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历史飞跃_人民内部矛盾论文

制度创新: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历史飞跃_人民内部矛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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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正确认识和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中国共产党三代领导人经历

了一个从理论创新到制度创新的历史性飞跃。毛泽东成功地解决了理论创新的历史性课

题,但没有完成向制度创新的转化,导致他晚年混淆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犯了

阶级斗争扩大化的严重错误。邓小平明确提出从制度上解决问题的新思路,进行了开拓

性的探索。江泽民提出制度创新是“我们要长期坚持的治党治国之道”,同时提出和实

施了一系列解决问题的基本政策,基本实现了从理论创新到制度创新的历史性飞跃。

马克思曾经指出:“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

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

的。”[1](p.92)这一论断,为我们正确认识和理解毛泽东在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上的创

造性与局限性指明了方向。

1957年,毛泽东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重要讲话,提出了人

民内部矛盾学说,实现了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突破性发展。这一学说真正体现了中国共

产党以人民为本位的政治信仰和价值标准,至今仍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作

一是明确提出了人民内部矛盾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丰富和发展了历史唯物主

义。毛泽东指出:“许多人不敢公开承认我国人民内部还存在着矛盾,正是这些矛盾推

动着我们的社会向前发展。”[2](p.766)

二是把人民内部矛盾确立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提出全党工作中心的转移。毛泽东

根据当时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明确提出人民内部矛盾已经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

题,今后的主要任务是国家建设。他说:“我们提出划分敌我和人民内部两类矛盾的界

线,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以便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一场新的战争——

向自然界开战,发展我们的经济,发展我们党的文化,使全体人民比较顺利地走过目前

的过渡时期,巩固我们的新制度,建设我们的新国家,就是十分必要的了。”[2](p.77

三是创造性地提出了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系列具体方针。解决政治思想领域中的矛

盾,运用“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解决物质利益矛盾,实行“统筹兼顾、适

当安排”的方针;处理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关系,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

在科学文化工作中,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双百”方针;处理汉族与少数民

族的矛盾,坚持既反对大汉族主义、又反对地方民族主义。

人民内部矛盾学说的提出,为我们党正确解决社会矛盾问题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

法论,应当能够有效地避免在实践中发生大的失误和偏差。但是,在1957年反右斗争扩

大化以后,毛泽东很快就否定了自己及中共八大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正确认识,阶级 斗争取代人民内部矛盾重新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最后酿成了“文革”这样全局性 的政治动乱。深入分析其中的原因,可以发现,没有及时实现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从理论 创新到制度创新的转化是重要原因之一。

首先,虽然明确提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只能用民主的方法,但是没有使民主制度化、

制度是社会有机体正常运行的重要条件,它有普遍适用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可以减少

个人意志的支配作用。应当说,新中国成立后民主集中制就被确定为党和国家的一项基

本政治制度,但是随着毛泽东个人威望的不断提高,他经历了从坚决反对个人崇拜、到

逐步接受个人崇拜以至最后把个人崇拜发展到登峰造极地步的变化过程。民主集中制由

于没有制度化、法律化而形同虚设,导致在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实际上是个人专断。

“文革”结束后,邓小平在主持制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时,对

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总结。《决议》指出:“种种历史原因又使我们没有能把党内民主

和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的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律化,或者虽然制定了法律,却没有应有的

权威。这就提供了一种条件,使党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党内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现

象滋长起来,也就使党和国家难于防止和制止‘文化大革命’的发动和发展。”[3](pp

.766-767)历史表明,仅仅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还不够,只有使理论形成

制度化和法律化,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其次,重人治、轻法治,没有将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手段法律化。

毛泽东提出了许多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具体方法,但是这些方法主要是政治手段而不

是法制手段,因而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随意性大而规范性小。虽然他也提出要遵守革命

的法制,但是他思想的深处是重人治的。在1958年召开的协作区主任会议上,毛泽东说

,公安法院也在整风,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的一套,还是马青天的

那一套好,调查研究,就地解决问题。显然,毛泽东是认为人治好于法治的。他还说:

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民法刑法那么多条谁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

。韩非子是讲法制的,儒家是讲人治的。我们的各种规章制度,大多数、百分之九十是

司局搞的,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来

维持秩序。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开会有他们那一套,我们还是靠我们那一套。[4](p.66)1958年在全国撤消司法局,提出“有事办政法,无事办生产”,这是典型的法律实 用主义思想。

第三,崇尚“大民主”,把群众运动和法制建设对立起来。

建国后毛泽东没有看到历史条件的新变化,不加分析地把群众运动绝对化,在实践中

又把群众运动和遵守法制对立起来,认为按照法律办事会束手束脚,“运动来了可以不

要法”。在“文革”期间甚至公开倡导群众运动天然合理,用群众专政代替无产阶级专

政,导致民主和法制遭到严重破坏。惨痛的历史教训告诉我们,群众运动只有在法律许

可的范围内才能切实保证人民的民主,否则只能导致整个社会陷入无政府状态,人民的

政治权利和基本人权失去保障。

从制度上解决问题,是新时期邓小平治国理念的基本点和鲜明特色。邓小平指出:“

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

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 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 ,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5](p.333)

邓小平对从制度上解决问题进行了探索,为我国正确认定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指明了

(一)提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邓小平认为要真正实现毛泽东所倡导的发

扬民主,关键在于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1978年,他在中央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

了“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问题。他说:“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

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

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5](p.146)十一届三中全会发表的公报正式采纳这一建议

,公报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

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6](p.10)1981年,他主持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

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2年通过的党章中都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

围内活动”,法律的权威得到了保障。

为了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邓小平坚决主张摈弃“大民主”。“文革”结束后,他

就提议取消以“四大”(即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为核心的“大民主”。他说:

“取消宪法中关于‘四大’的规定,并不是说不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而是由于多年的 实践证明,‘四大’不是一种好办法,它既不利于安定,也不利于民主。发扬社会主义 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两方面是统一的。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可以经过很多渠道来实 现。”[5](p.276)

(二)加强法制建设,运用法律手段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我国在传统上是一个重人治、

轻法治的国家。邓小平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

统很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护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

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5](p.332)从实践上看,物质利益矛盾是我国新时期人

民内部矛盾的主体,解决这类矛盾必须通过法律手段来调节;政治生活领域的不少矛盾

,也要通过行政立法来明确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因此,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解决人

民内部矛盾的迫切需要和根本出路。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首先要解决好人治与法治的关系。邓小平指出:“要通过改

革,处理好法治与人治的关系,处理好党和政府的关系。”[7](p.177)其次,要加强立

法工作,提供可依之法。第三,要求全党和全体干部都要按照宪法、法律、法令办事,

学会使用法律武器来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他明确提出:“国家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企 业和个人等等之间的关系,也要用法律的形式来确定;它们之间的矛盾,也有不少要通 过法律来解决。”[5](p.147)第四,加强法制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三)实行经济体制改革,解决人民物质利益冲突。物质利益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的主

要表现形式,解决这个矛盾的根本出路是按马克思主义的物质利益原则,通过经济体制

改革来实现。在计划经济年代,平均主义分配政策压抑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

创造性,人们之间的物质利益矛盾在表面上看来比较少,但它以潜在的方式存在着,并 且扼杀了社会主义制度的生机和活力。对此,邓小平指出:“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 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 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 [5](p.146)

实行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是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目的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关键

是明确不同利益主体的责、权、利三者之间的关系。对于这一改革,邓小平提出了一系

列原则:(1)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邓小平指出:“我们过去一直搞计

划经济,但多年的实践表明,在某种意义上说,只搞计划经济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7 ](p.148);(2)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所有制发展模式;(3)破除平 均主义的分配制度,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4)提出了判断改革成败得失 的“三个有利于标准”,把生产力的增长、综合国力的提高和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有机地统一起来;(5)提出了社会主义本质论,实现了社会主义价值目标与价值手段的 高度统一。

(四)实行“一国两制”,促进和平统一。在当代中国,实现国家的最终统一是中国人

民和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是中国人民利益和中华民族利益的忠实代表者。邓小平提出的“和平统一、一国两制”

的伟大构想,则把人民利益和民族利益高度统一起来,把原来属于敌我矛盾的大陆的社

会主义与港澳台的资本主义、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对抗性的矛盾,转化为人民内

部矛盾,有力地促进了祖国统一的历史进程。

从制度上解决问题,关键在于通过制度创新,提供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制度支撑。十

六大报告指出:“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的

创新,不断在实践中探索前进,永不自满,永不懈怠,这是我们要长期坚持的治党治国

之道。”[8](pp.12-13)把制度创新上升到“我们长期坚持的治党治国之道”,这是中

国共产党在执政理念上的一次重大突破,也为我们解决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人民内

部矛盾找到了根本出路。

第一,深化分配制度改革,促进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是社会主义追 求的价值目标,而公平与效率的背离是导致两极分化,激化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原因之 一。目前,我国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分扩大突出地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基尼系数 呈上升态势,国内多数学者普遍认为现在已经突破了国际社会公认的0.4警戒线;二是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2002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476元,仅相当于城镇居民 纯收入(7703元)的32.1%;三是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压力加大,被边缘化的趋势在加快 。问题也引起来了国际社会的关注。2003年9月,在世界银行最新发布的《中国经济报 告:推动公平的经济增长》中指出,中国收入差距急剧扩大,贫困与不均正威胁着中国 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当代中国改革的价值取向,就是创造一个能把公平与效率统一起来的制度模式,有效

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这种制度选择:一方面市场经济的效率机

制,有利于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创造财富;另一方面促进公平是社会主义的

价值观,国家能代表广大人民公平地分配财富。十六大报告指出:“坚持效率优先、兼

顾公平,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

殊。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

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8

](p.28)应当说,找到了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内部矛盾的关节点,使公平与效率之

间保持了必要的张力。

第二,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政治文

明不健全是导致人民内部矛盾发生和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制度建设滞后又是政治文

明建设亟待突破的瓶颈。十六大报告对这个问题有着深刻的理解:“要着重加强制度建

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8](p.32)笔者认为,这不

仅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迫切要求,也是解决人民内部政治生活领域矛盾的主要途

加强制度建设的关键是实现政治运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首先,中国共产党要

依法执政。党的领导方式要从过去主要依靠政策实现领导,转变为主要依靠和通过法律

来执政;党要把代表人民的意志通过法律程序上升为国家的意志,然后用来指导人民群

众的实践活动。其次,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许多材料表明,在群众上访中有

将近50%是反映政府有关部门行政不作为和少数干部“为政不廉、办事不公、用人不当

、作风不正”等问题的。第三,把法律作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手段。江泽民指出

:“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要多做思想政治工作,依法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9](p.1076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由于所有制结构多元化、分配形式多

样化、就业渠道多重化和社会阶层的不断分化,导致人民内部矛盾较计划经济体制年代

更加复杂,解决起来的难度也更大,必须主要依靠通过法律手段来化解。

第三,双管齐下,构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体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科学

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两部分。实践证明,凡是精神文明建设搞得好的地方,人民内

部矛盾发生的就少,即使发生了解决起来也比较容易;凡是精神文明建设搞得不太理想

的地方,人民内部矛盾发生的频率就比较高,解决起来的难度相应也较大。因此,大力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以德治国方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

,是减少和化解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手段。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是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科学文化素质的关键所在,也是有效解决人民

内部矛盾的现实需要。我国现有国民素质在世界上处于较低水平;2000年我国25-64岁

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97年,仅相当于美国100年前国民整体受教育水平;受高等教

育人口比例仍然很小,2000年我国15岁及以上人口受过高等教育人口的比例仅为4.6%, 相当于1970年前世界平均水平,比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落后10年,与发达国家水平相比 差距为50年左右。[10](pp.237-238)为此,国家要加大教育投资,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要把素质教育的重点放到农村,放到中西部地区;教育不能搞产业化、市场化,要重视 解决教育不公问题。

实施以德治国方略,强化道德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中的积极作用。2001年中共中央批

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最近又将每年的9月20日定为“公民道德宣传日”。首

先,以德治国重在以德治官。江泽民强调指出,“共产党员要带头身体力行社会主义、

共产主义道德,为在人民中倡导这种道德真正起到表率作用。”[11](p.2082)其次,要

加强诚信道德建设,建立与发展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他说:“没有信用,就没

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健康发展。要在全社会强化信用意识,加强公民诚实守信的

道德教育。”[12](pp.95-95)再次,要重视运用思想政治工作来解决人民内部矛盾问题

。江泽民告诫我们:“各级领导同志要善于分析和处理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必须把思想

政治工作和其他相应的工作做到前面去,做细做实,使群众感到入情入理,感到党和政

府是真心诚意维护群众利益、关心群众疾苦的。”[13](p.220)

第四,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扶持社会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制度是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众所周知,市场机制在促进优胜劣汰、优化资源配置的同时

,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社会分化,导致出现社会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产生大量社会矛盾

,处置不当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正是基于这种战略考虑,江泽民指出:“建立城市

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

举措,是一项带根本性的制度建设。”[13](p.86)十六届三中全会公报也强调:“要加

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

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改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扶持社会弱势群体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缓解人民内部矛

盾的现实需要。社会弱势群体虽然在市场竞争中、政治表达上和法律保护上是弱者,但

他们同时又是道义上的优先者、选举中的多数者、变革时的热心者,是一支重要的社会 力量和资源。为这部分人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这既是国家制度安排与政策选择的道德责 任,也是化解大量人民内部矛盾、解除其他社会阶层的后顾之忧,维持社会稳定的制度 和政策保证。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重大发展, “两个确保”不断巩固,三条社会保障线制度逐步完善。据统计,我国享受最低生活保 障的人数1998年为184万,1999年为281万,2000年为382万,到2002年10月这一数字已 迅速上升到1964万人,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目标。

第五,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形成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合力。人民内部矛盾剧增是

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各种深层次社会问题聚集释放的综合反映,而人民群众对于社会

生活缺少安全感严重影响了整个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因此,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对于及时解决大量人民内部矛盾,防止非对抗性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矛盾,有效遏制

一些突发性群体矛盾产生的严重不良社会影响,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的群体性矛盾和突发性矛盾呈上升趋势,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构成威

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刻不容缓。江泽民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化解社会矛

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首先,他从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的全局出发来认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他指出:“要把抓不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不能保持社会安定,

上升到是否全面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是否坚持‘两手抓’的高度来认识,并作为考察各

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领导干部政绩的一个重要内容。”[13](p.224)其次,提出实行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制。再次,坚持“严打”整治斗争与全面落实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最后,全面加强政法专门队伍建设,提高处置各种矛盾的 快速反应能力。目前,我国的社会治安状况得到了明显好转,人民内部矛盾得到了有效 缓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探索到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好方法。比如公安部门建立了交巡警 制和对社区警务制度进行改革,警力向基层倾斜,向防范工作倾斜;建立110快速反应 系统,提高了快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地减少了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的转 化。

历史已经证明还将继续证明,毛泽东创立的人民内部矛盾学说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江

泽民基本实现了在理论创新基础上的制度创新,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

问题上实现了历史性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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