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外汇交易业务的会计处理_会计处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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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汇,就是外汇期货,指客户与外汇经纪银行通过签订期汇合同,由银行按双方约定的远期汇率在未来日期把一种货币兑换为另一种货币的过程。签订期汇合同的目的在于抵消交易日和外汇结算日之间由于汇率波动而出现的汇兑损益风险。

期汇交易的会计处理对我国许多企业较为陌生,也难于理解和掌握。本文就笔者个人的理解和体会,就期汇交易中较为复杂的外币交易和外币约定的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进行对比分析,望有所借鉴。

一、期汇交易中的套期保值

所谓套期保值,指出口商或进口商为了避免此项期汇交易的交易日与货款结算日之间的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于交易日与外汇经纪银行签订一项与其应收或应付外币业务相反,但币种相同、金额相同、期限相同的期汇合同,即出口商应收外币货款,于是签订一项出售该种外币给外汇经纪银行的期汇合同;进口商应付外币货款,于是签订一项从外汇经纪银行买入该外币的期汇合同。由于在签订期汇合同时,对未来日期与外汇经纪银行交割的汇率已预先约定,因而外币应收或应付款产生的汇兑损益就会被期汇合同带来的汇兑损益所抵消(通过以下例题就可以看出这一会计效应),即对预计将收到或支付的那笔外汇进行了“套期保值”。

二、对外币交易与外币约定进行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的对比分析

期汇交易主要包括对外币交易进行套期保值、对外币约定进行套期保值、对外币投资进行套期保值和投机。

外币交易和外币约定进行的套期保值在期汇交易中发生较为频繁,会计处理也较复杂。理解和掌握了这两种交易的会计处理过程及其差别,其余两种交易也就迎刃而解了。以下就外币交易和外币约定套期保值的具体操作过程进行分析,并就其会计处理过程举例分析。

1.外币交易与外币约定套期保值的操作过程分析

所谓外币交易的套期保值是指企业在与其客户进行外币交易的同时,又与外汇经纪银行签订期汇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外币约定的套期保值是指企业与外汇经纪银行通过签订期汇合同对未来与其客户约定的外币交易进行的套期保值。要把握外币交易和外币约定进行套期保值的操作及其二者在具体业务中有何异同,关键是要把握住“期汇合同签订日”、“交易日”和“结算日”三个时间里,两种交易进行套期保值时进行了哪些业务和交易。在期汇合同签订日这一天,外币交易的套期保值实际购销业务发生,期汇合同签订日就是交易日,会计处理上也确认购货或销货;而外币约定的套期保值在期汇合同签订日这一天,企业只与客户签订了远期进行的购销约定,实际交易并未发生,因而会计上也不做销货或购货处理,这是两种交易的不同之处。相同之外是两种交易在期汇合同签订日这天均与外汇经纪银行签订了与实际应收或应付外币相反的外币买卖业务,并在会计上予以应收或应付期汇合同的处理。交易日指实际交易发生日,两种交易在该日均做销货或购货的会计处理,但外币交易套期保值的交易日同其期汇合同签订日,外币约定套期保值的交易日则不同于期汇合同签订日,而与其期汇合同到期日一致。在结算日,两种交易均与对方客户进行货款结算,并与外汇经纪银行履行期汇合同。也就是说外币交易套期保值下,企业在与其客户发生交易的同时,与外汇经纪银行签订了期汇合同,又在与客户发生交易的同时,与外汇经纪银行签订了期汇合同,又在与客户结算货款的同一天,期汇合同到期,与外汇经纪银行履行合同;而外币约定套期保值下,企业先与外汇经纪银行签订期汇合同,合同到期日,企业既要与外汇经纪银行履行合同,又与其客户发生真实交易并结算货款。

那么,企业这样做究竟会得到什么好处,外币交易与外币约定套期保值的具体会计处理又如何呢?以下将举例说明。

2.举例说明

设日本进口商于1994年5月31日向美国出口商赊购US10,000商品,货款按美元结算,清偿期60天,当天即期汇率JP96.5/US1。日本进口商于当天与外汇经纪银行签订了一项60天期远期汇率为JP98.6/US1将日元换为美元的期汇合同。设会计年度终止于6月30日,年末即期汇率为JP97.2/US1。1994年7月 30 日结算日的即期汇率为JP98.2/US1。 (与日本进口商同美国出口商签订的是外币购销约定做对比)

现就日本进口商在两种交易中所作的会计处理予以对比。(见表一)

3.两种交易的对比总结

通过以上对两种不同交易下的套期保值具体会计处理过程的对比,现将其各自在会计处理上的特点作一总结归纳。(见表二)

表一

外币交易外币约定

期汇合

不借:在途商品—进口JP965,000

同签 同贷:应付帐款(US12000)JP965,000 不处理

1994.5.31

借:应收美元期汇合同(US10,000)JP965,000

相 递延期汇溢价 JP21,000

同 贷:应付日元期汇合同 JP986,000

借:汇兑损益 JP7000 不处理

报表日 不 贷:应付账款(US) JP7000

1994.6.30

同 借:期汇溢价损益JP10,500

借:应收美元期汇合

贷:递延期汇溢价JP10,500同JP7000

借:应收美元期汇合同JP7000

贷:递延汇兑损

贷:汇兑损益 JP7000益JP7000

相对" 应收美元期汇合同" 按即期汇率进行调整

结算日 借:应付账款(US10,000)JP972,000

期汇合不汇兑损益JP10,000

同到期同贷:银行存款(US12,000)JP982,000

日借:期汇溢价损益 JP10,500

1994.7.31

贷:递延期汇溢价 JP10,500

外币约定

结算日

不 借:在途商品—进口JP982,000

期汇合

同 贷:银行存款(US10,000)JP982,000

同到期

借:递延汇兑损益JP7,000

汇兑损益 JP10,000

1994.7.31 在途商品—进口JP4,000

贷:递延期汇溢价JP21,000

结算日

相 借:应付日元期汇合同JP986,000

期汇合

同 贷:银行存款JP986,000

同到期

借:银行存款(US10,000)JP982,000

日应收美元期汇合同JP972,000

1994.7.31

贷:汇兑损益JP10,000

三、会计处理中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1.关于购销成本。因外交易套期保值的实际交易发生在期汇合同签订日,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采购或销售成本当即确认,不再随以后汇率的变动而变动,至于以后会付出或收回多少货款,是财务问题而非交易问题,因而随汇率变动的只是应收或应付货款,与购销成本脱离关系;而外币约定套期保值的购销成本在期汇合同签订日因购销业务未发生而不能确认,只能等到交易日即期汇合同到期日予以确认,并最终由期汇合同所签订的远期汇率决定。表二

外币交易套期保值 外币约定套期保值

采购/销货按交易日即期汇率结算的最终由期汇合同所签订的

成本

本国货币 远期汇率折算的本国货币

递延期汇 予以摊销 不予以摊销,于交易最后

折价/溢价原因:实际交易已经发生调整

原因:实际交易并未发生

产生的相 递延期汇折价/溢价:因签订期汇合同而造成的远期与

会计同 即期汇率之差折算的本国货币额

科目汇兑损益:对应收/应付外币期汇合同或应收/应付外币

按即期汇率调整的本国货币额

期汇折价/溢价损益(用于递延汇兑损益(用于递延

摊销递延期汇折价/溢价)应收/ 应付外币期汇合同

的汇率调整额,待交易日

冲销)

1.期汇合同签订日," 应收/ 应付外币期汇合同"按即期汇

会计

率折算," 应付/应收本币期汇合同"按远期汇率折算,其

处理

差额入" 递延期汇折价/溢价",

会计处理

2.对" 应收/应付外币期汇合同"因属外币帐户,需承受汇

率风险的变动,在报表日和结算日均应做相应调整;

3.期汇合同到期日,与外汇经纪银行履行合同,做相应的收

回或付出本币/外币期汇合同的会计处理.

2.“期汇折价或期汇溢价损益”始终与“应收或应付外币期汇合同”密切相关。通过以上例题和总结,我们不难发现“期汇折价或期汇溢价损益”是因期汇合同的签订引起的,因而在进行会计处理时,这一会计科目与“应收或应付外币期汇合同”会计科目不能分开,所以就不难理解二者的密切关系。

3.因“应收或应付外币期汇合同”和“应收或应付账款(外币户)”为外币账户,需承受汇率变动的风险,在会计处理中必须予以反映,所以在月末或报表日及结算日都应按即期汇率进行调整。

4.“期汇折价或溢价损益”与“汇兑损益”在性质上是类似的,都是指两个汇率之间的差额,只不过“期汇折价或溢价”指的是远期汇率和即期汇率之间的差价,而“汇兑损益”则指的是不同时间即期汇率之间的差。明确了这一点,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就不易混淆这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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