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族教育中的宗教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宗教论文,民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它是指历史上形成的、处于各个社会发展阶段的各种人们的共同体。一般而言,民族具有四个基本特征: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地域、共同的经济生活、共同的心理素质。其中,共同的心理素质是最为持久和稳定的。历史上,几乎所有的民族都有宗教信仰,宗教以种种途径和方式渗透到了民族共同体的方方面面,使其与民族问题等常常交织在一起。在这个现象的后面,蛰伏着民族宗教问题与民族教育问题的交互关系。我国是多民族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发展民族教育是使各个民族走向繁荣富强的必由之路。但是,近年来发展民族教育的实践清楚地表明,宗教是制约民族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在相当一段历史时期内,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宗教对民族教育的影响仍将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从历史发展线索中把握住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在现实的定位中最大限度地把宗教的影响限制在最小范围内,大力发展民族教育,是各个民族走向现代化之路的应有价值取向。
一、对宗教地位及作用的民族教育学考察
宗教是人们对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人力所不能了解的、支配世界的超自然力量的信仰和崇拜。从根本上说,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精神生活方式的丰富,宗教将逐渐失去其存在的客观基础而走向消亡。但是,在相当一段历史时期内,宗教还将存在和发挥自身的影响:得到一部分社会成员的信仰和崇拜,并将其看作是自身安身立命的首要条件;在阶级社会,统治者象重视政治制度、经济制度那样重视宗教,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借助于国家意志,宗教在适应及调整中获得了存在的空间和条件。教育是人类社会最普遍、永恒的现象之一,其使命就是对包括宗教经验在内的“人类劳动过程中形成的超生物经验的传递和交流。”[①a]在阶级社会,宗教的目的与教育的目的是相近或者说在终极意义上是一致的。于是,它们之间就形成了互为条件、互为因果的关系。但是,它们的地位有别:宗教具有强烈的神圣光环和阶级(道德)属性,在一定的时代条件下,它的地位甚至高于意识形态领域中的其它范畴;教育尽管带有阶级属性,但它主要地是表现着某种手段性功能。因此,宗教与教育之间的关系往往表现为宗教是目的,教育是手段,后者附属于前者。
著名学者何新在对中国远古神话与历史进行深入研讨后得出结论说,从功能观点看,上古神话至少具有如下三种社会作用:第一,它是一个解释系统,即人们用这种意识形态来解释各种自然现象、解释人际关系、解释人与自然的关系,并且解释人们的来源和历史;第二,它是一个礼仪系统,不仅具有超现实理论的力量,而且具有礼仪规范和价值规范的效力;第三,它是一个操作系统,即神话在先民手中又是一种巫术性的实践力量。[①b]从上述论述中不难看到宗教的社会属性和蛰伏其间的阶级属性(尽管这是以后才有的)。在阶级社会,宗教是阶级意志的代言者,它使阶级统治具有了神圣的光彩,并服从于更高一级的目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教育也必然打上阶级和宗教的烙印:教育目的从属于宗教目的,教育者往往由宗教人员充任,具有“僧”和“师”的双重身份,教育内容中不可避免地带有宗教和神学内容,自觉或不自觉地传播着宗教教义和礼规。
当撇开宗教的阶级属性、宗派属性等因素对其加以考察时,宗教又是一种特化了的文化现象。宗教的本质是唯心和虚幻的,但它的产生并不是虚无的,而是一定时代条件的产物。它以自身的价值取向和目标来理解、吸纳、整理和表达人类文化,并和其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民族文化等结合在一起,形成了多姿多彩的表现形式,极大地丰富了民族文化的宝库。在这层意义上,宗教也是一种文化实体。它不仅创造了丰富的宗教文化和民族文化,而且在许多民族中形成了完备的宗教教育制度,在一定的意义上培养了人才,传播了民族文化。这表明,在意识形态领域,宗教凝聚了诸多范畴的文化理想和祈盼,使宗教文化和民族文化不囿于经堂寺庙,得以世俗化。作为传播民族文化的主要途径——教育,自然成为宗教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为宗教文化服务。这种状况在特定的情况下被强化了。
宗教是非理性的,是人们在自身无能为力时对超自然力量的顶礼膜拜,它表达的是理性所不能及的意志世界,带有浓烈的情意特征和狂热的盲从性。恩格斯在批判宗教时指出,“宗教可以在……作为人们对这种支配着他们力量关系的直接形式,即有感情的形式,而继续存在。”[②b]宗教的非理性特征强化了它在历史上的特殊地位,使宗教教育在宗教一统天下时成为非有不可的东西。传统社会中教育的刻板性及教条性多少与此有关。在中世纪,经院哲学使“当时工作的学者,并不怀疑教会的权威或罗马教皇的权利。……经院学者在基督教权威的限制下工作,任何时候不能使理智与上帝、神圣的教会启示的真理不符。……他们低头推理和倾听耳边权威声音的逻辑。”[③b]由此,或许可以说宗教具有规范言行及社会秩序的作用。
宗教所信仰的对象是无本质和无形的,但它拥有自身相应的仪式和机构,这些有形的东西赋予了宗教以严整脱俗的社会形象。在它们的规范下,分别相应地形成了民族独具特色的教育机构及制度,有些民族的宗教教育机构及体制还发展得极为完备。对此,恩格斯在论述中世纪宗教时指出,由于中世纪宗教把文明、古代哲学、政治和法律一扫而光,其结果是“僧侣们获得了知识教育的垄断地位,因而教育本身也渗透了神学的性质。”[④b]例如,在藏传佛教流行地区,在本世纪初尚无一所完全意义上的现代学校,但它却拥有完备的寺院教育体制,在入学资格审定、教育阶段、教育内容、学位制度及毕业任用等方面有一整套规范。[⑤b]这表明,在民族教育的意义上,宗教可分解为以下教育要素:(1)民族教育的目的指向于专门化的宗教目的或一般意义(即世俗化)的宗教目的。(2)在教育资格认定上,受教育者要么皈依空门,要么在世俗生活中笃信教义,否则,他就不可能受到教育和走向社会生活。这就使得在等级森严的社会中,下层民众的子弟有了受教育的可能。(3)宗教的教义、教规演变为民族教育的内容,成为受教育者必须习得之物。在有宗教教育传统的民族教育体系中,宗教并不是唯一的教育内容,但即便是以“此岸世界”为目的的世俗性知识,也不能不染有浓重的宗教色彩。(4)在教育方法选择上,宗教使极端非理性主义方法盛行,崇尚死记硬背。(5)在教育结果评判上,宗教教义是唯一的评价标准,除此之外,学生个人的、世俗的、乃至道德的标准都是次要或无效的。
应当承认,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宗教在民族的形成和发展中,客观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首先,宗教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由于一定社会的人们都要受一定社会意识形态的支配和制约,加之几乎所有的民族都有自己传统的宗教,宗教成为所信奉民族的凝聚物,传统特征越明显的民族,宗教的社会地位就越高。其次,宗教促进了民族文化教育的传播与发展,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再次,“宗教教义的本质,一般都宣扬顺从和叫人忍受现世的苦难,把希望寄托于虚幻的‘来世’、‘天国’、‘彼岸’和‘神仙境界’”,[①c]其消极性自不待言,但在一定意义和一定程度上,宗教具有净化世风、慰藉心灵的作用,维护了社会的秩序。
二、在民族教育的发展过程中宗教的形成、发展及社会作用
从一般的轨迹及趋势上看,民族教育经历了由原始形态的教育向特化的学校教育的转化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宗教以显著或隐蔽、泛化的形式存在于其中,在大多数情况下,宗教教育与学校教育交织在一起,甚至合而为一,这就使考察民族教育的发展过程趋于复杂化。
(一)自然宗教与民族教育
自然宗教是各类宗教的雏形,“它的产生反映了原始人对于他们所不能理解的、严酷的自然现象的无能为力。由于对自然现象无能为力,在原始人的头脑里便产生了一种思想,认为在周围世界里存在着一些能够给人们以幸福或灾祸的特殊的超自然的存在物。野蛮人把自然界的事物人格化并赋予它们以超自然力量,企图用符咒、巫术、仪式来影响这些事物。”[②c]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指出:“自然界起初是作为一种完全异已的、有无限威力的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们对立的,人们同它的关系完全象动物同它的关系一样,人们就象牲畜一样服从它的权力,因而,这是对自然界的一种纯粹的动物式的意识(自然宗教)。”[③c]这揭示了宗教产生的两条主要线索。一是生产力水平极度低下,原始人对诸多自然现象既无能为力,也无从解释,而属人类自我意识固有的探究欲望驱使其点点滴滴、不折不挠地去揭示并把握之。布留尔说,“经常占据着原始人思维的那些看不见的力量可以简略地分成三类(其实这三类常常是彼此重复的):这首先是死人的鬼魂;其次是使自然物(动物、植物)、非生物(河流、岩石、海洋、山、人制造的东西等等)赋有灵性的最广义的神灵;最后是以巫师的行动为来源的妖术或巫术。”[④c]这些“超自然的力量”困扰着人们,使他们感到自身赖以生存的自然界是如此不可思议。二是原始人时空把握能力低下,思维水平极为有限,不得不到价值领域去寻找困扰他们的难题的答案,将认识问题与价值问题混淆。因此,人类学家路威曾说,这种原始的宗教信仰及其仪式是“低劣”的。“我们在哲学方面瞧不起它,因为它是一个杂拌,不是一个融合的系统;在伦理方面瞧不起它,因为那些超自然力量的行动全不顾及道德原理;在科学方面瞧不起它,因为它蔑视我们的因果观念。”[⑤c]
与自然宗教的产生不相前后,各个民族的原始形态的教育也出现了。它一开始就表现出了人类有目的、有意识的理智特征。在生产劳动和生活过程中,人类必然会形成与人类意识活动相一致的群体经验和个体经验,使人类的行为源于动物又超乎其上,这就奠定了教育产生的客观基础。从这一点上说,教育与宗教产生的时代条件是极为相近的。自然宗教一开始就作为原始人的精神追求而存在,而原始形态教育则是作为要达到包括自然宗教目的在内的多种目的的必需途径而存在的。自然宗教与原始形态教育间的这种关系,使得教育不仅是原始人传递生产、生活经验和技能并借以生存下去的基本手段,也使之成为使“那些看不见的力”代代相传并渐而神秘化的途径。“由于原始社会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倾向于静止状态,因此教育是一种保守的力量,总是致力于维护现状和给青年人传授那些在变化中固有的东西。”[①d]自此后,教育就一直被理解为传递民族文化的工具。可见,由于教育与宗教都与人类意识活动有关,功用都是指向于生产和生活活动,而且相互之间具有某种依赖关系。因此,它们在民族的形成、发展过程中就很容易结盟。
然而,必须指出的是,教育的产生与自然宗教的出现在表象上似乎有一定的关联,但从本质上讲,教育的产生、存在、发展完全是人类生产、生活的真实需要的结果,而宗教的本质是不真实的。“宗教本身既无本质也无王国。……只有到宗教的每个发展阶段的现成物质世界中去寻找这个本质。”[②d]假设人类的生产力水平高度发达,外界条件人力所能及,宗教的作用及活动领域就必然步步退缩,终而荡然无存。
(二)一神化宗教与民族教育
恩格斯指出,宗教的发展史分为两个阶段:其一,“最初仅仅反映自然界的神秘力量的幻象,现在又获得了社会属性,成为历史力量的代表者;”[③d]其二,“在更进一步的发展阶段上,许多神的全部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都转移到一个万能的神身上,而这个神本身只是抽象的人的反映。”[④d]前一个阶段无疑是自然宗教阶段,后一阶段则指自然宗教的取代者——一神化宗教。在一神化宗教形成之初,它一方面保留了原始民族部落尊鬼敬神的观念,另一方面则表达了古人以此祈盼国泰民安的美好意愿。但到后来,它演变成了“抽象的人”的所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集中表达者,成为制约人发展的“异己”力量。
学校教育的产生与自然宗教向一神化宗教的转变几乎是同时进行的。由于“巫术在当时的精神领域占据了主导地位,”[⑤d]各个民族早期的专门化教育机构——学校,都或多或少地带有自然宗教的特点。“国之大事,惟祀与戎,”[⑥d]“殷人尊神,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⑦d]随着自然宗教向一神化宗教的转变,宗教与民族教育之间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联系方式:(1)宗教与民族教育融为一体,教育机构融于宗教机构之中。例如,藏传佛教的寺院教育、伊斯兰教的经堂教育就属此类。在这类形式中,教育自然地附属于全民族的最高价值理想——宗教,而宗教凭借特化了的教育传播和弘扬自己的主张和价值观念。在这个过程中,教育的功用得到了充分展现。(2)宗教的地位和作用未能达到一尊,相反,它转化为民族主体文化的组成部分,演化为世俗化宗教。这类宗教形式与民族教育间不存在内在的必然联系,使学校教育可能在世俗化的方向上发展起来。但宗教有可能以多种方式和渠道将自身的影响渗透到学校教育中,对此应予以特别的注意。
综上所述,宗教与各个民族专门化教育的结合是在阶级利益、经济模式及发展水平、文化价值取向等因素作用下形成的,这表明宗教在民族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借助于教育的力量,客观上发挥了一定的社会功用:(1)培养和造就了大批的政治、文化方面的人才;(2)保存了大量的民族文化典籍;(3)传播了除宗教仪规以外的多方面的知识;(4)培育了民族对道德理想的崇尚情怀。
三、民族教育现代化与宗教
自产业革命以来,随着工业文明的推进,宗教对学校教育的影响力和影响面逐渐减小,对人的发展、社会进步的负面影响越来越昭显于世。然而,由于宗教和民族是相关联的范畴,因此,在推进民族教育现代化的进程中,宗教问题是难以回避的。
在我国,自从建立革命根据地后,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就是一条重要教育原则。为贯彻“使广大中国大众成为享受文明幸福的人”的教育宗旨,1931年11日,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宣言指出,“取消一切麻醉人民的封建的宗教的和国民党三民主义的教育。”[①e]建国后,教育与宗教分离成为宪法原则,主要精神是:(1)在教育活动中不得以任何方式渗入任何形式和任何内容的宗教成份,学校教育要坚持不懈地对学生进行无神论教育。(2)坚持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不干涉学校以外合法的宗教活动。这就一方面保证了学生个人的宗教信仰权,另一方面有效地抵御了宗教对学校教育的消极影响。
但是,令人忧虑的是,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大多数民族都有自己的宗教信仰,有些民族曾是政教合一、全民信教,宗教的影响力不容低估。同时,由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够发达,特别是民族聚居区的各方面条件还很落后,宗教的传播还有相当的社会基础,从而使发展民族教育与宗教的关系陷于两难的境地:发展现代教育,就必须用科学取代愚味;但在民族地区发展现代教育,又决不能无视宗教的影响,否则,一切都是呓语。
宗教产生、发展及施展自身影响都是在具体的历史综合形态中实现的。二十世纪以来,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对宏观世界与微观世界奥秘的不断揭示和社会生活的进步,宗教也一反传统面目而使自己尽力“现代化”,以适应现代社会生活条件和人们思想感情的变化。现代社会生活条件和人们思想感情的变化,使宗教对教育的影响及其影响方式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由于在相当一段历史时期内,适合宗教生存的基础还会存在下去,因此,它就必然作为上层建筑一个特殊因子对包括民族教育在内的广泛因素产生一定的影响作用。对此,必须要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宗教在本质上是虚幻的,它对现代民族教育的发展在本质上是禁锢的,对民族素质提高的作用是消极的。由于它曾在相当一段时期内处于一尊的角色,从而也使它的地位在社会生活领域中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借助于特殊的社会身份和特殊的功能,宗教客观上展现了多方面、多层次的社会作用。但“百川归大海”,宗教目的始终是其全部的价值取向。因此,尽管宗教的社会作用在一定的意义上有一定的可取之处,但也不能使其具有存在和发展的必然合理性。
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各个民族的商业意识必然会随之觉醒或被加强,使宗教的种种戒律和说教受到冲击。务实进取的生活态度使以“忍”字为主要范畴的宗教精神被否定。这场变革是积极和革命的,它将使民族教育出现值得肯定的转向,以提高民族人口素质、发展民族经济为旨趣,走向一条健康的发展道路。但是,如果商业气息过浓、社会生活中功利主义占上风,就可能使优秀的民族文化传统、人文学科等在学校教育、及至社会意识中遭到谪贬,人们的精神家园会四壁皆空。在这种情形下,如果相关措施不得力,宗教的地位、作用就有可能被一些人所重新“认识”,它对社会及青少年的不良影响有可能重新抬头。对此,我们也应予以特别的关注。
基于在民族教育现代化进程中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复杂性,在发展民族教育中应坚持两条基本原则,一是坚决以法治教,运用以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行政、经济、舆论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策略,坚决贯彻落实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原则,使民族教育沿着国家教育方针所规定的方向发展。二是要充分调动宗教界爱国人士的办学积极性,发挥他们在发展民族教育中的独特作用。
注释:
[①a] 桑新民:《当代教育哲学》,云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43页。
[①b] 何新:《诸神的起源》,三联书店,1986年版,第236—237页。
[②b]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55页。
[③b] 〔美〕S·E·佛罗斯特著,吴元训译:《西方教育的历史和哲学基础》,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58页。
[④b]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第400页。
[⑤b] 参见谢佐、何波著《藏族古代教育史略》有关章节,青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①c] 施正一主编:《民族辞典》,四川民族出版社1984年版,第299页。
[②c] (苏)罗森塔尔、尤金:《简明哲学辞典》,三联书店1973年版,第234页。
[③c]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 第35页。
[④c] (法)列维—布留尔著,丁由译《原始思维》,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377页。
[⑤c] (美)罗伯特·路威著,吕淑湘译:《文明与野蛮》,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222—223页。
[①d] 《西方教育的历史和哲学基础》,第10页。
[②d]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170页。
[③d]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54—355页。
[④d]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54—355页。
[⑤d] 王天一等编著《外国教育史》(上册),北京师大出版社1984年版,第19页。
[⑥d] 《左传·成公十三年》。
[⑦d] 《礼记》
[①e]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见《苏区教育资料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