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百官会馆_汉朝论文

汉代“百官所聚”之“府”,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百官论文,汉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大庭脩在其名著《秦汉法制史研究》中,曾对两汉时期官员所居之“舍”,将军之“莫(幕)府”、“开府”及“仪同三司”等现象做了较多的剖析。不过,该研究在表述其某些结论时还有不大清晰的地方,譬如对汉代将军的“开府”现象,仅笼统地以一个“取得人事权”来理解。① 针对上述情况,本文抉取与大庭脩等人不同的视角,采取以汉代社会政治史中开豁性较大的“府”来统合“府”、“舍”、“家”等汉代官员之公务活动空间和生活活动空间,以及涉及汉代诸侯王、将军的相关制度及制度特例(如汉代君、王“等齐”“同制”,将军“开府”)的研究策略,并注重从语用层面入手,结合《史记》、《汉书》、《后汉书》等史籍中的大量史例,“比类知原”,逐步推衍出本文的断代研究结论,以揭橥汉代社会政治史、文化史的一个侧面。

一、“府”的含义在汉代的变化

高明编《古文字类编》收有“府”字,但无甲文用例;“铜铭”、“简书及其它刻辞”两栏内“府”字下均从“贝”,且所录铜铭多出自战国皖西古器,如楚铸客鼎、大府(下从“贝”)铜牛、鄂君启节等。容庚编著《金文编》所录“府”铭字形下也均从“贝”,首形下附有说明:“府,从贝,张政烺释‘府’谓即府库之府。”高、容二氏所录字例及张政烺先生的说明,揭示“府”的初义应为“府库”之“府”,作储藏财货之用。

此后“府”的语义向“聚集之处”延展,或用以专指收藏文书之处。这种变化见于小学类经典之释义及注疏,如《说文解字》广部:“府,文书藏也。从广,付声。”② 桂馥《说文解字义证》中围绕“府”之《说文》义释,所举例不甚其繁,从略。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释义同《说文》,“《周礼》有天府、玉府、大府、内府、外府。《礼记·曲礼》‘在府言府’,注谓宝藏货贿之处也。”《尔雅·释地》有“九府”一目,郝懿行义疏:“兹篇所释皆九州宝藏之属,故题曰九府。”陆德明《经典释文·尔雅音义上》:“府,犹库藏也。”郝懿行《尔雅义疏》同《释文》。通合上述释义及注疏材料,可以看出,“府”之早期引申义宜为“物聚”之所,贾公彦《周礼·春官》疏:“凡物所聚曰府。”③ 较能概括这一早期引申状况。

先秦文献中,《论语》、《孟子》、《左传》、《战国策》、《韩非子》等均出现上述用法,如《论语·先进》:“鲁人为长府。”杨伯峻译:“鲁国翻修叫长府的金库。”④ 《孟子·梁惠王下》:“君之仓廪实,府库充,有司莫以告,是上慢而残下也。”杨伯峻《孟子词典》:府库,“储备布帛财物的仓库。”⑤ 《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史不绝书,府无虚月。”杜预注:“无月不受鲁贡。”⑥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公居于长府。”杨伯峻注:“长府即《论语·先进》之‘长府’,藏财货之府库。”⑦ 《左传·定公元年》:“士弥牟曰:‘晋之从政者新,子姑受功,归,吾视诸故府。’”杨注:“故府盖藏档案以决之。”⑧ 可见,许慎以“文书藏”释“府”,也渊源有自。《左传·定公四年》:“其载书云:‘王若曰,晋重、鲁申、卫武、蔡甲午、郑捷、齐潘、宋王臣、莒期。’藏在周府,可覆视也。”⑨ “周府”之“府”,义同上。《战国策·秦策五》:“君主府藏珍珠宝玉。”《韩非子·十过》:“仓无积粟,府无储钱。”另,《左传·僖公二十七年》有“《诗》、《书》,义之府也”,《左传·昭公十二年》有“吾不为怨府”,可以视为“府”之“物聚”义的灵活运用。

《周礼》中的“府”,义域由“物聚”之所向专指管理财货文书之官、泛指官员和“官聚”之所拓展。但这一语言变化现象,应在《周礼》之前已经出现。所谓“官聚”之所,即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所云:“文书所藏之处曰府,引伸之为府史胥徒之府。《周礼》‘府六人,史十有二人’,注云:‘府治藏,史掌书者。’又《大宰》‘以八法治官府’,注云:‘百官所居曰府。’”其实此处宜为“百官所聚”曰“府”(见下)。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秦除》有“定日,可以臧(藏),为官府,室祠”文。⑩ “官府”今可两解,一谓“库藏”之“府”,一谓官员所聚之处。实际上,此语显示出一种过渡的状态。郝懿行《尔雅义疏》引《风俗通》:“府,聚也。台卿牧守,道德之所聚也。然则人、物所聚通谓之府。”应指谓官员之公务活动空间,与生活活动空间暂无涉。关于《周礼·天官·太宰》“以八法治官府”郑玄注:“百官所居曰府。”其义将于“三”中予以辨明。

另一方面,“府”的初义及早期义也并未消失,汉代许多造物、聚物之处及其长官仍称“府”,如“少府”及其所属之“乐府”、“御府”等,《汉书·百官公卿表》:“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养,有六丞。”注引应劭曰:“名曰禁钱,以给私养,自别为藏。少者,小也,故称少府。”师古曰:“大司农供军国之用,少府以养天子也。”“乐府”列入少府系统,是因其性质亦系为宫廷服务,且同“文书之藏”殊多相类。“将作少府”,《百官公卿表》:“秦官,掌治宫室。”“太仆”所属有“车府”,“詹事”所属有“私府”等,《百官公卿表》:“詹事,秦官,掌皇后、太子家,有丞。”“长信詹事掌皇太后宫,景帝中六年更名长信少府,平帝元始四年更名长乐少府。”西汉中后期,“水衡都尉”所属有“共府”等。

关于西汉“共府”,过去因传世文献缺载,故研究不多。西汉后期有“共府”之设,可引西汉“共府”器物为直接证据。1935年拓印出版的刘体智《小校经阁金文拓本》之卷11,载录有上林共府鼎一件,上镌有“上林共府鼎,初元三年造”铭文。另,收藏界曾于上世纪获上林共府铜升一件,系西汉时容量为1升的标准器。其外壁镌有铭文四行:“上林共府,初元三年受琅玡。容一升,重斤二两,工师骏造。”现藏天津市艺术博物馆。刘体智《小校经阁金文拓本》载录之“上林共府鼎”,曾被陈直先生在《三辅黄图校证·苑囿》中援引为例,并就“共府”一语作解道:“共府,即供府。供给资生之具也。”但此后便未见汉代“共府”铭文铜漆新器面世,这似乎给考古学界和历史学界预留了一个重要话题。所幸2006年发掘之安徽省六安市区双墩一号汉墓,出土有22件随葬铜壶。铜壶造型优美,有的壶壁上采用了错金银工艺技术,壶下纹饰丰富;最重要的是,其中3件镌有“共府”等字样的铭文(分别为“共府第六”、“共府第十”、“共政第九”)。笔者联系上述“上林共府鼎”、“上林共府铜升”的载录和发现情况,以及陈直先生的解读,抉发相关文献记载及出土铜漆器铭文的内涵,对西汉时期围绕“共府”之设的相关历史细节进行爬梳,初步认为,“共府”是西汉后期水衡上林系统一个重要的物资储备及供应机构,并同少府工官系统中的“供(共)工”关系密切;而“共府”器物现身于六安双墩汉墓,鲜明地凸显出西汉中后期水衡上林系统及少府工官系统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影响,也反映了西汉六安王国同中央王朝之间比较密切的关系。(11)

二、汉代“百官所聚”之“府”

就“百官所聚”而言,汉时从中央到郡国、地方,确都设置有除表器物之聚外的各种“府”。《周礼·春官·宗伯》:“天府,上士一人,中士二人,府四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郑玄注:“府,物所藏。言天者,尊此所藏,若天物然。”贾公彦疏:“云‘府,物所藏’者,郑总解府义。府,聚也。凡物所聚皆曰府,官人所聚曰官府,在人身中饮食所聚谓之六府。”(12) 郑注、贾疏要而不烦,梳理至纤。“官人所聚曰官府”之引申源头也梳理清晰。

《后汉书·百官一》注引荀绰《晋百官表注》曰:“汉丞相府门无蘭,不设铃,不警鼓,言其深大阔远,无节限也。”郑樵《通志·职官志第四》“御史台第六”:“汉初,叔孙通新定礼仪,以御史执法,举不如仪者辄引而去是也。所居之署,汉谓之御史府,亦谓之御史大夫寺,亦谓之宪台。”是汉丞相、御史大夫官署称“丞相府”、“御史府”。后丞相更名大司徒、司徒。《三国志·魏书·董卓传》裴松之注引《吴书》:“并州刺史段熲荐卓公府,司徒袁隗辟为掾。”“公府”谓东汉司徒官署。

《汉书·酷吏传·郅都》:“始前数都尉步入府,因吏谒守如县令,其畏都如此。”“临江王征诣中尉府对簿,临江王欲得刀笔为书谢上,而都禁吏弗与。”西汉中期,酷吏郅都曾任济南太守、中尉,其官署均宜称“府”。

“府官”,《汉书·贡禹传》:“贡禹……复举贤良为河南令。岁余,以职事为府官所责,免冠谢。”“府官”,注引师古曰:“太守之府。”

“府门”,《汉书·昭帝纪》:“丞相少史王寿诱将(上官)安入府门。”《后汉书·胡广传》:“胡广……六世祖刚,清高有志节。平帝时,大司徒马宫辟之。值王莽居摄,刚解其衣冠,县府门而去。”“府门”指官署署门或门首。

“上府”,《汉书·贡禹传》:“郡国恐伏其诛,则择便巧史书习于记簿能欺上府者,以为右职。”注引师古曰:“上府谓所属之府。右职,高职也。”所说是。

因“府”为“官聚”之所,所以在汉代职官系统中又演绎出一些称“府”特例。如《西汉会要·职官九·官称》列有“大府”、“二府”、“两府”、“四府”、“五府”之称,这些涉及“府”的特殊称谓均与官员之重贵者相关。

“大府”,《史记·酷吏列传》:“亚夫为丞相,(赵)禹为丞相史,府中皆称其廉平。然亚夫弗任,曰:‘极知禹无害,然文深,不可以居大府。’”“至(杜)周为廷尉,诏狱亦多矣。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不减百余人。郡吏大府举之廷尉,一岁至千余章。”《汉书·酷吏传》语同上,注引文颖曰:“大府,公府也。”师古曰:“大府,丞相、御史之府也。”两说均可存,师古说更显具体。“(张)汤给事内史,为宁成掾,以汤为无害,言大府,调为茂陵尉,治方中。”《史记集解》引如淳曰:“大府,幕府也。”引韦昭曰:“太府,公府。”韦说近是。(13) 《汉书·张汤传》载张汤任茂陵尉事同《史记》,唯师古注“大府”曰:“丞相府也。”是师古说更确。

《后汉书·百官一》“司徒”注引蔡质《汉仪》:“司徒府与苍龙阙对,厌于尊者,不敢号府。”应劭曰:“此不然。丞相旧位在长安时,府有四出门,随时听事,明帝本欲依之,迫于太尉、司空,但为东西门耳。国每有大议,天子车驾亲幸其殿。殿西王侯以下更衣并存。每岁州郡听裁长吏臧否,民所疾苦,还条奏之,是为之举谣言者也。顷者举谣言者,掾属令史都会殿上,主者大言州郡行状云何,善者同声称之,不善者各而衔枚。大较皆取无名势,其中或有爱憎微裁黜陟之闇昧也……”《周礼》有外朝,干宝注曰:“《礼》,司徒府中有百官朝会殿,天子与丞相决大事,是外朝之存者。”又引荀绰《晋百官表注》言“汉丞相府门”语(见上)极写丞相府之重显与深大阔远。

“两府”,《汉书·酷吏传·杜周传》:“常与两府及廷尉分章。”注引如淳曰:“两府,丞相、御史府也。诸章有所疑,使(杜)延年决之。”师古曰:“此说非也。上书言事者,其章或下丞相、御史,或付延年,故云分章耳,非令决疑也。”师古说近是。“二府”,《汉书·刘向传》“《论语》曰:‘见不善如探汤。’今二府奏佞谄不当在位,历年而不去。”注引如淳曰:“二府,丞相、御史也。”是“二府”同于“两府”。

“四府”、“五府”,《汉书·赵充国辛庆忌传》:“诏举可护羌校尉者,时(赵)充国病,四府举辛武贤小弟汤。充国遽起曰:‘汤使酒,不可典蛮夷。不如汤兄临众。’时汤已拜受节,有诏更用临众。后临众病免,五府复举汤,汤数醉酗羌人,羌人反畔,卒如充国之言。”《汉书·段会宗传》:“段会宗……竟宁中,以杜陵令五府举为西域都护、骑都尉光禄大夫,西域敬其威信。”“四府”、“五府”系从三公扩大到少数军事将领,应均为官员之重贵者。

按照汉制,汉代所谓“三公”,汉初指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其府内辟置僚属情况如《汉书·百官公卿表》所述、《西汉会要·职官一·三公》所列及萧何、曹参府例。

《史记·张丞相列传》:“是时萧何为相国,而张苍乃自秦时为柱下史,明习天下图书计籍。苍又善用算律历,故令苍以列侯居相府,领主郡国上计事。”《史记·曹相国世家》:“(曹)参见人之有细过,专掩匿覆盖之,府中无事。”

西汉后期如魏相例,《汉书·魏相传》:“相敕掾史案事郡国及休告从家还至府,辄白四方异闻……”

张苍“以列侯居相府,领主郡国上计事”,显示张苍在“相府”专负郡国“上计”之责,“以列侯”则显示其尊贵身份。而曹参、魏相府内亦皆有属吏。魏相丞相府中置有掾史,掾史“休告”回府后,例向魏相报告“四方异闻”。

西汉末年的成、哀时期,又以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为三公。东汉则以太尉、司徒、司空置三公。《后汉书·郎顗传》“今选举牧守,委任三府”注:“三公也。”《承宫传》“三府更辟,皆不应”注:“三府谓太尉、司徒、司空府。”是三公所辟官署合称“三府”。

旧说汉代三公可“开府”,而一般对“开府”的理解是:“开建府署,辟置僚属。”(14) 但杜佑在《通典·选举典》中明确说道:“其(汉代)州郡佐吏自别驾长史以下,皆刺史太守自辟,历代因而不革。洎北齐武平中,后主失政,多有佞俸,乃赐其卖官,分占州郡,下及乡官,多降中旨,故有勑用州主簿、郡功曹者。自是之后,州郡辟士之权浸移于朝廷,以故外吏不得精覈,由此起也。”“后周其刺史僚佐皆自署,府官则命于朝廷。”陈寅恪先生于此曾有详细分析。(15) 如果依此比照所谓“开建府署,辟置僚属”之说,实际上三公“开府”“辟置僚属”之特权并不明确。或者说,如果“开府”特权仅在于“辟置僚属”,则汉刺史太守在这方面的特权与三公并无不同之表现。

惜乎《汉书》、《后汉书》百官表、志均未及于“开府”之事,而《晋书·职官志》虽称“开府仪同三司,汉官也”,但后即补叙:“及魏黄权以车骑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之名,起于此也。”因此,关于汉代“开府”现象,仍难理解。笔者以为,从梳理两汉之一般政治史、军事史史料入手,或许能让我们对这个问题获得的认识更鲜活一些。

从汉末的情况看,汉有“开府”之事应该无疑。只是在汉代获得“开府”权的不仅有三公,还应包括后来的将军。但汉代所谓“开府”,宜分多层理解,其一,为三公等“开府”对象“开建府署”乃其基本而又最真实的特权。《后汉书·百官志一》:“太尉,公一人。本注曰……世祖即位,为大司马。建武二十七年,改为太尉。”注引蔡质《汉仪》曰:“府开阙,王莽初起大司马,后篡盗神器,故遂贬去其阙。”引《汉官仪》曰:“张衡云:‘明帝以[为]司马、司空府[已荣],欲(复)更[治]太尉府。时公赵熹也。西曹掾安众郑均,素好名节,以为朝廷新造北宫,整饬官寺,旱魃为虐,民不堪命,曾无殷汤六事,周宣云汉之辞。今府本馆陶公主第舍,员职既少,自足相受。熹表陈之,即[见]听许。其冬,[帝]临辟雍,历二府,光观壮丽,而太尉[府]独卑陋(云)。宪宗东顾叹息曰:“椎牛纵酒,勿令乞儿为宰。”时熹子世为侍中,骖乘,归具白之,熹以为恨,频谴责均,均自劾去,道发病亡。’”引《古今注》云:“永平十五年,更作太尉、司徒、司空府开阳城门内。”准此,汉为三公专门辟建府署乃制度特权。上引《后汉书·百官一》“司徒”注引应劭《汉官仪》极写丞相府之重显与深大阔远一节也呼应了这一制度特权。而“辟置僚属”云云,则非三公“开府”独享之权利也。其二,“开府”之三公自然需要自辟僚属。应该说,此点本为三公应有之权,但对后来获得“开府”权的将军来说,它却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收获。其三,“开府”之三公除握有汉王朝赋予的各种权利外,在国家人事方面的真正特权应为其拥有对国家重要官员的推举权,如上引《后汉书·郎顗传》例。而后来获得“开府”权的将军也随之享有了这一特权。关于二、三两点,将在下文中予以讨论。

而要讨论汉代军事将领“开府”之事,则需从将军“莫(幕)府”说起。关于将军“莫(幕)府”员职的设置情况,在《西汉会要·职官二·军官》中有比较具体的条列,如大将军莫府置“大将军长史”、“大将军军中司马”、“莫府校尉”、“大将军从事中郎”、“大将军军监”、“大将军史”、“给事大将军莫”府”等员。而开置莫府的将军则有“大将军”、“票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前后左右将军”等。《会要》中另列有“总莫府”小目,内列“军正”等26种员吏。但令研究者感到困难的是,这些制度史材料并未显示莫(幕)府之来源、莫(幕)府之发展趋向、莫(幕)府与三公“开府”之关联等。这样,笔者仍只能采取爬梳《史记》、《汉书》、《后汉书》等相关史料及参考他人已有成果的方式,推衍出自己的初步研究结论。

史载西汉中期以后,一部分将军因战争需要,沿战国赵将李牧之例,开始设置莫(幕)府。(16) 《史记·李将军列传》:“莫府省约文书籍事。”司马贞《索隐》:“案:大颜云‘凡将军谓之莫府者,盖兵行舍于帷帐,故称(莫)[幕]府。古字通用,遂作“莫”耳。’《小尔雅》训莫为大,非也。”又,“大将军使长史急责广之幕府对簿。”“大将军不听,令长史封书与广之莫府。”《汉书·李广传》注引晋灼对莫(幕)府的解释是:“将军职在征行,无常处,所在为治,故言莫府也。莫,大也。”又云:“或曰,卫青征匈奴,绝大莫,大克获,帝就拜大将军于幕中府,故曰莫府。莫府之名始于此也。”但颜师古注云:“二说皆非也。莫府者,以军幕为义,古字通单用耳。军旅无常居止,故以帐幕言之。廉颇、李牧市租皆入幕府,此则非因卫青始有其号。又莫训大,于义乖矣。”晋灼、颜师古说为司马贞《索隐》载录。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李牧设置莫府,首见于《史记》,先秦《战国策》等书并未见相关之记载,因此如果取谨慎的态度,还是断西汉中期出现莫(幕)府说为宜。而在汉代,将军开置莫(幕)府,开始确系便于军事,一般是战事结束,即行解散,所以当初并无专门辟置僚属之必要。(17) 但后来少数将军逐渐成为长期性的职官,无论军兴军罢,得以长期保留莫(幕)府机构,并使之逐渐进入汉帝国职官系统,(18) 由此而逐渐获得了如高级官员一样的官员任免权和国家重要官员的推举权,此即所谓将军“开府”。从昭帝以后,莫(幕)府将军对莫(幕)府官吏的任免,已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可以专断自行,如燕王旦在攻击霍光的上疏中就指责霍光“擅调益莫府校尉”。(19) 《汉书·匡衡传》:“元帝初即位,乐陵侯史高以外属为大司马车骑将军,领尚书事。”“长安令杨兴说高曰:‘……以将军之莫府,海内莫不仰望,而所举不过私门宾客,乳母子弟……平原文学匡衡材智有余,经学绝伦,但以无阶朝廷,故随牒在远方。将军诚召置莫府,学士歙然归仁。”可见,显贵将军的莫(幕)府在集聚各方面人材方面已享有与三公不差上下的自由空间。成帝时,大将军王凤莫府在自辟僚属、推举官员方面更为自由。《汉书·朱博传》:“成帝即位,大将军王凤秉政,奏请陈咸为长史。咸荐萧育、朱博除莫府属。凤甚奇之,举博栎阳令。”《汉书·陈汤传》:“大将军凤奏以为从事中郎,莫府事一决于汤。汤明法令,善因事为势,纳说多从。”王凤去世时,拒绝让王谭继其位,后成帝悔,“乃复进成都侯[王]商以特进,领城门兵,置幕府,得举吏如将军。”(20) 王商乃王谭弟。

伴随着军事将领势力的日增,到两汉之际,重要将军已进入“四府”、“五府”范围。如《汉书·杜邺传》:“窃见成都侯以特进领城门兵,复有诏得举吏如五府。”上引《汉书·段会宗传》文。沈钦韩认为“五府”指丞相、御史大夫、车骑将军、大将军、右将军;《杜邺传》王先谦集解引《通鉴》胡三省注,谓指丞相、御史大夫、车骑将军、左将军、右将军。但《后汉书·樊准传》注云:“五府谓太傅、太尉、司徒、司空、大将军也。”三解均显示少数将军已身跻“五府”之列,不仅拥有了本“府”僚属的人事权,且得推举国家重要官员。东汉永平初,东平王刘苍“以至戚为骠骑将军辅政,开东阁,延英雄”,班固奏记说于东平王:“窃见幕府新开,广延群俊,四方之士,颠倒衣裳。”(21) 刘苍为后汉诸王,但他是以骠骑将军的身份,开置幕府的,这应是一个特例,与汉代诸王无称“府”之实并不抵牾。此事在《后汉书·百官一》另有说明:“明帝初即位,以弟东平王苍有贤才,以为骠骑将军;以王故,位在公上,数年后罢。”

《后汉书·百官一》中载有位比三公的将军莫(幕)府的组织系统,其中有长史、司马各一人,为千石之官,司马主兵。还有从事中郎二人,为六百石之官,参与谋议。掾属二十九人,令史及御属三十一人。司马彪本注云:“此皆府员职也。”此载宜与《西汉会要》莫府员职系统参互比照。

总之,可以认为,显贵将军的莫(幕)府与通常的丞相、御史大夫府等一样,具有相同的属僚任免权及对国家重要职官的推举权。

东汉时,又出现“仪同三司”之号。《晋书·职官志》:“开府仪同三司,汉官也。殇帝延平元年,邓骘为车骑将军,仪同三司;仪同之名,始自此也。及魏黄权以车骑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之名,起于此也。”实际上,“开府”一语在东汉之末频繁出现,而“仪同三司”,则须另加说明。清代王鸣盛在《十七史商榷》卷55“开府仪同三司”的条目中指出:“愚考仪同三司,从来以此作官名。三司者,司徒、司马、司空,即三公。谓仪与之同也。”吴士鑑等《晋书注》则云:“《类聚》四十七齐职仪曰:开府仪同三司,秦汉无闻。建初三年,马防为车骑将军,仪同三司。”但《后汉书·马防传》中并无“仪同三司”之载。另,《宋书·百官志》“卫将军”条目中提到“汉章帝建初三年,始使车骑将军马防班同三司。班同三司自此始也。”但亦未见所据。而《汉书·邓骘传》载:“延平元年,拜骘车骑将军、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始自骘也。”是“仪同三司”由邓氏而始也。关于此点,本段上引《晋书·职官志》语也可佐证。又,《后汉书·皇后纪下》:延光四年,“(阎)显为车骑将军仪同三司”;“建安元年,拜(伏)完辅国将军,仪比三司。”据《后汉书·吕布传》,吕布因杀董卓而被王允任为奋威将军,“假节,仪同三司,封温侯。”很明显,“仪同三司”、“仪比三司”在东汉是给予邓骘、阎显、伏完这样的外戚首领的一种尊荣待遇,而吕布获此待遇,则属于一种特例。

但“仪同三司”者并未言明是否可以享有“开府”将军的特权。到东汉末年,情况发生变化,汉献帝为笼络军人力量,曾准部分强势军人“开府”。此后,“开府”闸门洞开。《后汉书·董卓传》载,董卓死后,其校尉李傕、郭汜、张济等由颍川引兵围长安,吕布败绩。此时,“催又迁车骑将军,开府,领司隶校尉,假节。”明年,“犹加(樊)稠及郭汜开府,与三公合为六府,皆参选举。”李傕等原为校尉,援西汉以来莫(幕)府例,不得比于三公,但迁将军后,先后获准“开府”。这种“开府”,意味着李傕等可“与三公合为六府”,而其中“参选举”乃关键语。此中情景,《董卓传》注引《献帝起居注》文极尽其状:“傕等各欲用其所举,若壹违之,便忿愤恚怒。主者患之,乃以次第用其所举,先从傕起,汜次之,稠次之。三公所举,终不见用。”通篇所重在一“举”字。献帝逃至安邑时,“拜胡才征东将军,张杨为安国将军,皆假节、开府。其垒壁群竖,竞求拜职,刻印不给,至乃以锥画之。”建安四年,复“以董承为车骑将军,开府”。建安七年,“乃拜(马)腾征南将军,(韩)遂征西将军,并开府。”

制度史表、志于此均无明确述说,但从上述分析中我们仍可获知,三公“开府”以及少数将军由置莫(幕)府而“开府”,应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其实汉代获准“开府”的将军“府”,仍为官署。从西汉末以后莫(幕)府的表现看,我以为可归结为一点,汉代将军由莫(幕)府而“开府”,应属一种制度特例。这一特例主要表现为“开府”将军可与三公一样,拥有“开建府署,辟置僚属”及对国家重要官员的推举权,而后者即“参选举”之权,更为特权之重者。

三、汉代“百官所居”及诸侯王治所、宅邸无称“府”之实

上曾引《周礼·天官·太宰》“以八法治官府”,郑玄注:“百官所居曰府。”其实严格地说,以“百官所居”释“府”,并不完全符合两汉的情况。就《史记》、《汉书》、《后汉书》中社会生活史诸多史料看,汉代官员上自丞相,下至吏胥,公务居处一般称“舍”,洗沐日则归于“家”,均无称“府”之实。下为汉代“百官所居”曰“舍”。

汉中央政府及京都官员及其属吏公务“所居”均称舍。《史记·袁盎晁错列传》:“盎告归,道逢丞相申屠嘉,下车拜谒,丞相从车上谢袁盎。袁盎还,愧其吏,乃之丞相舍上谒,求见丞相。”语中有“丞相舍”。《汉书·张汤传》:“汤尝病,上自至舍视,其隆贵如此。”按,张汤时任御史大夫。成帝时,御史府吏舍竟至“百余区”。(22) 《汉书·循吏传·黄霸》:“五凤三年……时京兆尹张敞舍鹖雀飞集丞相府。”张汤父亲曾为长安丞,“出,汤为儿守舍。”(23)

地方官及属吏设有专居之舍。《史记·五宗世家》有“二千石舍”。《汉书·何并传》:“性情廉,妻子不至官舍。数年,卒。”“妻子不至官舍”,显见当时官员之舍与其家人所居之“家”是有所区隔的。赵禹任过多种职务,“为吏以来,舍无食客”,其“所居”之舍应不止一处。(24) 传舍则为公务差旅者提供的县级或以上住宿设施,《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已载先秦时赵有“邯郸传舍吏”之设,《汉书·郦食其传》有“沛公至高阳传舍”之载。汉代铜铭、居延汉简中也有此类记载,如阮元在《积古斋钟鼎彝器款识》卷9中收录有汉代六安国阳泉使者舍一件熏炉的铭文,铭曰:“阳泉使者舍熏炉一有盘及盖,并重四斤□□□□五年、六安十三年乙未,内史属贤造。雒阳付守长则、丞善、掾胜、传舍啬夫充。”文中出现“阳泉使者舍”和“传舍”二所,皆为官员特殊公务活动时所居之处。

宫中官员、职事也居于宫舍。《汉书·直不疑传》:直不疑“为郎,事文帝。其同舍有告归,误持其同舍郎金去。已而同舍郎觉,亡意不疑,不疑谢有之,买金偿。后告归者至而归金,亡金郎大惭,以此称为长者。”是汉代宫中郎官多人居一舍。《汉书·外戚传》卫氏事中有“公车令空舍”、曹宫事中有“掖庭牛官令舍”。或有称“寺”者。(25) 宫中女官所居也称舍,见《史记·外戚世家》、《汉书·外戚传》中“倢伃(婕妤)”、“昭仪”所居。《汉书·景十三王传》广川王刘去宫中有“望卿舍”、“诸姬舍”之设。宫中丧事期间,设有“服舍”,见《史记·五宗世家》常山宪王病事《集解》引如淳曰。汉时重要官员或宠臣可在宫中结“庐”,实仍为舍。见《汉书·外戚传》上官桀谋反事。又,《汉书·佞幸传·董贤》:“上以贤难归,诏令贤妻得通引籍殿中,止贤庐,若吏妻子居官寺舍。”“舍”义同前。此例与赵禹、何并事反之,董贤因君宠而可让其妻,“得通引籍殿中”,并宿于“殿中庐”。就后句“若吏妻子居官寺舍”看,西汉时舍、家之区隔可能不及赵禹、何并强调得那么严格。

东汉仍复如是。《后汉书·王良传》:“(建武)六年,代宣秉为大司徒司直。在位恭俭,妻子不入官舍,布被瓦器。时司徒史鲍恢以事到东海,过候其家,而良妻布裙曳柴,从田中归。”王良妻既“不入官舍”,则鲍恢“过候”之家必非舍。《后汉书·羊续传》:“中平三年……拜续为南阳太守……续妻后与子秘俱往郡舍,续闭门不内。”“郡舍”不同于家。“闭门不内”,与上“妻不入官舍”,义可参互见。东汉时,舍、家之分可能清晰得多。

可见,汉时上自丞相,下至低级官吏之居处均谓舍,其休假日(“洗沐”、“休沐”)、“告归”时平屠之处则为“家”。西汉时例如:

《史记·张丞相列传》:“张苍德王陵。王陵者,安国侯也。及苍贵,常父事王陵。陵死后,苍为丞相,洗沐,常先朝陵夫人上食,然后敢归家。”是丞相公务活动空间为“府”,公务休息空间谓“舍”,洗沐日则归于“家”。他如《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大将军卫青者,平阳人也。其父郑季,为吏,给事平阳侯家,与侯妾卫媪通,生青。”此处平阳侯乃曹参曾孙曹寿,其平居之处亦称“家”。《汉书·薛宣传》:“及日至休吏,贼曹掾张扶独不肯休,坐曹治事。宣出教曰:‘盖礼贵和,人道尚通。’日至,吏以令休,所由来久。曹虽有公职事,家亦望私恩意。掾宜从众,归对妻子,设酒肴,请邻里,壹笑相乐,斯亦可矣!”此处“家”义同上。薛宣的意思是,公务之余、洗沐之日,官员不妨回到妻儿身边、回归民间社会,享受难得的天伦之乐。

《汉书·冯野王传》:“(野王)病,满三月赐告,与妻子归杜陵就医药。大将军(王)凤风御史中丞劾奏野王赐告养病而私自便,持虎符出界归家,奉诏不敬……竟免野王。郡国二千石病赐告不得归家,自此始……数年,年老,终于家。”此节涉及汉成帝时因冯野王事而产生的一项规约,即郡国二千石高官即使因病获皇帝“赐告”,也不可“归家”。到后汉和帝时,“予、赐皆绝”。《汉书·高帝纪上》“高祖尝告归之田”注于此说明备详。

东汉例如上引《后汉书·王良传》。又,《后汉书·赵孝传》:“赵孝字长平,沛国蕲人也。父普,王莽时为田禾将军,任孝为郎。每告归,常白衣步担。尝从长安还,欲止邮亭。亭长先时闻孝当过,以有长者客,扫洒待之。孝既至,不自名,长不肯内,因问曰:‘闻田禾将军子当从长安来,何时至乎?’孝曰:‘寻到矣。’于是遂去……以卫尉赐告归,卒于家。”赵孝“告归”的去处,为其在蕲县的家。《后汉书·黄昌传》:“初,昌为州书佐,其妇归宁于家,遇贼被获,遂流转入蜀为人妻。”

关于汉代“百官所聚”称“府”、“百官所居”称“舍”、平居之处为“家”的相关史实已如上述。以下拟讨论汉代诸侯王治所、宅邸无称“府”之实。

前言“百官所聚”称“府”,这些府是聚集官员服务于君主、诸侯王的,但君主处理政务之处却称“朝”、“宫”、“廷”、“中”、“殿”等,帝后所居称“寝”、“宫”等。(26) 清黄以周有《礼书通故》,中《名物图》“宫”的部分述及“寝”制。此类制度,可见南宋徐天麟撰《西汉会要》上、下册相关卷目、条目,如《礼九(嘉礼)》中“朝会”、“诸侯朝觐”等条目;《方域二》中“宫”、“殿”等条目;《方域三》中“宫苑杂录”等条目。直到三国时,诸葛亮还在《出师表》中把“宫中”、“府中”加以区隔,亦见帝、王之宫无称“府”之制。

贾谊在《等齐》、《服疑》等篇中曾尖锐指出西汉在宫殿、礼仪、服饰、官制等方面,中央和诸侯王“一用汉法,事诸侯王乃事皇帝也。是则,诸侯王乃埒至尊也”的现象,(27) 《汉书·诸侯王表》、《百官公卿表》也有类似的总结性叙述,如《诸侯王表》:“藩国大者夸州兼郡,连城数十,宫室百官同制京师。”《百官表》:“诸侯王,高帝初置,金玺盭绶,掌治其国。有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众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近世罗振玉、王国维收集、研究汉代齐鲁封泥,辑为《齐鲁封泥集存》,王国维先生为之作序,他以汉代封泥与贾谊、《汉书》材料比相对照,于序中慎重指出:“以官制言之,则汉诸侯王官属与汉朝无异也,《汉书·诸侯王表》谓藩国宫室百官同制京师,《百官公卿表》谓诸侯王群大夫都官如汉朝,贾谊书亦谓天子之于诸侯,臣同,御同,宫墙门衙同。初疑其为充类之说,非尽实录。乃此编所载齐国属官,除丞相、御史大夫外,则大匠当汉之将作大匠,长秋当汉之大长秋;下至九卿所属令丞,如大祝、祠祀、园寝诸官为奉常之属,郎中为郎中令之属,中厩丞为太仆之属,内官丞为宗正之属,大仓大官乐府居室谒者、御府宦者诸官为少府之属,武库丞为中尉之属,食官为詹事之属,钟官为水衡之属。属官既备,长史可知。始知贾生《等齐》之篇,孟坚同制之说,信而有征。”(28) 准此,则汉诸侯王公务活动及生活空间的称谓自亦与汉廷中央同制,其处理政务之处称“宫”、“廷”、“中”、“殿”等,王与后所居称“寝”、“宫”等。此类制度,亦可见《西汉会要》相关卷目、条目,如卷5《帝系五》中《诸侯王(杂录附)》所引《汉书·诸侯王表》语及《汉书·贾谊传》语,《诸侯王杂录》等。

《史记·楚元王世家》:“王戊立二十年,冬,坐为薄太后服私奸,削东海郡。”司马贞《索隐》:“《汉书》云‘私奸服舍中’。姚察云‘奸于服舍,非必宫中’。”所引姚察语,将“宫”、“舍”分别甚清。《史记》诸侯王所称“宫”、“殿”等例,可见《史记》卷52《齐悼惠王世家》、卷58《梁孝王世家》、卷59《五宗世家》、卷118《淮南衡山列传》等。《汉书·昭帝纪》:“泗水戴王前薨,以毋嗣,国除。后宫有遗腹子煖……”此处“后宫”,谓泗水王后居处。《汉书》诸侯王所称“宫”、“殿”等例,可见《汉书》卷53《景十三王传》、卷63《武五子传》等。《后汉书》诸侯王称“宫”、“殿”等例,可见《后汉书》卷14《宗室四王三侯列传》、卷42《光武十王列传》、卷50《孝明八王列传》、卷55《章帝八王列传》等。

然则诸侯国行政何如?根据汉制,各王国均于王廷之外,另设“都官”系统,管理政务。都官即王国的中央政府。西汉中期,进行了两次较大规模的官制改革,其中第一次是公元前145年(景帝中五年)实行的王国制度改革,“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29) 目的和重点在于将过去与王国相同的汉王朝行政机构与王国区别开来,并削弱王国权利。第二次是公元前104年(武帝太初元年)配合受命改制进行的官改,“夏五月,正历,以正月为岁首。色上黄,数用五,定官名,协音律。”(30) 虽然新设了若干机构,调整了一些机构的配置,也出现了一些变化,但总体上讲,这次官改多半出于意识形态方面的考量。(31) 虽然此前有前127年的开始实行推恩令、前112年之酎金案,使王国的权利进一步受到实质性的限制,但这些并没有在形式上根本改变中央与王国“等齐”“同制”的现实。当时,郡、国内应当也有称“府”的机构,如《史记·梁孝王世家》:“孝王未死时,财以巨万计,不可胜数。及死,藏府余黄金尚40余万斤,他财物称是。”《史记·五宗世家》:“(胶西王)府库坏漏尽,腐财物以巨万计,终不得收徒。”徐天麟《西汉会要·职官三》载,“文翁减省少府用度”,“路温舒迁广阳私府长。”“《太仓公传》,齐中御府长信。《田叔传》云,鲁王发中府钱。”师古曰:“少府,郡掌财物之府,以供太守者也。”“藏钱之府,天子曰少府,诸侯曰私府。”“中府,王之财物藏也。”设置这些机构,应是为了“聚物”之用,它正体现了君、王同制的原则。另,根据景帝中五年官改的精神,郡、国的少府已裁撤,诸侯国或改为私府。

现在能见到的直称汉代诸侯王宅邸为“王府”的最早语例,应为北朝庾信《哀江南赋》“诛茅宋玉之宅,穿径临江之府”中“临江之府”一语。(32) 在这方面,可参考《辞源》、《古汉语常用字字典》、《汉语大字典》、《汉语大词典》等现当代辞典、字典的释义。如《辞源》将“府”之官署义与私邸、私第义分立,而“称官僚贵族的住宅(或‘达官贵人’)或尊称别人的住宅”一义的语例即为庾信《哀江南赋》的“临江之府。”王力主编《古汉语常用字字典》、张永言等编《简明古汉语字典》中,序列“府”之义项,均列“达官贵人的住宅”一义,例均用杨炯《夜送赵纵》诗:“送君还旧府,明月满前川。”而杨炯诗较庾信《哀江南赋》例更晚。需要研究的,一是罗竹风主编《汉语大词典》第3卷“府”之“官署”义,谓指“汉至南北朝多指高级官员及诸王治事之所,后世泛指一般官府。”但其书证首例用《周礼·太宰》语;次例出自《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建兴元年,封亮武乡侯,开府治事。”然按照上引贾谊、《汉书·百官表》之说,并已为王国维所确认的制度原则,汉时诸王治事之所应与君主同制,称“宫”、“殿”等。而“开府治事”之“府”,同《出师表》“宫中府中俱为一体”中的“府”一样,应同指官署而言。只不过“开府”系沿袭汉制的一种制度特权而已。二是李格非主编之《汉语大字典》释“府”道:“官署的通称。《广雅·释宫》:‘州、郡、县、府,官也。’王念孙疏证:‘皆谓官舍也。’”按,王疏曰“官舍”,但缩编本视为“官署”,二者实有抵牾。王疏的特点是,已意识到《广雅》时期于“官署”之外另有“官舍”之存在的事实。但问题是,此处的“州、郡、县、府,官也”应该还是指“官署”而言,不指“官舍”。又,缩编本释:“达官贵人的住宅。如:相府;王府。《史记·曹相国世家》‘(曹)参见人之有细过,专掩匿覆盖之,府中无事。’”按,“相府”在汉代仍为官署,不是官宅,因此所举曹参例不妥,查原引文前有一段文字谓:“相舍后园近吏舍,吏舍日饮歌呼。从吏恶之,无如之何,乃请参游园中,闻吏醉歌呼,从吏幸相国召按之。乃反取酒张坐饮,亦歌呼与相应和。”前后文比对,前称“相舍”,为曹参公务休息之所,即前王念孙“官舍”之属;后称“府中”,乃为相国官署,与“官舍”有别。

汉代出现上述情况的原由在于:“府”指谓物聚、官聚之所。而君主、诸侯王并非一般官员可比,他们是贵族。诸葛亮要求“宫中府中俱为一体”,实际上汉制是君、王“等齐”“同制”,“宫”“府”难以“一体”。

[收稿日期2008年3月5日]

注释:

① [日]大庭脩著,林剑鸣等译:《秦汉法制史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74页。

② 班固:《汉书》,卷25《郊祀志上》:“史书而藏之府。”师古曰:“府,藏书之处。”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196页。

③ 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十三经注疏本(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776页。

④ 杨伯峻:《论语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14页。

⑤ 杨伯峻:《孟子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391页。

⑥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四)》,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1160页。

⑦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四)》,第1463页。

⑧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四)》,第1524页。

⑨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四)》,第1541—1542页。

⑩ 吴小强:《秦简日书集释》,长沙:岳麓书社,2000年,第28页。

(11) 参见拙作《六安双墩汉墓铜壶铭文“共府”再解》,《皖西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

(12) 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十三经注疏本(上册),第753页。

(13) 司马迁:《史记》,卷122,《酷吏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3138页。

(14) 《辞源》,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1762页。

(15) 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第86—87页。

(16) 司马迁:《史记》,卷81,《廉颇蔺相如列传》,第2449页。

(17) 《汉书》、《后汉书》百官表、志均有将军“不常置”的记载。将军非常置,莫(幕)府自然也时置时撤。

(18) 大庭脩就曾指出,在汉代,“将军这一官职本身从本质上说具有临时性……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它还临时保留着,接着就成为经常性的官职而反复列入官制体系之中。”他并认为两汉书百官表、志将军“不常置”的解释,与西汉后期史实不符,这一说法“不如说是奇怪的”。见大庭脩《秦汉法制史研究》第311、289页。

(19) 班固:《汉书》,卷六十八,《霍光传》,第2935页。

(20) 班固:《汉书》,卷98,《元后传》,第4027页。

(21) 范晔:《后汉书》,卷40,《班彪列传·班固》,第1331页。

(22) 郑樵撰,王树民点校:《通志二十略》,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第1067页。

(23) 班固:《汉书》,卷59,《张汤传》,第2637页。

(24) 班固:《汉书》,卷90,《酷吏传·赵禹》,第3652页。

(25) 班固:《汉书》,卷97,《外戚传·孝宣许皇后》,第3964页。

(26) 徐天麟:《西汉会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149—152页,第151、747页,第3084页,第769页,第149页,第747页。

(27) 贾谊:《贾谊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第25—29页。又可参见拙作:《汉初政治与贾谊的礼治思想》,《中国哲学史》,1994年第2期;《汉初三儒研究》,合肥:黄山书社,1996年,第71—13页。

(28) 姚淦铭、王燕主编:《王国维文集》,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7年,第395页。

(29) 班固:《汉书》,卷19,《百官公卿表上》,第741页。

(30) 班固:《汉书》,卷6,《武帝纪》,第199页。

(31) [日]大庭脩著,林剑鸣等译:《秦汉法制史研究》,第22—23页。

(32) 瞿蜕园:《汉魏六朝赋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第2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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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百官会馆_汉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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