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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克思、恩格斯影响深远的四个基本观点
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并没有作全面的、详细的论述,但他们在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对未来社会的描述中所展示的一些思想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形成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这些影响中最基本的有四个。
1.消灭私有制
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写道,“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注:马克思:《共产党宣言》,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1版,26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写作《共产党宣言》时,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尚未系统形成,消灭私有制的依据主要有两个:一是异化理论,一是当时的经济危机。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搞》这部著作中,马克思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中存在的大量异化现象,认为异化的根源是私有制,只有消灭私有制,才能把人从异化中解放出来。“私有财产的废除,意味着一切属于人的感觉和特性的彻底解放。”(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文1版,7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运用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对私有制的灭亡作了严密和科学的论证:资本主义生产的动力是利润,但由于两个方面的原因而使利润率呈下降趋势,结果资本主义自身发展致使自身发展的动力消失,构成一个自我毁灭的体系。导致利润率下降的两个原因是:生产集中使资本有机构成提高;资本与劳动的对抗限制了需求的增长。
马克思对私有制命运的预测是科学的,但后来的社会主义者对经典作家的原意有急于求成的理解,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试图在生产力没有充分发展的基础上运用政府力量立即全部消灭私有财产,以为只要消灭了私有财产制度就能够消灭异化现象和解决所有经济、社会矛盾。实践证明,在生产力不充分发展的条件下,建立起来的公有制也会存在有悖于公有制本质的东西,这是新的异化现象。
第二,把消灭私有制等同于国家掌握全部生产资源。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在建国初期都采取坚决步骤没收私有财产,并人为扩大资产的公有范围。增量资产则通过集中积累掌握在政府手中,个人收入仅仅限于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
其实,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未来社会的财产关系作了比较明确的说明:“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注:马克思:《资本论》第 1卷,中文1版,83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但在传统体制下,人们忽视了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思想,只是最近几年才有越来越多的人注重它的价值。当然,不同的人对这段话可能有不同的理解。笔者的理解是,马克思并不主张把所有生产性资源交给国家或政府支配。这可以从马克思、恩格斯对股份制的看法中加以理解。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指出:在股份制中,“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与私人企业相对立。”(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中文1版,49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在《1891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中,恩格斯指出:“究竟什么是资本主义私人生产呢?那是由单个企业家所经营的生产;可是这种生产已经愈来愈成为一种例外了。由股份公司经营的资本主义,也不再是私人生产,而是为许多结合在一起的人谋利的生产。”(注:恩格斯:《1891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中文1版,27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在上述思想中,马克思、恩格斯把私人资本和个人资本、私人企业和股份企业区分开来,目的是为了对后者作肯定性评价。
2.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和全面解放的论述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搞》中,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人作了描述:人彻底从物的支配中解放出来,成为全面发展和全面解放的人,具有丰富的知识、全面的才能、利他主义行为,“别人的感觉和享受也成了我自己的所有物。”(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文1版,7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由于人回到了“自己的本质”,国家作为社会事务和经济管理中心就能很容易履行自己的职能,不会遭到不同于整体利益的个人或局部利益的干扰,也没有信息方面的约束,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都不会偏离整体利益的轨道。
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也谈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利益差别问题,但这种差别被仅仅归结为劳动所引起的收入的差别,劳动以外的利益差别是不存在的。而且这里的劳动是直接社会劳动,可以用劳动时间直接计量,不存在劳动计量和监督问题。
从理论上讲,如果社会成员具有一致利益而没有利益差别,人的才能全面发展,那么,经济计划、政府直接管理经济确实是有效配置资源的捷径。但是,现实社会中的人与马克思描述的“人”有很大差别:利益多元化,除了存在一致利益外,大量存在的是个人和局部利益。而且,在个人眼里,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联系并不直接,人的才能也没有充分发展,仍然要受到信息不完备或信息不对称的制约。在这种情况下,经济计划和经济政策的制定及其有效执行就不是顺理成章的事了。传统集权体制就是建立在马克思的“未来人”的基础上的,或者根本没有考虑到纯计划经济需要什么样的人充当微观主体。
3.生产集中趋势的预测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写道:“资产阶级日甚一日地消灭生产资料、财产和人口的分散状态。它使人口密集起来,使生产资料集中起来,使财产集中在少数人手里,由此必然产生的后果就是政治的集中。”(注:马克思:《共产党宣言》,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中文1版,25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则认为资本的有机构成会不断提高,生产规模会不断扩大。如果生产和资本集中趋势持续下去,社会上生产单位数就会减少,生产之间的联系就会明朗化,计划调节所需要的信息量和交易成本就会大大降低。
马克思对生产集中趋势的预测与他所处的时代相关。19世纪,生产技术的主体是工业技术,工业技术的主体是机械技术,机械技术的发展方向是大型化,因为机器总体的扩大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效益。但是,当电力出现以后,生产规模便呈多元化发展,设备大型化和小型化的趋势同时并存,生产规模也并不是总在扩大,众多小型化的生产分布在经济的各个领域。小型化生产的发展使社会经济关系日趋复杂,调节社会生产所需的信息量和成本费用急剧上升。
4.马克思把未来社会的资源配置任务看得比较简单
马克思把物化劳动的配置归结为活劳动的配置,把活劳动的配置等同于劳动时间的分配,进而把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问题归结为劳动时间的有计划分配。马克思之所以没有强调物质性资源的配置问题,是因为他是把资源的无限性作为论述的前提。如果资源是无限的,那么把它在种种用途上权衡比较就没有必要,机会成本的计算就没有意义。在这种情况下计划就没有太大难度。但是,一旦把资源的有限性引进来,计划的难度就会成倍增加,即决策信息量、决策及实施过程的成本就会成倍增加。
马克思没有强调资源的有限性同他所处时代的社会需求简单、需求量有限、需求结构比较稳定以及人口规模较小有关。阿瑟·刘易斯对19世纪需求结构简单而稳定的情况作了描述:“在19世纪的前75年中,工业与农业革命的本质是用新的生产方法生产原有产品——炼铁、棉纺织与服装、种植谷物;以及运输品和劳务……因此,1870年的一个富人所没有的东西也是1770年的富人所没有的……他的富裕多半只能表现在他雇佣许多仆人上,而不能表现在他个人用的商品上。”(注:[美]阿瑟·刘易斯:《增长与波动》,中文1版,24~25页,北京, 华夏出版社,1987。)简单而稳定的需求结构使马克思对经济计划的复杂性估计不足。20世纪以后,人们的需求不仅在量上猛增,而且花样翻新,个人偏好呈多样化发展,这是任何有能力的计划者都难以把握的。
经典作家对计划复杂性的低估集中体现在《反杜林论》中的一段话中:“那时,一件产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可以不必首先采用迂回的途径加以确定;日常的经验就直接显示出这件产品平均需要多少数量的社会劳动。社会可以简单地计算出:在一台蒸汽机中,在一百公升的最近收获的小麦中,在一百平方米的一定质量的棉布中,包含着多少工作小时……诚然,就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也必须知道,每一种的消费品的生产需要多少劳动。它必须按照生产资料,其中特别劳动力,来安排生产计划。各种消费品的效用……最后决定这一计划。人们可以非常简单地处理这一切,而不需要著名的‘价值’插手其间。”(注:恩格斯:《反杜林论》,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中文1版,348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
二、列宁始终没有放弃自己的观点:直接生产与分配、计算、监督与调控
第一位社会主义的实践者是列宁。列宁对社会主义的总体构想与马、恩完全一样。那就是,整个社会是一个大工厂,每个生产单位是这个大工厂中的一个车间,政府是这个大工厂生产和消费的直接调节者。
十月革命之前,列宁对未来社会的“直接生产和分配”估计得比较简单。列宁说:“全部问题在于要他们在正确遵守工作标准的条件下同等地工作,并同等地领取报酬。对这些事情的计算和监督已被资本主义简化到了极点,而成为一种非常简单、任何一个识字的人都能胜任的监督和登记的手续,只是算算加减乘除和发发有关数据的手续。”(注:列宁:《国家与革命》,见《列宁选集》第3卷(上),中文2版,25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十月革命之后,列宁曾打算利用人民的政治热情直接过渡到国家直接调节生产与分配。但是,苏联当时的二元经济结构不适应国家的“直接生产与分配”:小经济的分散性、无组织性、自私性与“直接生产与分配”所要求的集中性、纪律性和共同利益相矛盾。针对这种情况,列宁在十月革命后的头几年一直强调,要把生产者和居民组织到规模较大的生产和消费组织中去,以便于苏维埃政府的调控。他的这一想法集中体现在他对国家资本主义的肯定性评价上:“社会主义无非是从国家资本主义垄断向前迈进的第一步。”(注:列宁:《大难临头,出路何在?》,见《列宁选集》第3卷(上),中文2版,163页,北京, 人民出版社,1972。)在《论“左派”幼稚性和小资产阶级性》这篇文章中,他认为,当时俄国的主要敌人不是国家资本主义,而是“拒绝国家的任何干涉、计算和监督”的农民自然经济和小商品生产,而“国家资本主义较之我们苏维埃共和国目前的情况是一个进步”(注:列宁:《在莫斯科第七次党代表会议上关于新经济政策的报告》,见《列宁全集》第42卷,中文2版,23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列宁之所以肯定国家资本主义,是因为他认为国家资本主义同社会主义有许多相似之处:大规模的生产与分配组织、国家对整个经济的计算、监督和调控。从这里我们似乎可以看出马克思对生产集中趋势预测对列宁所产生的影响。
但是1918~1921年苏维埃政权试图迈向“直接生产与分配”的尝试失败了。“商品交换(指由政府直接组织的工、农产品兑换——引者)作为一种制度已经不适应实际情况,实际情况奉献给我们的不是商品交换而是货币流通、现金交易。”(注:列宁:《论黄金在目前和在社会主义完全胜利后的作用》,见《列宁选集》第4卷(下),中文2版,57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921 年春天列宁开始转向新经济政策。新经济政策的特点是,在经济调节中引入商品、货币、市场的力量,更多地依靠物质利益所激发的积极性。于是就提出了这样一个理论问题:自1921年实行新经济政策以来,列宁是否改变了对社会主义的根本看法?具体说,他是否放弃了国家“直接生产与分配”的思想,是否就认为社会主义国家要运用市场来调节经济?纵观列宁的著作,我的结论是否定的。
第一,为什么要实行新经济政策呢?并不是列宁对商品货币关系有新的认识,而是因为“周围的环境”和“目前的条件”。
这些环境和条件是指,大工业还没有恢复,国家手中还没有足够的工业品去组织城乡交换;数以万计的小农还没有组织到便于国家调节的生产组织和消费组织中去,也不能用无产阶级国家直接下命令的办法按共产主义原则来调节生产与分配。正因为这些客观条件和环境,使得以过渡到共产主义直接分配为目标的“粮食税”在实践中演变为新经济政策。列宁认为,如果社会主义是在工业基础和国家资本主义比较发达的国家,比如德国,取得胜利,就不必运用“经商”这种“讨厌的玩艺儿”,而直接进入“正常的产品交换”。但当时俄国没有这样的条件,因此,“商业就是千百万小农与大工业之间唯一可能的经济联系”。
第二,列宁仅仅把新经济政策看成是战略上的退却,是实现共产主义直接生产与分配的迂回道路。
列宁说:“我们用‘强攻’办法即用最简单、迅速、直接的办法实行社会主义的生产与分配原则的尝试已告失败。1921年春天的政治形势向我们表明,在许多经济问题上,必须退到国家资本主义阵地上去,从‘强攻’转为‘围攻’。”(注:列宁:《在莫斯科省第七次党代表会议上关于新经济政策的报告》,见《列宁全集》第42卷,中文2版, 225 ~22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列宁接着明确指出,这种战略上的退却是为了创造条件再转入进攻。一旦大工业得到完全的恢复和建立,一旦把数以万计的小农和私有经济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实现“直接生产与分配”的条件就成熟了,退却就要停止,进攻就会重新开始。
第三,仍把商品、货币、市场看成是资本主义经济的特有范畴,仍把小经济的发展等同于资本主义发展。
在《关于粮食税的报告》一文中,他指出:“自由贸易意味着资本主义的增长;要避开这个事实是绝对不可能的……既然存在着小经济,既然存在着交换自由,也就会产生资本主义。”(注:列宁:《关于粮食税的报告》,见《列宁全集》第41卷,中文2版,14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在估计新经济政策将会带来的后果时列宁说,“新经济政策所造成的情况,如小型商业企业的发展、国营企业的出租等,都意味着资本主义关系的发展,看不到这一点,那就是完全丧失了清醒的头脑。”(注:列宁:《在莫斯科省第七次党代表会议上关于新经济政策的报告》,见《列宁全集》第42卷,中文2版,23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在谈到货币在当时苏联经济中的重要作用的同时,又指出了黄金罪恶的本质:“将来在世界范围内取得胜利以后,我想,我们会在世界几个最大城市的街道上用黄金修一些公共厕所。这样使用黄金,对于当今几代人来说是最‘公正’而富有教益的。”(注:列宁:《论黄金在目前和在社会主义完全胜利后的作用》,见《列宁全集》第42卷,中文2版,248~24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第四,在论述新经济政策时,列宁在强调允许自由贸易、个体经济的同时,还谈到要运用合作社这种形式把它们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
列宁在《论合作制》一文中对新经济政策作了回顾性评价。他说:“在实行新经济政策时,我们向做买卖的农民让了步,即向私人买卖的原则让了步;正是这一点……产生了合作制的巨大意义”,但“我们对合作制注意不够”。“我们转入新经济政策时做得过火的地方,并不在于我们过分重视自由工商业原则,而在于我们完全忘记了合作制。”(注:列宁:《论合作制》,见《列宁选集》第4卷(下),中文2版,681页、68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列宁认为合作社是一种同国家资本主义相似的东西。可见,列宁在生命的最后岁月强调的仍然是集中的计算、监督和调控。
正是由于列宁没有改变对“直接生产和分配”,集中计算与监督,商品、货币、市场等基本范畴的看法,才使得斯大林能够在列宁逝世后的短时期内迅速建立起高度集中的集权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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