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的具体意义对句子意思理解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句子论文,意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H14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365(2004)02-0001-05
根据我的粗浅的理解,HNC理论的基本精神是,句子乃至篇章,从某个角度说,可以视为一个概念的网络。如果这个理解不错,那么必然的结论是,在分析、理解一个句子,一个段落,乃至整个篇章的意思时,首先必须重视句中各个词的具体意义的分析与理解。本文将以下列具体实例说明,一个词类序列,能不能成立,即能不能说;如果能说,它是不是一个歧义句式;一个已知的歧义句式,所造出的句子是否一定有歧义;这在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句中某个词语的具体意义。
实例(一) 请先看下面的实例:
①a.这几个苹果他都扔了。
b.*这个苹果他都扔了。
c.这个苹果他都吃了。
d.*这个樱桃他都吃了。
e.(你看那虫多厉害,)这个樱桃它都吃了。(所举的例句仿张谊生2003)
例①a-e句都含有范围副词“都”,“都”是句子重音所在。副词“都”的语法意义是,表示在它之后的谓词性成分在语义上指向它所指向的某个集合中的每个个体或某个整体的各个部分。就这个范围副词“都”的语义指向说,有两个特点:第一,“都”所指向的名词性词语或表集合,或表可分割的整体;第二,在一般情况下,“都”得指前,即它所指向的表集合或表可分割的整体的那个名词性词语得出现在它的前面。(“都”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指后,即所总括的对象在它之后,见马真1983)例①a,毫无疑义,满足了“都”的语义指向的特点或者说条件;例①b就没有满足“都”要求的语义指向的特点或者说条件,因为“几个”换成“(一)个”后,“都”所指向的名词性词语“这个苹果”不再表示一个集合,而且对“扔”这个动作而言,“这个苹果”也不大可能成为可被分割的整体,所以例①b就成了一个不合法的句子;例①c换了个动词“吃”,由于人吃苹果一般不是把整个苹果一口吞下的,而是一口一口吃的,这就意味着,对“吃”这个动作而言,“这个苹果”就成为可被分割的整体,因此例①c又成了一个合法的句子了;例①d和e,动词没有换,还是“吃”,但换了施动者——人换成了虫,对虫而言,即使是一颗小小的樱桃,也只能一口一口吃,所以①e又成了合法的句子了。
例①明显地说明了,所谓句子合法不合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句中具体词语的意思以及句中词语之间的制约关系。
实例(二) 再看下面的例子:
②a.香蕉青的不买。
b.皮儿青的不买。
c.皮儿青的不吃。
d.张三青的不吃。
先看例②a、b两句。二者的差别在于句首所用名词不同——a句的句首名词是“香蕉”,后面的动词“买”可以支配“香蕉”,而“香蕉青的”虽然在某种条件下也可以指称“香蕉(指果实)”的领有者“香蕉树(指植物)”,但实际生活中没有买卖香蕉树(指植物)的情况,所以a句在结构上只能作甲切分,不能作乙切分:
而b句则相反,b句的句首名词是“皮儿”,实际生活中一般不存在买卖某种瓜果皮儿的情况,而“皮儿青的”可以指称“皮儿”的领有者,所以只能作乙切分,不能作甲切分:
再看b句和c句。二者的差别在于所用的具体动词不同,前者用“买”,后者用“吃”。b句,上面已经说了,只能作乙切分,不能作甲切分;而c句则可以作甲、乙两种不同的切分,即有两种构造层次,如下所示:
二者差别的原因,正如前面已说过的,“买”,只存在买卖带有皮儿的瓜果这种情况,不存在只买卖皮儿的情况;而“吃”,既存在吃带有皮儿瓜果的情况,也存在吃皮儿的情况。
最后再看c句和d句。二者的差别在于句首所用的名词不同,前者是指物的“香蕉”,后者是指人的“张三”。可是二者不仅在构造层次上有不同——C句有甲、乙两种构造层次(见上),d句则只有甲一种构造层次,即:
c句和d句虽然构造层次相同,但二者的语义结构模式也还是不同,请看:
以上是陆俭明、王黎(2003)所作的分析。这一实例再一次说明,一个词类序列,是不是歧义句式,一个歧义句式听造出的句子是否有歧义,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句中某个词语的具体语义。例②a-d句可以码化为“N+A+的+不+V”。陆俭明、王黎(2003)指出,在某些词语意义的影响下,按“N+A+的+不+V”这一句法格式还可能形成更为复杂的歧义现象。
上面说,一个词类序列,是不是歧义句式,一个歧义句式所造出的句子是否有歧义,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句中某个词语的具体语义,下面的实例更能说明这一点。
实例(三) 再看下面的例子:
③a.对校长的意见—— 对││校长的意见
对校长的││意见
b.对住房的面积—— 对││住房的面积
*对住房的││面积
c.对校长的生死—— 对││校长的生死
*对校长的││生死
d.对住房的意见——*对││住房的意见
对住房的││意见
e.对土地的感情——*对││土地的感情
对土地的││感情
④a.对弱者的同情心——*对││弱者的同情心
对弱者的││同情心
对上帝的敬意——*对││上帝的敬意
对上帝的││敬意
b.对校长的观念—— 对││校长的观念
*对校长的││观念
对乞丐的信仰—— 对││乞丐的信仰
*对乞丐的││信仰
例④各例之所以没有或者说不让人感到有歧义,就是句中某个词语的具体语义所起的制约作用的结果——例④a中的“弱者”,只能是“同情心”的针对者,不大可能是“同情心”的持有者;相反,例④b中的“乞丐”,只能是“信仰”的持有者,不大可能是“信仰”的针对者。这里,我们再一次可以进一步体会到,词语的具体意义对句子格式,对句子意思的影响和制约。而在具体词语语义制约的背后,还有人的认知和民族心理的因素在起作用。
实例(四) 下面是另一种实例。所举例子都属于“VA了”结构(V代表动词,A代表作补语的形容词,下同):
表示期望结果的实现 表示结果的偏离
⑤a.(头发)剪长了
-
+
b.(头发)剪短了
+
+
⑥a.(面条)拉长了
+
+
b.(面条)拉短了
-
+
⑦a.(那手)画长了
+
+
b.(那手)画短了
+
+
⑧a.(衣服)买长了
-
+
b.(衣服)买短了
-
+
上面例⑤-⑧都是“VA了”结构,各例里的A都分别是形容词“长”、“短”,只是动词各不相同。但各自表示的语法意义不一样。为什么会不一样?其中有无规律可循?这不是用句法规则所能回答得了的。这纯粹是词语之间意义上的制约关系所造成的。这里不妨先具体分析一下“VA了”结构里V和A之间的语义关系。
例⑤“剪”这个动作的进行,只能使被剪的东西越剪越短,不可能越剪越长,因此“剪短了”是合乎情理的正常情况,“剪长了”属非正常情况。
例⑥“拉”这个动作的进行,只能使被拉的东西越拉越长,不可能越拉越短,因此“拉长了”是合乎情理的正常情况,“拉短了”倒属非正常情况。
例⑦“画”这个动作的进行,对所要画的形象,也可长,也可短,因此“画长了”也好,“画短了”也好,都是合乎情理的正常情况。
例⑧“买”则又是一种情况,“买”这一行为动作的进行,对被买的东西的性状不产生影响,如衣服,不因买了就变长了或变短了,变肥了或变瘦了,因此“买长了”和“买短了”都可以看做非正常情况。按上面的分析,再来看例⑤-⑧各例:
⑤′a.(头发)剪长了 [非正常情况]
b.(头发)剪短了 [正常情况]
⑥′a.(面条)拉长了 [正常情况]
b.(面条)拉短了 [非正常情况]
⑦′a.(那手)画长了 [正常情况]
b.(那手)画短了 [正常情况]
⑧′a.(衣服)买长了 [非正常情况]
b.(衣服)买短了 [非正常情况]
通过上面例⑤′-⑧′,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为什么同样是“VA了”结构,而且A同是“长”和“短”,而所表示的语法意义不一样。很明显,内中的规律就在于:如果“VA了”说的是“[正常情况]”,就既可以表示“期望结果的实现”,也可以表示“结果的偏离”这两种语法意义;与此相反,如果“VA了”说的是“[非正常情况]”,就不能表示“期望结果的实现”这一语法意义,只能表示“结果的偏离”这一语法意义。
以上各例说明,词语的具体意义确实对句法结构及其意思产生明显的制约作用。而所谓“词语的具体意义对句法结构及其意思产生明显的制约作用”,实质上反映了概念以及概念结构对句法的制约。许多现象表面看是个句法问题,实质是概念结构问题。下面的例子更说明问题。
实例(五) 陆俭明、郭锐(1998)谈到中文信息处理与理解的“句处理”问题时指出,由于汉语词类跟句法成分之间不存在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不像印欧语那样,一种词类只跟一种句法成分对应,而是同一类词在句法结构中可以充当不同的句法成分,并且在形式上没有任何不同的标志。例如同是“动词+动词”的词类序列,可以表示多种句法关系:
⑨a.唱歌跳舞 [联合关系]
b.挖掘出来 [述补关系]
c.打算回家 [述宾关系]
d.访问回来 [连动关系]
e.……
我们要想叫计算机把它们区别开来,一定得把种种规则详细而准确地输入计算机。那规则是什么?我们当初在写那篇文章时,想的更多的还是句法规则。其实“动词+动词”会形成什么样的句法关系,根本的还是由具体词语的意义之间的制约关系所决定的,实际也就是由不同概念的行为动作之间的制约关系所决定的,试分析如下。
例⑨a“唱歌”和“跳舞”概念之间既不存在因果致使关系,也不是抽象意愿和具体事件的实现关系,也不存在先后顺序问题,所以只能形成联合关系,造成联合结构。
例⑨b“挖掘”和“出来”概念之间,存在因果致使关系,同时存在先后顺序问题,而不是抽象意愿和具体事件的实现关系,所以只能形成述补关系,造成述补结构。
例⑨c“打算”表示一种愿望,“回家”便是那愿望的具体内容,这两个概念之间,显然是一种抽象意愿和具体事件的实现关系,同时存在先后顺序问题,而不具有因果致使关系,所以只能形成述宾关系,造成述宾结构。
例⑨d“访问”和“回来”概念之间,存在明显的先后顺序关系,但又不具有因果致使关系,也不具有抽象意愿和具体事件的实现关系,所以只能形成连谓关系(又称连动关系),造成连谓结构(又称连动结构)。
以上事实告诉我们,句法虽然还需要深入研究,但更要重视和加强概念结构及其彼此之间相互制约关系的研究,因为某个词类序列能形成什么样的句法结构,将会具体表示什么样的意思,主要取决于具体词语的意思,即具体词语所代表的概念及其彼此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而这跟概念层次网络理论(HNC)的精神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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