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公正观的运用和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主义论文,公正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新提法科学地界定了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之间的关系,对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社会公平正义,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社会公正,反映的是人们从道义上、法理上追求利益关系特别是分配关系合理性的价值理念和价值标准,其中蕴涵着人们对公平合理的社会秩序、社会规范和利益格局的诉求。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社会主义就其理论渊源来说,可以追溯到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在反封建斗争中树起的公平正义旗帜和以全体人民的名义宣布的社会原则:自由、平等、博爱。19世纪的空想社会主义者继承并进一步发展了这些原则。他们认为,资本主义制度之所以应当被抛弃,是因为这个制度没有真正实现公平正义,自由、平等、博爱成了虚伪的口号,而社会主义就是要使这些原则真正得到实现。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在空想社会主义者那里,“平等的要求已经不再限于政治权利方面,它也应当扩大到个人的社会地位方面;必须加以消灭的不仅是阶级特权,而且是阶级差别本身。”① 由此可见,就基本价值而言,社会主义是源于人们对资本主义剥削制度下的不公平和非正义现象的批判和反抗,是对一个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新社会的向往和追求。但是,由于历史的局限,空想社会主义者所设计的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社会只能是一种无法实现的乌托邦。
马克思主义在人类思想史上第一次科学地指明了真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道路——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实现人类解放。马克思主义雄辩地证明,社会不公正的根源在于生产资料私有制下的阶级剥削制度。只有在根本变革社会制度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公正。“工人阶级的解放斗争不是要争取阶级特权和垄断权,而是要争取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并消灭一切阶级统治。”② 真正实现社会公正的基本条件,是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工农之间、城乡之间、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之间的差别,各尽所能、各取所需,保证全体社会成员享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
马克思主义不仅科学地指明了公平正义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最终归宿,而且还根据“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阐明了公平正义是历史的、具体的、相对的。恩格斯指出:“平等的观念……本身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这一观念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历史关系,而这种历史关系本身又以长期的以往的历史为前提。”③ 公平正义作为社会经济关系的观念化的表现,只能是一个历史范畴。公平正义的观念必须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去把握,而没有一个适用于一切领域的、抽象的、绝对的、恒定不变的标准。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正确运用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社会公正观,有效地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以下几点。
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自社会主义思想诞生以来,公平正义始终是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邓小平在深刻总结社会主义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阶级,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就从社会主义本质意义上阐明了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实现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它从诞生之日起,就把实现社会公正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党领导人民推翻“三座大山”,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都是为了使人民真正当家作主,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毋庸讳言,市场经济对效率的追求,必然会拉大不同社会群体在收入分配上的差距,导致贫富分化和社会不公,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这是市场经济本身固有的缺陷。虽然市场经济本身也要求公平正义,但这种公平正义受价值规律的支配,只限于按照等价交换原则进行公平交易、公平竞争。而社会主义本质所要求的不仅是经济领域的公平正义,更重要的是社会领域的公平正义,即一切社会成员,包括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都能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和社会福利,能够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市场经济决不可能自发地导致这样的公平正义,只有用政府这只“有形的手”来弥补市场这只“无形的手”的缺陷,通过社会主义国家的相关制度、法律、政策对收入分配进行适当的干预,才能实现社会主义本质所要求的社会公正,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
党的十六大以来,针对新形势下的新矛盾新问题,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重要目标。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在《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强调要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
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升了我们党对公平正义的认识,丰富了其语境和内涵,使其成为加强社会建设和改善民生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十七大报告强调,要把促进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并明确宣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新概括、新发展。
二、经济发展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物质基础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受社会经济结构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马克思指出:“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④ 改革开放29年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综合国力大幅度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改善,这为我们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创造了基本的物质基础。但是,我国毕竟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还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五分之一。所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从我国生产力还不发达这个实际出发,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不能提出过高的、不切实际的目标和口号。现阶段的公平正义必须同我国的基本国情、社情、民情相适应,出台的一切政策措施必须兼顾群众的需求、现实的社会经济条件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
我国目前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当前第一位的任务是发展经济,提高生产力水平,创造出更多的社会物质财富。因此,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首先要牢牢把握“发展”这个第一要义,认清发展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任务和主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关键。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所取得的一切成就都是建立在发展的基础之上的。没有发展,就无法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小康社会;没有发展,就无法解决我们在前进中遇到的这样那样的问题。所以说,发展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创造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物质基础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还要牢牢把握“以人为本”这个核心,坚持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主体地位,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就要求我们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总之,发展经济是为了把“蛋糕”做好、做大,这是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物质基础。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有可能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更好地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存在的阻碍实现公平正义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使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我们必须按照十七大报告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做蛋糕”和“分蛋糕”之间的辩证关系。“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要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把“蛋糕”分得更加公平合理,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新需求、新期待。
三、要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先富与共富的关系
公平正义是一个历史范畴,这意味着,即使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公平正义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只能是一个循序渐进、逐步实现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先富与共富的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平与效率都是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二者的辩证统一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社会主义既要创造出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又要彻底变革造成贫富两极分化的资本主义制度,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因此,社会主义社会理应是一个既实现了较高程度的社会公平,又保持着很高效率的社会。但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还不够发达,难以充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所以公平与效率之间的矛盾仍将长期存在,有时甚至十分突出。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们曾不顾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过分强调公平,结果陷入了平均主义“大锅饭”,严重地损害了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贫困的普遍化。
改革开放初期,为打破计划经济下的平均主义“大锅饭”,提高效率,加快经济发展速度,我们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口号,提倡和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在当时平均主义盛行、经济发展缺乏内在动力的情况下,提出这样的口号是必要的、合理的,适当拉大收入差距对全社会具有激励和示范作用,有助于推动我国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促进经济以较高速度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逐步形成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但与此同时,也在很多地区和部门出现了片面追求效率而忽视公平甚至践踏公平的现象。其结果是,城乡、地区、行业和部分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持续拉大,少数先富起来的人的财富急剧膨胀,而社会低收入群体不仅致富无望,有的甚至连基本生存条件都难以保证。这种状况显然有悖于社会主义追求社会公平、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和宗旨,如果任其发展,必然会损害社会主义的本质,动摇人们对社会主义的信念。
邓小平曾经说过:“我们允许一些地区、一些人先富起来,是为了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所以要防止两极分化。这就叫社会主义。”⑤ 他还指出:“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⑥
如今我国已经从当年的温饱不足发展到总体小康,为全面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奠定了必要的物质基础。时至今日,显然已经到了需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共富问题的历史关头。我们当年提倡和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绝不是为了满足少数人的私利,是为了以“先富”带动和帮助“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很明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能建立在社会分配不公、贫富悬殊的基础上,而应当是一个讲求社会公平、分配比较合理、追求共同富裕的社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惟一公平的分配制度。而作为一种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它必须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双重目标,切实把提高效率与维护公平有机统一起来。既不能搞收入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片面追求公平损害效率,也不能放任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片面追求效率损害公平。我们所追求的公平是既尊重强者的合法权益又能够保护弱势群体的公平,它承认差距的存在,但这种差距应当是合理的、适度的。
为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更好地贯彻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党的十七大报告在强调“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的同时,明确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一新提法是对十六大报告所提出的“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分配原则的进一步完善和调整,有助于在分配领域更好地促进和维护社会公平。
此外,十七大报告还提出要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等一系列实现分配公平和促进共同富裕的配套措施。这些政策措施充分体现了党对低收入群体的关心和政策倾斜,表明了促进社会共同富裕的坚强决心。
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一系列促进社会公正和实现共同富裕的理论和政策,是对邓小平“共富”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我们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的指导方针。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21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09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117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22页。
⑤⑥《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95、374页。