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后苏联关于计划与市场关系的理论与实践演变新评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苏联论文,列宁论文,理论论文,关系论文,计划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列宁在1924年逝世时,苏联还处在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列宁没有来得及经历社会主义建成以后的社会经济实践过程。关于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经济命运,社会主义制度中的市场与政府(或计划)的关系,列宁还没有条件做出科学回答。当时,从政治家到理论界对上述问题存在种种不同的见解,而且问题在长时期内没有在理论上得到解决。
在实行新经济政策时期,虽然恢复和发展了商品货币关系,强调商业的重要性,但一般被看作只是在俄国当时的特殊社会经济条件下所采取的建设社会主义的迂回道路。而且有些经济学者把新经济政策看作是消灭商品货币关系的准备。在20年代和30年代的苏联著作中,没有提出过“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社会主义商品货币关系”一类概念。就是说,还没有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可以与商品货币关系相统一,因而也不可能提出社会主义生产是商品生产,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的论断。1923年4月召开的俄共(布)第12次代表大会, 虽然提出为了消除商品积压现象,要建立基层商业系统,以保证工业同农民市场的联系,指出了利用市场的必要性,但当时强调的还是政府对经济的集中调节,并警告说:“如果集中的调节显然落后于已经成熟的需要,我们就会用不经济的市场方法去解决经济问题。”(注:《俄共(布)第12次代表大会速记记录》。)显然,当时认为,市场调节或运用市场手段配置资源,是“不经济”的,不如政府集中调节更有效。就在新经济政策开始实行的1921年,《国民经济》第1—2期发表文章说:“社会主义就是自然经济,它的发展不需要金币和以黄金为基础的纸币作为积累手段和商品估价手段,这是没有疑义的。”(注:转引自《苏联经济思想史论文选集》,三联书店1982年版,第362页。 )这段话不仅认为社会主义不需要商品货币,而且错误地认为社会主义是自然经济。似乎社会经济只有两种,不是商品经济,就是自然经济。其实,由商品经济取代自然经济,是社会经济的一大进步。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即使预计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不存在商品经济,也不会认为将退回到落后的自然经济中去,而是认为取代商品经济的是产品交换经济。由于这种非科学的观点影响到中国理论界,所以有加以澄清的必要。
一、关于新经济政策的实质和基础的争论及布哈林的观点
在列宁逝世后继续实行新经济政策时期,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曾就新经济政策的实质和基础是什么进行了热烈争论。有两派对立的意见:一派认为,其实质和基础是市场关系;另一派认为,市场关系只是生产过程的外部表现,不是基本的东西,因而新经济政策的基础是生产,即直接的生产,而不是市场,不是交换。在这种争论中,布哈林的观点值得重视。他持第一种意见。他于1928年8月9日在共产国际第六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概述这种争论时指出:“据我看来,市场关系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是新经济政策的决定性因素。这是确定新经济政策实质的最重要的标准。”他不赞同新经济政策的基础是直接的生产而不是市场的观点。他说:“这种提法是不对的。抽象的生产是不存在的。存在的或者是商品生产,或者是其他类型的生产。”“市场关系是一定种类生产即商品生产的另一面。”“如果我们搞商品生产,那么完全可以理解,最重要的就是市场关系。”(注:《布哈林文选》,东方出版社1988年版,下册,第392页。)显然,在这一点上, 布哈林的意见是正确的,是符合列宁关于新经济政策的精神的。但布哈林的市场关系思想,还只局限于新经济政策,并未扩展到社会主义社会,而且他把市场关系主要与小生产联系在一起。他说:“市场关系是特种生产关系的表现,这种生产关系的特征是形式上独立的个体小生产者的分散劳动。因此,在没有小生产者的地方,大家可以完全放心地反对‘新经济政策’,反对市场关系和类似的其他事物。”“市场关系不是别的东西,它恰恰是小生产者存在的外部表现。问题的实质就是在这里。从阶级观点看来,这是无产阶级和农民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这是把小生产者吸引到社会主义经济轨道上来的方法问题。这是历史提出来的问题。这个问题还将长期存在。”(注:《布哈林文选》,东方出版社1988年版,下册,第392、393页。)布哈林始终没有超越社会主义将消灭商品货币关系的传统观念。他虽然论证了新经济政策的必要性及其实质和基础,但又仅仅把这归结到小生产者的存在身上。认为小生产者不存在的地方,就不会有商品市场关系。这与他1920年所写的《过渡时期经济学》的有关观点是一致的。在这本著作中,他提出,政治经济学是关于以商品生产为基础的社会经济的科学,也就是关于无组织的社会经济的科学。社会主义社会是有组织的社会经济,因而政治经济学的基本问题如价值、价格、利润等问题就都消失了。这里,社会经济不是由市场和竞争的盲目力量来调节,而是由自觉实行的计划来调节。市场本身不存在了。既然政治经济学是研究商品经济的,那么资本主义商品社会的末日也就是政治经济学的告终。列宁在《对布哈林〈过渡时期经济学〉一书的评论》中,虽不赞成“政治经济学告终”的看法,提出“纯粹的共产主义社会里不也有IV+M和IIC的关系吗?还有积累呢”?但对布哈林将资本主义的末日同商品社会的末日连在一起,并没有表示异议。
不过,也应肯定,布哈林对于新经济政策和有关商品经济的恢复与发展的分析,是有积极意义和理论价值的。他在1925年4 月的《新经济政策和我们的任务》报告中说,我们过去把事情想象成这个样子:我们取得政权后,马上就开始实行计划经济,立即消灭市场,从而立即消灭资本主义经济,这里我们是错了。走向计划经济,这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市场关系、货币、交易所、银行等等起着非常巨大的作用”。新经济政策的意义是什么呢?他说:就在于“我们利用农民、小生产者、甚至资产者的经济主动性,从而允许私人积累,这样我们也就在一定意义上使他们客观上为社会主义国营工业和整个经济服务。我们开放了商品流转,这样,就有可能去发挥私有小生产者的经营兴趣,刺激生产的扩大”。(注:《布哈林文选》,东方出版社1988年版,上册,第358~360页。)当然,这些论述还是限于就新经济政策而言的。但是,利用非公有制经济,通过商品和市场关系为社会主义经济服务的思想,却可以扩展到超越新经济政策的范围。
有的著作中,对布哈林的有关商品经济思想的评论,是不真实和不准确的。例如,原苏联列宁格勒大学出版社1972年出版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史纲》第8章,这样评述布哈林的观点:“布哈林认为, 在过渡时期条件下,商品关系只是没有内容的‘外壳’,‘形式’。他认为,在过渡经济条件下,生产者通过流通领域加入国民经济体系,只不过是形式上的。”事实上布哈林并没有讲过这样的意思。他恰恰认为,只要存在商品经济,价值规律就会作为调节者发生作用,对布哈林的不真实的评述的根据,是布哈林在《过渡时期经济学》第5章中, 讲过这样的话:“对于小生产者的主要群众来说,要使他们加入有组织的机构主要就得通过流通领域,即形式上采取实行国家资本主义体系时的办法。”而列宁在对此书的《评论》中,针对这段话中的“形式上”的提法,旁批了“不仅形式上”的语句。其实,布哈林这里所讲的“形式上”,不是就商品流通而说的,而是就“实行国家资本主义体系”来说的。列宁的批语显然也只是就“国家资本主义体系”不是“形式上”而言的。不真实的评述,不过是出于评论者自己的误解和偏见。
二、普列奥布拉任斯基的两个调节规律论及其引发的争论
在有关社会经济的调节机制和规律的研究中,1926年在共产主义学院举行的经济讨论会,引起了热烈的争论。相互不同的和对立的观点表露出来了。普列奥布拉任斯基作了《苏维埃经济中的价值规律》的报告。报告人曾任苏共中央委员和中央书记以及苏维埃政府财政委员会主席。因此,他的理论观点引起理论界的重视。他在报告中所提出的“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和过渡时期存在两个经济“调节者”的观点, 早在1924年的《共产主义学院学报》上就已发表过。这又构成他在1926年出版的《新经济学》一书的部分内容。
普列奥布拉任斯基在经济讨论会上的基本观点,与《新经济学》内容是完全一致的。他把过渡时期规定为“社会主义原始积累时期”。他以苏维埃经济中存在着大量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主要是个体农民经济为依据,要求通过剥削(他曾用过这个词)农民经济来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他把苏维埃经济的发展看作是相互对抗的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和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之间的斗争。相应地,这里存在两个对抗的规律,即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和价值规律。这两个规律是苏维埃经济的两个调节者。他在《新经济学》中说:“不承认在整个体系中有一个统一的调节者。”他把“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看作是“计划经济在它发展的现阶段所固有的”。
普列奥布拉任斯基认为:过渡时期是社会主义原则同商品资本主义原则斗争的时期,这就是计划同自发势力的斗争。同计划相适应的是一个特殊的调节者;同自发相适应的同样是一个特殊的调节者。第一个可以说是无产阶级的调节者,在现阶段,就是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第二个是资产阶级的调节者,这就是价值规律。正像无产者是资产者的对抗者一样,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是价值规律的对抗者。因此,过渡时期不能不是两个调节者。它们之间的斗争,可以说是现代经济的基本原因,是整个机制的推动力。(注:转引自《布哈林文选》中册,第93页。)
这种理论观点是不科学的。第一,他把过渡时期的社会主义经济同非社会主义经济(主要是个体农民经济)看作是完全对抗性的经济,而不可能形成统一的国民经济,不能利用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发挥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第二,认为商品经济、价值规律只存在于个体农民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中,而不可能存在于社会主义经济中。他说:“我国国营经济中的商品交换关系的形式是私营经济强加给我们的。”是“仿造”商品范畴,交换只是一种形式。第三,把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看作是异己的自发势力,受价值规律支配;而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要有计划地去攫取非社会主义经济主要是个体农民的经济利益,以实现社会主义的原始积累。第四,把商品经济与计划经济、市场与社会主义薄记对立起来。第五,所谓“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是主观主义制造的东西,并非客观存在。第六,认为两个调节者的规律处于斗争过程中,价值规律不断受到排挤,逐渐丧失调节作用,最后全部由“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所取代。第七,作者的一个根本性理论错误,是把农民,包括中农和贫农,一概看作是反动的敌对力量。其他有关理论方面的错误,主要根源于此。
普列奥布拉任斯基的上述理论观点,当时就受到了理论界的批评。理论界着重批评了他反马克思主义地评价农民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作用。即使少数支持他的理论思想的方法论的人,也不赞同他关于商品生产及其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中不起作用的论断。参加讨论会的多数人得出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过渡时期的苏维埃经济体系,总的来说是商品经济。绝大多数人不赞同所谓“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
这次讨论会的一个重要成果,是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发展史上,第一次正式提出了经济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中也起作用,而首先提到的是价值规律的作用。
关于作为经济调节者的规律是什么,存在不同的看法。一种意见认为,既然苏维埃是商品经济,那么价值规律当然是调节者,不过在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中,价值规律是以改变了的形式起着作用。另一种看法是,在苏维埃经济中,既有价值规律作为自发因素起着作用,又有计划作为自觉因素起作用,这两种因素是相互对立的。
在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上,也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计划工作要建立在价值规律基础上;有的不赞同让计划工作服从于市场自发势力,主张要自觉地使市场状况适应计划目标。参加讨论会的发言者,虽然多数肯定苏维埃经济是商品经济,但并不等于肯定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当时,苏维埃经济不仅包括社会主义经济,还包括私有制经济即非社会主义经济。他们认为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的存在,是由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存在决定的。至于社会主义经济本身,是非商品经济。价值规律按其本性是私人经济中的规律。有的学者发言时,一方面正确地指出在苏维埃经济中,“价值规律在某种情况下不是一种敌视社会主义的力量,而是从属于,并归根到底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服务的力量”。但是,另一方面又说:“价值规律,或者更广泛地说,商品交换社会的生产关系在趋于消亡。”不少学者如加托夫斯基、罗森塔尔等认为,商品关系将连同新经济政策一起消失。(注:转引自《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史纲》,三联书店1979年版,第189、192页。)
布哈林是普列奥布拉任斯基观点的激烈反对者。针对所谓“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布哈林提出了“劳动消耗规律”。其理论根据是马克思的这样一段话:“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方式。”(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 中文第2版,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80页。)布哈林的“劳动消耗规律”实际上就是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于不同部门的规律。他认为这是“社会平衡的必要条件”。在商品社会中,“劳动消耗规律”穿上了价值规律拜物教的外衣。同时又指出,不能把价值规律同劳动消耗规律等同起来。因为价值是历史范畴,而劳动消耗规律具有“超历史的”意义。正如马克思所讲的:在不存在商品价值关系的自由人的联合体中,人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按照计划进行劳动。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布哈林认为,这正是马克思要说明的劳动消耗规律。他实际上是坚持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制度下计划调节劳动时间分配的观点。
三、理论与实践在不断反复与曲折中前进
由于没有从理论上解决商品经济与社会主义相统一的问题,因而随着苏联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取消商品经济的尝试一再地和反复地出现。例如,在实行农业全盘集体化时,就试图并着手消灭商品货币关系,在许多地方取消了市场和集市。这引起了城镇居民粮食供应的恶化。于是苏联政府不得不采取措施恢复正常的商品流通。实践的经验与教训迫使人们认识到,商品货币关系是不能主观主义地随意取消的,从而取消商品货币关系的做法被看作是一种“左倾政策”而受到批评。此后苏联党和政府号召要全力发展国营商业。在1934年1月召开的苏共第17 次代表大会上,进一步严厉批评了取消商品货币关系的尝试。斯大林在总结报告中指出:“我们曾不得不克服另一种偏见。这里指的是我们一部分工作人员中间流行的‘左派’清谈,说什么苏维埃商业似乎已经成为过时的阶段,说我们必须实行直接的产品交换,说货币很快就要取消,因为货币似乎已经变成简单的计算符号,说既然很快就要实行直接的产品交换,那就用不着发展商业了。应当指出,这种……‘左派’小资产阶级清谈不但流行在一部分‘红色教授’中间,而且也流行在某些商业工作人员中间。这些连最简单的苏维埃商业都不能办好的人竟妄谈他们有决心办好更复杂更困难的直接的产品交换,这当然是滑稽可笑的。”针对这种“失去了起码的生活嗅觉”的“左派”清谈,斯大林提出:“货币在我们这里还会长期存在,一直到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完成的时候为止。”这里明确肯定了在整个社会主义阶段存在商品货币关系的必要性。也可以说,在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第一次提出商品货币关系要存在到社会主义社会完成时期为止,也就是肯定了社会主义与商品货币关系可以在长期内相统一。
斯大林虽然提出了商品货币在社会主义社会依然存在的重要观点,但只是一种论断而缺少论证。没有论证的论断,会减少其影响力和持久力。也可以说,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命运问题,还没有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完全和彻底地解决。特别是斯大林在提出货币会长期存在的同时,后面又讲到“虽然货币是资产阶级经济的工具……”,要全力扩展苏维埃商业,“为实现直接的产品交换准备条件”一类话,对其前面的重要论断有所冲淡。因此,事情还会出现反复。自30年代到苏联完成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否定商品货币的必要性和价值规律作用的思想曾一再抬头。而这种思想的抬头,又是与实际经济工作中的一些情况和措施相关联的。在30年代初,由于工业的发展和城市人口消费需要的增加,农业发展相对落后(二战前12年内工业产值增加了5.5倍,农业只增加了16%), 农业不能满足城市对粮食和工业原料的需要,且缺口在增长。于是由自由贸易过渡到日用消费品定量配售制。与农民的关系,也由按市价采购农产品改为签订合同进行收购的办法。由于价格偏低,收购遇到困难,于是进一步改行固定低价格的义务交售制。由于这些政策破坏了商品经济关系和等价交换原则,城乡间又出现了实物倾向。在这种背景下,由商品经济转向产品交换的理论东山再起。有人认为,苏维埃货币已接近劳动券,成为计算工具。同时也否定价格规律在苏维埃经济中的作用。1935年,取消了配给制,过渡到按国家统一的价格进行的扩大的贸易,对商品货币关系的研究又活跃起来。在伟大的卫国战争时期,苏联经济中的集中原则和命令方式的作用扩大了,不得不实行定量配售制,对工业品的采购价格只有象征性质,国家实行补贴。价值规律在生产与流通中已难以发挥作用。这种情况在战争时期是不可避免的。这实际上离开了商品经济原则,正常的商品货币关系被冲破了。经济理论界自然也不再讨论商品货币关系的必要性和价值规律的作用问题了。主观主义的理论思想又有所发展。
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发展史上,有一件值得评述的事。《在马克思主义旗帜下》杂志在1943年第7、8期所发表的编辑部的文章中,强调价值规律在苏维埃经济中起着作用,不过是以改造了的形式起作用。这反映了当时斯大林的指导思想。在当时情况下强调价值规律的作用,在理论界和经济学教学中产生了重大影响。但认为价值规律可以被改造,是不科学的。斯大林自己后来又否定了这种提法。
四、指令性计划体制的建立和斯大林有关理论的是是非非
苏联共产党和政府制定的第一个五年计划(1928/29-1932/33)于1933年初完成了。第二个五年计划于1937年4月也提前完成了。 生产资料公有制在国民经济的一切部门建立和巩固了,私有制经济基本上消灭了,只留下占农户7%的农民尚未加入集体农庄, 一切剥削阶级不存在了。斯大林在1936年11月25日所作的《关于苏联宪法草案报告》中提出:已经到了新经济政策的终结时期。他宣布:苏联基本上实现了社会主义,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这就是说,我们已经基本上实现了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随着公有制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建立,随着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完成,指令性计划经济体制被作为社会主义的典型的经济体制也建立起来了。这种经济体制是排斥市场调节作用的。指令性计划成为社会资源的唯一配置者,包括工、农、商、交通运输等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计划指标被认为有法律效力,要求限期完成,集体农庄虽非国家所有, 也要下达计划指标。 如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1959年第3版所论述的:“正确的计划制度,要求中央计划机关给省、 边区和共和国规定农业生产和向国家出售农产品方面的基本的和决定性的指标和任务。”
指令性计划经济体制,虽然排斥市场调节,但仍需要利用商品生产和市场关系。因此,二战前和二战后,苏联经济学界依然对商品生产与价值规律等问题进行讨论。在战后时期,有些经济学家如奥斯特洛维季扬诺夫等,已经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特点中论述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的必要性。但是,也有学者仍然持社会主义非商品经济论的观点,意见并不统一。
1951年11月,苏联为评定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未定稿而举行了经济问题讨论会。1952年斯大林就所争论的有关问题发表了意见,并书面回答了一些人的问题,形成了《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对斯大林的这一著作,应给以历史的、客观的和实事求是的评价。他以理论权威和政治权威的形式,肯定了社会主义制度中保持商品生产的必要性,并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特点即公有制的两种形式分析和论述其存在的必要性;提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商品生产是特种的商品生产,不会引导到资本主义;论述了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规律依然存在并发生作用,以及经济规律的客观性,经济规律不能创造,也不能改造。这些理论思想具有积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但是,斯大林认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限于个人消费品的范围,生产资料不能列入商品范畴。他认为,除了在对外贸易流通领域,国有企业所生产的生产资料保持着商品的属性外,在国内流通领域内,生产资料不再是商品,仅保持商品的外壳(计价等),并且脱出了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范围,价值规律不再起调节作用。斯大林所讲的生产资料不是商品,第一,是指国有企业范围内的生产资料。国家把生产资料交给企业,依然保持着所有权;第二,是指大的生产工具,不包括农业生产的原料,也不包括小农具。他强调,拖拉机等生产工具不能作为商品出卖给集体农庄。他还认为,商品流通虽然被用来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但已开始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提出要通过以产品交换逐渐代替商品流通的办法来消除商品流通与计划经济的“矛盾”。
斯大林的观点,总的来说,是反映当时苏联经济体制特点的。国有企业所需要的和所生产的生产资料,由国家统一调拨,不是到市场上去买卖,政府行为取代了市场行为,确实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商品。我国有的学者批评斯大林认为生产资料只具有商品的“外壳”,不是实质上的商品的观点,是“自然经济观”。其实,“自然经济观”的帽子不合适,因为传统计划体制并不是自然经济。在社会分工发展和生产社会化的条件下,不存在自给自足即自己生产自己消费的自然经济。不同企业间的生产资料调拨,具有“半产品交换”的特点,评论斯大林的观点,应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分别进行。一是他的观点是否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二是理论与实践应不应是这样。他的理论的缺点和不正确处,主要在第二方面,特别是不允许把拖拉机等农用机器卖给集体农庄,是没有道理的。因为这是两种所有制之间的关系,按斯大林自己的观点,全民所有制和集体农庄所有制作为两种所有制之间的关系,应是商品交换关系。再者,斯大林没有认识到,全民所有制内部也应有商品经济关系,生产资料也应作为商品进入市场,不应把传统计划体制凝固化。斯大林提出商品流通已经开始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要逐渐转向产品交换的观点,显然是脱离实际的,不现实的。
斯大林逝世后,特别是苏共二十大后,斯大林有关商品经济和市场的观点,引起了质疑和批评。在70年代,苏联经济理论界已提出了这样的论点:社会主义生产是商品生产;计划与市场并不是相互对立和排斥的东西;同计划性相对立的不是商品性,而是自发性等等。
其实,计划与市场,自觉性与自发性,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既有矛盾性,又有统一性。计划要以市场机制和市场需求为基础,又可以引导和驾驭市场;自觉性与自发性也不是绝对对立的,在自觉性引导下,自发性可以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样,既要重视看不见的手在调节经济活动中的积极作用,也不忽视看得见的手的导向作用,要把几个不同的方面有机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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