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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理念逐步更新
从我国的资本市场看,存在明显的“股市强、债市弱;国债强、企业债弱”的特征。
我国的债券市场不发达是有其历史原因的。北京证券的分析人士张磊就此解释说,近年来对资本市场的发展一直采取股票和国债市场优先而企业债券市场在后的政策,这是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
我国在股票和债券这两种融资方式中选择倾斜于股票融资的政策,这是由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特殊使命决定的。政府发展资本市场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优化资源配置;二是对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推动经济体制改革,而且后者是主要的。因此,股票市场的发展得到了更多的政策支持。此外,改革开放以来,政府连年财政赤字,为弥补赤字,政府大力发展国债市场,为保证逐年增加的国债顺利发行,其他债券的发行规模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正是这种“重股票、国债,轻企业债券”的政策导向,使得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远远落后于股票和国债市场。
1990年至1992年曾出现了一轮企业债券的发债高潮,1992年发行额曾达到684亿元。由于发得过滥,出了很多问题,1993年8月国家出台了《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严格限制了企业的发债行为,只有资质非常好的企业,经过非常复杂的审批,才能发债,此后,企业债券发行规模一直在低位徘徊。
张磊介绍说,我国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不平衡,也有其特定的原因。国外的企业对股权融资比较戒备,因为这会影响企业的持股比例,产生所有权的问题,所以许多企业不愿意用股权融资,而更希望用债权,以免干涉公司的经营管理。而我国大都是国有企业,股权变动对企业来说并不重要,企业的经营者一般都会尽可能选择发行股票来融资,因为在他们看来,股票融资是一种低成本的“圈钱”工具,股票不用付本还息,且支付的股息率极低。如果利用负债融资,企业的经营者也宁愿选择银行贷款,而不愿选择发行债券,因为银行贷款相对于企业债券融资而言,约束力要小得多。通过企业债券融资得到的资金,企业是必须要还本付息的,如果不能按时偿还,不但影响企业形象和声誉,而且影响社会安定。
随着企业债券市场的改革与发展,债券市场必然要连同股票市场与商业银行信贷市场并驾齐驱,共同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近两年企业债发行数量的变化就可见一斑:2000年企业债的发行规模尚不足100亿元,2001年扩大到144亿元,2002年则猛增到325亿元,业内人士预测,今年企业债可能达到500亿元。可见,融资理念正在发生很大变化。
券商发债好处多多
在企业债发展的大背景下,证券公司也有发债的强烈欲望,难怪在《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还未公布前,就不断传出某某证券公司要发债的消息。券商为何急于发债呢?张磊认为,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券商确实可以获得立竿见影的效果。
从2001年8月以后,股市下跌,再加上实行浮动佣金、恢复市值配售等,券商赖以生存的证券经纪业务收入大幅下滑,资金问题逐渐显露出来。前些时候证监会虽然出台证券公司增资扩股的政策,希望通过股本的增加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但有相当部分是由于委托理财部分没有赚钱,就当成股份投进来了,因此实际注入的资本含有一定的水分,增资扩股的效果也大打折扣。一旦允许发债,券商的资金比较充足,可以有更多的发展机会。此其一。
证券公司上市也是融资的一种渠道,但与发债比较,能符合上市要求的证券公司不多,就拿连续3年盈利这一条,就很难做到,而且目前公司上市的速度比较慢,准备工作非常复杂,但发债条件就宽松些,速度也比较快。据分析,目前有近10家券商符合公开发债的条件。中小券商定向私募,只要有大机构认可,并不是很难的事情。此其二。
第三,现在是发债的最好时机。目前的利率相对前几年已经非常低了,所以现在的债务成本应该是非常低的,对发债方来说很划算。而对购买债券的投资者也不失公允,因为这些投资者一般是为了获得稳定的收入,可以认可相对低的利率。像社保基金和保险公司这种大机构,并不是为了追求很大的利润,而是希望在一个稳定的幅度内保持增值,它们有意愿购买这种债券。
公开发债要六项达标
尽管发债对证券公司有诸多好处,但债券绝非想发就发,已拟订的《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还是规定了相应的门槛。
据介绍,公开发行债券的证券公司,除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6个条件:1,最近一个年度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2,最近一年盈利;3,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4,最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5,经营规范,具有健全的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机制及有效的内部管理、风险控制制度,做到对承销、经纪、自营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业务执行等方面分开管理,具备适当的内部控制技术支持系统;6,资产未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对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券的证券公司,条件比较宽松,规定最近一个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办法》还对履约的监管、担保、承销上市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从以上条件看,证监会确有扶持证券业龙头企业的目的,让经营稳健、规模大、信誉高的证券公司优先获得资金的支持。
当然,我国现有的证券公司在许多方面并不完善,业内人士的评价是:行业结构还不甚合理,集中度不够,市场上还没有超大型的证券公司。可以预见,发债在扶持一批比较优质的大券商,形成行业集中度较高的同时,有可能造成中小券商的分化。业内人士指出,券商发债要面临偿付风险、信誉风险和经营风险,再加上评级机构对证券公司的评级比较滞后,大多数证券公司的财务数据不透明,投资者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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