以我们说,除开从全民利益的角度,不得不由国家亲自具体经营的某些特殊企业外,大多数国有企业的权利不能只是经营权,而是具有所有权意义上的法人财产权,国家可以根据宏观劳动者地位赋予的权利参与企业决策管理,不能随便用行政手段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这样才能使企业的责任和实施责任相应的权利吻合。
在实践中如何根据新的思路,用国家与企业是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替代国家与企业是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关系,按照劳动者产权原则设计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真正解决国有制经济中的深层矛盾,内生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动力呢?
首先根据国家是宏观劳动者,企业员工是微观劳动者的分工协作关系,进行多元股份化改造,改变目前许多国有企业一股独大的状况。在国有企业的股权设计中,不能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两全分离的思路设计,而是按照有利于劳动者分工协作,激发所有劳动者积极性的思路,设计国家股、企业家股和企业员工股各得其所的股权结构。尤其是企业家股权设计具有紧迫性。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领域需要国家控股,以体现国家宏观劳动的必要性。在探索劳动者人力资本产权通过股权体现的同时,吸收国内外货币资本的投资,形成人力资本股权为主导,货币资本股权相辅的股权结构。
其次是董事会人员的配置,改变政府代表过多,企业决策的行政权过大,而企业家和员工缺少权益代表,谈判权过少的局面。那种认为国家才考虑企业长远发展,企业家和员工只考虑短期收益的看法有片面性。实际上,忽视企业家和员工权益正是造成内部人合谋的一个重要原因。另外企业家的职业化而不是官员化是企业家持久经营动力的保障。董事会中的国家代表一般不应超过三分之一。不仅有国家代表,还有企业家、员工、消费者和专家代表,货币投资者代表等,以保证决策的集思广益。具有控股权的国家代表可以有最后的一票决定权,但董事会的组成人员必须多元化。
再其次是收益分配的结构改变以工资奖金收益为主的模式,以低限度的工资加股权为收益的基本形式。特别是企业家,以企业的业绩增加为前提,加大股权主要是期权收益的激励实属必要。通过收益结构的改变培育劳动者对企业长远利益的追求动机,将追求个人收入最大化与追求资本收益最大化结合。
再次是监督结构的改变。将由国家的监督为主转变为社会民众监督为主,将整个国有资产的运作置于透明的社会监督体系之下。不是在单纯地建立监督机构上下工夫,而是在监督信息的透明性上下工夫。将知情权还给社会民众,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既防止政府官员对国有资产的侵害,又杜绝企业内部对国有资产的瓜分。
当今的时代,社会财富增长的主要因素已经不是物质资本和货币资本,而是人力资本。西方国家的企业制度,为适应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的需要,纷纷进行了企业制度的创新,比如,美国硅谷企业大多采取创业者股权制,即便是国家所有制企业,西方国家也采取多元股份制或董事会代表多元化等种种方法,使企业家、员工、消费者、社会专家等在生产资料占有权、经济运行决策权、剩余索取权等权利配置中形成相互制衡关系,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制度在新的时代条件下都不得不改革,我们作为社会主义的国有制,为什么一定要固守国家是货币所有者,拥有全部企业所有权的教条呢?因此在反思的基础上重新确立国有制改革逻辑,也是时代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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