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常见纠纷及解决方法论文_文雅

建设工程合同常见纠纷及解决方法论文_文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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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设工程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位置越来越重要。 因此,建设工程合同常见纠纷及解决方案对我们来说显得更为重要。 我们只有清楚地明白建设工程合同中常见的纠纷及其解决方法,才能更快更有效地处理我们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解决方法

1导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房地产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投资数量逐年加大,合同纠纷的数量、难度也逐步加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民商事合同纠纷中较为复杂的一种,也是当事人各方争议较大的纠纷,下文将介绍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中常见的争议焦点问题。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

( 1 ) 案件诉讼标的大。 施工合同的标的一般属于大宗不动产,能走到诉讼程序的合同尤其如此,较大的合同标的甚至会关系到国计民生,其涉及金额可能会高达数千万甚至数亿,比传统的民商案件影响大得多。

( 2 ) 主体复杂。 承包方往往除了施工总包单位,还有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而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的承包资质有可能是总包单位分包的, 也有可能是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 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认定可能会直接影响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而厘清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也非常重要,这两点都需十分谨慎。

( 3 ) 专业性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权利义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既有建设工程本身的专业技术,又有建筑行业的规范;既有全国性的行业规范,又有地区性的行业规范等。 这些专业知识不是所有法官都具备的, 虽然有时法官会向有关专业部门进行咨询或委托鉴定, 但当事人及辩护律师与法官沟通的技巧也很关键。

( 4 ) 难点多。 需要认定的难点非常多:如管辖地的确定,诉讼参加人的确定,举证、质证、认证的责任分配和有效性认定,反诉与抗诉的认定;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的认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工期计算,工程质量争议,违约责任认定等。

3纠纷产生的原因、类型及解决途径

3.1建设工程合同产生纠纷的原因

(1)施工合同偏颇,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平等。从目前执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的大部分条款对发包方的制约条款偏少而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同时,因为当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导致发包方利用自身主导地位的优势,而提出一些苛刻、不对等的条款,从而实现工程风险转移。承包商在履行合同中,存在非法分包、违法转包、偷工减料的现象,以达到维护自己利益的目的,因此为工程埋下隐患,导致纠纷的发生。

(2)不规范的合同文本。国家出台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规范承发包双方的权利、责任、风险。然而有些发包方使用一些自制和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订合同,利用含糊、笼统的条款来转移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以政府命令或口头委托的方式布置任务,且在完工后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对工程项目没有任何的管束作用。

(3)阴阳合同充斥着市场,滋扰了建筑市场的秩序。阴阳合同是当事人为实现经济经营活动,达到预期目标,签订的了具有公示性的阳合同和带有隐蔽性的阴合同。这种阴阳合同有违法律法规,而且损害到了承包商的利益,为合同履行埋下了隐患,影响到了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进而为双方都带来不可避免的利益损失。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阴阳合同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合同的当事人通过一系列的手段来逃税,使自己利益最大化。当合同当事人发生纠纷时,交易的成本也增加。

(4)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法律法规和工程合同都规定了受损者应得到的索赔权利,这是承包商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增加利润、避免损失和保护自己的重要手段。但是建筑市场中存在的不平等、不合理的合同条件以及过度竞争等问题都对索赔工作形成了严重的影响,同时又由于承包商薄弱的自我保护意识,导致合同的索赔工作难以落实。

3.2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案

(1)坚决抵制和杜绝不平等合同。当前的建筑市场虽然是买方市场,但是由于发包方在合同签订中占据主导地位,因此在招投标过程中也占据了明显的优势。作为工程施工的承包方,在工程建设项目的谈判过程中,一定要牢记以平等为前提,充分确保自身权利不受侵犯,同时从源头消除纠纷的发生,与发包方签订合法、合理、有效且不失公允的项目施工合同。

(2)坚持使用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是规定甲乙双方当事人权利及义务的基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旦签订成立生效,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此确定。所以,拟定合法、规范和合理的施工合同,就成了避免和减少产生纠纷的重要对策与途径。采取书面形式的订立,才能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合同内容的确定性。

(3)坚决抵制阴阳合同。《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五十九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因此,只能严格依照招投标文件来订立合法的合同。当施工方被提出阴阳合同这类荒谬要求,必须坚决抵制,从而预防和避免合同纠纷。

(4)增强诚信,提升合同的履约度。针对现状,必须在履行合同过程内以诚信为本。为了预防、避免和减少施工纠纷的发生,应当建立诚信体系,致力于提高施工合同的履约程度,以此来逐渐规范和完善建筑市场,使其能够良性运行。

(5)法院多措施处理好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严格依规定审理合同纠纷,严格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实践中应当按照《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承担过错责任。通过相互协调了解,有效的防范建筑市场违法违规操作的发生。

结束语

由于监理工程师制度落实不到位, 专业造价管理人员的欠缺,发包方工程管理的不规范,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诉讼仍呈数量上升、难度加大的特点,诉讼请求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问题,但是对于双方当事人成本都是极高的。 因此,建议双方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调解、仲裁、人民调解、诉前调解等方式来解决合同争议, 培养专业造价及其它方面的技术人员,做好前期资料的累计和整理,以最小的成本解决纠纷,以达到双赢的最佳目的。

参考文献

[1]王蕾. 工程管理中合同管理的常见问题及对策[J]. 水利技术监督,2016,06:75-77.

[2]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课题组.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疑难问题研究[J]. 法律适用,2016,04:86-95.

[3]梁晋. 建设工程合同常见陷阱及防范[J]. 中国招标,2016,19:28-30.

[4]何佰洲,万俊伟. 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类型及预防措施[J]. 价值工程,2016,23:299-301.

论文作者:文雅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3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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