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的竞争优势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竞争优势论文,外商投资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利用外资高潮中进入的外商投资企业,目前大都已完成项目建设 ,步入正常运营阶段,经营业绩逐步趋稳。外商投资企业凭借其自身的竞争优势,与内资企 业在国内市场展开了日益激烈的竞争,并对我国各产业的市场份额及市场结构产生了不可忽 视的影响。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竞争优势
外商投资企业大多依托于实力雄厚的母公司,竞争意识强,对需求变化比较敏感,善于捕 捉市场机会,而且与不同东道国的企业和政府打交道也使外商积累了丰富的市场经验,形成 了较强的应变能力。总体上来看,进入我国市场的外商投资企业相对于内资企业,一般在规 模、技术及综合获利能力等方面都具有一定优势,而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的各种优惠政 策也进一步强化了其竞争力。
1.企业规模与财务状况
外商投资企业的规模普遍高于同行业的国有企业和全国平均水平。1999年,外商投资企业 的平均产值规模是国内同行业企业的1.88倍,其资产负债率也比国内同行业企业平均低8.58 %。较大的规模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决定了外商投资企业与国内企业竞争时,更易获得有利的 市场地位。
2.技术水平和研究开发能力
我国引进外商投资的主要动机之一就是换取先进技术。一般认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水平 要高于国内企业,实证分析也基本支持了这种判断。有关调查显示,跨国公司投资企业的技 术水平明显高出国内同类企业的技术水平。同时,在合资企业内部,外方通常采取滚动方式 转让技术,以保持一定的技术优势,而且外方一般也不愿将最先进的技术转让给其无法控股 的合资企业。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大型跨国公司纷纷来华投资以及国内市场竞争的 加剧,外商投资企业掀起了在我国进行研究与开发投资的高潮。微软、摩托罗拉、宝洁、利 华、杜邦、英特尔、诺基亚、爱立信、松下、富士通等著名大跨国公司相继在华成立了研发 中心或宣布了大型研究与开发投资计划。到1999年7月,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的独立研发机 构已有34家。这些研究与开发中心的建立及其技术开发活动无疑有助于提高我国产业技术的 整体水平,但也将拉大内外资企业在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方面的差距。
3.企业综合获利能力
从企业的产品销售率、利润增长率、资金利润率、产品销售利润率、销售收入增长率、净 资产利润率等反映企业赢利能力的指标来看,外商投资企业也普遍好于国内企业。如表1所 示。
表1
外商投资企业与国有企业综合获利能力比较
1995年 1999年
企业综合获利指标
全国平均 外资企业国有企业外资企业
产品销售率 101.01
94.1398.8797.52
利润增长率 -19.72
11.1756.9280.14
产品销售利润率 15.38
12.8811.3611.22
销售收入增长率 18.22
52.729.03 15.10
净资产利润率4.138.54 4.55 8.89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相关年份计算。
4.外商投资企业的品牌竞争及其它促销手段
在外资企业进入之前,我国工业品尤其是日用消费品虽已拥有了一些名牌产品,但大多数 企业的商标保护和品牌竞争意识并不强,许多企业在合资时将原有品牌或商标低价甚至无偿 出让给外方。相反,外商则极其重视品牌效应,不仅在合资企业安排自己品牌产品的生产和 宣传,而且还积极尝试品牌当地化。广告促销在国内企业虽然已比较普及,但在投入力度、 媒体选择和制作水平上与外商投资企业仍有一定差距。此外,跨国公司还利用形式多样的促 销手段扩大市场占有率。如发送试用品、与相关主管部门签定协议向群体消费者提供赠品, 以提高中国消费者对其产品的认知度,引导、培养消费偏好。这种现象在家电、移动通讯、 饮料、食品、啤酒、洗涤用品和化妆品等品牌效应强的产业中尤为突出。
5.优惠政策
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税收方面。其中,间接税(主要是增值税)的税 赋内外资企业相差不大,而在直接税(主要是所得税)方面,外资企业的税赋远远低于国内企 业。依照现行的《外资企业所得税法》,我国在所得税的税率、税收减免、税收返还三个方 面对外资企业实行了分地区、有重点、多层次的税收优惠办法,使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实际负 担仅占企业所得额的8%~9%,不足内资企业的1/3(注:杨之刚等:《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负担的实证研究》,《经济研究》2000年12期,第34 页。
)。另外,城市建设维护税、投资方向调 节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等税种也给予了外资企业不同程度的优惠,加上各地方政 府为吸引外资出台的各种土政策,大大降低了外商投资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了其税后利润 水平。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市场份额
外商投资企业具有的竞争优势意味着国内企业以自身实力充当外资的进入壁垒,其作用十 分有限。因而,除国家有关市场准入的规定外,外商投资企业进入国内市场一般无太大障碍 。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国市场的竞争,对我国企业提高竞争意识、企业行为市场化以及调整 企业组织规模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同时,由于国内企业普遍实力弱小,加之我国市场规 范尚不完备,面对外商投资企业强有力的竞争,部分产业市场份额流失,外商投资企业的产 业控制力有所增强。
分析外商投资企业的总体市场份额可以看出,1999年,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业增加值、资产 总值、产品销售收入、利税总额四项广义市场份额的指标在全国所占比重均已接近或超过20 %,而且各项指标增幅有加大的趋势(见表2),这种现象也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利用外商 投 资高潮中引进的项目逐步进入正常运营阶段的必然结果。
表2 外商投资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占全国的比重
(单位:%)
工业增加值 资产总额 产品销售收入
利税总额
1995年 16.74
16.85
19.11
15.68
1997年 17.86
17.53
20.52
17.28
1999年 22.49
19.68
25.71
24.93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相关年份计算。
三、我国入世后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的竞争趋势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外商投资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不断提高,致使部分内 资企业生存困难。但更多的内资企业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积极借鉴外资企业的竞争手段,经 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国内企业战略重组初见成效,技术创新步伐加快,品牌竞争意识增强。 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将进入新阶段,同时,入世也为内外资企业的竞争 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双方竞争将出现一些新态势。
1.入世后,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的竞争将在更高层次展开
在已对外资开放的部门中,不少国内企业经历了退让、学习、抗衡的过程,通过与外商投 资企业的竞争,不断地成长、成熟,有些企业已开始收复丢失的市场。对这些企业来说,入 世后,国内资产重组、技术创新的体制约束将会放松,同时,扩大出口、开展国际经营的大 环境也随之改善,为企业谋求自我发展、增强竞争力创造了有利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外商 投资企业一般不会选择退出中国市场,而将充分利用入世后市场空间扩大、政策限制减少的 机遇,与内资企业展开更高层次的竞争,竞争范围也将从国内市场延伸至国际市场。在竞争 中虽将此消彼长,互有胜负,但总体上有利于国内企业的发展和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2.入世后,外资进入对国内服务业的冲击更大
我国制造业相对开放较早,已积累了20余年与外商投资企业竞争的经验,对入世的准备也 比较充分。而在电信、银行、保险、证券、民航、批发零售等服务行业,旧体制的影响依然 存在,对外开放和市场化程度低。而且在国家政策的长期保护下,这些行业发展的总体水平 较 低,单个企业实力较弱,价格制定不合理,服务质量差,一直靠行政性垄断获得高额利润。 近年来,国家虽不断推进这些领域的改革进程,但至今我国服务业企业凭实力仍然很难与国 外大公司抗衡。入世后,服务业将逐步对外资开放,一方面,将有助于彻底改变这些行业“ 改革慢,开放更慢”的局面,打破行业垄断的坚冰,刺激其转变观念,提高服务质量,从而 增加消费者福利;另一方面,由于对外来竞争缺乏应对经验,一些服务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 将出现经营困难,部分企业甚至会在短时间内退出市场。但对于我国服务业企业的成熟以及 整个产业的长远发展,这种阵痛是必经也是必要的。
3.入世后,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均将面临进口增加的挑战
我国实行的高关税政策不仅保护了国内企业,同时也使某些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获益匪浅 。通讯设备、计算机、汽车及部分高档日用品等行业,高关税为先行进入我国市场的外商投 资企业挡住了进口竞争,确保了其投资的高回报。入世后,关税降低必然导致进口量增大, 外商投资企业同样也将受到冲击。这将促使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战略调整,加快技术转让,降 低生产成本,并与国内企业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以维持在我国已取得的市场地位。 因而,在应对进口冲击的过程中,内外资企业之间有必要也有可能加强合作。双方在不断的 学习、竞争和合作中,实现共同发展。
四、世纪初扩大外商投资的政策思路
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市场准入放宽,外资进入更加便利。在这种情况下,为提高国内企 业的竞争力,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的竞争行为,以入世为契机,我国有关政策需做相应调整。
1.统一政策,平等税赋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法至今还是单独设立的,内外资企业的税赋负担相差较大。税 赋差距一方面使原本实力较弱的内资企业在与外资企业竞争时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另一方 面,也一定程度地抑制了国内民间资本的投资积极性。同时,还导致了为获得外资身份而进 行的寻租活动,造成了假合资等混乱现象。尽管改革开放初期优惠政策对吸引外商投资起到 了积极作用,至今仍有其存在的局部性理由,但这种做法不仅有悖于世贸组织的国民待遇原 则以及专向性补贴限制原则,而且长期实施也有碍内外资企业的公平竞争。为避免实行国民 待遇对外资进入造成的不利影响,从政策的可行性看,今后应尝试适当降低内资企业的税赋 ,将给外商的优惠政策同时给予内资企业,统一政策,一视同仁。
2.加快服务业的全面开放
我国的入世承诺中对外资开放的新领域主要集中在服务业。外资进入我国服务业,将有助 于 降低外商投资企业的运营成本,从而进一步改善我国的投资环境,为继续扩大利用外资创造 条件,并以此促进我国服务业的发展和产业竞争力的提高,带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但目 前,国内的服务业对入世后外资的竞争普遍存在认识和准备不足的问题,部分行业甚至仍对 国家保护存有幻想,迟迟未见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因此,我国服务业应改革与开放并举, 以开放促改革。在对外资开放的同时,尽快对内资开放,鼓励各类企业共同参与我国服务业 的发展和市场竞争。
3.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管
目前,对外商投资“重审批、轻管理”的现象并未得到根治。外商对我国各部门日常管理 中存在的缺乏完备法规、执法尺度不一、行政机构复杂、手续繁多、当地资料不全、多头管 理、乱收费、乱摊派、高价供应等问题仍颇有微词。同时,亦有一些外商投资企业置我国政 策法规于不顾,从事干扰市场秩序等非法经营活动。由这两方面可见,我国对外商投资的监 管法规尚不健全,工作力度不够。因而,在进一步完善联合年检制度的基础上,一方面应增 强服务意识,减轻企业负担,简化手续,提高效率,规范管理行为,改善外商投资企业的生 产经营环境;另一方面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执行情况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并对外商 投资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有效监控。
4.完善市场规范,创造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建立可竞争的高度法制化的市场体系是吸引外商投资尤其是大跨国公司的重要条件,同时 也是我国优化投资环境的关键步骤。为此,近期首先应加紧制定《反垄断法》,促进在有效 竞争下多元化市场结构的建立;其次,为适应全球并购浪潮以及由此引发的国际直接投资方 式的变革,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的并购行为,对执法对象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企业并购 法》的制定实施也迫在眉睫;再次,制定《价格法》,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强《商 标法》、《专利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的执法力度,为外商投资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 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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