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挫大国”向“合法大国”转变的战略分析&以冷战后日本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为例_战略分析论文

“受挫大国”向“合法大国”转变的战略分析&以冷战后日本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为例_战略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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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回日期:2008-12-07]

[中图分类号]D8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9550(2009)01-0063-06

冷战结束以来,日本不仅是世界上第二大经济实体,而且也是八国集团的成员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讲,日本已经符合某些大国的标准,但是多数日本观察家都认为,日本对自身所处的国际地位并不满意,“日本政府持有强烈的意愿要将经济优势转化为安全优势与政治影响,并一直将寻求合法大国地位视为日本外交政策的主要目标之一”①。为何日本对其自身国际地位如此没有安全感?这种不安全感是来自于何种原因?本文以日本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为例,探究日本作为战后典型的“受挫大国(frustrated great power)”是如何向“合法大国(legitimate great power)”转型及其转型的重要战略。

一 “合法大国”的界定与“受挫大国”的出现

国际关系理论中的英国学派认为,“合法大国”指的是不仅具有全球经济和军事优势,还需在国际社会中遵循社会规范和具有道德的合法性的国家。吉瑞·辛伯森(Gerry Simpson)将“合法大国”定义为:“这些国家的优势地位是被弱小国家所承认的既定政治现实,同时它们在国际社会中享有特殊的合法权利和义务,它们在互动中严格遵循主权平等的标准”②。辛伯森将“合法大国”的定义归纳为以下几个特点:第一,正如布尔指出的,这些国家拥有被其他国家承认的权利与义务,或者大国的领导人和人民认为本国具有这样的权力与义务。这样大国宣称自己拥有或者被赋予这样一种权利,即在涉及整个国际体系的和平与安全重大问题上发挥决定性作用。它们应当根据所承担的管理责任对自身的政策加以调整,而且其他国家也认可该国有这个义务。③这也表明这些大国在参与政治过程中被赋予制度性特权,而这将对国际社会的规范和物质性结构都会产生重大影响。弱小国家认可合法大国是保障国际社会规范实施的关键,因此它们往往也承认这种既定的政治现实。第二,作为弱小国家赋予其特权的回报,“合法大国”必须支持国际社会的核心规范并积极参与到强化这些规范的活动中。其部分原因来自于这些国家的特权来自于其他大国和弱小国家的认可程度,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可以认为这些国家被赋予了合法性。弱小国家并非总是愿意赞同或者完全满意“合法大国”的行为,因此“合法大国”为了巩固自身的制度特权往往非常谨慎地将自身的特权强加于弱小国家身上,以确立自身作为仁慈大国的形象④。这些大国通过行动向弱小国家展示它们愿意遵循它们自身建构的制度秩序和主权平等规范。⑤“合法大国”更倾向于采取维持现状政策,它们并未试图通过激进方式改变权力均势的局面或者推翻国际社会的道德秩序。

在国际社会中,新成员国能否被认可成为“合法大国”主要依赖于两个条件:第一,当新成员被视为合法大国时,它就被接纳为与国际社会中的其他成员同样平等的实体。第二,新成员被赋予同其他“合法大国”相同的制度性特权。新成员被允诺参与国际社会治理的所有制度性决策过程。这种制度性特权主要通过几种渠道获得:(1)最为明显的方式是通过物质权力,这一点也是现实主义学派所一直强调的;⑥(2)国际社会之所以接受合法大国的原因在于,其他国家认为它们代表了国际社会多数成员的利益,而国际社会中任何未经它们同意就擅自改变现状的行为都是非法的⑦;(3)有些新成员被赋予“合法大国”的地位是由于它们拥有其他国家所无法轻易挑战的道德上的优势。

虽然英国学派理论上对合法大国进行系统分析,但是这些考察标准在现实操作中并非是显而易见的。第一,对于一个国家是否被赋予与其他“合法大国”平等的制度特权本身就非常难于客观界定,这是一种取决于心理上的知觉。第二,即使国际社会存在着“合法大国”俱乐部,新成员遵循着俱乐部成员国的规范,⑧但是当前国际社会中是什么规范建构了这个俱乐部运作模式的研究也不够完善。历史上,欧洲的大国协调是“合法大国”俱乐部的明确规范,但是当今众多的政治和经济国际制度都是相互重叠的,在解决具体问题上比较有效,因此在大量的国际制度中很难就“合法大国”应当遵循哪个国际制度这一问题形成共识。第三,国际社会允诺新的成员进入“合法大国”的俱乐部通常是一种主观的和政治的过程。假如军事上的弱国能够获得摩根索所说的“威望权力”,⑨它们也可以通过向其他大国展示自身潜在力量,同样能够被认同为“合法大国”。大国俱乐部成员国的具体标准很难加以明确规定,而国际社会中的成员如何才能成为“合法大国”的过程和时间也难以掌控,也容易给新成员造成错误知觉。

由于选择标准的模糊性造成了“受挫大国”的出现。这类国家主要有两个特点:第一,它们认为,在同其他“合法大国”的互动中,它们并未被赋予相同的制度性特权和国际社会地位。第二,由于这些“受挫大国”并未被赋予同其他“合法大国”相同的特权,从而造成它们的期望目标与现实制度性的权力之间的落差。这些国家的决策者也往往将成为具有重大决策组织的成员国地位与寻求“合法大国”相互联系,这也是多数国家提高国际社会地位的重要方式。受挫大国对于其未能被认可为合法大国极为敏感,因为它们已经拥有了足够的物质权力,或者曾经也是国际社会的主要大国,甚至是地区的领导者。这些国家认为,它们应当在国际社会的治理中具有自身的发言权,受挫的大国往往将国际地位既是手段也作为政治追求的目标。⑩虽然“受挫大国”也能够通过武力的方式确立全球大国的地位,但是这种方式在国际社会的成员看来只能是“修正的大国”,而不能成为真正“合法大国”。此外,冷战后西方国家在国际体系中具有压倒性的实力以及核力量的巨大破坏性,这些都使得以武力的方式修正现有的国际秩序将付出高昂的代价。(11)“受挫大国”更愿意采取遵循国际规范,提升自身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发言权的方式成为“合法大国”。正如摩根索指出的,“国际和国内政治中,寻求社会的认可是决定社会关系和建立社会制度潜在的强劲动力”。(12)

在国际社会中,新成员被接纳为国际组织的成员是对国家正确行为的奖励,这也使得国家对获得更高的国际地位表现出更大的兴趣。“合法大国”地位是国际社会赋予的,这使得“受挫大国”能够通过游说方式向其他合法性大国展示其拥有成为“合法大国”的必要条件。这主要通过以下两个步骤完成:第一,“受挫大国”可以向国际社会成员特别是其他合法性大国展示其在任何时候都能遵循国际社会规范的诚意。(13)是否能够成为国际社会中负责任大国并履行相关的国际重大义务是能够被其他大国和国际社会接纳为合法大国的重要道德准则。第二,“受挫大国”需要使其他国家信服它的地位是实至名归,这也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认同游戏”。对于“受挫大国”而言,维护国际社会核心规范在其成为“合法大国”的“认同游戏”中就显得极其重要。履行相应的国际义务能够使“受挫大国”获取良好的国际形象,也是展示其能够成为“合法大国”的前提条件。

二 日本“受挫大国”情绪的产生及其寻求“合法大国”的困境

日本普遍存在“受挫大国”意识,这是由于日本政府认为其已经拥有了足够的经济实力被接纳为“合法大国”,但是国际社会并未认可并给予其制度性特权。主要原因在于,日本在二战后遗留下大量的历史问题,这使得日本试图在军事和安全领域扩大其影响就容易引起亚洲国家的高度警觉。因此日本的军事实力一直受到和平宪法的约束,并在安全领域高度依赖美国。长期以来日本一直追求的是国际社会中“中等大国”的地位并尽量避免参与国际安全领域的政治决策。这意味着尽管日本是第二大经济强国,但是日本缺乏享有“合法大国”所拥有的制度特权的条件,并常被冠于“经济上的巨人和政治上的矮子”之称号。日本的外务省和保守阵营对此表示了极大的不满。日本的外务省以“推动日本国际地位、提升国际事务中的国际形象和赢得国际社会更多的尊重”作为对外政策的指导准则。(14)日本的外务省以争取获得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为目标,并将其视为国际社会承认其经济实力和国际威望的最高荣耀。(15)然而,日本国内民众反对军国主义成为其寻求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重大障碍。尽管日本政府一再宣称,日本反对发展核武器,并拥有和平宪法的保障,国际维和中做出相当的贡献,这些都使日本已经符合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条件,但是多次加入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尝试最终都失败了。有些官员甚至认为,日本和平宪法的约束使得日本无法行使“合法大国”的责任。(16)

日本的保守势力也对日本无法参与全球政治特别是国际安全的决策表示极大的不满,在他们看来,宪法保障和民众的反军国主义情绪能够确保日本成为国际社会中的“合法大国”。这些保守势力甚至明确将这种受挫的情绪与军事复兴联系起来。他们认为,日本要克服这种国际地位不平衡的状况就应当向其他“合法大国”学习,超越宪法的约束并拥有独立的军事力量。(17)这种情绪来自于日本无法摆脱美国采取独立外交政策沮丧的结果,同时也是不满于其国际地位与经济实力不对称的表现。(18)因此保守势力认为军事实力是日本获得国际社会“合法大国”地位的必要条件。

由于二战结束以来,日本国内反对军国主义的思潮占据了主导地位,因此民众对日本寻求“合法大国”的国际地位并未表示过于关注。自由左派认为,日本应当在国际社会中采取中立和非军事化的立场。他们强烈反对日本卷入全球战略事务以及将军事力量投放到海外。即使不是持有这种观点的自由左派也表示,尽管日本经济实力与政治影响之间存在落差,但是他们对日本寻求“合法大国”地位和将其力量投射到国际事务表示不关注或者无所谓。(19)因此在保守势力看来,日本寻求“合法大国”地位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在复兴军事的同时消除日本民众与亚洲邻国的疑虑。目前,日本政府对其在国际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呈现普遍的“受挫”情绪是寻求“合法大国”地位的根本原因。

日本如何寻求从“受挫大国”迈向“合法大国”的战略转变,需要从国际社会“合法大国”的“认同游戏”进行考察。合法大国在国际社会中享有与其他大国一样的制度性特权,同时也承担支持国际社会核心规范的义务。对于“受挫大国”而言,如何成为国际社会的“良好公民”,愿意维护和传播国际社会规范和展示其成为合法大国意愿和实力,这些都是其能够在“认同游戏”中赢得合法大国地位的关键。彼得·卡赞斯坦认为,国际社会中规范是影响行为体界定自身利益最为重要的变量之一。国际结构所体现出的不同规范常常会引导行为体的决策,而规范的演变也会对行为体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20)。冷战结束以来,随着西方国家实力的增强,推动人权与民主治理成为西方国际社会行为的核心规范。有学者指出的:“向非民主国家或者‘流氓国家’推行国内政治的善治已经成为西方国家最为重要的任务。国际社会中的自由民主不仅仅体现在国际决策中,也反映在国内政治的治理上。”(21)以美国为首的所谓“自由民主”西方大国也以此为使命,通过强制手段在阿富汗、伊拉克和巴尔干等国家和地区推行这一套西方的规范。二战结束以来,反对军国主义成为影响日本安全和外交政策最为重要的国际规范之一。特别是在知识分子、社会运动和左翼政党的努力下,反对军国主义规范深入到日本国内社会和大众群体中并在宪法中也给予保障。日本参与国际维和行动能够增强国内政治的合法性。正如日本学者指出,日本参与国际维和行动是抵制日本新军国主义的重要步骤(22)。此外,在国际维和行动和相关法律的保障下,日本也能够不断增强自身的军事实力和寻求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地位。另外,寻求东亚的地区领导地位和支持联合国倡导的多边主义也是日本采取国际维和战略的重要原因。虽然日本对自身的认同进行了再定位并转向亚洲,但是历史原因使得亚洲国家不得不警惕其军事活动。国际维和行动不仅为日本参与国际军事行动提供了名正言顺的借口,同时也有利于改善不良的“军国主义”国家的形象。国际规范的变革和社会力量的变化为日本寻求向合法性国际大国的转变提供了契机。

三 日本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与寻求“合法大国”的地位

国家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是出于多种原因考虑,而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出于自身利益考虑,(23)这对日本而言尤其如此。联合国维和行动能够被“受挫大国”当做向国际社会证明其拥有国际社会的“信任状”的表现。(24)正如特雷弗·芬德利(Trevor Findlay)指出,“希望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国家能够通过参与国际维和行动向国际社会展示其愿意并有能力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当然包括享有‘合法大国’的制度特权),这也已经成为考察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候选国的重要标准”。(25)值得注意的是,通过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获得“合法大国”形象的策略直到冷战结束后才真正奏效。本文以联合国维和行动作为分析日本寻求“合法大国”地位的案例,这主要有三大原因:首先,冷战期间“合法大国”往往被排除出联合国维和行动,目的是为了避免双方的敌对行为影响到维和行动。但是冷战结束以来,越来越多的“合法大国”参与到联合国的维和行动中。其次,联合国维和行动的范围也不断拓展,它的活动不仅包括了推动和平而且还包括参与地区选举、裁军、推动民主和人权等活动。(26)由于管理的范围扩大,维和行动需要大量的资源,国际社会希望拥有物质资源优势的“合法大国”能够承担更多的责任和做出相应的贡献。最后,联合国维和行动能够作为履行“合法大国”责任的重要工具,因为这些行动大多与推动民主化治理和保护人权相关。波兰德·帕里斯(Poland Paris)认为,联合国维和行动越来越受到威尔逊信条的影响,维护国际和平的先决条件是确保各国政治稳定,而国内政治的稳定又依赖于保护平民和弱小国家的利益和严格执行民族自决的原则。(27)西方式的自由民主体制在国际社会的影响不断增强,因此联合国维和行动在将战争受害者和“失败国家”引入自由市场的民主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8)帕里斯认为,维和行动本身代表了维和人员将国际社会中能够被接受的规范或者文明行为传递到欠发达国家的国内事务中,并引导这些处于战争中的国家遵循国际体系所普遍认可的标准。(29)。除此之外,联合国维和行动为日本向国际社会证明其愿意承担“合法大国”的义务而且不辜负国际社会对它的期待。维和行动不仅使得国家能够参与到“认同游戏”中,而且为处理和消除邻国批评和国内政治压力提供了相应的战略。长期以来,日本增强在国际社会中的影响力,往往会招致邻国的疑惧,而通过联合国维和行动这一多边的集体行为,使日本避免成为国际社会中“修正者”的角色,同时又能为其寻求“合法大国”的战略服务。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联合国维和行动已经成为日本保守势力寻求“合法大国”地位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湾战争成了非常重要的转折点,在这场战争中,日本意识到要避免成为二流国家就必须积极参与到国际社会规范的建设中,日本要想在全球集体的政治和战略问题上享有更大发言权就必须采取经济和财政援助。(30)当时国内与国际的民意也督促日本承担与“合法大国”相符合的国际社会责任,当时的日本首相海部俊树认为,由于日本其内向的政治风格和缺乏国际安全的敏感性,过分强调经济问题,使得日本在国际社会中被许多国家所鄙视。日本的外务省和保守势力都赞同通过直接介入维护国际社会规范的行为,提高日本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可能性。(31)在保守主义势力看来,这不仅能为日本向海外派兵提供机遇,同时又能使得这种决策在日本国内合法化和进一步提升日本“合法大国”的形象。保守势力还认为向海湾部署军队是迈向“合法大国”的重要标志。为了克服邻国和国内反对势力的批评,日本采取了将寻求“合法大国”的目标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相挂钩的策略。保守势力认为,日本向海外派兵遵循的是日本宪法第98条,关于日本将尊重国际条约超过宪法的规定以及由于日本已经加入联合国就需要尊重《联合国宪章》,而《联合国宪章》第43条要求国际社会成员应当为联合国履行国际义务提供各种物质帮助的相关规定。保守势力也尽量采取国际援助来取代“向海外派兵”等字眼,为了是让日本民众将向海湾派兵理解为是配合联合国行动的国际主义的行为。日本的外务省将参与国际维和行动打造为日本愿意承担国际义务和维护国际社会规范的合法大国的行为。从国际层面看,日本通过参与国际维和行动使其军事力量逐步为国际社会所承认,有助于其克服“经济上的巨人和政治上的侏儒”的不利形象。1992年6月,日本国会通过了协助《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法案》,这为日本参与国际维和行动扫清了关键性的障碍。

“9·11”事件后,日本国会连续通过了《反恐怖特别措施法案》、《自卫队法修正案》和《海上保安厅法修正案》三个法案,对《协助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法案》规定的派兵条件做出多处突破:一是派兵范围扩大。《反恐怖特别措施法案》将自卫队的活动范围扩大到了所有国际公海、上空和“对方国同意的”外国领土。以支援美军战斗为借口,“反恐作战时”日本自卫队可派遣到世界任何地方。二是放宽自卫队在海外使用武器的标准。过去规定自卫队官兵只能在遇到人身危险时使用武器,新法案将使用武器自卫的权力下放到自卫队管辖的人员。三是派遣自卫队不必事前取得国会的认可,首相向自卫队发出命令后20天内取得国会“事后承认”即可。“9·11”事件为日本修改“防卫政策”提供了一个机会,《反恐怖特别措施法案》也成为日本在二战后允许自卫队在战争时期开赴外国领土的第一个法律。在该法案支持下,阿富汗战争期间日本政府向印度洋派遣了3艘驱逐舰、2艘补给舰以及1 200多名自卫队官兵,几乎每天都有自卫队的运输机自东京横田基地起飞,运载美军补给品前往阿富汗和巴基斯坦,其活跃程度为二战后50多年来所罕见。其实在阿富汗战争中,日本派出其海上力量为美军做“后勤支援”,已不再考虑联合国或指向国是否发出邀请了。《支援伊拉克重建特别措施法案》表明,日本政府是否向海外派兵,不一定依据联合国是否提出需求;派出的自卫队活动区域,不一定是不再发生战斗的区域;其担负的任务与使命,也不再局限于人道主义援助。2001年10月通过的《反恐怖特别措施法案》,2003年5月通过的“有事三法案”(《武力攻击事态因应法案》和《自卫队法修正案》,《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修正案》),2003年7月通过的《支援伊拉克重建特别措施法案》,被日本媒体描述为小泉首相在短短两年内完成的“保安三部曲”,对日本来说具有“划时代的痕迹”之意义。“第一部曲”《反恐怖特别措施法案》只允许对阿富汗战场的行动提供后勤支援,“第三部曲”已经允许自卫队进入仍在交战的国家领土了,自卫队走出国门的门槛一次比一次降得更低。虽然目前日本的“合法大国”地位还未能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但是冷战结束以来,作为经济大国的日本通过国际维和行动渐进式增强自身的政治影响和军事实力,以蚕食的方式从典型的“受挫大国”逐步向“合法大国”迈进。

四 结语

国际社会中“受挫大国”的未来发展道路受到国际规范的影响,日本正是利用了冷战结束以来国际规范的重大变革契机及时调整策略,通过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作为寻求从“受挫大国”向“合法大国”转型的重要战略。近期日本试图再次争取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日本参与柬埔寨和泰米尔的维和行动以及直接介入到美国在伊拉克和阿富汗的重建等行动也是日本寻求合法地位的再次尝试。“受挫大国”未必是“修正的大国”,这些国家可通过寻求社会认同而成为国际社会规范结构中“合法的大国”,冷战后日本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案例就体现了日本向“合法大国”转型的外交战略。

注释:

①Ronald Dore,Japan,Internationalism and the UN,London:Routledge,1997,p.98.

②Gerry Simpson,Great Powers and Outlaw States:Unequal Sovereigns in International Legal Order,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4,p.68.

③[英]赫德利·布尔著,张小明译:《无政府社会——世界政治秩序研究》,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版,第162页。

④赫德利·布尔:《无政府社会——世界政治秩序研究》,第177页。

⑤John Ikenberry,After Victory:Institutions,Strategic Restraint,and the Rebuilding of Order after Major Wars,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1; Ian Clark,Legitimacy in International Society,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5,pp.96-99.

⑥E.H.Carr,The Twenty Years' Crisis 1919-1939:An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London:Macmillan,1961,pp.102-132.

⑦Amrita Narlikar,"All That Glitters Is Not Gold:India's Rise to Power," Third World Quarterly,Vol.28,No.5,2007,p.986.

⑧赫德利·布尔:《无政府社会——世界政治秩序研究》,第55—56页。

⑨E.H.Carr,The Twenty Years' Crisis 1919-1939:An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pp.109-110.

⑩Richard Ned Lebow,"Fear,Interest and Honor:Outlines of a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nternational Affaris,Vol.82,No.3,2006,pp.431-448.

(11)Andrew Hurrell,"Hegemony,Liberalism and Global Order:What Space for Would-be Great Powers?" International Affairs,Vol.82,No.1,2006,pp.1-19.

(12)Hans 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The Struggle for Power and Peace,New York:Knopf,1978,p.74.

(13)John M.Hobson and J.C.Sharman,"The Enduring Place of Hierarchy in World Politics:Tracing the Social Logics of Hierarchy and Political Change,"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Vol.11,No.1,2005,p.87.

(14)Aurelia George,"Japan's Participation in U.N.Peacekeeping Operations:Radical Departure or Predictable Response?" Asian Survey,Vol.33,No.6,1993,p.565.

(15)Aurelia George Mulgan,"International Peacekeeping and Japan's Role:Catalyst or Cautionary Tale?" Asian Survey,Vol.35,No.12,1995,p.108.

(16)Reinhard Drifie,Japan's Quest for a Permanent Security Council Seat:A Matter of Pride or Justice? Basingstoke:Macmillan,2000.

(17)Otake Hideo,Saigunbi to nashonarizumu:Sengo Nippon no boei kan,Tokyo:Kodansha,2005,p.89.

(18)Christopher W.Hughers,"Japan's Re-emergence as a 'Normal' Military Power," Adelphi Paper 368-369,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4,p.51.

(19)Courtney Purrington,"Tokyo's Policy Responses during the Gulf War and the Impact of the Iraq Shock' on Japan," Pacific Affaris,Vol.65,No.2,1992,p.168.

(20)Peter Katzenstein and Okawara,"Japan's National Security:Structure,Norms and Policies," 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17,No.4,1993,pp.84-118.

(21)Christian Reus-Smit,"Liberal Hierarchy and the License to Use Force,"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Vol.31,2005,p.76.

(22)O.Watanabe,The Imperialisation of Contemporary Japan:For mation and Structure,Tokyo:Tokyo Press,1996,pp.328-334.

(23)有些弱国与穷国参与联合国维和的目的是为了弥补军事开支上的不足,而有些国家,如加拿大和爱尔兰参与维和行动是为了实现其独立的外交政策,避免对于邻国的过分依赖。但是日本参与国际维和主要是出于其国家利益和拓展国际空间的考虑。

(24)Trevor Findlay,"The New Peacekeepers and the New Peacekeeping," Working Paper 2,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1996,p.4.

(25)Trevor Findlay,"The New Peacekeepers and the New Peacekeeping," p.5.

(26)Mely Caballero-Anthony,"Introduction:UN Peace Operation and Asian Security," International Peacekeeping,Vol.12,No.1,2005,pp.4-5.

(27)Roland Paris,At War's End:Building Peace after Civil Conflict,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4,p.41.

(28)Roland Paris,At War's End:Building Peace after Civil Conflict,p.5.

(29)Roland Paris,"International Peacebuilding and the Mission Civilisatrice,"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Vol.28,No.4,2002,p.638.

(30)Aurelia George,"Japan's Participation in U.N.Peacekeeping Operations," pp.574-575.

(31)Glenn D.Hook,Militarization and Demilitarization in Contemporary Japan,London:Routledge,1996,p.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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