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网络越轨行为的理论解释与对策_社会论文

青少年网络越轨行为的理论解释与对策_社会论文

青少年网络越轨行为的理论阐释及其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青少年网络论文,对策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5912(2008)01-0028-03

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14次全国性的网络用户的调查显示,我国网络用户中18~24岁的年轻人所占比例高达36.8%。由此可见,在我国的网络用户中青少年用户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然而,网络在通过加速信息交流给人类带来福祉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问题和烦恼,尤其是青少年在互联网活动中的越轨行为,日益引起家庭、学校、政府和媒体的关注。

一、青少年网络越轨行为的主要表现

在社会学意义上,越轨行为也称离轨行为或偏离行为,是指社会成员(包括社会个体、社会群体、社会组织)偏离或违反现存社会规范的行为。越轨行为有三种类型:违法行为、违警行为、违规行为。依据越轨行为所发生的空间将越轨行为分为现实越轨行为和网络越轨行为两种。发生在网络世界中,由于网民行为的复杂性、异己性和网民自身素质的差异性,时常发生的一些违反网络社会规范、准则的价值观念等的越轨行为称为网络越轨行为[1]。其主要表现:

(一)网络成瘾。网络成瘾是指对网络形成高度依赖,并对个人的身心健康和他人的生活产生重要影响的行为特征,是一种像吸毒、酗酒、赌博一样难以戒除的心理异常行为。据《光明日报》报道,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发布的《中国青少年网瘾数据报告(2005)》显示,目前我国青少年中,患上网瘾的比例达到13.2%,另有13%的青少年存在网瘾倾向。其中初中生最严重,其网瘾比例高达23.2%,且主要是沉迷于网络游戏。

(二)网络色情和暴力。网络色情是指通过互联网传播黄色淫秽的图片和文字信息。黄色网站使青少年销魂落魄。2004年,江苏省公安机关掀起“网络扫黄风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捣毁49个色情网站。警方调查发现,有相当一部分网民曾经浏览过色情网站,仅扬州“情恋狼君”淫秽色情网站,点击率就高达百万人次以上,这中间就不乏青少年这一群体。另外,暴力信息在互联网的传播也不容忽视,网络文化在借助计算机网络把境外大量先进科学技术、优秀的思想文化信息传输进来的同时,也带进了许多西方的暴力文化信息。网络暴力表现得最突出的地方就是网络游戏。而近年来,暴力游戏层出不穷,当前流行的绝大多数电子游戏,其内容都充斥着暴力成分。暴力游戏呈现的是赤裸裸的厮杀和暴虐,从而为青少年提供了犯罪的心理依据和可操作的行为模式。如发生在河南平舆的“杀人魔王”黄勇连续杀害17名青少年的案件,就是一个因为玩网络暴力游戏而走向暴力犯罪的典型案例。

(三)网络犯罪。网络犯罪是指使用计算机技术进行各种非法活动。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在互联网中,常有网络骗子利用网络技术的不成熟以及人们的麻痹心理从事诈骗活动。还有网络黑客主要以电子数据处理设备作为作案对象,如非法侵入和破坏计算机系统等。由于青少年网络用户中不乏受过高等教育的网络精英分子,从而使这些网络犯罪成为可能。青少年处于人生中的一个特殊的时期,身体和心理都发生着剧烈的变化,在此阶段他们极易产生一种逆反心理,同时为了寻求刺激谋求经济利益和实现自我等,青少年会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盗窃、网络诈骗、挑战网络安全等非法活动。

二、青少年网络越轨行为的社会学理论分析

(一)失范理论。失范的概念由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引入现代社会学。自涂尔干以后,失范作为一个社会学概念已经被社会学家接受,只不过赋予它的含义及表达方式上各有不同。美国社会学家对这一概念加以修改并将其运用于越轨行为的研究。默顿认为失范是指这样一种社会状态:社会所规定的目标与决定达到这些目标的规范不一致。默顿从价值上将社会结构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目标,一类是达到目标的手段。他认为,人们在社会中分享共同的价值,文化价值为社会树立发展的目标,同时社会也为人们提供制度化的手段。默顿所指的文化目标是社会依据它的规范体系认为值得有、值得存在的东西;制度化手段是社会认为合法的手段不能实现自己的文化目标时发生的,而对于这种情形的一个共同反应,就是越轨行为(当触犯刑律时为犯罪行为),即用不符合社会规范的手段来实现自己的文化目标。

失范理论是早期一个特别有影响的解释越轨成因的社会学理论,它的贡献在于把越轨行为的主要原因归于社会而不是归于越轨者本人。由于社会转型期间,传统的价值系统不断受到新生的价值批判的挑战,社会价值评判由一元变为多元,各种价值评判相互矛盾与冲突,处于混乱、“失范”的状态,致使其社会约束力减弱,个人缺乏行动的指南,容易行成越轨。青少年处于身心发育过程之中,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确立,社会辨别能力较差,故社会失范对其行为的影响就更大,其行为越轨的可能性也就更大。互联网的推广与普及,为青少年的学习生活开辟了新的渠道。与此同时,腐朽的落后文化和有害的信息也通过网络传播,腐蚀着青少年的心灵。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一些青少年精神空虚、行为失范,各种网络越轨行为便产生了。

(二)标签理论。标签理论吸收、利用符号互动论的思想,集中探索了越轨行为的发生过程。这一理论认为,所谓社会问题或越轨行为是一种主观的东西,即某种社会现象之所以成为问题就是因为社会给它贴上了这样的标签。贝克尔说:“越轨行为是应用规章、法律等对一个‘冒犯者’标定的结果。所谓有越轨行为者,就是被成功地贴上了这种标签的人。”由此,标签理论认为,在研究社会问题与越轨行为时,这些问题或行为本身并不太重要,重要的是社会如何评价和对待他们。青少年作为一个正处于发展过程中的未成年人,身上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点、不足,乃至时常犯些错误,因而,在网络时代,青少年发生网络越轨的行为也是在所难免的。但是,如果越轨者的越轨行为被其他人发现并公布于众,即被贴上越轨者的标签,这时越轨者的处境就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越轨者在自己的思想中,就形成了一个新的自我概念,他以后就很可能在这一概念指导下去行动,即认定自己是越轨者并按照越轨者的方式去行动。这时,青少年的网络越轨行为便可能变为习惯性的、持久性的越轨行为。

三、青少年网络越轨行为的解决对策

(一)社会工作介入。社会工作起源于西方近代扶贫救灾的慈善事业,在20世纪初发展成为具有独立学科地位的大学院系及职业。经过长期的实践以及对实践的总结,社会工作界基本上认为社会工作解决问题的途径主要有三种:社会个案工作、社会团体工作和社区工作。社会个案工作以个人或家庭为工作对象,注重人的尊严和价值,强调个别化与案主自决;社会团体工作以社会各种群体为研究对象,注重探讨群体中人们互动模式及相互关系,引导个人和群体的协调;社区工作以社区为工作对象,建立社区协调、服务机构,鼓励社区成员参与解决社区问题,改善生活质量。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强调“助人自助”,所谓“助人”是在个人、家庭、群体、社区出现困难时,社会工作者向其提供专业的服务和支援。所谓“自助”是通过社会工作的专业服务来整合社会资源,挖掘潜能,推动困难人群走向“自救、自立、自助和自强”。

青少年网络越轨行为可分为违规、违警和违法行为,因而具体的处理方式也应有所不同。大多数属于认识层面和道德层面的问题,主要可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但是也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环节,就是对越轨行为“度”的把握。违背道德思想是越轨,但那只是错;违反法律也是越轨,但那就是罪。因此,防止“错”升级为“罪”,即防止矛盾的转化,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细致的工作,在这一工作过程中可以利用社会工作的介入来更好地完成。

建立一支专业的社会工作者队伍,运用专业的理论、方法和技巧来帮助青少年预防和矫正其网络越轨行为,将其越轨行为控制在“错”的范围内。如可以通过各媒体宣传普及青少年心理健康知识,开设青少年网络越轨行为的心理咨询并建立专业的救助站等。

(二)制定和完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法律是对社会成员具有最强约束力的控制手段,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力推行的社会规范体系。随着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青少年网络越轨手段也在不断随之更新,所以我们应该制定和完善网络法律、法规,对青少年网络越轨行为进行必要的强制性控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与互联网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不断出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以及《刑法》中的有关规定[2]。尽管如此,网络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地完善。

(三)开展网络道德教育。伦理道德是指人类共同创造并共同遵从的,涉及人伦、秩序以及善恶、是非、正义与非正义评价的行为规范和价值体系总和。社会可以运用道德规范、舆论、习俗等非组织化的控制形式,向青少年施加直接或间接的、无形的行为约束。其目的在于使有网络越轨行为的青少年自觉地矫正其行为的偏差,这种非强制性的控制形式特别适用于那些有轻微违法犯罪及违规行为的青少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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