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会均等的历史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均等论文,机会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本文通过对教育机会均等的历史考察,探讨了各个历史时期教育机会均等的不同特点及其历史沿革过程,揭示了教育机会均等的实质和未来走向。
教育民主化是当今世界各国教育改革的中心课题之一,作为教育民主化核心内容的教育机会均等,便成为许多国家教育政策优先要达到的主要目标。近几年,我国一些学者也开始探讨教育机会均等问题,并结合我国教育发展的现状,提出一些促进教育公平的建议。为了更好地了解教育机会均等,本人拟从历史的考察中,揭示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教育机会均等的特点以及教育机会均等的未来走向。
一、教育机会均等的涵义
教育机会均等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教育平等”的问题,它是平等问题在教育领域的反映。教育机会均等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它萌芽于古代社会,产生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随着时代的变迁,教育机会均等的涵义也几经变化。现在,所谓教育机会均等,一般包括以下三层涵义:
1.就学权利平等。就学权利,也称教育权利,就是指一个人受教育的权利。就学权利平等,是指与经济上、政治上的平等权利相对应的教育上的平等权利。每个人不论其种族、性别、家庭出身、经济地位、宗教信仰如何,都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均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公民的教育权利。
2.就学机会均等。虽然各国从法律上规定了公民有平等的教育权利,但法律上的这种规定只是实现教育机会均等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如果不采取措施保障法律条款的实施,公民的教育权利就得不到落实。为了使法律规定的平等的教育权利得以兑现,必须保证公民有均等的就学机会,切实享受到法律赋予的权利。为了实现就学机会均等,世界上许多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免费教育和世俗教育,规定国家有责任建立公共的、免费的学校教育制度,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社会有责任关心和支持教育,禁止使用童工等不利于学生就学的行为;学校有责任为学生提供适宜其身心发展的学习环境;家长有责任按照法律的规定让其子女在一定年龄段内接受某种教育;个人有责任依法在一定的学校机构中接受一定程度和一定年限的教育。
3.学业成就机会均等。就学权利平等和就学机会均等,并不能实现教育机会均等。教育机会均等的第三层涵义是学业成就机会均等,也就是说,在国家规定的教育阶段,学生在受教育年限、学校类型、课程内容、学校教学条件等方面享受平等的受教育条件,在教育过程中应受到社会、学校和教师的同等对待,享受符合其能力发展水平和潜力的教育,获得平等的教育效果。现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已建立起免费的、单轨的、统一的学校教育体系,在制度上、行政上、财政上为学校提供相对平等的外部教育条件,以便能使所有的人都能依据其个人能力接受相应的教育。
二、原始社会与教育机会均等
教育是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的。原始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决定了该时期教育的性质。在原始社会,教育是整个氏族生存斗争的工具,而不是氏族中某一部分成员的特权,社会成员都平等地接受一定的教育。由于没有阶级分化,教育权方面的人为限制和不平等现象还没有出现,实行的是原始状态的教育机会均等。
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工具的进一步改进和生产技术的不断提高,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已经达到一定的水平,提供了相当数量的剩余产品;同时,由于个体家庭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物质生产劳动分工的扩大,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开始分离,出现了一批管理部落生产和社会生活、从事文化活动的脑力劳动者,于是出现了早期的教育分化。首先是教育设施呈现等级性。据《礼记·王制》记载,“有虞氏之学名庠”;“有虞氏养国老于上庠,养庶老于下庠。”有虞氏将庠这种学校的萌芽分为上、下,适应不同身份地位的人,表明此时的教育在教育权方面已出现等级性和不平等。其次,在教育内容及目的上,也开始出现分化。舜曾任命三名主管教育的公职人员,其一为司徒,负责“敬敷五教”;其二为秩宗,负责“典朕三礼”;其三为典乐,负责“教胄子”。可见,此时的教育开始以不同教育内容培养不同社会等级的人。
三、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与教育机会均等
氏族公社会瓦解后,人类社会逐渐进入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虽然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在生产方式、经济基础、阶级结构等方面都有很大不同,但阶级都是以等级为基本表现形式的,阶级结构实际上构成一种等级结构。等级制度直接影响着教育,使教育成为以等级制度为基础的等级教育。原始形态的教育机会均等被打破,而代之以建立在等级制度基础之上的某一特定等级的教育机会均等。
首先,教育权利严格等级化。在奴隶社会,奴隶根本无权接受教育,只有奴隶主阶级和自由民才有受教育的权利。即使在奴隶主阶级和自由民内部,教育权利也是按照等级严格划分的。例如,在古埃及,王公大臣的子弟通常进宫廷学校学习,一般官员的子弟进职官学校,而城市平民则进文士学校。到了封建社会,学校教育规模有所扩大,学校教育制度也较前完备,但同奴隶社会一样,教育权利仍有严格的等级性和阶级性。例如,在我国唐朝时,由中央直接设立的学校有六学二馆:国子学招收文武三品以上官员的子弟入学,太学招收文武五品以上官员的子弟入学,四门学招收文武七品以上官员的子弟入学,律学、书学和算学招收八品及八品以下官员的子弟和通律学或书学、算学的庶族地主的子弟入学,东宫的崇文馆和门下省的弘文馆专门招收皇室及文武朝臣的子弟入学。地方设立的州学、府学、县学的入学条件虽无严格的等级限制,但由于名额所限,实际上只有地方官吏和富豪地主的子弟才有入学的机会,农民和手工业者的子弟是无条件入学的。这样,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受教育权完全是和社会等级相对应的。
其次,通过不同的教育内容培养不同的人。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学校的教育内容是围绕着学生的等级组织的,通过不同的教育内容实现不同的培养目标。以我国西周时代的国学和乡学为例,国学主要招收天子、诸侯和大夫等特权等级的子弟,以培养奴隶主国家的未来统治人才为培养目标,在教育内容上以乐德、六艺、六仪为主;而乡学则是为中小奴隶主和部分庶人开办的,培养奴隶主国家的一般管理人才,教育内容则以六礼、王教、八政、乡三狗等为主。
第三,男尊女卑,女子教育受到排斥。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欧洲,学校大都是为男孩子设立的,女孩子则在家庭中接受家庭教育。
与官学相并列的私学系统,虽然在入学条件上没有明显的等级限制,表面上人人都可以入学,但由于学费的限制,贫困的劳动阶级的子弟往往因不能负担学费而鲜有能入学者。如孔子曾提出过“有教无类”的主张,但学生须缴学费(“束修”)方能随其学习。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奴隶阶级和农民阶级为争取平等的生存权和教育权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大都提出了“均贫富”的口号,同时在教育制度上进行改革。例如,太平天国运动曾要求广泛开展儿童教育,并实行男女平等。在西方,从14世纪开始的文艺复兴运动,要求扩大教育对象,改进教育内容和方法。早期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莫尔,在《乌托邦》中提出建立公共教育制度,让所有儿童都进学校受教育。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在《大教学论》中,提出“把一切事物教给一切人”的主张,要求实施普及教育。法国启蒙思想家猛烈抨击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提出人权、自由和平等的口号,特别是爱尔维修和狄德罗提出了智力平等说,认为人人都应享有接受教育的平等权利。这些进步思想都为现代社会在法律上否定教育特权,确认人人都享有受教育的平等权利,进一步实现教育机会均等,奠定了理论基础。
四、资本主义社会与教育机会均等
资本主义社会虽然也是在私有制和剥削为基础的阶级社会,但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社会等级制度不同,它从法律上根本废除了社会等级制度。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教育机会均等第一次在法律上得到认可。例如,1791年的法国宪法规定,人人都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这是将普遍的、平等的受教育权作为个人权利首次写进法律,从法律上否定了教育特权。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等级教育相比,这一法律规定无疑具有重要的进步意义。但是,法律上的平等权利并不意味着教育机会均等的实现。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学校的规模,都不足以实现普遍的、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国家也无力普及教育,同时,由于学校收取高额的费用,因而,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只有对有产者才具有实际意义,而广大劳动人民根本没法真正享受这一权利。
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迫切需要有一定知识和技能的劳动者;同时,无产阶级为争取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于是,在20世纪初,受教育权利相继被作为法定的、不容剥夺的公民权利写进了各国的宪法。一些发达国家开始普及义务教育,并不断延长义务教育年限。现在,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都基本上普及了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率也居领先地位。
从表面上看,普通教育的普及化和高等教育的高入学率,使广大劳动人民拥有了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不可想象的受教育权利,似乎消除了阶级间教育机会的不均等。但是,资本主义教育表面上的教育机会均等,即使仅在普通教育阶段,也仅仅是法律上的权利平等和入学机会的均等,并不意味着教育机会的均等。在入学机会形式上的均等掩盖之下,存在着更为深刻的学业成就机会的不均等。在许多资本主义国家中,还或明或暗地实行学校教育制度的双轨制。例如,在英国,资产阶级和贵族子弟一般进入预备学校、公学、大学这些学校教育系统学习,该系统的学校学费昂贵,师资设备条件优越,是培养未来统治者的重要场所。劳动人民子弟则进入公立的初等学校、综合中学和大学以外的高等教育机构学习,这类学校校舍、设备简陋,师资条件差,教育质量低,主要培养熟练工人和一般技术人才。在实行单轨制的美国,劳动人民的子弟通常进入公立小学、公立中学学习,而富家子弟则常常选择私立的寄宿学校。由于这两类学校在师资条件、校舍设备条件等方面的巨大差异,其教育质量差别较大,学生学业成就机会的不均等现象十分严重。
在非义务教育的高等教育阶段,教育机会的不均等更为显著。由于家庭背景和所受普通教育的不同,不同社会出身的人在享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首先,表现为高等教育入学率上的差异。以法国为例,在1976~1977学年,工人占职业人口总数的40.3%,高级干部及自由职业者占9.6%,中级管理人员占12.9%,工商业主占9.5%;而其子弟占大学生总数的百分比分别是12.6%、33.6%、17.0%和12.3%。其次,表现为就读学校和专业的差异。劳动人民子弟一般就读于收费较低、教学条件较差的短期大学和系科,而资产阶级子弟多选择收费较高、教学条件较好、毕业后就业机会较好的名牌大学和系科。
在许多资本主义国家中,性别歧视和种族歧视严重影响着教育机会均等。以美国为例。美国直到1972年,才将“平等权利修正案”附入宪法,规定联邦和州都不得破坏法律规定的不同性别的平等权利。但在今天,学校在招生、学习科目等方面都存在着性别歧视。种族歧视比性别歧视要严重得多,黑人就学率和在校学习年限远远不如白人;黑人学校经费匮乏,设备和师资条件落后,教育质量与白人学校有着惊人的悬殊。标榜自由、平等、民主的美国,竟然如此在教育上歧视黑人!
总之,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教育机会均等问题的焦点已从过去的入学权利和机会的不均等,演变为学业成就机会的不均等。这种学业成就机会的不均等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性质,在于资本主义社会的不平等,资本主义社会以其形式上的平等掩盖了实质上的不平等。要消除这种不平等,仅从教育方面采取措施是不够的,必须进行相应的社会变革,铲除造成这种不平等的社会因素。
五、社会主义社会与教育机会均等
社会主义社会是从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社会。社会主义制度消灭了社会不平等的根源,也就为真正实现教育机会均等开辟了道路。
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初期,社会主义国家都把实现教育制度的民主化,增加劳动人民子弟的就学机会作为主要任务,并且以教育法令的形式规定了全体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为了保证受教育权利的实现,各国普及了义务学校;在乡村地区建立中心学校;拨出助学金经费,为学生提供免费的教科书和教学用品;发展师资培训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少数民族建立用本族语进行教学的学校[①]。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社会主义国家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教育事业。自觉地调整教育结构,使教育制度有效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都通过法令,延长义务教育的年限,使广大劳动人民子弟的教育机会有了前所未有的增加,受教育程度日益提高。
我国在建国初期,就明确了新中国教育的性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普及教育,加强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注重技术教育,加强劳动者的业余教育和在职干部教育。”[②]根据这一精神,我国对旧教育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大力开展工农教育,主要措施是:举办工农速成中学和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加强工农干部和部队教育,培养工农出身的知识分子;各级学校向工农及其子女开门;大力开展工农群众业余教育。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普及义务教育提到议事日程。1986年4月,我国颁布了义务教育法,提出分阶段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我国义务教育法为保障教育机会均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为了调节各级各类教育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系,1995年3月,我国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法第九条对教育机会均等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各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社会主义社会的教育完全实现了教育机会均等了吗?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消灭了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原则上不存在不同阶层之间的不平等关系,在教育机会方面本质上是平等的。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是很高,历史上旧式分工的影响依然存在,在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和矛盾,这使得不同阶层在教育机会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在现阶段的我国,城乡差别、性别差别依然存在。据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0%抽样资料,全国有三千多万6~14岁学龄儿童由于种种原因而没有在校读书,其中农村学龄儿童占83.88%,西北、西南等偏远地区的比例更高。
怎样认识社会主义社会教育机会方面的差别呢?
首先,在社会主义社会,教育机会方面的差别是不可避免的。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已经精辟地分析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平等问题。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③]列宁也指出:“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还不能做到公平和平等,富裕的程度还会不同,而不同就是不平等。”[④]其实,我国社会上和教育中流行的“平等”观念,是把平等误解为平均主义,这与社会主义精神是不一样的。列宁曾批判过平均主义的思想,他指出:“社会主义者说平等,一向是指社会的平等,社会地位的平等,决不是指每个人的体力和智力的平等”,“至于规定人在力气和能力(肉体的和精神的)上平等,社会主义者连想也没有想过”[⑤]。
其次,社会主义社会的教育机会差别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教育机会不均等有着本质的不同。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不同阶级间教育机会的不同是在阶级对立的基础之上产生的,是阶级对立和阶级压迫关系在教育领域的反映。而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教育机会上的差别主要是由于历史的、经济的原因造成的。
第三,随着经济和教育的发展,社会主义社会中教育机会的差别在不断缩小。资本主义社会教育机会的不均等具体反映了社会阶级结构和阶级不平等的关系,反过来它又起着重现、维持和强化阶级不平等的作用。而在社会主义社会则不同,教育机会之间的差别主要反映的是阶级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的阶级差别,而不是阶级对立和阶级压迫的关系,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条件的改善,教育机会方面的阶级差别将会逐步缩小。社会主义国家几十年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六、结论
通过对教育机会均等问题进行历史的考察,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几点结论:
第一,教育机会均等是一个历史的概念。在古代阶级社会中,教育机会均等的焦点在于教育权利。由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实行等级制度,广大劳动人民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权利,他们斗争的主要目标也就是要取得平等的教育权利。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等级制度被废除,建立了人人平等的法律制度,平等的教育权利从法律上得到了落实,教育机会均等的焦点便成了就学机会的均等,即如何保障教育权利的落实。在当代,随着普及义务教育的推广和义务教育以上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就学机会的均等已不再是教育机会均等问题的焦点,人们更加关注的是学业成就机会的均等。当然,在不同国家,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的教育程度等方面的差别,教育机会均等的主要问题和目标也不同。
第二,在阶级社会中,教育机会均等主要受一定社会的阶级结构和阶级关系的制约。教育与政治有着密切的联系,统治阶级通过制定教育政策、影响教育经费的投入方向、建立教育评定标准等途径,决定着不同社会成员所能享受的教育权利。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奴隶主和封建贵族需要的只是驯服的工具,不需要劳动者受教育,故剥夺了广大劳动人民的受教育权利。到了资本主义社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生产过程需要有一定科学文化知识和技术的劳动者。资产阶级为了攫取更高的利润,逐渐扩大劳动人民受教育的机会;同时为了维护其统治地位,又通过经济等手段,限制劳动人民的受教育机会。
第三,在当代,教育机会均等是世界各国面临的一个共同问题。过去一提教育机会均等,人们总是习惯于将它视为资产阶级的口号,这是有失偏颇的。其实,马克思和恩格斯等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也十分关注教育机会均等问题。恩格斯在《在爱北斐特的演说》一文中,曾呼吁国家出资对一切儿童毫无例外地实行普遍教育,使每个社会公民都拥有平等的教育权利。教育机会均等是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的一个基本观点,我们应正确对待我国的教育机会均等问题,不要一提这个问题就畏首畏尾,而要把它当作一个重要奋斗目标。
第四,教育机会均等不仅仅是一个教育问题,而且是一个受多方面影响的社会问题。如前所述,教育机会均等在很大程度上受社会阶级结构和阶级关系的制约,同时,历史的、经济的、文化的、地理的、语言的、宗教的因素等也影响着教育机会均等的实现。实现教育机会均等,仅从教育方面采取单方面的措施是不够的,必须注意有关政策措施的全面性和一致性。
第五,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教育机会均等才能彻底实现。在资本主义社会,虽然各国也为实现教育的民主化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但由于其教育的不平等反映了阶级对立和阶级压迫的关系,教育不平等再现、维持和强化阶级不平等,阶级不平等又会扩大教育不平等,教育机会均等不可能真正实现。在社会主义社会,虽然阶级对立、阶级压迫已不存在,各阶级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工农差别、城乡差别、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之间的差别还依旧存在,虽然这些差别呈缩小的趋势,但还不能彻底消灭,再加上历史的、文化的等因素的影响,因而也不能完全实现教育机会的均等。只有当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到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社会财富极大丰富,私有制彻底消灭,工农差别、城乡差别特别是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差别彻底消灭,才能真正、彻底实现教育机会的均等。
注释:
①参见索科洛娃等著、顾明远译:《比较教育学》,文化教育出版社1981年版,第33~34页。
②转引自毛礼锐等主编:《中国教育通史》(第6卷),山东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2~3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46页。
④《列宁选集》第3卷,第251页。
⑤《列宁教育文集》上卷,人民教育出版社1984年版,第3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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